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央电大民法学期末复习辅导文本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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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电大民法学(2)期末复习辅导文本下载民法学(2)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法学专业必修课。民法学教材为中国人民大学王利明 专家主编的民法学,由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辅助教材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的民法学学习指导(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 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合法竞争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继承法等法律法规都是考核的依据。第三编债权一、债的概念、特性债,是按照协议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 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2、。债的特性重要有: 债的主体的特定性;债权是一种请求权; 债的客体的多样性; 债可因不法行为而发生。二、债的分类1、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2、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人身权涉及:人格权和身份权1、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依法固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为维护主体的独立人格所必 备的权利。2、身份权,是公民或法人依一定的行为或身份关系所产生的权利,如亲权、荣誉权等。”三、肖像权的概念和内容1、概念肖像权,是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利益并排斥别人侵害的权利。 内容(1)公民拥有制作自己肖像的专有权(2 )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有权以任何方式使用自己的肖像,通过肖像的运用 取得精神上的满足和财产上的利益(3 )公民

3、有权严禁别人恶意非法毁损、玷污、丑化自己的肖像,未经肖像权人批准,任 何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四、名誉权和侵害名誉权的行为1、概念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享有的就其自身特性所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 权利。2、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欺侮或者诽谤别人,损害别人名誉的 未经别人批准,擅自公布别人的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别人隐私,致使别人名誉受到损害的 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使别人名誉受到损害的五、隐私权的概念和内容隐私权,是指公民就自己个人私事、个人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内的情事不为别人知悉、 严禁别人干涉的权利。六、荣誉权,是公民或法人就国家机关或有关组织授予

4、的荣誉称号或嘉奖获得利益而 不受别人非法剥夺的权利。第五编知识产权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内容和法律特性 概念知识产权,是法律赋予知识所有人对其智力创导致果所享有的某种专有权利。2、知识产权的客体范围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规定知识产权涉及下列权利:(1)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2) 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广播节目(3)人类一切活动领域里的发明(4)科学发现(5)工业品外观设计(6)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厂商名称和牌号(7)制止不合法竞争世界贸易组织(WTO )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所划出的范围是:(1 )版权与邻接权(2 )商标权(3)地理标志权(4 )工业品外观设计权(5 ) 专利权(6 )

5、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7 )未公开的信息专有权。3、知识产权的分类知识产权分为: 工业产权,工业产权分为专利权、商标权、制止不合法竞争权。 著作权二、知识产权法的概念和渊源1、概念知识产权法,是关于人类发明性智力劳动成果及具有商业信誉的标记的专有权利的产生 和保护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 、渊源 宪法 法律行政法规三、著作权的概念著作权,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工程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四、著作权的客体1、概念和特点著作权的客体,是著作权所保护的对象,即作者创作的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 工程技术等作品。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指文字、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 种有

6、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作品的分类:新修改的著作权法第3条界定了作品的处延:本法所称的作品,涉及以下形式创 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1 )文字作品;(2 )口述 作品;(3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 )美术、建筑作品(5 )摄 影作品;(6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 )工程设计图、产品设 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 )计算机软件;(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其他作品。五、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人,是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等享有著作权的人,即著作权的主体。六、著作权的内容著作权人的权利,也就是著作权法

7、律关系的内容,它是指著作权法律规范所确认和保护 的著作人所享有的专有权利。这些专有权利涉及人身权和财产权两部分。著作人身权它是作者对作品依法享有的精神权利。涉及: 发表权 署名权 修改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 著作财产权它是著作权人本人或者授权别人使用作品并取得报酬的权利,也称经济权利。各项具体的著作财产权涉及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表演权、展览权、放映权、广播 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 利。七、著作权的取得、限制和保护期1 、著作权的取得(1 )原始取得,作者因完毕作品而取得著作权。(2 )受让取得,通过合作方式或受让方式取得著作权。2、著作

