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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教学资料-V合同的概念及特征合同是指平等民事主体的法人、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等相互之间,为实现 一定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经济合同除具有一般合同的特 征以外,还有自己的特征:1、合同对当事人有特定要求。合同是从事市场经营活动的平等民事主体之 间横向财产、经济关系的法律的表现形式。因此,订立经济合同的当事人应是具 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或者是具有生产经营资格的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2、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经济合同的内容是经济性的,经济合同确认 的是经济流转过程中的商品货币关系,合同规定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 任都是经济性的。其次,订立经济合同的当事人都有
2、一定的经济目的。合同当事 人一方或双方订立经济合同是为进行生产经营或完成某种任务的需要,没有任何 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的直接目的是满足自身个人生活消费的。3、合同是双向有偿合同。经济合同所反映的商品交换关系,是建立在平等 互利基础上的,每一方当事人都要为自己所得到的财产或其他经济利益向对方偿 付相应的代价,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除非法律有规定,当事人一方 有权利必须承当相应的义务。二、合同的种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1、购销合同购销合同是供方将产品销售给需方,需方接收产品并按规定支付价款的协议。 具体讲,购销合同又可分为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和农副产品购销合同两大类。2、建设工
3、程承包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为完成特定的工程工程,明确相互 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规定由承包方(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单位)按 期保质保量地完成发包方(建设单位)交付的、有特定标准的基建工作,发包方 按期接受勘察设计文件和验收竣工工程,并支付勘察设计费和工程价款或报酬。价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3、合同的担保合同担保是指合同当事人以确保合同能够切实履行为目的,根据法律规定或 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措施,合同担保的目的在于促使当事人履行合同,在更大程度 上使权利人的权益得以实现,所以,经济合同的担保,是一种确保合同履行或保 障权利人利益
4、的法律手段。合同的担保是通过签订担保合同或担保条款表现出来的,其特点是:第一, 合同的担保附属于合同,经济合同是合同担保设立的前提,合同担保只对加强合 同的效力起作用,不能脱离合同而独立存在。第二,合同的变更可能会引起合同 担保的变更,合同得以履行合同的担保也就随之解除。第三,只有提供担保的一 方不履行合同并不承当应负责任时,才发生要求履行担保义务的问题。第四,合 同担保必须由经济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根据我国民法通那么 和经济合同法的规定,我国经济合同的担保方式主要有定金、保证、抵押和 财产留置四种方式。(1)定金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于合同成立后在合同未履行以前,为保证合同的
5、 履行,在按合同规定应给付的款额内,向对方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定金的特点 和作用是: .定金具有预先给付的性质。在当事人双方约定以定金作担保时,交付定 金的一方为债务人,收受定金的一方为债权人,给付定金是在债务人履行债务之 前,当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因此,定金具有预先给 付的性质。 .定金有证明合同成立的作用。定金是合同订立的证据。对于口头合同来 说,尽管缺乏订立合同的其他证据,交付定金这一事实就可以证明合同的成立。 对于书面合同来说,交付定金,也可以证实经济合同的存在。所以,合同当事人 通过交付定金,以证明和巩固合同关系。 .定金是合同担保的一种形式。经济合同法明确规
6、定:”给付定金的 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 倍返还定金。”因此,采用定金的形式,可以约束当事人双方严格履行合同规定 的义务,否那么将承当无权返还或双倍返还的义务。由于定金具有预先给付性质,实践中,当事人经常与预付款相混。定金有担 保作用,是合同担保的一种形式,而预付款那么不是。交付预付款后,交付一方不 履行合同时,预付款可以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可以请求对方返还;接 受预付款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除承当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所以 预付款起不到担保合同的作用,同时一,当事人约定预付款时,必须遵守国家的财 经纪律,不得违反有关禁止预收、预
7、付货款的规定。(2)保证保证是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合同的全面履行,与第三人达成的保证另一方履 行合同的协议。保证合同的主体,是经济合同中的权利和第三人(称为保证人)。 在保证合同中,保证人的义务是承当保证责任,根据经济合同法规定,被保 证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按照担保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当连带责任。(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那么假设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 解释: .保证人应当具有代偿能力的公民、企业法人以及其它组织。保证人即使 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仍应以自己的财产承当保证责任。 .国家机关不能担任保证人。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的保证合 同,
