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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泰州电大证据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证据学作业1一、问答题1、 证据学研究对象涉及哪些具体内容?A证据学研究对象和具体内容应当涉及 以下几个方面:(1)证据法及其证明规则。作为证据学研究对象的证据规则分为两大类:诉讼证 据规则和非诉讼证据规则。证据规则都要由法律以一定方式明确规定,我国证据规则的内容散见于刑事诉讼 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院和最高检有关证据的司法解 释中。2(A)证据及其证据力和证明能力。证据和证据力、证明力是三个密切相 关的概念。证据是有关案件有关的一切事实。所谓证据力,是指证据材料进入诉讼,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 所谓证明力,是指证据所具有的内在事实对
2、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和证明作用。,亦 即人们通常说的可信性、可靠性和可采性。研究证据学,其核心就是要紧紧抓住 证据的证据力和证明力这两个关键内容,学懂弄通后,案件的事实就迎刃而解了。 4(3)证据的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关系。证据的内容是证据自身内在具有的证明能 力,它具有客观实在性和关A联性;证据的形式是证据在法律上所具有的外在表现 方式和合法的获取手段。两者具有对立统一的关系。(4 )证据制度及其传统文化背景。证据学理论是于证据有关的司法和执法实践经 验的概括和总结,是人类A司法证明和“准司法证明”的智慧结晶。人类的文化 传统背景对证据制度的形成和发展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因而它也是证据学的研 究对
3、象。5(A)证据制度和经济制度、诉讼制度的关系。证据制度需要建立在一 个相应的经济基础之上,经济的发达A限度,决定证据的获得能力、侦查水平和 社会进步限度;诉讼制度和证据制度都是属于一定历史范畴的东西,是历史的产 物。它们随着历史的演变而进化,呈现出不同的阶段性。证据制度又是诉讼制度 及两个方面:来源合法与表现形式合法。其二,证明的程序必须合法、合法。由于证明的程序就是诉讼程序,所以,诉讼 程序必须体现一定的法律价值,遵守一定的原则,并且,依据这些原则建立的诉 讼程序必须在实际的证明过程中被遵守。就严格的法律调查和事实认定过程来 说,举证、质证、辩论以及评议等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事实上证明结果
4、仅具有相对性是不够的,还必须具有合法性,才干最终具有合 理的可接受性。6、我国证明标准有哪些特点?答:从三大诉讼法对证明标准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三大诉讼法的证明标准是统 一的,即都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的确、充足。这是我国证明标准的最大特点, 即实行一元化的证明标准,这与国外实行的不同诉讼有不同证明标准的多元化标 准有鲜明区别。我国实行一元化的证明标准,说明对诉讼中案件事实的证明限度的规定不仅是一 致的,并且都是很高、很严格的。将所有案件的结论都建立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 的确、充足的基础上,无疑是好的。但是,尽管设定这种统一化的证明标准的出 发点是好的,但设定的是否科学、合理则需要进一步的探讨。
5、事实上,一些从事 民事诉讼法学和行政诉讼法学研究的学者,已经开始对这种一元化的标准提出了 质疑。我们认为,否认一元化的证明标准,实行多元化的证明标准,是符合司法实践 的实际情况的,也是符合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哲学规定的。我们认为,在刑事诉讼中,可以继续实行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的确、充足的证明 标准。但是,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则有必要减少证明标准。民事诉讼证明标 准可以参考国外通行的“优势证据”标准拟定,而行政诉讼证明标准则应介于刑 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之间或者接近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二、选择题1 5、C、D、C、D、ABD10、B、C、A、C、A三、案例分析1、(1)收集的法定证据有:证
6、人证言、审计部门勘验检查笔录、物证(集成电路、伪 造发票、贿赂物品等)书证(发票)、被告人供述。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七种 法定证据,上述收集到的四种证据属于法定证据的范围。直接证据:被告人供述。由于他们能单独证明上海岭岭公司的走私事实。间接证据:证人证言、受贿的港币、人民币、彩电、走私的集成电路模块、发票 等物证书证是间接证据。由于这证据必须和其他证据相结合,才干证明上海岭岭 公司的走私事实。2、(1)应由县工商局承担举证责任。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由被告承担 举证责任。(2)县工商局的处罚程序是否合法,具体涉及刘某是否具有经营图书的资格、刘 某的行为是否符合吊销营业执照并处1万元罚款