8、权的限制合理使用,是指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为了教育、科学研究、宗教或者慈善事业 及公共利益,在不征求作者权人批准、不支付报酬,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的情况下使用 别人已发表的作品的制度。“合理使用”是国际著作权领域通用的术语,是指在某些情况下 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也不必支付报酬。合理使用是法律许可的使用,不视为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我国著作权法对合理使用的情形规定有12种:(1 )个人使用(2 )引用(3 ) 新闻报道使用(4 )对时事性文章的转载、传播(5 )对公开演讲的使用(6 )教学 或研究使用(7 )公务使用(8)馆藏使用(9 )免费表演使用(10 )室外陈列品的使 用

9、(11 )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的使用(12 )盲文使用3、著作权的保护期 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身及其死后50年, 截止到作者死亡后第50年12月31日。假如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 后第50年1 2月31日。八、著作权使用许可著作权使用许可,是指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所有人授权别人以一定方式使用其作品的制 度。著作权的集体管理是指通过著作权人的集体组织授权使用者使用作品而获得报酬的管 理行为。九、著作权的邻接权的概念和种类 概念邻接权专指与著作权相邻接的权利。2、种类(1)出版者的权利,指图书出版者和报刊出

10、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报纸、杂志的版式、 装帧设计所享有的专有使用权。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同著作权人定立出版协议并支付报酬。对出版的作品按照协议 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别人不得出版该作品。(2 )表演者权,是指演员和表演单位对其表演活动享有的专有权利。 使用别人作品 表演,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3 )录音录像制作者权,是指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制品和录像制品所享有 的许可或严禁别人复制的权利。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别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4 )广播电视组织权,是指广播电台、电视台对自己编排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的专有 权利。广播电台

11、、电视台播放别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广播电 台、电视台播放别人已发表的作品, 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十、侵犯著作权与法律责任 侵犯著作权行为的认定 抄袭、抄袭别人作品的行为 非法复制别人作品的行为 其他侵犯著作权的行为。2、法律责任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十一、专利法专利法是指调整在确认和保护发明发明专利权的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十二、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的主体即专利权人。十三、发明的种类 发明专利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产品方法的改善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是对产品的形状、结构或者结合所提出的合用于合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12、。 外观设计专利外观设计,是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的,合用于工业应 用的新设计。十四、专利权产生的实质条件1、不授予专利权的项目有:(一)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发明不授予专利权。(二)不可专利的项目(1 )科学发现(2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4 )动物和植物新品种(5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2、实质条件的概念:一项发明发明可以通过申请专利而获得法律的独占实行权保护。但 取得专利的发明发明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重要涉及发明发明的技术特性和技术水 平,是被称为实质条件或专利性的新奇性、发明性和实用性。我国专利

13、法第22条也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有新奇性、发明性和实用性”。 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一)专利权人享有的权利可以归纳为以下几项: 严禁别人擅自实行其专利发明; 自己实行专利发明; 转让专利权; 实行许可权。(二)、专利权人的义务1、缴纳专利年费2 、实行专利的义务十七、专利的限制1、专运用尽后的使用和销售; 先用权人的制造、使用和销售;3、外国运送工具运营中的使用;4、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中国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权利规定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规定专利保 护的范围”。第56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规定的内容 为准,

14、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达在图片或 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十九、商标的概念与分类1、商标的概念商标,是指在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以辨认不同经营者所生产、制造、加工、 拣选、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可视性标志。它是表彰商品或者服务的一种标志,是一 种辨认性标志,是由经营者使用的一种标志。商标的构成要素,我国原商标法规定,商标应当由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2023 年修改后的商标法规定,“任何可以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别人的商品 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涉及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 的组合,均可

15、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3、简朴之债与选择之债4、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5、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6、主债与从债三、债的发生根据债的发生根据,是指可以引起债产生的法律事实。债的发生根据有: 协议 单方法律行为 侵权行为 不妥得利 无因管理 其他四、债的担保的概念、特点和种类1、债的担保是为保证债权人实现债权而提供特别保障的法律制度。债的担保有广义 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债的担保涉及债的一般担保和债的特殊担保。2、种类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五、保证2 、商标的分类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涉及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可以按照商标使用对象进行分类和按照商标构成要素进行分类。二十、商标权

