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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圆务服务财管理局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云浮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代办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云浮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代办服务实施办法(试行) 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反映。云浮理局云浮批改革年12月况掌握、资料收集等准备工作;对已提交上级协调的事项要及时 了解协调进展情况;对协调完毕的事项要继续做好跟踪服务。第十五条代办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为工程建设项目方提供涉及项目审批申报的各类业务 咨询。(二)指导工程建设项目方查阅、熟悉相关办事流程及办事 指南,整理工程建设项目方提交的材料,协助代办服务
2、小组编制 项目申报进度计划。(三)对审批过程进行跟踪,及时向工程建设项目方反馈项 目办理情况。与各审批部门密切联系,协调沟通有关问题。第十六条 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方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明确对接代办工作的项目负责人和经办人,向综合代 办窗口提供准确、真实的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二)拟定项目申报进度计划,及时准备申报材料,在综合 代办窗口指导下进行有序申报。(三)按照审批部门的要求及时补充完善申报材料,确保工 程建设项目的各项工作有序高效推进。(四)对工程建设项目及相关申报材料的真实合法性负责,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负责联系、督促设计单位等受委托单位按要求及时对 审查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修改或
3、补充材料。(六)负责及时缴纳各种按规定理应由项目建设单位足额缴 纳的费用。(七)审批环节必须要工程建设项目方相关人员到场的,应 及时派人到场。第十七条协办员工作职责:(一)负责协调、督促本部门完成涉及代办项目的审批事项, 签订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协办联系单(附件6),全程负 责与代办员保持沟通和对接工作。(二)指导工程建设项目方准备申报材料。(三)及时向代办员反馈本部门审批中存在的问题。(四)业务办结后签署协办事项办结单(附件7)第六章监督和管理第十八条 云浮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与云浮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定期组织项目审批代办员、 协办员培训班,加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和
4、操作规范等方面的业 务辅导,切实提高代办员、协办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第十九条 加强代办工作的监督考核,通过考核、检查、通 报等形式,不断提高全市代办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第二十条 建立代办服务评价体系,通过办结评价、电话回 访、会议座谈等不同形式听取工程建设项目方的意见,对代办服 务进行单项评价或综合测评。第二十一条代办服务小组应及时总结经验做法,积极更新 服务内容、探索服务途径、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范围,认真 对各类代办数据进行分析,深入研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体 制性、机制性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各级党政机 关和社会工程建设项目方提供决策参考。第二十二条 云浮市工程建设
5、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 组办公室与云浮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年终对各代办员进行考 评;对协办员工作情况出具评价意见,并送相关部门作全年考核 依据。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云浮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 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云浮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印 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二年。附件:1.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代办申请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代办合同书2 .暂停代办申请单.代办项目办结单3 .代办项目终止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协办联系单4 .协办事项办结单.代办服务评价表附件1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代办申请表(第一联:综合代办窗口留存,第二联:申请单位留存)申请日期: 年 月日申请单位情况项
