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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镇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百日 攻坚行动方案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对湖南长沙 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教训,举一 反三,坚决防止同类事故发生,根据关于印发全省居民自 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和关 于开展全市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试 行)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全县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从 5月20日至8月31日在全镇开展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及百日攻坚行动,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 固树立以民为本的发展思想,践行“生命至上、
2、安全第一” 的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全面实施居民 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 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排查谁负责、谁鉴 定谁负责、谁整治谁负责”,压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科 学精准、及时有效消除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坚决防范各类 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 稳定。二、目标任务按照全国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2023年8月31日前,完 成全镇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突出以下四类重点区 域或类型,即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初步识别为违法占地、违 法建设情况的居民自建房;进行过改、
3、扩建的居民自建房; 位于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等重点区域的居民自建房。特别 是三层以上、涉及10人以上出租经营、违规改建扩建(含 私自加装电梯)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排查、鉴定和整治工作, 坚决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坚决消除重大安全 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一)全面排查摸底1 .排查范围和内容。全镇所有居民自建房,不漏一户、 不错一栋,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全面摸清居民自建房基本 情况,重点排查房屋安全“四性”,即:建设合法合规性 (土地、规划、建设等),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 等),消防安全性(建筑材料、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用火 用电等),经营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
4、求等)。2 .排查时限和要求。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经营性 和非经营性居民自建房排查工作。建立产权人(使用人)自 查、村(社区)普查、乡镇排查、县级复查、市级抽核、省 级考评的“六步法”排查工作机制。第一步:在自查中,产权人(使用人)应主动提供房屋 使用、租赁经营及安全状况的真实信息,并配合填报人员及 时准确填报信息。第二步:在普查中,要做到产权人(使用人)、村(社 区)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三到位”,真实填报信息、核实 信息、拍照并上报APPo第三步:在排查中,村(社区)应组织人员逐户排查, 对四类重点区域或类型排查做到不漏一户一栋。对存在明显 录入错误的,应及时督促对信息进行修改;对数
5、据存在疑问 的,应立即赴现场进行排查。第四步:在县级复查中,经营性居民自建房资料复查率 应达到100%,现场入户抽查比例不低于经营性居民自建房 总户数的30%、不低于非经营性居民自建房总户数的10%, 在现场入户抽查中两项合格率低于95%的乡镇应重新普查。第五步:在市级抽核中,对县市区列入整治库的所有房 屋应全覆盖进行资料检查,并开展现场入户抽查;对未列入 整治库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进行现场入户抽查,在现场入户 抽查中两项合格率低于95%的县市区应重新复查。第六步:在迎接省级考评中,省级出台排查技术规范和 工作手册,并对市州经营性居民自建房资料库进行抽查、现 场核查。各级各部门要积极组织专业技术
6、力量参与,提高排 查工作和信息质量。依托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信息系 统,建立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数据库、隐患库、整治库, 实现与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不动产登记系统、市场监 管以及消防验收和备案系统互通互查,强化动态管理,及时 核准、补录和修正相关信息。3 .排查评估和鉴定。产权人(使用人)主动提供房屋使 用、租赁经营及安全状况的真实信息,属经营性居民自建房 的必须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自行 负责鉴定费用;乡镇完成信息复核和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县 级组织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 立即开展安全性评估或鉴定,特别对经营性居民自建房,要 组织专业技术力量
7、进行评估或鉴定,并将评估或鉴定结论作 为开展整治的依据。坚持边排查、边鉴定、边整治,坚决做 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经评估或鉴定房屋有重大 安全隐患的,必须依法立即停用,并做好相应的安全防范防 护措施。(二)彻底整治隐患1 .建立整治台账。各村(社区)应根据鉴定情况,建立 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2,分批分类整治。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按照“一 户一策、一栋一策,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原则开展。对居 民自建房凡属于以下四类情形的,依法采取“改、停、封、 拆”措施予以分类处置:对手续不齐全且属于违法建设的“必改”,限期整改到位后才能投入使用;对不符合经营 性安全要求的“