7、的法定情形。县工商局是否有处 罚依据的规范性文献。3、 1、本案中原始证据是(1)证人证言(2)法院的民事判决书石油管理局的证词, 由于它们都是来源于案件的第一手的材料其中(1 )和(3 )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 (2)是来源于原始出处;传来证据是(4)法院调查和庭审笔录,它是对案件事 实的部分证据的固定,不是第一手的材料,因此是传来证据。2、本案中言词证据是(1)证人证言,它是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 所以是言词证据;实物证据是(2)法院的民事判决书石油管理局的证词(4) 法院的调查和庭审笔录,(2)和(3)是书证,其中(3)石油管理局的证词这种 证据由于证人证言的主体应当是自然人,
8、所以单位不能作为证人,(3)也就不是 证人证言而是书证。(4)是物证,它们都是以实物形态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 所以是实物证据。A3、本案中的直接证据只有(4)法院调查和庭审笔录,是对 整个案件证据的固定,它可以单独直接证明案件重要事实,因此是直接证据;间接 证据是(1)证人证言(2)法院的民事判决书(3)石油管理局的证词,由于它们都 是无法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可以证明案件的重要事实,因此 属于间接证据。4、1、本案中,公安机关收集的法定证据涉及:(1)物证(作案工具面包车、联络工具手机、赃物珍稀动物的皮革2 50张),它 们以物质的存在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属于犯罪行为侵犯的
9、客体物、犯罪行为实 行的方法和手段。(2)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张某和王某的供述),在本案中重要是被告人认可自己犯 罪事实的供述,即对贩卖爱惜动物皮革事实的供述。38)证人证言(马某的陈 述),马某由于非本案犯罪嫌疑人,因此其所作的陈述不能作为口供而作为证人证 言对待。2、直接证据涉及: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张某和王某的供述)、证人证言(马某的陈 述)它们可以单独直接证明案件重要事实,即可以直接指向犯罪嫌疑人的,因此为 直接证据。a间接证据涉及:物证(作案工具面包车、联络工具手机、赃物珍稀动 物的皮革25 0张)由于它们都是无法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可 以证明案件的重要事实,因此属于间接
10、证据。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与诉讼制度相适应的。(6 )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经验及证据理论。古今中外 的司法、执法人员在证明活A动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证据法学应当在总结 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研究这些证明活动的规律,并用研究成果来指导司法和执法 等活动中的证明实践。证据理论对司法实践的指导作用,不仅是证据学的重要研 究对象还是发展证据学的基本动力。2、如何对的评价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答:要对自由心证证据制度作出对的的公正的评价,就必须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 观点,对它进行全面的分析。自由心证制度取代封建时期的法定证据制度具有一 定的历史进步性。自由心证制度的建立,引起了诉讼结构的变革
11、,否认了法定证 据制度的形而上学的形式主义,抛弃了法定证据制度中的封建特权,废除了刑讯 逼供的证明方法,拟定了举证责任由控诉方担任的原则,使被告人获导了辩护权。 自由心证制度还实行双方当事人对等辩护的原则,能使法官根据当事人双方的举 证辩论,形成其内心确信,然后对案件作出裁判。这是历史上构进步,对诉讼制度 是一个重大的革新,它推动了诉讼制度的民主化进程。自由心证制度的建立,使 法官摆脱了法定证据制度那些繁琐规则的束缚,有也许按照自己的经验和良心对 证据和证据的证明力进行自由判断,从而为杳明案情和对的解决案件提供了也许 性。它推动了证据科学的发展和证据理论的进步,自由心证制度是确认有审判权 者即
12、有真理的原则,它为法官运用司法活动灵活地为政治服务提供了广阔的天 地。这是自由心证制度可以产生并长期存在的一个关键因素。但是,自由心证证 据制度,在评价证据价值上及其价值的选择上,给法官和陪审团很大的自由裁量 权。因此,当今世界各国无论是在立法上,还是在理论上,对法官依良心、理性“自 由”地判断证据也有一定的限制。比如:日本刑事诉讼法第3 1 8条规定:”证 据的证明力由审判官自由判断。”但紧接着第319条又规定,当被告人的自白成 为对他不利的唯证据时,法官不得将其作为有罪的根据。上述这些法律上或理 论上对法官自由判断权的限制渚K体现了一些有价值的实际经验,从而使自由心证 制度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13、。幺、物证证明力的特点是什么?答:物证同其他证据种类相比,更直观,更容易把握;同言词证据相比,它更客观、真 实性更大。言词证据的运用一般要靠实物证据来检查,言词证据同实物证据相结 合,才干发挥其证明作用,物证则可以不依赖于言词证据而存在。物证的证明力按照物证的不同形态,可分为两种情况说明:一种情况是,凡有一定 固定形状的证物,是以其外部特性,同案件事实产生的关联性,而发挥证明作用 的。所谓外部特性,是指本证物的外部形态、规格、大小、结构。商标、图案。 出厂日期等特殊的标志。另一种情况是,凡没有一定的固定形状的证物,是以其所 使用的物质材料的特殊属性同案件事实产生的关联性而发挥证明作用,例如:各