6、目单位名称(盖章)项目单位地址邮编项目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项目经办人联系电话手机号码通信地址邮编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建设地址投资总额建设规模是否重大项目资金来源政府口民资口外资口联系市领导目前审批进展情况需代办具体事项上级对口部门综合代办窗口意见(盖章)年 月 日附件2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代办服务合同书委托人:公司受托人:云浮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综合代办窗口)为了快速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和投产,由综合代办窗口利用各审 批业务部门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后台优势,充分发挥熟识业务流程,综合 沟通协调能力强的特点,有效促进工程建设项目方申办项目各环节审批, 增强与审批部门的沟通联系,切实加快项目
7、的推进步伐,争创更优营商环 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 项目的代办服务机构,承担本项目的审批事项代办工作,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本合 同。一、项目概况工程名称:xa地 点:云浮市 区(街道、园区)规 模:本项目为总投资额:投资额约万元。二、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1、委托人的权利1.1委托人拥有下列权利:(1)按合同约定,接收代办服务成果;(2)向受托人询问本合同项目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 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3)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受托人未能有效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 延误受委托项目的行政审批工作的,委托
8、人有权终止本合同。2、委托人的义务2.1 委托人应将项目所需委托审批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在本合同 中约定。2.2 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的要求完成下列工作:(1)向受托人提供本项目审批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及现 阶段项目落实情况,并对提供资料和情况的真实性负责;(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本项目审批业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 需要交底的须向受托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 性负责;(3)委托人应对审批代办工作中向受托人所出具有关数据的计算、 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4)指定专人与受托人联系,指定人员的姓名、职务、提供被指定 专人的委托授权书;(5)委托人根据需要
9、自行委托第三方服务的,第三方服务费用应由委托人缴纳。委托人需做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6)项目业务审批过程中,依法应由委托人支付相关业务缴费,委 托人应全部承担,并及时缴纳。(7)委托人承诺对本次代办事项内容已知悉。1.3 委托人负有对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知识产权保 护的责任。1.4 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从而导致项目业务审批延误的, 委托人应当自行承担有关损失。三、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3、受托人的权利3. 1受托人拥有下列权利:(1)按合同约定接收委托人提交的资料和听取关于项目情况的陈述;(2)对审批代办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受托人有权提出建 议;(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
10、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资 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4)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 出解释;(5)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项目审批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6)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知识产权,委托人仅有 使用或复制的权利;(7)代办不是包办所有事项,受托人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审批事项, 受托人愿提供更多的业务咨询和指导等服务,均是受托人为争创更优质服务;(8)代办服务是政府为争创更优营商环境提供的无偿服务,不改变 项目审批事项的行政法律关系,审批结果由委托人提供审批事项所需材料 及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等因素决定。受托人在协办、帮办、代办过 程中因
11、客观原因导致审批延误的,受托人不因此而承担经济责任。4、受托人的义务4.1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审批代办服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选 择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人员担任项目代办负责人。审批代办服务的项目 代办负责人的姓名、联系电话均应告知委托人。项目代办负责人负责代办 服务详细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一对一服务。4. 2受托人按本合同约定要求完成下列工作:(1)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组织审批代办服务, 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2)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完成审批代办工作相关的咨 询服务;(3)向委托人宣传有关项目审批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合 理的审批流程,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
