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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后勤中心(实体)外聘员工评优实施办 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后勤各中心(实体)(以下简称后勤中心)为 了全面开展弘扬先进,树立典型,激发外聘员工的工作积极 性和创造性,营造积极向上、团结和谐的工作氛围,结合学 校评优相关工作,特制订后勤中心外聘员工评优实施办法。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二条 机构组成。为了做好后勤中心外聘员工年终评 优工作,成立后勤中心外聘员工评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 称“评优领导小组”),负责对评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组 长:后勤处处长 后勤党委书记副组长:全体副处长、总工程师成 员:各后勤中心主任、实体办主任评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具体工作由后勤处实 体办公室负责组
2、织实施。第三章评选原则第三条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第四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五条坚持注重工作绩效的原则。第四章评选范围、比例和指标第六条 评选范围:后勤各中心全体外聘员工。第七条评选比例和指标:1、“优秀员工”按中心全体外聘员工人数15%比例评选, 计算指标时采取四舍五入,指标不足1人按1人计算。2、“服务之星”在“优秀员工”评选基础上,优中取 优。各中心在“优秀员工”中,按照15%比例(计算指标时 采取四舍五入,指标不足1人按1人计算)评选和提名“服 务之星”预备人选并上报评优领导小组,由评优领导小组最 终评选出十大后勤“服务之星”。中心提名的“服务之星” 预备人选如最终未能获评
3、十大“服务之星”,则评为“优秀 员工”。3、同一人不能同时获评“优秀员工”和“服务之星” 两种称号。第五章评选条件第八条 “优秀员工”、“服务之星”评选条件: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能够遵守法律法 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坚持“三服务,两育人”,尊师爱生,具有较强的 服务意识;开拓创新,清正廉洁,在后勤管理服务工作中成 效显著。3、爱岗敬业,有较强工作责任心和安全意识,协作精 神强;能够按照岗位职责较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工作业绩突 出。4、须在本校后勤系统工作1年以上,并具备较好的管 理水平或业务技能。第九条本年度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优秀员工” 和“服务之星”:1、违反后勤中心有关
4、规章制度或因工作失职,给后勤 中心造成不良影响的员工。2、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员工(含部门负责人)。3、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5天或病假超过1个月的员工。4、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理的员工。第六章评选程序第十条评选程序:1、“优秀员工”、“服务之星”的初步评选和提名由 各后勤中心组织实施,按照本中心评选比例进行评选。评选 结果要在本中心范围内公示三天后上报评优领导小组。2、评优领导小组对各后勤中心上报的“优秀员工”、 “服务之星”人选,经会议讨论通过后确定最终获评人选。终选结果要在后勤处及各后勤中心公示三天。第七章表彰奖励第十二条 后勤中心对获得“优秀员工”和“服务之星” 称号的员工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优秀员工”每人奖励1000 元、“服务之星”每人奖励1500元;奖励金在各后勤中心经费支出。第十三条后勤处召开后勤年度茶话会暨表彰先进会, 对获得“优秀员工”和“服务之星”称号的员工予以表彰奖 励。茶话会筹办费用由各后勤中心按“优秀员工”人数比例 分摊,在各后勤中心经费中支出,由后勤处领导班子会议研 究决定。第八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后勤处实体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