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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职业技术学院校长办公会议事规 则(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 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 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 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校长办公会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坚持全面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 根本任务,紧密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科学决策、民主决 策、依法决策,推进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 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工作。第三条校长办公会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 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成员因故不能 出席时,应当在
2、会前向校长请假。学校党委书记、副书记、 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应 列席会议;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议题可以邀请师生代表列席。第二章议事决策范围第四条校长办公会负责贯彻落实学校党委会的有关决 议,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方面的工作。议事范围 包括:(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传达 落实上级有关行政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贯彻措施方案。(二)贯彻执行学校党委会有关决议,研究审议具体实 施方案和工作措施。(三)审议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方面的具体规章 制度和工作计划安排。(四)审议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审定30万元及以 下的年度预算追加方案;审定学校基建类2
3、0万元(含)至 100万元,设备类20万元(含)至50万元,软件、课程类 及其他20万元(含)至30万元招标方案。(五)审议学校资产处置、办学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 权使用方案实施中的相关工作。(六)审议学校安全稳定、疫情防控、后勤保障、基本 建设的相关工作。(七)审议学校学科设置、建设与评估、专业设置与调 整等工作。(A)审议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修订、课程体系建设和 调整、教材建设等工作。(九)审议科研项目设立、科研经费管理、科研成果申 报、奖励与转化等工作。(十)审议学校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等质量管理方面的工作。(十一)审议学校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学术 组织提交的相关事项。(十二)审议教职
4、工政纪处分,人事聘任、解聘、考核、 晋升、管理等工作。(十三)审议学生学籍管理、奖励及违纪处理等学生教 育管理工作。(十四)实施思想品德教育及学生社会实践等工作。(十五)审议年度招生计划、就业工作安排及大学生创 新创业工作。(十六)审议学校年度审计计划安排、审计项目执行等 年度审计事项。(十七)审议学校政校企合作、对外交流与合作的事项。(十八)审议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 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意见办理 事项。(十九)审议其他事关学校事业发展、师生员工切身利 益的行政事项,或按规定需要由校长办公会审议的其他事项 和突发事件。第三章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第五条校长办
5、公会一般每月召开两次,遇有重要情况 经校长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不 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校长召集并主持。第六条 校长办公会议题由各部门提出,也可以由学校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校长综合考虑后确定。重要议题校 长应当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 上会。第七条 健全校长办公会决策咨询机制,对拟研究讨论 的重要事项,议题相关部门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 各方面意见,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对专业性、 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 律咨询;涉及学术事务的重要事项,应充分听取学术委员会 等学术组织意见。第八条校长办公会按既定议
6、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 或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议题材料应当在会前做好准备。由议题提报部门主要负 责人签报,经分管校领导签批,于会议召开前一周的周四下 午4点前送办公室复核,报校长审批后列入议题。议题材料 应当简明扼要,除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外,字数一般控制在 3000字以内,汇报时间一般控制在10分钟以内。第九条 校长办公会议题由分管校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 人汇报。出席人员应当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明确表示同意、 原则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未到会领导 班子成员的意见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校长应当最后表杰。第十条校长办公会研究讨论议题时,校长应当广泛听 取与会人员意见建
7、议,在此基础上对研究讨论的事项作出决 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第十一条 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 讨论的事项,可由校长与分管校领导共同商议临机处置,事 后应及时向校长办公会通报。第十二条校长办公会审议议题时,相关部门负责人应 当到会,听取意见并回答问询。第十三条 校长办公会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 的,本人必须回避。第十四条 校长办公会作出的决定,适合公开的应当依 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 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第四章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第十五条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学校分管领 导或相关部门负责组织
8、实施。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校长或校 长办公会汇报。第十六条学校办公室负责督查校长办公会决定事项的 执行,督促有关部门按要求落实,并定期向校长办公会汇报 督查情况。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要及时向校长办公会报告。学校办公室如在督查、督办校长办公会决定事项的执行 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分管校领导或校长报告,必要时 提请校长办公会复议。第十七条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学校行政领导 班子成员、相关部门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 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 的,应当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需要复议的,重新提交议题 进行审议。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则由校长办公会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学 校办公室承担。第二十条 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