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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进县、乡、村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的意见和 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快构建 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体系,将县(市)级医保经办 相关业务下沉到乡、村两级,探索创新县(市)域医保经办 服务新格局,更好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 效衔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目标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国家、省、市关于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及深化“放管服”改 革部署要求,坚持以参保群众为中心,深化基层医保经办管 理体系改革,推进优质服务下沉,健
2、全提升乡镇医保服务水 平,建立县、乡、村三级医保经办网格化服务“1+1+1+N”新 格局,即以县(市)级经办为中心、以乡(镇、街道)医保 所为枢纽、以村(社区)为哨所,以医保服务村级代办员(党 建网格员)为触手构建县(市)、乡、村三级医保网格化服 务管理模式,打通医疗保障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使广 大参保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优质便捷高效的医疗保障 经办服务,持续提升广大群众医疗保障的获得感、幸福感和 安全感。(二)基本原则1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贝L 医保经办服务网格化工作实施以乡(镇、街道)、村(社区) 为主体,主管部门加强协调和指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2 .坚持
3、应放尽放原则。按照省、市、县(市)放管服工 作要求,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尽可能地将更多资源、服务、 管理下放到乡(镇、街道)、村(社区),提高医保经办服 务的便捷度。3 .坚持统一标准原则。以全国医疗保障基层服务示范 点标准(试行)为标准,结合工作实际,统一标准,着力 打造县(市)乡村三级医保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有效落实 医保政策,更好地服务参保群众。二、工作措施(一)建设要求1 .经办机构。乡(镇、街道)依托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医 保经办服务窗口,村(社区)依托党群服务中心设立医保经 办服务点,依托党建网格设立医保经办服务代办员。2 .经办人员。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设置医保事 务经办专岗,
4、按5万人以下服务对象1个专岗、5万人以上 服务对象2个专岗的标准配置;村(社区)至少安排1名相 对稳定的兼职经办服务人员;党建网格员为医保服务村级代 办员岗位,每人负责15-20户参保群众的医保服务工作。3 .设备配置。统一设置敞开式业务办理前台,配备满足 工作需要的办公桌椅、电脑等,柜台桌面摆放办事指南等宣 传材料。(二)下沉事项1 .入驻乡(镇、街道)办理的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 项清单(共20项)。(1)城乡居民参保登记,(2)城乡居 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3)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4)参 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5)出具参保凭证,(6) 转移接续手续办理,(7)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
5、案,(8)异地长 期居住人员备案,(9)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10)异地转 诊人员备案(含急诊备案),(1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 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12)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意 外伤害待遇备案,(13)门诊费用报销,(14)住院费用报销, (15)产前检查费支付,(16)生育医疗费支付,(17)计划生 育医疗费支付,(18)生育津贴支付,(19)符合资助条件的 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20) 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2 .村(社区)帮办代办的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 单(共16项)。(1)城乡居民参保登记,(2)城乡居民参保 信息变更登记,(3)
6、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4) 出具参保凭证,(5)转移接续手续办理,(6)异地安置 退休人员备案,(7)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8)常驻异 地工作人员备案,(9)异地转诊人员备案(含急诊备案), (10)门诊费用报销,(11)住院费用报销,(12)产前检 查费支付,(13)生育医疗费支付,(14)计划生育医疗费 支付,(15)生育津贴支付,(16)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 星)报销。以上经办服务事项按照“依事确权、权责对等”原则, 以授权、委托方式落地实施。原则上能够在乡(镇、街道)、 村(社区)审批办结的事项,必须做到全面办理,积极帮办 代办,努力实现“简单事项不出村、复杂事项可代办”。其
7、 他服务事项,待信息系统支持再进行补充完善,实现下沉。3 .其他服务事项内容。(1)乡(镇、街道)、村(社区) 做好有关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 障政策宣传。(2)全力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 作,参保率达95%以上。(3)做好本辖区内参保人员的死亡 信息报送工作。健全防止因病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工作机制, 有效防止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现象发生。(5)积极推进居 民医保电子凭证推广使用工作,实现医保服务从“卡时代” 迈向“码时代”。(6)做好本辖区参保人员进行意外伤害 核查工作。(三)业务培训加强培训指导,市医保局负责对全市各乡(镇、街道)、 村(社区)医保事务专岗人员、
8、村级代办员(党建网格员) 进行集中业务培训,培训内容为省、市、县(市)有关下沉 业务经办流程和相关政策。三、时间安排(一)经办人员及办公设备配置阶段2022年7月31日前,各乡(镇、街道)要按要求落实 办公场所,配置好经办人员及办公设备,完成医保经办信息 平台系统调试及权限设置工作。(二)集中业务培训阶段8月至9月,各乡(镇、街道)组织村(社区)经办人 员和网格员,由市医保局按照业务培训计划进行经办业务培 训,确保受训全覆盖。(三)正式实施阶段9月1日起正式办理医保业务,乡(镇、街道)及时协 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同时乡村两级要建立日常台账管 理机制,做好医保业务办理事项统计,宣传医保政策、
9、法律 法规,提供办事咨询答复服务。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强化组织保障,成立推进县(市)、乡、村医保经办 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 管医保工作领导担任组长,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政府办对副主任、市医保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市卫健委、市税务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以及各乡(镇、街道) 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 市医保局,负责日常工作的推进。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 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有序有效按时间节点推进各项工作。(二)加强部门协同建立推进县(市)、乡、村三级医保经办服务工作领导 小组联席会议机制,及时解决在推进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 题,确保工作取得成效。(三)加强经费保障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县(市)、乡、 村三级医保医保经办服务工作经费保障,确保县(市)、乡、 村三级医保经办服务工作有效开展和长期运转。(四)加强舆论宣传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加大宣传力度,丰富 宣传手段,创新宣传方式,做到宣传“进村组、进农户”全 覆盖,让医保政策家喻户晓,不断提升群众对党和政府的满 意率。(五)加强督查考核市医保局要根据进展情况适时组织专项督导调研,及时 研究推进中出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工作中遇到重大事项, 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