8、一般应当认定无效。但因此产生的财产责任,分支机构如有偿付能力的,应 当自行承当;如无偿付能力的,应由企业法人承当。 .保证应订立书面合同,并由保证人签名盖章,就保证范围和期限作出规 定。保证范围不明确的,推定保证人对全部主债务承当保证责任。 .在保证期内,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可因主债务的减少而减少。新增加的 债务,未经保证人同意担保,保证人不承当保证责任。 .被担保的经济合同确定无效后,如果被保人应当返还财产或者赔偿损失 的,除了特殊约定外,保证人仍应承当连带责任。(3)抵押抵押,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第三人向另一方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 用以担保合同的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另一方依照
9、法律的规定,以抵 押物折价或者变卖抵押物优先得到归还。其中,提供抵押财产的一方称为抵押人, 对抵押财产享有抵押权的一方称为抵押权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那么假设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解释: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抵押物时,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或者在原 债权文书中写明,没有书面合同,但有其他证明来证明抵押物或者其权利证书已 经交给抵押人的,可以认定抵押关系成立。 .以自己不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的财产作抵押的,应当认定抵押无效; 法律限制流通的财产作为抵押的,在清偿债务时,应当由有关部门收购,抵押权 人可以从价款中优先受偿。 .抵押物在抵押权人保管期间灭失、毁损的,抵押
10、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承 担民事责任。抵押物在抵押人处灭失、毁损的,应当认定抵押关系存在,并责令 抵押人以其他财产代替抵押物。 .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转让他人或就抵押物价已设置抵押局部再作抵押, 否那么其行为无效。债务人以抵押物清偿债务时,如果一项抵押物有数个抵押权人 的,应当按照设定抵押的先后顺序受偿。(4)留置财产留置财产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对方(债务人)的财产,当债务人不 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或给付应付款超过约定期限时,债权人有权留置该财产, 依法以留置财产折价或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归还。留置权的成立必须具备如下条件:.债权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对方的财产,如承揽人按照加工承揽合
11、 同占有定作人定作的财产,保管人依保管合同占有寄托人寄存的物品。债权人如 是非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那么不发生留置权。.债务人负担的债务必须是依照该合同应交付的一定款项,如定作人应交 的加工费、寄托人应交的保管费。如果债务人负担的债务与债权人依合同占有的 财产无关,那么债权人不得留置。.债务人的债务须到履行期限届满才能行使留置权。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期 限内未交付应给付的款项,那么他是否自觉履行债务尚不得知,所以在规定期限内 债权人不能行使留置权。适用留置权作为经济合同担保时,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事。五、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概念合同的变更是指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后,在尚未履行或尚未
12、完全履行时,当事 人双方依法经过协商,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订或调整所达成的协议。例如,对合 同规定的标的数量、质量标准、履行地点等进行变更。经济合同的变更一般不涉 及已履行的局部,而只对未履行的局部产生效力,所以,合同变更只能发生在合 同订立之后,尚未完全履行之前。经济合同的解除,是指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后,在尚未履行或尚未全部履行之 时,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经济合同的解除,是当事人结束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的一种方式。解除合同一般只是对合同未履行局部不再履行,不涉及已履行的部 分。但是,在个别情况下,解除合同的效力也可以涉及到合同订立之时,双方当 事人须恢复到合同未订立时的状态。2、合同变更和解除的
13、条件合同依法成立后,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 解除合同,只有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当事人方可变更和解除经济合同。经济 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或 解除经济合同:(1)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有的合同,是当事人在一定的条件下,为了追求某种经济利益而订立的,当 客观条件发生变化,使得这种利益不能实现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变更或解除 合同,但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贯彻协商一致的原那么,当事人 任何一方欲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必须征得对方的同意,在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前, 原经济合同仍然有效
14、,应继续履行。(2)由于不可抗力使经济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不可抗力是经济合同当事人无法抗拒的外来强制力,由于不可抗力的出现, 致使经济合同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时,义务人可以通知另一方解 除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义务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应采取积极的、有效的措施, 力争防止或减少损失,否那么应对扩大的损失承当责任。(3)由于另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由于另一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合同,会使遵守合同一方的当事人订 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受到影响,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通知另一方 解除合同。在实践中,当事人往往借故变更或解除合同,对此,经济合同法明确规 定:“当事人一方
