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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教育管理 及考评工作,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全面开展 的大学生,为学生评奖、评优、择优推荐就业提供依据,根 据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适用的对象为我院全日制普通专 科学生、中职学生。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各种加分、扣 分材料只能本学期使用。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包括学生的德育、 智育、文体三个方面,三项分数之和(两学期)即为学生当 年综合测评分。各班级依据学生每学期综合素质测评得分的 名次进行评优评奖,并以此作为学生入党、毕业就业推荐的 主要参考。第四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构成为:品
2、德测评,学业 测评,文体测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综合素质测评得分二品德测评得分义30%+学业测评得 分X40%+文体测评得分义30%第五条实施综合素质测评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民主、 公开的原那么。第二章品德表现测评 第六条 德育分计算方式:品德表现测评总分值为100分。由基本分75分、奖励分25分和扣分三局部构成。第七条德育基本分包括五个小项,凡符合以下基本条 件的,给基本分75分。(一)政治思想(15分)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 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那么,关心国家大事,认真学习党和 国家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思想上积极 要求进步,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3、。(二)集体观念(15分) 关心集体,珍惜集体荣誉, 以集体利益为重,维护集体利益,保护公物和公共设施,积 极参加集体活动,主动为集体建设献计献策,团结同学,乐 于为同学服务。(三)道德品质(15分)有坚定的共产主义道德信念, 有顽强的道德意志和良好的道德言论;遵纪守法,老实守信; 举止文明,尊敬师长,尊重他人;有良好的思想修养,品德 纯粹,实事求是,坚持原那么。(四)学习行动(15分)学习目的明确,学习习惯良 好,热爱专业,态度端正,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认真听课, 无旷课、抄袭现象。(五)生活习惯(15分)作风正派,艰苦朴素,模范 做到节电、节水、节粮,不吸烟,不酗酒,在公共场所行为 文明,
4、自觉遵守公寓管理规定和维护校园环境卫生。第八条品德奖励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一)被评为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市级以上加6分,院级加 5分;各类先进个人(如优秀青年志愿者、军训优秀标兵、 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社团工作者等) 酌情加35分,本项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二)受学院、系通报表扬者,分别加4分、3分,每 学期只按最高级别加分一次。(三)担任学生干部,按院(包括楼长)、系(包括层 长)、班(包括室长)分别加3、2、1分。(四)所在班或团支部,被评为省(市)级、学院或系 先进集体的,每人加3、2、1分。同一集体在同一学期中因
5、 相同事迹屡次获奖,只按最高级别加分一次。(五)被评为学院或系文明寝室的,所在寝室每人分别 加2、1分。同一学期内只按最高级别加分一次。(六)因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好人好事受到学院及社 会表彰的,视情节一次加23分。(七)热心公益、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学院、系、校区 组织的公益活动、义务劳动、无偿献血、义务献血等集体活 动者,每次加1分,本项加分累计不超过6分。(A)品德奖励分超过25分,以25分计。第九条品德测评扣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一)凡政治学习、组织生活、班级聚会、规定必须参 加的劳动或各种集体活动等未经请假而缺席者,每次扣1分。(二)凡违反学院规章制度、社会道德规范、党(团) 纪律
6、者,受分院、系、校区通报批评者扣3分,受学院通报 批评者扣6分,受警告处分者扣8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 10分,受记过处分者扣15分,受留校(党、团)观察处分 者扣20分,受开除党籍、团籍者扣30分。同一错误行为同 时受行XX党(团)纪律处分者,按最高级别扣分一次。(三)本年度宿舍检查被评为不合格的,室长扣2分, 成员扣1分。第三章学业表现测评第十条智育分计算方式:学业表现测评总分值为100分。由基本分85分、奖励分15分两局部构成。第十一条学业基本分计算公式为:学业基本分工本学年各科成绩之和科目数X85%考查科目成绩优、良、中、及格(合格)、不及格(不 合格)等次分别按90分、80分、70分
7、、60分、50分计算。 重修、补考等科目通过按60分计算,缓考科目按缓考成绩 计算。第十二条学业奖励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一)参加国家、省(市)、学院、系知识竞赛、科技 成果展及其他与职业技能训练有关的种类竞赛活动(如朗诵、 书法、外语、演讲、征文比赛等)等获奖者,一等奖分别按 8分、6分、5分、4分计算,二等奖分别按6分、5分、4 分、3分计算,三等奖分别按5分、4分、3分、2分计算; 鼓励奖分别按4分、3分、2分、1分计算。(二)在院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著作的,按国 家级、省(市)级、院级分别加6分、4分、2分。(三)国家计算机统一考试获得二级证书者(计算机及 相关专业除外)加2
8、分,每递增一级再加1分;普通话水平 等级考试二级乙等以上加2分,每递增一级再加1分。(四)以上各项加分须提供分院、系、校区同意组织参 赛的证明材料,且累计加分不得超过15分。第四章文体表现测评第十三条文体分计算方式:文体表现测评总分值为100 分。由基本分60分、奖励分40分和扣分三局部构成。第十四条 凡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给基本分60分。 (一)身体健康,本学期病假不超过7天(10分)。 (二)积极参加体育锻炼(10分)。(三)积极参加分院、系、校区班级组织的文娱活动(20 分)。(四)积极参加分院、系、校区班级组织的体育活动(20 分)。第十五条文体奖励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一)参加省
9、、市以上体育、文艺等各类文体竞赛获前 八名的,分别加8至15分(第一名加15分,第二名加14 分,依次类推)。(二)参加学院各类文体竞赛获前三名的,分别加7分、 6分、5分;参加系各类文体竞赛获前三名的,分别加4分、 3分、2分。(三)在体育比赛中,破全国、省(市)、院记录的, 分别加20分、15分、10分。(四)在各类文体比赛中获集体工程奖的,按全国、省、 市、院、系的级别每人分别加6、5、4、3、2分。(五)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文艺演出者,无论获奖与否, 每次按全国、省、市、院、分院(系、校区)的级别分别加 5、4、3、2、1 分。(六)参加校运动队、艺术团且表现积极者,每人加6 分。(七)
10、以上累计加分不得超过40分。第十六条文体分扣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无故不参加学院、分院、系、校区班级要求参加的各类 文体活动的,每次扣3分,造成不良影响的除通报批评外, 每次扣10分。第五章综合测评的实施方法第十七条 综合测评采取班级考评、系考评和学院审核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期末进行综合测评时,由学生向班级考评组递交 可加分(扣分)材料。(二)由班级考评组进行初评,将初评结果进行公示, 同时对学生意见进行复议。(三)复议后的初评结果送交系考评组进行复评,并确 定考评等级上报院考评组。(四)经院考评组审核后,最终确定考评结果,存档备 案。第十八条考评机构:(一)学院考评组:由学生处、教务处、院团委组成。(二)系考评组:由系党总支书记(组长)、系团总支 书记、辅导员、各班班主任组成。(三)班级考评组:由班主任(组长)、班干部、班级 普通学生代表组成。第十九条 凡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 批评教育外,扣综合测评分10分。第六章附那么第二十条 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