14、 种毒杀案件中所使用的毒品、毒气,就是通过技术鉴定所作的鉴定结论,而拟定 的属性的同一性,来认定案件事实。如、收集证言的基本程序有哪些?A (1)对证 人的询问应由指定的办案人员进行。为了保证证言的客观性,询问证人时不能少 于两名办案人员。询问证人前应作好充足的准备工作,拟订询问提纲,认真分析案件,特别是对 询问的重点要明确,还要对证人与本案和本案当事人的关系了解清楚,做到心中 有数。3(A)询问证人要进一步实际,进一步群众,最佳到证人所在的单位或在本人 住所进行。询问时必须出示询问的证明文献;必要时,可告知证人到指定地点接 受询问。(4 )询问证人必须个别进行,不许采用讨论会、座谈会的形式启
15、发诱导进行询 问。A( 5 )询问时,应当告知证人如实提供证据,实事求是作证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假如故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6)询问时,还要查明证人的身份及基本情况,以及证人与本案的关系,不得启发、 诱导、指名问证,要让其全面、客观地叙述他所了解的案件情况,然后,再根据询 问提纲要解决的问题,向证人提问。a (7)询问证人要制作询问笔录,并交给 证人核对或向他宣读,允许补充、修正。在认可无误后,由证人在笔录上署名或 捺手印。*8 )询问未成年证人时,要有他父母或监护人在场,要选择他们习惯的 场合。询问的方式也要适应未成年人的特点,尽量消除他们不必要的顾虑。询问 聋、哑的证人,应当有
16、懂得聋哑手势的翻译,并旦将这种情况记入笔录。幺、直 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概念和运用规则各是什么?答:直接证据,是指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重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 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干证明案件重要事实的证据。A直接证据 的运用规则:(1)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2(A)必须在 法庭上通过控辩双方的询问、质证,并通过查实以后,才干作为定案的根据。孤证不能定案。即只有一个直接证据,而没有间接证据印证的情况下,不能据 以认定案件事实。(4)直接证据必须得到间接证据的印证,才干认定案件事实。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1(A)必须审查每个间接证据是否真实可
17、靠。A ( 2)必须审 查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有无客观的内在联系,防止把那些与案件亳无关系的材 料,当作间接证据加以收集和使用。(3)必须审查各间接证据之间是否互相衔接,互相协调一致,互相印证,形成一个 完整的证据锁链。48)所有的间接证据结合起来,对案件只能作出一个对的的结 论。这种结论必须具有肯定性和真实性,并且排除了其他一切也许性。6、如何 对证人证言进行审查、判断? A证人证言的证明力反映在真与假的限度上,具有 不拟定性。办案的过程中,必须认真审查、判断。(1)按照证人证言形成的三个 阶段即感受、记忆、陈述三个阶段,判断证据力的大小与强弱,即使一个如实提供 证言的人,其陈述的内容也有不符
18、合客观真实的也许,这重要是由于,证言的形成 过程是一个复杂的、主观能动地反映客观事物的感知、记忆和陈述的过程。(2) 审查、判断证人证言同案件事实的关联性。假如证人证言与案件事实自身无关联, 即使在内容上是符合客观事实的,也无证据价值。(3)审查、判断证人与案件当 事人或案件自身是否具有利害关系,以拟定其倾向性,判断其真实限度。证人提供 的对与其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低于 其他证人证言。(4)审查认定证人的品格、操行对其证言是否产生影响。总体而 言,凡是品格、操行一贯优良的证人,其证言则具有更大的真实、可靠性;反之, 其证言的真实、可靠性较弱,即证明力不强。
19、(5)审查、判断证人的作证能力。 证人的作证能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基本是相适应的。(6)综合对比,实物验证。 任何一份证言必须要经得起实物验证,才干作为定案的根据,除此之外,别无他 法。只有这样才干使案件的质量得以保证。二、选择题15、ABCD. B、ABD、AD、A BC610、A BCD、A、A. BCD. A三、案例分析1、 (1)54张新版人民币、作案工具塑料桶、众多证人证言都是间接证据。略原始证据:证人吴镇远、李江的证言,证人王家朝的证言,证人洪广全的证言, 证人孙帆的证言,证人张富叶等的证言,求租招帖,存取款凭条,证人蒋志干、吴 惠琴、王希捷的证言,作案用氧气瓶、被告人的供述、物证鉴