15、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当或分别承当履行合 同的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利。” “经济合同订立后,不得因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 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3、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法律后果合同变更的结果是使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发生改变,经济合同解除的结果是 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终止。根据法律规定,变更或解除合同,除法 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者外,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对对方因 此而遭受的损失承当赔偿责任。具体讲,变更或解除合同因其原因不同而有不同 的法律后果:(1) 一方要求,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造成的损失由有过错而 造成损失的一方当事人承当责任,但依法可以免责的除外。(
16、2)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发生合同变更或解除的,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 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局部履行经济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证明以后,允许延 期履行、局部履行或者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局部或全部免予承当责任。(3)因另一方违约而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依照合同规定支付违约 金、赔偿金。六、违反合同的责任1、违反合同责任的概念违反合同责任,是经济合同当事人或直接责任者个人由于过错造成经济合同 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依照法律或经济合同规定必须承受的法律制裁。根 据经济合同法的规定,违反经济合同责任可分为两种:(1)违约责任这是指合同当事人由于过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使对方 的权利受
17、到侵犯而应当承受的经济制裁。(2)个人责任这是指个人由于失职,渎职或其他违法行为,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 能完全履行,并造成重大事故或严重损失,依法应负的经济责任、行政责任或刑 事责任。追究个人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直接责任者个人,犯有失 职、渎职或其他违法行为,使经济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已经造成 重大事故或严重损失。直接责任者个人,可以是订立经济合同的当事人的法定代 表人,或者是当事人内部与履行经济合同有关的其他人员。规定个人责任有助于 加强广大群众及干部的法制观念和责任心,防止产生影响经济合同履行的违法行 为,同时,也可克服不管违约后果多么严重,只由当事人负责而与个人
18、无关的不 正常现象。在违反经济合同责任中,当事人的违约责任是基本的责任。有关违约责任的 规定,是借助于国家强制力保障经济合同效力的一种法律手段。经济合同依法成 立后,经济合同本身虽然不是法律,但它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没 有违约责任的规定,经济合同将成为一纸空文。只有规定违约责任,才能严肃经 济合同纪律,使经济合同法律制度起到应有的作用。因此,规定违约责任,对于 依法制裁违约行为,保护受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预防违反经济合同的现象发生 具有重大意义。2、承当违约责任的条件任何法律责任都是有条件的,只有符合了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追究一定的 法律责任。所谓承当违约责任的条件,就是导致违约责
19、任产生的不可缺少的必要 条件。根据经济合同法的规定,承当违约责任的条件是:(1)要有违反经济合同的事实,即有经济合同的不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 的客观事实的存在。不管是当事人不履行经济合同(如在买卖合同中,卖方在规 定的期限没有交付货物),还是当事人不完全履行合同(如在工程承包合同中, 承包方交付的工程不符合质量规定);都构成了违约的事实,均属违约行为。这 是构成违约责任的第一个条件。(2)要有当事人违约的过错,这是构成违约责任的主观条件。所谓过错, 指的是当事人决定其行为时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当事人预见 到自己的行为会引起不履行经济合同的不良后果,仍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 生
20、。过失是指当事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不履行经济合同的不良后果, 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有预见但却轻信这种结果不会发生,以致造成经 济合同的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在经济合同中,不管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都 构成了违约的过错。这是承当违约责任的第二个条件。以上两个条件是违约责任产生的必要条件。二者缺一不可,缺少了哪一个条 件都谈不上追究违约责任。另外,在确定违约责任时,应注意,这里所说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经济合同, 是指的有效的经济合同或经济合同中有效局部。对于无效的经济合同,由于从订 立时起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既不应当签订,也不应当履行,也就涉及不到违 约责任了,只能对当事人追究其他