12、;4.3受托人不得接受所有委托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 泄露审批代办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四、违约责任和争议5、违约责任5. 1委托人违约。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使项目业务审批造成延误的,委托人应当自行承担有关损失。5.2受托人违约。受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委托人可根据情况自行终止合同,向代办服务 小组反馈有关情况,由代办服务小组视情况追究项目代办负责人的责任, 但受托人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五、合同解除、生效与终止6、合同解除6.1 本合同签订后,由于委托人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继续履行审批 代办服务时,委托人应及
13、时通知受托人暂停审批代办服务。暂停后需要恢 复审批代办服务的,应当提前通知受托人。若暂停代办服务超过三个月, 本合同自动解除,受托人应退还委托人提交的全部资料。合同解除后需要 恢复审批代办服务的,双方重新签订委托合同。7、合同生效7. 1除双方对合同生效要件另有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8、合同终止8. 1因项目与现行法规相冲突,不具备办结条件或工程建设项目方因 自身原因主动要求终止代办委托的,则合同终止。8. 2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全部委托审批代办服务,或委托人因自身原因 自行申请终止合同,则本合同终止。8.3因不可抗力,致使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终止。云浮市
14、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代办服务实施办法(试行)为深化贯彻云浮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 施方案(云府办函2019) 101号)文件精神,打造更具竞争力 的营商环境,进一步创新我市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管理新机 制,为企业提供专业化引导、高效率代办和全流程服务,结合我 市政务服务改革成果,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代办服务”,是指在云浮市人民政府 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为符合代办范围的企业投资建设项 目,联合相关审批部门,提供委托政府代办队伍办理审批事项申 报的服务。代办服务通过线下设立综合代办窗口和网上特设专栏 等方式,为工程建设项目方提供服务。第二章代办服务组成部分第
15、二条代办服务小组是提供代办服务的主体,下设综合代 办窗口,利用各审批业务部门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后台的优势, 充分发挥熟识业务流程、综合沟通协调能力强的特点,借助网上 受理平台、线下实体大厅系统,启动联动办理和并联审批机制, 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程跟踪指导,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的落地 和运营。8. 4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后,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当遵循诚信原贝I,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六、其他9、合同的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执一份。10、合同生效:本合同双方约定 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云浮市云城区11、合同订立:合同订立地点: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日委托人(盖章):法定代表人(
16、签字或盖章):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受托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云浮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766-传 真:传 真:0766-电子信箱:电子信箱:附件3暂停代办申请单(第一联:综合代办窗口留存;第二联:工程建设项目方留存) 编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单位具体代办事项暂停代办原因由于工程建设项目方原因,该事项于年 月 日申请暂停审批代办服务,暂停后需要恢复审批代办服务的,应当提前通知代办员。若暂停代办服务超过三个 月,此前双方签订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代办服务合同书自动解除,代办员应退 还工程建设项目方提交的全部
17、资料。合同书解除后需要恢复审批代办服务的,双方 需重新签订合同。代办员签字:年 月 日项目经办人签字:年 月 日恢复代办服务经双方认可,该事项于年 月 日恢复审批代办服务。代办员签字:年 月 日项目经办人签字:年 月 日附件4代办服务办结单(工程建设项目方留存)兹有代办项目(项目名称/地块编号), 项目代码,已于 年 月日完成代办服务,有关材料已向工程建设项目方移交完毕,现作 办结处理。已移交材料如下:XXXXXXXXXXXXXXXXXXXX工程建设项目方:(盖章)联 系 人:(签字)代办机构:(盖章)代办员:(签字)XXX X年义义月X X日XXX X年义义月X义日注:第一联工程建设项目方留