20、定书,估价鉴定结论, 现场勘验笔录,报警案例登记表,被盗财产清单。由于这些证据直接来源于案件事 实或直接生成于原始的环境。传来证据:无绳电话底座等作案工具的照片,现场照片,由于它不是来源于案件原 始出处。言词证据:各个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估价鉴定结论书,物证鉴定书。由于 这些证据都表现为人(专家)的陈述形式。实物证据:求租招帖,存取款凭条,无绳电话底座等作案工具的照片,现场勘查笔 录、照片,被盗财产清单,氧气瓶,报警案件登记表。直接证据:被告人的供述。由于它们可以直接用来证明案件事实。间接证据:证人吴镇远、李江的证言,证人王家朝的证言,证人洪广全的证言,证 人孙帆的证言,证人张富叶等的证言
21、,证人蒋志干、吴惠琴、王希捷的证言,估价 鉴定书、无绳电话底座等作案工具的照片,物证鉴定书,现场勘查笔录,报警案件 登记表,被盗财产清单,氧气瓶。由于它们不能单独用来证明案件事实。证据学作业2一、问答题1、简要论述三大诉讼证明的异同? A答:三大诉讼证明的共同特性泠证明是沟通实 体法和诉讼法的纽带,是横跨两大法域的综合概念。由于,实体法的抽象规定和一 般原则要贯彻到具体案件上,就必须对实体法规范的要件事实进行证明。从实体 的规定上说,证明源自实体法的规定;从形式的规定上说,证明则是由诉讼法加 以调整的。这一点,是刑事、民事、行政等三大诉讼法中的证明的共同特性。三 大诉讼证明的方式也是相同的,都
22、采用逻辑椎理。司法认知和推定等方法。此外, 三大诉讼证明的主体也是相同的,即都是司法机关或者司法人员。当事人和律师。 A三大诉讼证明的差异:A第一,证明责任的分派不同。在刑事诉讼中,证明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犯罪以及刑责轻重的责任由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侦查机关承担;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行政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则由 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承担,原告不承担证明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责任。民事诉讼 中的证明责任则不以诉讼地位的特定化决定证明责仟承担的主体,而是根据当事 人的主张,分别由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证明责任。A第二,证据的种类有所不同。书 证、物证。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证人
23、证言等,是三大诉讼共同的证 据种类。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 诉讼特有的证据种类;现场笔录是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诉讼特有的证据种类。 需指出,刑事诉讼法将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陈述”,分解为“被害人 陈述”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两项。A第三,证明标准的法律规定 不尽相同。对证明标准,我国三大诉讼法采用的术语不同。刑事诉讼法第162 条规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的确、充足”。只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的确、充 足,根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才干对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民事诉讼法 第153条规定“事实清楚”,与刑事诉讼法相比,少了 “证据的
24、确。充足”的规 定。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的是“证据确凿”,与刑事诉讼法相比,不仅没 有“事实清楚”的规定,并且也没有“证据充足”的规定。第四,证明对象不同。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重要是有关犯罪行为构成要件和量刑 情节的事实;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重要是民事纠纷产生和发展的事实和民事法律 关系构成要素的事实;行政诉讼的证明对象重要是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有 关的事实。第五,证明的程序规则不同。由于证明程序是诉讼程序的一个组成部分,与诉讼 程序具有一致性,所以,三大诉讼程序的不同决定了相应的证明程序也不同。刑 事诉讼特有的证明程序是侦查和审查起诉程序,如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程 序;民事诉讼特有的证
25、明程序规则体现在处分原则和辩论原则之中;行政诉讼特 有的证明程序规则是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调查收集证据等。 -、我国关于证明责任问题有哪些立法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均没有提到证明责任或举证责任这一词汇, 只有在行政诉讼法第32条明确提到了 “举证责任”的概念,但是该条文并 没有揭示举证责任概念所包含的意思。但是,我国三大诉讼法事实上也建立了证 明责任制度,表现在立法上,有如下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1 62条的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 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的确、 充足,