21、法律责任。3、承当违约责任的方式根据经济合同法的规定,承当违约责任的方式有以下三种:(1)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因过错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经济合同,应付给对方当事人 的由法律规定或经济合同约定的一定数额的货币。违约金支付不以违约当事人给对方造成损失为前提,因此,违约金具有惩罚 和补偿双重性质。所谓惩罚性,是指只要发生违约行为,即使没有给对方造成经 济损失,也要按规定向对方偿付违约金,这是因为,在经济合同中,只要一方违 约,就侵犯了对方的权利。因此,对违约方的这种侵权行为应以支付违约金的方 式进行惩罚。所谓赔偿性,是指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支付违约金可用于 补偿对方的损失。由此可见,在不同的情
22、况下,违约金具有不同的性质。在违约 尚未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违约金具有惩罚性质;当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但损失小 于违约金时,违约金具有惩罚和赔偿双重性:当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且损失等于 或大于违约金时,违约金只具有赔偿性质。在我国,违约金分为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两种。法定违约金是指法律和 法规直接规定的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指法律和法规未作具体要求,当事人在订 立合同时协商确定违约金。最高人民法院对此规定:.有关经济合同实施条例或细那么具体规定了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未允许当 事人另行约定的,当事人不得违反这些规定另行约定违约金,否那么约定无效,仍 按条例的规定办理。.有关条例或细那么规定了违约金的比例
23、幅度,同时又允许当事人在此法定 幅度内商定具体比例或数额的,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如在法定比例幅度之内的为 有效,超出法定比例幅度的为无效;低于法定比例幅度的,应当按法定的最低限 执行。.有关条例或细那么虽然规定了违约金的数额但又允许当事人在合同中另行 约定,不受其限制,或者规定当事人的约定优于法定的,当事人有权在法定违约 金的范围以外自由商定违约金的数额。.有关条例或细那么对违约金不作具体规定,完全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当事 人约定有效,但是,为防止当事人滥用自行约定的权利,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一般 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局部的价款总额为限,对超出局部,不予保护。(2)赔偿金赔偿金是当事人过错违约给对方造成
24、损失在没有规定违约金或违约金缺乏 弥补损失时,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补偿费。赔偿金的支付,应具备以下条件:. 有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经济合同的违约事实;.当事人对违约有故意或 过失的主观过错;.违约已造成实际损失,并且损失超过违约金;.违约行为 和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前两条是构成违约责任的必要条件。只要具备了这 两个条件,就可以要求违约方偿付违约金,但是,要违约方支付赔偿金,不仅必 须具备前两个条件,还必须同时具备后两个条件。赔偿金是对受害方实际损失的 补偿,是以弥补损失为原那么的,因此,赔偿金具有补偿性质。确定赔偿责任,必须是违约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即损害是由于违约 一方应负的原
25、因所造成的。只有违约行为是造成损害事实的直接原因时,才谈得 上赔偿责任问题,才能依据合同的违约金和损失的实际数额,确定是否应当支付 赔偿金以及支付的数额。否那么,如果损害事实同违约行为没有关系,或者说损害 事实不是违约行为的直接结果,违约当事人也不应承当赔偿责任。如果损害事实, 是由于违约行为和其他原因共同造成的,违约一方只能承当因违约行为造成的那 局部的赔偿责任。经济合同法明确规定:“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偿付, 否那么按逾期处理。”(3)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在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以后,根据对方要求,在对方 指定或双方重新约定的期限内,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订立经济合同
26、为了实 现一定的经济目的,违反经济合同的当事人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是解决对违约人 的经济制裁和对受害方损失的补偿问题,并不能实现其订立合同时所希望到达的 经济目的,因此,不能免除违约方继续履行经济合同的责任。继续履行合同,既是实际履行原那么的表达,又是一种违约责任。从实践中来 看,继续履行经济合同能够起到违约金、赔偿金所起不到的作用,但这种方式是 有条件的,它是根据受害方的要求而进行的,如果受害方不要求继续履行,就不 必继续履行。4、免予承当违约责任的条件及适用一般来说,在订立经济合同之后,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不完全履 行合同,都要承当违约责任。但是,如果在经济合同订立之后,在客观上发生
27、了 某些情况或无法防止的外因,阻碍了当事人一方履行其经济合同义务,那么应作为 例外情况进行处理,即免除违约方的违约责任。概括起来,可以免除违约责任的 有以下两种情况:(1)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不承当违约 责任。不可抗力的情况发生以后,可能引起三种法律后果:一是经济合同全部不 能履行,二是局部不能履行,三是延期履行。至于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全部不履行 或局部不履行,或延期履行,要根据不可抗力对履行经济合同的影响情况进行具 体分析。适用不可抗力免除违约责任时,应当做好以下三项工作:.应当及时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有效措施,尽量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否那么, 应承当相应的责任。.应