18、存,第二联代办窗口存档。代办服务办结单存根(代办存档)兹有代办项目(项目名称/地块编号), 项目代码,已于 年月一日完成代办服务,有关材料已向工程建设项目方移交完 毕,现作办结处理。已移交材料如下:XXXXXXXXXXXXXXXXXXXX工程建设项目方:(盖章) 联 系 人:(签字) XXXX年XX月XX日代办机构:(盖章) 代办员:(签字)XXX X年X X月义X日注:第一联工程建设项目方留存,第二联代办窗口存档。附件5代办服务终止单(工程建设项目方留存)兹有代办项目(项目名称/地块编号) 代码,经双方认可,项现年日终止代办,有关材料已向企业移交完毕。已移交材料如下:XXXXXXXXXXXX
19、XXXXXXXX工程建设项目方:(盖章) 联 系 人:(签字) XXXX年XX月XX日代办机构:(盖章)代办员:(签字)XXX X年X X月X X日注:第一联工程建设项目方留存,第二联代办窗口存档。代办服务终止单存根(代办存档)兹有代办项目(项目名称/地块编号) 代码,经双方认可,项现年日终止代办,有关材料已向企业移交完毕。已移交材料如下:XXXXXXXXXXXXXXXXXXXX工程建设项目方:(盖章)代办机构:(盖章)联 系人:(签字)代办员:(签字)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注:第一联工程建设项目方留存,第二联代办窗口存档。附件6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协办联系单(第一联:综
20、合代办窗口留存,第二联:协办员留存)编号: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单位项目经办人联系电话手机号码项目代办员联系电话手机号码目前审批 进展情况需协办 具体事项综合代办窗口意 见该项目拟请协办员协办。(盖章)年 月 日项目协办员签字:年 月 日联系电话手机号码附件7协办事项办结单(第一联:综合代办窗口留存;第二联:协办员留存)编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单位具体协办事项该事项已于年 月 日完成协办服务,相关资料已向工程建设项目方移交完毕。现作办结处理。协办员签字:年 月 日代办员签字:年 月 日附件8代办服务评价表兹有 项目,因,已于年一月日完成代办服务工作, 有关资料已移交完毕,现作办结/
21、终止处理。代办服务 评价1 .工作效率:口非常满意口满意一般满意口不满意2 .业务能力:口非常满意口满意口一般满意口不满意3 .服务态度:口非常满意口满意一般满意口不满意4 .廉洁自律:口非常满意口满意口一般满意口不满意5 .办理结果:口非常满意口满意一般满意口不满意对代办服 务的意见 和建议项目经办 人签字年 月曰第三条 代办服务小组由各阶段牵头单位(即市发展改革局、 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并随牵头单位的变动而调整) 工作人员以及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人员组成。各阶段牵头单 位及审批部门的工作人员为协办员,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工 作人员为代办员。第四条 代办服务小组为工程建设项目
22、方提供咨询服务,帮助工程建设项目方快速了解本地投资政策法规,了解项目开展的 各方面条件,为启动项目做准备。通过业务指导,协助工程建设 项目方理清审批事项流程,及时准备材料进入预审批机制,实现 快速办理;通过协调机制,充分发挥代办服务小组分工协作、并 联审批工作机制,合力解决项目投资审批过程中遇到的难题;通 过代办服务,让工程建设项目方享受更高效、更便利的服务,进 一步减少审批流程所需时间,更快速地推进项目的落地。第五条代办服务小组提供代办服务的具体工作,工作任务 围绕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审批展开,为工程建设项目方提供咨询、 指导、协调和代办等免费帮办服务,以不损害公共利益、不损害 工程建设项目方合
23、法权益、不改变项目审批事项的法律关系为基 础,以工程建设项目方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办理审批事项所需材 料为前提,做到“代办不包办”,“服务不揽责二第六条代办服务小组应加强对本级代办服务工作的组织领 导,及时协调各部门联动审批,督促审批事项按时限办结。涉及到项目复杂情况审批时,由代办服务小组提请市工改办,牵头组 织相关职能部门召开“联审会办会”和相关协调会议,解决项目 在审批过程中遇到的矛盾与问题。第七条 本级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各个部门要明确各审批事 项相应的协办员为本单位、相关项目协办服务工作联系人,发挥 熟悉业务、了解政策的优势,明确各审批事项相应的协办员为本 单位、相关项目协办服务工作联系人
24、,加强对代办工作的指导, 共同推动代办工作制度体系建设,参加市级代办服务小组组织的 相关会议,及时协调解决本部门审批相关问题,加快审批速度, 保障审批事项按时限办结,全程提供优质服务。第三章服务对象、范围及内容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云浮市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 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阶段审批事项。第九条 工程建设项目申请市级代办服务的工程建设项目须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市级代办服务,各县(市、区)结 合工作实际参照执行:1、企业投资的省重点项目和市重大项目;2、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同意建设的重要产业投资项目;3、项目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或1500万美元以上的产业项目;4、政
25、府投资一般产业项目、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同意建设的 政府线性工程项目及民生工程项目;5、一般社会投资项目、私人报建项目等试行阶段全程提供 咨询服务。第四章业务流程第十条综合代办窗口以项目审批为主线,借助网上办公平 台,实行首接代办负责制,建立“集中受理、联审联办、统一送 达、事后评价”的代办运行机制。(一)集中受理。综合服务窗口在实体办事大厅设立综合代 办窗口,集中对申请代办服务的项目预审受理。相关环节及材料 在审批窗口内部流转办理,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办结;不属于本级 部门办理范围内的业务由代办员转相应协办员。(二)联审联办。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联审会议机制,联 审会议由代办服务小组提请市工改办,召