8、必停”,在完善相关经营许可并取得房屋安 全鉴定合格证明后才能投入经营;对合法合规但有重大安 全隐患可能威胁公共安全的“必封”,在安全隐患彻底消除 且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后才能投入使用;对有重大 安全隐患且属于违法建设的“必拆”。(三)强化安全管理严格控制增量风险。新建居民自建房必须严格依法依规 办理规划、用地、建设等相关手续,其中三层以上(含三层) 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投资30万元以上的居民自建房 以及安置区内房屋要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四)建立长效机制1强化监督管理。有关部门要建立居民自建房屋建设用 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 管理制度,严格规定居民自建
9、房用作生产经营必须出具安全 鉴定报告,实现居民自建房建设使用经营有章可循。加强信 息化建设,将居民自建房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化管理。建立 健全居民自建房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推进住房城乡建设、自 然资源、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的信息共享、 联动管理。2 .严格经营许可。对新登记市场主体实行“一照一证” 查验制,没有房屋产权证明或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 料的商品房及非法建筑、危险房屋、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 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自建房屋依法不得登记为市场主体住所。三、职责分工(一)产权人(使用人)为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 负责房屋隐患排查、委托鉴定、隐患整治(如加固、拆除) 等的实施,每栋
10、房屋形成隐患排查整治方案,包含排查基本 情况和违法违规建设处理、违搭违建拆除、安全隐患处置、 经营行为处理等整改措施。(二)村(社区)负责各自辖区内自建房安全隐患的排 查整治。农村房屋实行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方式推进, 集镇房屋由镇、社区干部按地段或小区实行包片网格化推进。 村(社区)负责辖区每栋房屋排查整治方案的审核,汇总形 成总的整治方案,报镇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四、实施步骤(一)全面动员攻坚(2023年5月30日前)集中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动员工作,全面完成村(社区)、 产权人(使用人)动员部署工作。镇政府完成排查人员技术 培训和检测鉴定机构技术人员参与排查
11、动员工作。(二)摸底排查攻坚(2023年6月30日前)1 .全面普查摸底。村(社区)要逐户发动业主自查,并 依据技术规范和工作手册开展普查。村(社区)普查工作做 到产权人(使用人)、村(社区)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三 到位”,实现居民自建房排查全覆盖,确保不留空白、不留 死角。6月30日前,完成居民自建房排查工作。2 .认真排查核准。村(社区)要边摸底排查边整理信息 数据,建立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数据库、隐患库、整治 库。要及时进行“回头看”排查,核准、补录和修正房屋安 全信息,确保不漏一户、不错一栋。6月30日前,全面完成 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居民自建房的数据 复核工作。3 .
12、严格评估鉴定。6月20日前,村(社区)动员产权人 (使用人)提供房屋安全有关信息,有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提 供鉴定报告;基本完成信息复核和安全隐患初步判定。6月 30日前,完成疑似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的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工 作,为集中分类整治提供依据。(三)集中整治攻坚(2023年8月31日前)1 .分类彻底整改。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原则,聚焦 四类重点区域或类型,即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初步识别为违 法占地、违法建设情况的居民自建房;进行过改、扩建的居 民自建房;位于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等重点区域的居民自 建房。特别是三层以上、涉及10人以上出租经营、违规改 建扩建(含私自加装电梯)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
13、,依法分类 采取“改、停、封、拆”措施,立查立改、快查快改,实行 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2 .分级抽查验收。坚持边整改边自查边抽查,确保工作 质量。必须对村(社区)上报的疑似安全隐患房屋逐栋排查 到位。复查中经营性居民自建房资料复查率应达到100%、 现场入户抽查比例不低于经营性居民自建房总户数的30%, 被抽查乡镇合格率低于95%的应重新开展普查,并严肃追 责。五、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 作领导小组,由镇委书记、镇长任组长,居民自建房安全整 治工作靠前指挥、加压推进,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落实各方责任。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 负责
14、、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突出主体责任,产权人(使用 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主体,要定期开展房屋安全检查, 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事故 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压实属地责任,村(社区)要认真落 实属地管理责任。(三)严格信息报送。各村(社区)要认真组织填写居 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排查信息采集表及时报送镇居民自 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办公室;村(社区)填报居民自建房安 全专项整治信息采集汇总表,并将汇总表(加盖印章件)于 每周一 8: 00前,报送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 送联系人:,电话:。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居民自建房整 治情况要单独及时上报说明。(四)严肃督查问责。镇纪委要加大对房屋安全专项整 治工作的执纪力度,对失职失责的公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镇纪委采取以“四不两直”方式,下沉一线,加强督查督办, 并适时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