28、当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局部履行经济合同的 情况和理由。这是为了使对方当事人根据不能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况,采取适当措 施,尽量防止或减少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当事人一方应当取得有关主管机关的证明,证明不可抗力及其影响当事 人履行经济合同的具体情况。这种证明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此外当事人还应注意:一是可能成为免除违约责任的不可抗力必须是发生在 经济合同有效期间;二是当事人不能以不可抗力为借口,或者任意扩大不可抗力 的影响程度。以逃避或减轻自己的违约责任。(2)法律或经济合同中规定有具体的免责条件,该条件发生时。如经济 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工程未经验收,提前使用,发现质量问题,
29、自己(发 包方)承当责任。”七、合同的管理、仲裁和司法1、合同的管理(1)合同管理概述合同管理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 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负责对经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进行指导、监 督、检查和处理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国家对经济合同实行管理的 目的,就是通过对经济合同的行政管理,促使经济合同当事人依法订立合同、履 行合同,使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从而使我国的经济合同制度尽 快地走上健全开展的轨道,使经济合同法得到全面的贯彻。这是因为: .为了预防和减少经济合同纠纷,使经济合同制度走上健全开展的轨道, 需要加强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由国
30、家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订立、履行经济合同予以 指导和监督检查。 .对那些虽属经济违法行为,但还不构成经济犯罪的行为,需要由国家机 关及时予以查处,以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有关行政机关在管理经济合同方面积累了新的经验,对完善经济合同制 起了重要的作用,对这些经实践证明是成功的经验,有必要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下 来。(2)合同管理机关及其职责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经济合同的管理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法定的统一管理经济合同的机关,根据有关规 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管理经济合同中的主要职责是:A、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所属地区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情况;B、对合同进行鉴证;C、查处违
31、法经济合同。 .有关主管部门对经济合同的管理。有关主管部门既是本系统所属企业事 业单位的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又是本系统所属单位经济合同的管理机关,有权对 所属单位订立、履行经济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主要职责有:A、监督检查所属单位订立、履行经济合同的情况;B、指导所属单位建立经济合同管理机构,健全经济合同管理制度;C、协调所属单位之间的关系,调解经济合同纠纷;D、查处利用经济合同的违法行为。明确有关主管部门在经济合同管理中的法律地位,对贯彻经济合同法, 正确发挥主管部门的经济合同管理作用,具有积极的作用。例如:某钢铁厂与某 市政工程公司签订了一份钢铁厂地下排水工程承包合同,合同订立后,市政工
32、程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四种合同的总称。3、加工承揽合同加工承揽合同是承揽方按照定作方提出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定作方接受承 揽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并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这里的加工承揽合同,不包括生活 消费领域里,承揽方为满足公民个人生活消费的一般民事加工承揽合同。4、货物运输合同货物运输合同是承运方将货物安全运到指定地点,交给收货方,而由托运方 给付规定的运费的协议,它包括铁路、公路、水路、航空及货物联运合同。5、供用电合同供用电合同是供方按规定标准将电力输送给用电方,用电方接受电力按规定 用电并给付电费的协议。6、仓储保管合同仓储保管合同是存货方和保管方为加速货物流转、妥善保
33、管货物、提高经济 效益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7、财产租赁合同财产租赁合同是出租方将财产交给承租方使用,由承租方交付租金,并在租 赁关系终止时将原财产归还给出租方的协议。8、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贷款方(专业银行、信用合作社)将货币贷给借款方,借款方按 规定使用借款,并按规定期限向贷款方还本付息的协议。9、财产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是投保方为使自己的财产或利益得到安全保险,向保险方支付 保险费,保险方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负赔偿责任的协议。10、其他合同以上九种合同的划分是按业务性质和权利义务内容进行划分的,但在市场经 济的繁荣和开展中,必然会出现各种经济活动形式,比方联合经营、居间等,由 此产生
34、的合同关系也具有经济合同的特性,也应由合同法加以约束,从而形 成其他合同。在合同法学理论中,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经济合同作如下分类:(1)以计划与经济合同关系进行划分,可以分为计划合同和非计划合同。公司将任务下达给该公司第四施工队,事后,第四施工队又与某乡建筑队签订了 分包合同,将大局部的任务分包给建筑队,市建委在检查该工程时,发现乡建筑 队承包手续不符合有关规定,责令停工,从而及时防止了非法转包行为,使该工 程顺利完工。(3)合同鉴证合同鉴证,是经济合同管理机关审查经济合同当事人的资格和合同内容是否 真实、合法,并给予证明。对经济合同进行鉴证,是一种行政管理措施,对完善 经济合同内容,预防和