26、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据去律认定被告人 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三)证据局限性,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 证据局限性。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a民事诉讼法第64条:“当 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行政诉讼法第32条:”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 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献。”A 3、推定与证明责任有什 么关系?答:推定与证明责任的关联表现在:A.在特定情况下,推定决定证明责任的分派,证明责任之所以是这样分派而 不是那样分派,其因素重要在于推定的客观存在。A B.推定可以改变证明责任 的证明对象。当
27、事人之所以可对此事实而不是彼事实负证明责任,关键的因素在 于在此事实与彼事实之间有推定关系存在。A C.推定决定证明责任的转移和变 化。在诉讼过程中,证明责任之所以能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发生转移,其因素就在于 推定发挥了作用。小、证据制度与诉讼制度的关系是什么? A答:诉讼是司法机 关为了维护统治秩序和有助于统治阶级的生产关系,对各种纠纷和犯罪现象进行 揭示、证实、解决(处罚)的一种司法活动。诉讼法就是对这些诉讼活动的制度化、 条文化和法律化。那么,什么是诉讼制度呢了法律对于诉讼活动的任务、原则、 程序、原告、被告的权利和义务,司法机关的职能和任务,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 权利和义务都作了规定,这种
28、规定的总称就是诉讼制度,也就是诉讼活动的法律规 范总和。证据制度是诉讼制度的组成部分和重要内容之一,它与诉讼制度的关系 是从属关系,即有什么样的诉讼制度就有什么样的证据制度。它与诉讼制度的关 系是从属关系,即有什么样的诉讼制度就有什么样的证据制度,诉讼制度决定证 据制度。当然证据制度并不是完全被动和悲观的,它可以影响并反作用于诉讼制 度。总之,两者密切联系,不能截然分开。5A、在证明中如何体现诉讼证明的真理 性和合法性?答:只有对案件事实的真理性结识,才干导致对法律规范的对的合用,从而作出恰 如其分的判决结果。但是,受自然条件、经济条件和科学技术条件等客观因素和 人的主观能动性、结识水平等因素
29、的限制,证明的案件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不 也许完全吻合。所以,就证明结果的真理性来说,只能达成一种相对的真实性。 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第一,人的结识具有主观性和客观性,主观的结识结果必须完全符合客观情况, 结识才具有绝对的真理性。但是,不管从理论上还是从经验上,我们都做不到这 一点,由于主观和客观的两极对立永远无法消除。因此,作为主观的人的结识,与 客观世界或者客观发生的事情,只能达成最大限度的一致性,在诉讼证明领域,证 明结果也只能达成一种相对性。a 第二,诉讼证明制度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其结 果的相对性。在诉讼领域,案件事实必须通过证据来证明,但是,证据自身仍然要 通过其他证据来证明,而
30、其他证据的真实性要其他证据证明,因此诉讼证明从逻 辑上说就是不也许完毕的任务。但人类的理性会在一个可接受的水平上让无限推 演的证明活动停下来。这是由于人们具有共同的知识框架或背景,是不用证明即 可接受的经验规则。而经验规则并不是绝对的,所以诉讼证明的结论,也只能是 相对的。第三,法律价值的冲突和协调也导致了证明的相对性。一种诉讼程序不仅要追 求对案件事实的真理性的结识,并且还要在正义、秩序、效率等价值之间做出适 当协调,假如以牺牲这些法律价值为代价,则会导致物极必反的效果。第四,司法活动与科学研究不同。科学研究的对象是客观存在的事物,司法 活动的证明对象不仅涉及客观存在的事物,还涉及当事人的心
31、理活动;科学研究揭 示的规律具有普遍性,因而可以容易地进行检查,司法活动证明的对象具有不可 回复性,一旦发生,主线无法将其复原;科学研究的唯一目的是为了追求真理,司 法活动在此之外,还要协调各种价值;科学研究可以采用人类所能承受的各种手 段,甚至不计成本,面司法活动则必须使用法律允许的手段,并且有严格的期间、甚 至人员限制。司法活动不仅要靠国家的强制力来维护,还要靠它的理性来维护。这种理性, 一方面,存在于诉讼证明的相对性之中,由于相对性蕴含着绝对性,绝对性通过相 对性表现出来;另一方面,则是靠诉讼证明过程的合法性实现的。所谓合法性, 就是在伦理上具有道德性。合法性有时又称为合法性。具体来说,诉讼证明的合 法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证据要合法,也就是说证据要具有证据能力或者可采性。证据合法,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