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投后项目管理办法—最终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投后项目管理办法—最终版.docx(7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投后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笫一条 为实现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亦庄国投”)发展战略,加强对外投资项目的管理,建立 有效的监管机制,促进其有序健康发展,防范投资风险,切实 保护亦庄国投的合法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 业国有资产法、北京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项目统筹资 金股权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股权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亦庄国投所有对外已完成的股权投资项目和共享 知识产权投资项目的后续管理,均需执行本办法。对于纳入北 京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项目统筹范围
2、的项目,本办法未 尽事宜,参照北京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资金股 权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第三条 对于亦庄国投已完成出资且投资协议或合伙协 议、公司章程已生效的被投项目,若本办法之相关要求与已签 署投资协议或合伙协议、公司章程之相关条款冲突,可考虑遵 照已生效的法律文本执行。但此类项目在协商进一步增资或者 进一步合作且存在对投资协议或合伙协议和公司章程进行修 订的可行性时,其修订后的法律文本中应考虑引入本管理办法 中的相关要求。第二章组织机构及管理职责第四条 投后管理工作是指从项目首次出资并完成验资后 到投资退出与评价的全过程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根据投资协议或合伙协议向被投资企
3、业派出股权代 表,由其代表公司参与企业管理;(二)监控被投资企业的运营情况,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三)建立和规范公司对所投资企业的动态管理机制,例 如:跟踪服务、信息收集、统计分析与报告工作等,并组织开 展具体工作;(四)根据被投资企业需求提供增值服务,扶持企业发展;(五)及时评估并揭示投资风险,会同相关部门制定风险 防控及处置措施;(六)适时提出投资退出的建议和方案,并组织实施;(七)项目投后管理专题文档的收集及归档管理。第五条 投后管理部门根据亦庄国投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以及总经理办公会相关指示,协调相关部门行使对全资、控股 公司重大事项管理权,同时负有对全资、控股公司指导、监督 和相关服
4、务的义务。全资、控股公司在亦庄国投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 营、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资产,同时应当执行 亦庄国投对全资、控股公司适用的各项制度规定,根据自身的 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办法的贯彻执行。第六条 亦庄国投通过参股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 会及派出高级管理人员行使股东权利,审议重大事项,规范公 司经营,推动参股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贯彻落实亦庄国 投对参股公司管理的总体战略,确保投资收益,完成国有资产 的保值增值任务。第三章投后项目日常管理第七条 亦庄国投将根据出资比例和出资额具体情况,对 参股公司进行分类管理与监督。原则上:(一)对股权投资累计出资比例
5、小于30%的参股公司,委派 董、监事,并根据投资协议或合伙协议约定情况决定是否委派 财务人员或经营管理人员。(二)对股权投资累计出资比例大于(含)30%的参股公司, 除委派董、监事以外,还要委派财务人员或经营管理人员。如遇特殊情况,将按照所投资公司章程及相关投资协议 执行。第八条 投后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所投项目的跟踪管 理,并协调公司内各部门相关工作人员,根据项目进展情况, 进行所投项目的监督、监管工作。股权代表的派出和变更按照 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执行。第九条 股权代表及投后管理部门项目经理根据投资协 议约定,代表公司对所投资企业进行管理,负责定期收集企 业重要信息
6、,跟踪并监督企业运行,揭示投资风险,并为企业 提供增值服务。财务部应根据需要定期收集企业的财务报表和 相关财务信息,并及时和投后管理部门项目经理进行分享。第十条 投后项目的“三会”及其他重大事项,由投后管 理部门负责跟踪管理。除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中涉及的 投后管理的事项需上报总经理办公会外,其他事项项目经理需 拟定专项方案,并征求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形成附带建议的方案报分管领导审批;参会的股权代表应代表 公司权益,按批复意见或总办会决议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第十一条一般情况下,股权代表应协同投后管理部门项 目经理应至少每半年走访一次企业,收集关键信息,发现相关 问题,制作访谈
7、记录。第十二条 股权代表和投后管理部门项目经理对表现异常 的企业应及时预警并报告投后管理部门,投后管理部门会同投 资管理部、风险管理部、财务部、审计部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 相应措施并报告主管领导,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实施。第十三条投后管理部门应建立被投企业关键信息电子数 据库和跟踪分析模型,对企业成长状况、社会综合效益及公司 投资收益进行及时分析、统计和报告。第十四条投后管理部门应建立工作定期报告制度,股权 代表就所认知企业情况与投后管理部门项目经理每半年提交 一份所投企业经营状况分析报告,供公司分管领导参阅。第十五条投后管理部门负责根据所收集的数据和信息, 就公司整体对外投资项目提交定期综
8、合分析报告,并提交公司 领导及相关部门使用。第十六条 投后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整理投后管理过程中的 信息和文件,按项目建立专项档案,并根据公司档案管理有关 规定,定期将重要档案移交档案室统一保管。第十七条资产管理部牵头搭建企业增值服务平台,整合 公司内部资源,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提供增值服务,帮助企业 解决问题,提升被投企业价值。第十八条为更有效地加强对参股企业的监管,切实做到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降低公司投资风险,亦庄国投可定期对被 投企业开展审计监督工作,可采取对参股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 定期审计分析或以公司授权的方式,代表股东对参股公司开展 专项审计调查。第十九条为做好公司财务管理工作,每年投后管
9、理部门 应协助财务部对长期股权投资项目进行减值评估,并向财务部 提供相应的资料文件作为减值依据;减值测试结果需经总经理 办公会、董事会与股东会批准后,作为会计处理的依据。第四章 项目后续投资及退出(转让)的管理第二十条 对项目的后续投资及相关权益行权等事项,经 公司内部决策确定立项后,投后管理部门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 制定具体方案,报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会及有关管理 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第二十一条 投后项目管理部门应根据公司总经理办公会 会议纪要拟定退出方案请示并上报开发区政府相关部门审 议。市统筹类项目的股权退出经公司内部决策后,应将退出方 案提交开发区管委会报统筹联席会审核批准。市统筹
10、项目的股权退出参考北京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 产业项目统筹资金股权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之相关规定有序实 施。市场化项目的股权退出将依据其投资协议或合伙协 议之相关退出方式、时间、价格及程序的约定进行,对退出 价格无相关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根据监管机构要求组织资 产评估并报开发区国资办等上级主管机构核准或备案。第二十二条投资已达到预期目标或遇特殊情形需要提前 退出时,投后管理部门应会同公司相关部门制定退出方案,报 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会决策批准并履行有关政 府审批或备案程序后,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在投资项目退 出前,投后管理部门须对拟退出的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分析、论 证,充分说明退出理由
11、和直接、间接的经济及其他后果,并提 交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第二十三条投资项目的退出、转让与核销,应当根据本 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和国资管理相关制度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 行审批,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对应收回的投资资产,要及时 足额收取。转让投资时,应当参考相应资产的市场价格合理确 定转让价格,并报授权批准部门批准;必要时,可委托具有相 应资质的专门机构进行评估。第二十四条投资项目的核销,应当取得因被投资公司破 产等原因不能收回投资的法律文书和相关证明文件。项目经理 履行项目核销程序时,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取得项目公 司清算报告、债务处理说明、资产处理说明,依法取得政府部 门出具的注销核准通知书、备案通知书、注销税务登记证明、 税务事项通知书等证明文档备案。第二十五条项目退出执行完毕后,资产管理部应当组织 相关职能部门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数据资料,开展项目投资后 评价工作,完成后评估报告,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进行 归档备查。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未尽之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章执行。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亦庄国投资产管理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 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