16、的概念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也称商标专用权。二十一、商标权取得的概念商标权取得是指商标所有人通过何种方式取得商标权,并获得法律的保护。我国商标法规 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涉及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 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使用注册商标,应当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标明注册标记(注)、 O申请商标注 册的原则是: 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实行中央统一注册的原则。 一件商标一份申请的原则。二十二、商标取得的原则商标专用权归属在世界各国法律规定中,重要有三项原则来拟定权利归属。 注册在先原则使用在先原则3、混合原则

17、二十三、.商标注册的条件1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具有的条件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有的条件(1 )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有构成要素;(2)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有显著性;(3 )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所严禁使用的标志。(4 )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别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已经注册或者初 步审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5 )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被撤消或者注销未满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二十四、法律所严禁使用的标志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1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 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2 )

18、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批准的除外。(3 )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批准或者不易 误导公众的除外。(4)与表白实行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查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5 )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6 )带有民族歧视性的。(7 )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8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 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

19、、图形、型号的;(2 )仅仅直接表达商品的质量、重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3 )缺少显著特性的。上述标志通过使用取得显著特性,并便于辨认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二十五、商标权的内容 商标专用权人的权利(1 )使用权(2 )严禁权(3 )许可权 转让权续展权申请注销权2 、商标专用权人的义务(1 )保证商品或服务质量,使用注册商标。(2 )不得擅自更改注册商标标记,以及其他注册事项(3 )不得超过注册商标的注册使用范围的义务。(4 )使用许可或转让注册商标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义务。二十六商标权的续展I、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2 、注册商标的续展,注册商标

20、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 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 为10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二十七、商标权的转让和使用许可二十八、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涉及: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伪造、擅自制造别人注册商标标记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记的;未经商标注册人批准,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给别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导致其他损失的。二十九、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1、商标侵

21、权行为民事责任(1)停止侵害(2 )消除影响(3 )补偿损失2、商标侵权行为的行政责任3、商标侵权行为的刑事责任第六编继承权一、财产继承财产继承,是根据法律规定把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转移给别人承受的法律制 度。二、继承法的概念、特性和原则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养老育幼原则 互助互让、和睦团结原则三、继承权的概念和特性 概念继承权,是指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的指定而取得被继承人遗 产的权利。 特性 权利主体只能是与被继承人有一定身份关系的公民 发生根据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合法有效的遗嘱 继承权的客体只能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

22、人财产 继承权的行使须以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为前提 继承权的接受或放弃以继承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四、继承权的行使和丧失五、遗产的概念和法律特性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依照继承法规范转移给别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六、遗产的范围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七、法定继承的概念和法律特性法定继承的概念法定继承,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的先后顺序以及遗产分派原则的一种 继承方式2、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配偶 子女,涉及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 父母,涉及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 兄弟姐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 对公婆尽了重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对岳父母尽了

23、重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八、法定继承人的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 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 继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重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 人”十、代位继承的概念和法律特性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 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十二、转继承 转继承的概念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继承 人承受的制度。十三、法定继承中的遗产

24、分派 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派遗产 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派遗产3、法定继承人之外的遗产取得人我国继承法规定:对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少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 或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十四、遗嘱继承的概念和特性遗嘱继承,指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十五、遗嘱的形式和受遗赠人十六、遗赠抚养协议遗赠抚养协议,指由遗赠人与抚养人签定的,由遗赠人指定将其合法财产于其死后转移给 抚养人所有,由抚养人承担对遗赠人生养病葬义务的协议。十七、遗赠和遗托十八、遗嘱的有效条件十九、遗嘱的变更和撤消1、遗

25、嘱的变更,是遗嘱人通过合法形式把原立遗嘱的部分内容加以变动、更改的行为。2、遗嘱的撤消,是遗嘱人通过合法形式把原立遗嘱的所有内容予以取消的行为。二十、继承的开始第七编民事责任一、民事责任的概念、特性和分类民事责任,指民事主题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二、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1、过错责任原则,它是以行为人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条件的归责原则2、无过错责任原则,它是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不以过错的存在判断行为人应否承 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3、公平责任原则,它是在法律没有规定合用无过错责任,而合用过错责任又显失公平时, 依公平原则由当事人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三、一般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损失事实的客