26、集审批部门相关负责人 参加,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审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形成会议纪要, 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完成办理。对需要两级以上部门 共同办理的事项,根据项目办理需要,由代办服务小组提请市工 改办,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联审会议,形成会议纪要,明确各自职 责,实行同步办理。(三)统一送达。事项办结后,代办员统一将批文、证件及 有关资料送达工程建设项目方,填写代办情况工作纪实,报综合 代办窗口备案。(四)事后评价。代办工作结束后,工程建设项目方代表填 写代办服务评价表(附件8),对代办服务作出评价。第十一条委托代办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工程建设项目方向综合代办窗口提出申请,明确需要 代办的事项范
27、围,并提交工程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综合代办窗口 负责将申办事项进行登记后转交相应审批职能部门,并与各职能 部门的协办员共同跟踪负责。(二)综合代办窗口代办员与工程建设项目方沟通接洽,了 解项目的详细情况及审批手续办理情况,对符合代办条件的项 目,代办员指导工程建设项目方填写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代办申 请表(附件1),并签订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代办合同书(附 件2),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代办申请受理后,代办服务小 组同步指定代办员及协办员,对工程建设项目开展全程跟踪服 务。代办过程中,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提供审批事项所需材料给 代办员,由代办员提交给审批窗口。代办员接收工程建设项目方 所申办材料后,及时联
28、系协调相关审批职能部门,并将申报材料 转交具体协办员,同步开展预审批工作。(三)在预审批通过后,待工程建设项目方完善资料,审批 部门及时转正式手续批复,代办员负责将所有项目审批的手续 (结果)及时送达给工程建设项目方。(四)委托代办事项完成后,代办员应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方 需求,采取当面递交、邮寄等方式及时送达相关证照文件。当面 递交的,应由工程建设项目方在代办服务办结单(附件4)、 代办服务评价表(附件8)上签字确认;邮寄送达的,代办 员应做好邮寄记录,工程建设项目方签收后,2个工作日内无异 议视为已确认,确认后视同代办服务办结。第十二条代办服务按下列情形予以暂停或终止:(一)审批代办服务期间
29、,由于工程建设项目方原因,使得 代办员不能继续履行审批代办服务时,工程建设项目方应及时通 知代办员暂停审批代办服务,并签订代办服务暂停单(附件 3)o暂停后需要恢复审批代办服务的,应当提前通知代办员。若 暂停代办服务超过三个月,本代办服务自动解除,代办员应退还 工程建设项目方提交的全部资料。本代办服务解除后需要恢复审 批代办服务的,双方需重新签订代办合同。(二)出现下列情况导致代办服务无法进行的,经代办服务 小组同意,代办员可终止代办服务,退还相关材料,并由工程建 设项目方在代办服务终止单(附件5)上签字确认。情况包 括但不限于:1 .投资项目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
30、条件、标准且不能补正;2 .申请材料内容不真实;3 .工程建设项目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审批材料,或经代办 员催促后仍未提交;.工程建设项目方未及时缴纳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4 .工程建设项目方提出终止委托代办服务。第五章职责分工第十三条云浮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与云浮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代办服务的管理统筹 工作,由代办服务小组承担代办服务的具体工作,综合代办窗口 对代办服务小组负责。第十四条 代办服务小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为工程建设项目方在本级部门办理审批事项时提 供代办服务。(二)负责为工程建设项目方在上级部门或下级部门办理具 体审批事项时提供协助咨询服务
31、。(三)负责对代办员进行业务指导、培训、考核、监督。(四)负责报批计划定制。根据委托书要求,征询相关审批 部门意见,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的要求,定制项目报批计划,并及时告知工程建设项目方和相关部门。报批计 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审批流程:应根据项目类别、大小,围绕企业开办设立登 记、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 五个阶段,充分考虑可开展并联审批的环节,细化、优化审批流 程。并联审批包括但不限于多评合一、联合勘验、联合审图;.所需材料:应一次性告知各阶段所需材料清单及要求;2 .牵头单位:应明确各阶段牵头单位、责任人及联系方式;.审批部门:应明确各阶段审批部门、责任人及联系方式;3 .办理时限;.行政事业性收费;4 .涉及的其他相关服务及费用参考。(五)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及时分析问题、总结经验、协调 推进项目代办进度。对于代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有下列情况, 代办员无法协调解决的,代办服务小组负责协调,内容包括但不 限于:1 .项目办理过程中涉及部门职能交叉等影响审批进程的;2 .在优化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方式等审批制度改革中,因相 关制度不尽完善需要协商解决的;.项目需要加快审批的;3 .代办员认为有必要提交协调的其他情况。(六)代办服务小组对需要提交上级协调的事项,要做好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