35、减少经济合同纠纷,制止违法活动,增强经济合同的严肃 性,提高经济合同的履约率,具有积极作用。根据有关规定,经济合同鉴证实行自愿原那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订立经 济合同当事人的申请进行鉴证,一般来说,由当事人一方所在地或签约地、履行 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办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鉴证时,着重审查以下几 占 八、 .合同的当事人是否合格,是否具有行为能力和权力能力;代订经济合同, 代理人是否有委托证明。 .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符合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那么。 .合同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是否有违反国家利益、社会公共 利益的规定。 .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完备,文字表达是否准确
36、。 .合同订立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经审查符合上述要求的,可予以鉴证,否那么,由鉴证机关向当事人说明不予 鉴证的理由,并在合同文本上注明。由于合同鉴证实行自愿原那么,经济合同是不是鉴证,并不是经济合同成立有 效的必要条件,当事人未约定对经济合同进行鉴证时,双方依法就经济合同的主 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经济合同就成立,就有法律约束力。(4)合同公证合同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双方的申请,对合同的真实性与合法 性依法审查并予以确认的一种法律制度。经济合同公证的作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 面:.国家公证机关对合同证明以前,需要对合同的条款进行审查,如果发现 条款不全、内容不明确、执行有困难的情况,可
37、以建议当事人予以修改、补充, 以利于经济合同的履行,从而起到预防经济合同纠纷的发生。 .国家公证机关通过对合同当事人、承办人员以及合同内容的审查,如果 发现合同当事人不具备合法资格或有利用合同进行违法行为的情况时,不仅不予 证明,而且有权加以揭露和制止,这对于保护合法经营,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 具有积极意义。 .经过公证证明的合同,国家公证机关根据需要与可能进行回访,检查合 同的履行情况,协调双方关系,从而起到提高经济合同履约率的作用。 .经过公证证明的合同一旦发生纠纷时,公证文书为特定的书证,可靠性 大证明力强,人民法院认为无疑义时,可以直接采证,有利于经济合同纠纷的及 时处理。经济合同的公
38、证虽然在完善经济合同制度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但与鉴证一样, 也实行自愿原那么,只有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协商同意公证的情况下,公证才能成 为经济合同发生法律效力的必要条件。2、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双方对经济合同履行的情况和不履行的后果产生的争 议。对履行的情况产生争议,一般是对经济合同是否已经履行经济合同或没有完 全履行经济合同的责任,应当由哪一方承当和承当多少产生分歧。经济合同在履 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发生纠纷是难免的,因此,选择适当的解决方式,及 时解决合同纠纷,对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损失的 扩大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经济合同法的规定,经济合同的解决方
39、式有协商、 调解、仲裁和诉讼。协商解决是由经济合同当事人双方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法律和行政法 规的规定,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解决纠纷的一种方法。自愿、平等及合法是协商解 决的基本原那么。协商解决的特点在于简便易行,能及时解决纠纷,有利于双方的 协作,便于协议的执行。但由于协商必须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且构成经济 合同纠纷的分歧较大时,协商解决经济合同纠纷的方式往往受到局限。调解解决是经济合同当事人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其劝说引导,在互谅互 让的基础上达成协议,以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调解的原那么也是自愿、平等、合 法。实践中,依调解人的不同,经济合同调解有民间调解、行政调解、仲裁机构调解和法院
40、调解。民间调解是指当事人临时选任的社会组织或个人作为调解人对经济合同进 行调解。行政调解是由有关主管部门作为调解人对经济合同进行的调解。这两种 调解到达的调解协议。与一般的协议一样具有法律约束力。仲裁机构的调解,是指在仲裁机构进行的由仲裁家庭主持对经济合同的调解。 仲裁机构调解成功,应制作调解书,由双方签字,调解书一般与裁决书具有同等 效力。法院调解是指由法院主持进行的调解。我国人民法院在审查经济合同纠纷案 件时,可依当事人的请求,调解结案。法院调解成功,制作调解书,经双方当事 人签收后,与生效的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调解解决经济合同争议,可以不伤和气,使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促进合作, 维
41、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这种方法受到当事人自愿的局限,如果当事人不愿调 解解决,或调解不成时,那么应采取仲裁或诉讼解决。3、合同的仲裁合同仲裁,是指合同仲裁机构依据经济合同仲裁法或规那么,对合同当事人双 方的争议,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 规定,我国仲裁包括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1)仲裁对解决合同的作用 .自治性。在仲裁中,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选定仲裁机构,组成仲裁庭的 仲裁员,也可以由当事人任命,因此具有一定的自治性。 .专业性。经济合同争议往往涉及到许多专门性或技术性的问题,需要专 门知识才能解决。在仲裁中,当事人可以从贸易界、科技界等选择专家或知名人 士充当仲
42、裁员,从而使仲裁庭能够准确判定问题,迅速解决争议。 .保密性。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所以采取仲裁方法解决争议,更适合双 方当事人不愿将其工商业秘密和分歧公布于众的要求,对双方当事人间经济技术 合作关系的损害也较小,有助于提高败诉方遵守裁决的自愿性。 .终局性。仲裁裁决员是终局的,从而有利于迅速解决争议,节省时间。尽管仲裁有上述作用,但其与司法比,仍有某些缺乏,如仲裁员可能不如法 院的法官那样对法律精通熟悉;当事人一方如不及时出庭,仲裁人不能强迫其到 庭;仲裁人无权强迫那些可能最终是对裁决的执行承当全部或局部责任的第三人 加入仲裁程序,从而影响最终解决争议。(2)仲裁协议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协议
