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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自然灾害事件应急救援联动机制为了规范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处置程序,有效整合全区应 急救援资源,协调、调动各级各部门和单位参与应急救援工 作,增强应对各类突发自然灾害事件能力,最大限度减少损 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各类自然 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机制。一、适用范围市区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的洪涝灾害、气象灾害、地震 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有下列 情形之一时,启动应急救援响应。(一)洪涝灾害。大沽夹河宫家岛橡胶坝坝址断面水位 达到或接近4.0米警戒水位,或某处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 水,或某条河道发生重大工程险情;发生较大洪涝灾害;水
2、库垮坝或发生较大工程险情;热带气旋已登陆或影响我区, 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其他需 要区级及以上参与救援的洪涝灾害。(二)气象灾害。发生台风、暴雨、暴雪、强对流天气、 沙尘暴等极端天气气侯事件,造成人员死亡,或需紧急转移 安置5千人以上的气象灾害;我区范围内出现明显灾害性天 气过程,并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其他需要 区级参与救援的气象灾害。(三)地震灾害。在我区内陆地区及近海海域发生M2 5. 0级地震;其他需要区级参与救援的地震灾害。(四)地质灾害。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 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人员伤亡的或者直接损失100万元以 上的;其他需要区级参
3、与救援的地质灾害。(五)海洋灾害。因风暴潮、海浪、海啸、赤潮、绿藻、 海冰等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含失踪)的海洋灾害;对我区经 济、社会和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较大影响的海洋灾害。(六)森林火灾。辖区林区起火30分钟尚未扑灭明火 或仍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的;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的;发生在 敏感时段、敏感区域或威胁到居民地、重要国防设施安全的。(七)其他需要区以上救援的自然灾害。二、组织体系(一)领导机构。区政府成立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指 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是全区组织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救 援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总指挥由区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 由常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区人武 部部长、
4、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政 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区发改局、区教体局、区工信局、区 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 区农业农村局、区海洋渔业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卫 健局、区应急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大数据局、区信访局、 区总工会、团区委、区红十字会、市公安局分局、区生态环 境分局、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国网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和灾害事件发生地街道办事处 主要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1)负责指导、调度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开 展应急救援工作;(2)指导调度成员单位开展自然灾害应 急管理日常工作;(3)指导成员单位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 设
5、,提高应急救援水平;(4)全面掌握应急救援资源,完 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救援队伍及专家参与 应急救援;(5)批准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研究批准现场 应急处置方案,指导工作组开展应急工作;(6)批准新闻 发布并根据事态发展决定请求外部援助;(7)落实区委、 区政府有关应急救援工作的指示要求。(二)办事机构。区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办 事机构设在区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局局长兼任。主要职责:(1)承担区指挥部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区 应急救援联动工作联席会议的组织筹备;(2)组织对突发 自然灾害的分析研判,综合协调成员单位实时掌握、报告全 区自然灾害情况和动态;(3)适时对成员单
6、位自然灾害应 急救援工作进行督导检查;(4)落实区指挥部关于自然灾 害应急救援工作的指示、部署和交办的其他工作。(三)应急工作组。区专项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机构和人 员设置按照区级专项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发生一般级别突发 事件,由相应的专项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响应。发 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超出专项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协调 范围,实行本机制,整合全区应急力量,成立现场工作组, 分头组织开展灾区的应急救援工作,迅速有效处置险情,控 制影响。1 .综合协调组组 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副组长:区人武部副部长、区应急局局长成 员:区应急局、区自然灾害业务主管部门、灾害 发生地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职 责:负
7、责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工作,协调相关工作 组开展工作,调集各专业救援队伍及有关物资装备进行救 援;必要时商请驻区部队参与救援。2 .安保维稳组组 长:市公安局分局分管负责人成 员:市公安局分局、区信访局、灾害发生地街道 办事处分管负责人。职 责:负责实施现场警戒,维护现场及治安秩序, 加强交通管制,确保应急运输畅通,做好信访稳定工作。3 .技术专家组组 长:区自然灾害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成 员:区自然灾害业务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相关 专家。职 责:根据自然灾害类别,负责按照专项应急救援 指挥部要求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制定,提供现场救援技 术支持,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4 .抢险救援组组 长:区
8、自然灾害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副组长:灾害发生地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成员:区自然灾害业务主管部门、区消防救援大队、驻区部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及相关专家。5 .医疗救护组组 长:区卫健局主要负责人成 员:区卫健委、区红十字会、灾害发生地街道办 事处分管负责人。职 责:负责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心理救助工作。6 .疏散安置组组 长:灾害发生地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副组长:区应急局分管负责人成 员:区教体局、市公安局分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文旅局、团区委等部门分管负责人,灾害发生地街 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职 责:负责有关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 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障被疏散人员的基本
9、生活;动员组 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参与应急处置、思想安 抚、社会捐助等工作。7 .联合保障组组 长:灾害发生地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副组长: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分管负责人。成 员:区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区住建局、 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局、区大数据局、区气象局、国网供 电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职 责:负责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和征用补偿;调集应 急物资,必要时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 构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适时动用储备物资,保证应 急需要、市场供应和物价稳定;协调应急工作人员的食宿、 车辆、通行等保障工作;负责应急通信、供电及应急运输保 障,负责环境
10、、气象监测等服务工作。8 .新闻宣传组组 长:区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副组长:区应急局分管负责人成 员:区人社局、自然灾害业务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以及灾害发生地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职 责:负责制定新闻报道方案,及时向社会发布事 件进展和处置情况,做好网络舆情监控和应对工作,组织新 闻媒体向公众宣传自救互救和防护知识等工作。三、工作方式(一)日常联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应急值守,明确联 络员并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及时报送有关灾害信息;按 照各自职责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准备。区指 挥部办公室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每年组织一次 应急救援联动桌面推演,提升成员单位协同作战能力。(二)联动响应。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灾害信息报告后, 由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经请示副总指挥、总指挥同意后启动 区级应急响应和联动响应,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和技术专家到 岗到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成立相关工作组并开展工作。对 未达到启动区级响应条件,但较为敏感且救援持续时间长的 自然灾害,由区指挥部派出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赶赴灾 害现场,协助灾害发生地街道办事处做好灾害应急工作。(三)信息报送。灾害发生地街道办事处和区自然灾害 业务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自然灾害信息报告有关规定,在接 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区政府(区政府总值班 室电话:*),同时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局值班电 话:*) 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