26、观存在 行为的违法性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4、行为人的过错过错涉及故意和过失两种基本形式。四、免去民事责任的条件免去条件,是指不履行协议或法律规定的义务而致人损害者依法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的 事由。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实践,免责条件重要有:职务授权行为合法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不可抗力,受害人的过错受害人批准第三人的过错意外事件自助行为五、民事制裁的概念和方式六、违约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性七、违约民事责任的构成八、承担违约民事责任的方式1、保证的概念保证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作为保证人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 担保法规定:“保证,是指保证人、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

27、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 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2、保证的设立与效力保证人在约定的范围和期限内承担保证责任,同时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保证人有抗辩权。保证的方式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指当事人在保证协议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指当事人在保证人到期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也 可以规定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5、保证期间保证人有债权人应在保证协议中约定保证期间,协议未约定的,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起6个月。六、抵押抵押的概念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

28、依法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 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一低压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 受偿。1 .强制实际履行2 .补救措施3 .补偿损失4 .违约金九、一般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性1 、侵权行为的概念侵权行为,指行为人侵害别人财产和其他合法利益依法应承担民事主任的行为。2、侵权行为的特性十、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1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的民事责任2 .产品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3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4 .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5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6 .建筑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7 .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29、8,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七、质押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 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财产卖得价款优先受偿。质押分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八、留置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协议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当债务人不按协议给付款项超过约定 期限时,占有财产的债权人得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该财产 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九、定金定金是协议当事人约定的,为保证协议的履行,由一方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预先向 对方交付的一定款项。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低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 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

30、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十、债的履行1、债的履行的概念债的履行,指债的当事人按照协议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履行债务实现债权的行为。2、债的履行的原则 实际履行的原则 对的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卜一、债的转移和终止1、债的转移,指债的主体因一定法律事实出现而发生的改变。2、债的终止,即债因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归于消灭。十二、协议的概念、特性1 、协议的概念协议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 议。2 、协议的特性 协议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协议是由两个以上的意思表达相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协议是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协议十三、协议的分类十四、协议订立的一般程序协议订立的

31、一般程序,从法律上可分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一)要约要约,是定约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缔结协议的建议。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另一 方为受要约人或相对人。(二)承诺1、承诺的概念承诺,是受要约人批准要约的意思表达。十五、订立协议中的竞争程序依竞争程序订立协议有招标和拍卖两种方式。招标方式订立协议一般要通过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三个阶段。拍卖方式订立协议,通过拍卖的表达、应买的表达和拍定三个阶段。十六、协议的内容1、协议的实质性条款 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标的 数量 质量 价款或者报酬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2 、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

32、并在订立协议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3、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协议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导致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补偿责任: 假借订立协议,恶意进行磋商 故意隐瞒与订立协议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报 有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十七、协议的履行1、协议履行的概念和原则协议法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协议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告知、协助、保 密等义务。2、协议履行中的抗辩权抗辩权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义务的协议中,当事人在法定条件下,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 履行请求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方协议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

33、一方 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到履行期时其享有不履行或者部分履 行的权利。 后履行抗辩权,指在双务协议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 到履行期时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权利。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协议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 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协议义务的也许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协 议义务。3 、协议履行的保全(1 )债权人的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导致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 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2 )撤消权因债务人放

34、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导致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 法院撤消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导致损害,并且受 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消债务人的行为。十八、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协议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十九、无效协议和可撤消协议1 、无效协议的概念和条件无效协议,是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和不发生履行效力的协议。2、免责条款的无效3 、可撤消协议的概念和条件可撤消协议,就是因意思表达不真实,通过有撤消权的当事人行使撤消权,使已经生效的 意思表达归于无效的协议。二十、不妥得利和无因管理之债(-)不妥得利不妥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妥利益并导致别人损失的法律现象。(二)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协议上的义务而为别人管理其事物的行为。第四编人身权一、人身权的概念和特性1、概念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特定人身相联系而又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 权利。2、人身权的法律特性 专属性 它是没有财产内容,不直接体现为一定的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 它无财产内容,但与权利主体的财产权有一定的关系二、人身权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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