43、具有以下作用: .双方当事人均受仲裁协议的约束,当发生争议时,只能以仲裁方式解决, 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向法庭起诉。 .仲裁协议是仲裁机构受理争议案件的法律依据,使仲裁机构取得对有关 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排除了法院对有关争议案件的管辖权,即使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法 院也无权受理。 .仲裁协议是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仲裁裁决的根据之一。法院在强制执行仲 裁裁决时,一般都需要申请强制执行人提交仲裁协议,否那么,不会予以执行。有关仲裁协议的内容、仲裁委员会及仲裁程序在本书第一章第一工中已有介 绍,此不赘述。4、诉讼诉讼,是指当事人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审理双方之间发生的经济 争议,作出有国家强制力
44、保证实现其合法权益的审判活动。(1)诉讼的管辖管辖是指人民法院系统中,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 一审案件的分工与权限。我国人民法院由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组成。地 方各级人民法院包括: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专门法院 包括铁路运输法院、海事法院和林业法院等。人民法院受理经济纠纷案件时,根 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管辖划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等。级别管辖,是指不同级别的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经济纠纷一审案件;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经济纠纷一审案件
45、;各省辖市、地 区、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以及重大涉外经济纠纷一审 案件;各县、区级人民法院受理上级人民法院管辖以外的经济纠纷案件。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上的权限分工。因合 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双方当事 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 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当 事人向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2)诉讼当事人诉讼当事人是指因经济权利、经济义务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并
46、 接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利害关系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第三 人。原告是为了保护自己的经济权益,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当事 人。被告是经原告称与其发生经济争议,而由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应诉的当事人。共同诉讼人是原告、被告一方或双方各为二人以上的诉讼当事人。诉讼第三人分为两种:一是有独立请求权的诉讼第三人,他是对他人之间的 诉讼标的全部或局部,以独立权利人的资格请求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二是无独立 请求权的诉讼第三人,他是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但与其有 直接的利害关系,为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参加诉讼的当事人。通常,有独立请求权 的第三人在诉讼中提出的要求和证据都是主张权
47、利的;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 诉讼中提出的要求和证据都是排除义务和承当法律责任。当事人的主要诉讼权利包括:请求司法保护、委托他人代理诉讼、申请回避、 收集和提供证据、请求调解、提起上诉和申请执行等。当事人的主要诉讼义务是:诉讼当事人要正当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等法律文书及时履行其全部义务。这种划分标准,可以确定不同的经济合同当事人对国家和社会应尽的责任,明确 订立经济合同的依据。(2)按照合同的标的划分,可以分为转移财产的经济合同、提供劳务的经 济合同和完成工作的经济合同。这种划分标准,可以区分不同经济合同当事人所 承当的不同义务,便于当事人更好地履
48、行经济合同。(3)按合同的期限分类可以分为长期合同和短期合同。这种划分标准,可 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协作关系时间的长短,便于加强企业管理。(4)按照合同的形式可分为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这种划分标准的意义在 于确定合同成立的形式条件,使合同符合法律要求。(5)按照经济合同的主从关系可分为主合同和从合同。这种划分区别了合 同不同的存在前提。三、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 一致,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当事人双方依法就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 致,合同就成立。1、订立合同的基本原那么(1)遵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原那么经济合同法规定:“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据 这一规定,当事人只有依法订立的合同才具法律约束力,才能实现当事人的经济 目的。否那么,即使是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的合同,也会因其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 而无效,不仅不受法律的保护,还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