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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维护学 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 量,推进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产业转型升 级需要,依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文件精神,制 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学生实习,是指学生按照专业培养 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学校安排或者经学校批准 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实习单位)进行职业道 德和技术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 岗位实习。认识实习指学生由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 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岗位实 习指具备一定实践工作
2、能力的学生,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辅 助或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第三条学生实习是实现各专业教育培养目标,增强学 生综合能力的重要环节,二级学院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德技 并修,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理论与实践 相结合,提升学生技能水平,锤炼学生意志品质,服务学生 全面发展;二级学院应当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科学组织,依 单位、学校及学生依法承担;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及时采取 救治措施,并妥善做好善后工作和心理抚慰。第二十九条 学校将对参与学生实习指导和管理工作中 表现优秀的教师,在职称评聘和职务晋升、评优表彰等方面 予以倾斜。第三十条 学校设立热线电话并向社会公布,用于受理 学生实习管理
3、方面政策咨询、建议和反馈有关问题。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 解释。原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号)同时废止。法依规实施,切实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高质量就业 创业。第二章实习组织第四条 教务处负责统筹指导、监督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二级学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将学生岗位实习情况报教务处 备案并做好周报月报工作。第五条 对集中安排的实习任务,二级学院要选择合法 经营、管理规范、实习条件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 求的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优先选择与学校有稳定合作关 系的实习单位。在确定实习单位前,二级学院要对实习单位 进行实地考察评估,考察内容包括:单位资质、诚
4、信状况、 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 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考察确定的实习单 位名单须经学校党委会研究确定后对外公开。第六条 二级学院要会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学生实 习,并确保学生实习安全和质量。在实习开始前,二级学院 要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方案, 明确岗位要求、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实习标准、必要的实 习准备和考核要求以及保障措施等。二级学院要与实习单位充分沟通,和实习单位一起分别 选派经验丰富、综合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 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要 加强实习前培训,使学生、实习指导教师和专
5、门人员熟悉各 实习阶段的任务和要求。每名实习指导教师原则上最多指导 50名学生。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 口或相近。原则上不得跨专业大类安排实习。第七条 二级学院负责教师开发校外岗位实习基地的认 定,每名教师每年可申请认定1次。当年开发并安排学生岗 位实习合计达到3人(学生在同一单位岗位实习时间不少于 12周)的,视为成功开发校外岗位实习基地。教师填写校 外岗位实习基地认定书,经二级学院书记、院长签字盖章 后交教务处备案,岗位实习基地协议书及联系人须在招生就 业处登记备案。第八条 二级学院安排学生岗位实习,应当取得学生及 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并填写学
6、 生岗位实习审批表。对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明 确不同意学校实习安排的,可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实习 单位,由学生本人填写学生自择实习单位申请表,经学 生本人、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二级学院审核同意后 方可实施。不得强制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严禁以营利为目 的违规组织实习。认识实习按照一般校外活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由学校 负责统一安排,学生不得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第九条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岗位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 具体实习时间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学生的实习应基 本覆盖专业所对应岗位(群)的典型工作任务,不得安排学 生从事简单或重复劳动。学校和实习单位合作探索工学交替、 多学期、分段式
7、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第三章实习管理第十条 二级学院要会同实习单位制定学生实习工作具 体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 预案等制度性文件。二级学院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 设和完善信息化管理平台,与实习单位共同实施实习全过程 管理。第十一条 学生参加岗位实习前,二级学院要组织学生 与实习单位签订三方实习协议,并依法严格履行协议中有关 条款。协议文本由当事方各执一份。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 的,学生不得到单位实习。第十二条实习协议应当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协议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实习协议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各方基本信息;(二)实习的时间、
8、地点、内容、要求与条件保障; (三)实习期间的食宿、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安排; (四)实习报酬及支付方式;(五)实习期间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 害防护条件;(六)责任保险与伤亡事故处理办法;(七)实习考核方式;(A)各方违约责任;(九)三方认为应当明确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 二级学院要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 并不得有以下情形:(一)安排一年级在校学生进行岗位实习;(二)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进行岗位实习;(三)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中禁忌从事的劳动;(四)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 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五)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
9、心、电 子游戏厅、网吧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六)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 实习工作。(七)安排学生从事III级强度及以上体力劳动或其他有 害身心健康的实习。第十四条在遇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安全等突 发事件或重大风险时,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分不同风险等级、 实习阶段做好分类管控工作。第十五条二级学院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 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 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学生证、居民身份证或其 他证件,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 物。第十六条实习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实习要求和实习单 位的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及实习协
10、议,爱护实习单位设施设 备,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撰写实习周记,并在实习结束时 提交实习报告。第十七条学生在实习期间,要认真做好个人财产和人 身安全工作,要防火、防盗,不准参加打架斗殴,不准赌博, 不得酗酒,不准参加一切不良活动。对违反规定者,学校要 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安全和个人 行为由学生本人负责。第十八条二级学院要和实习单位互相配合,在学生实 习全过程中,加强思想政治、安全生产、道德法纪、心理健 康等方面的教育。第十九条 二级学院要和实习单位建立学生实习信息通 报制度,安排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指定的专人负责学生 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和日常巡查工作,定期检查并向二级学
11、院和实习单位报告学生实习情况,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 关问题,并做好记录。遇有重要情况应当立即报告,不得迟 报、瞒报、漏报。第二十条二级学院组织学生到外地实习,应当和实习 单位共同安排学生统一住宿,应当和实习单位要建立实习学 生住宿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学生申请在统一安排的宿舍以外 住宿的,须经学生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同意,由二级 学院备案后方可办理。第四章实习考核第二十一条学校要会同实习单位,完善过程性考核与 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实习考核制度,根据实习目标、学生 实习岗位职责要求制订具体考核方式和标准,共同实施考核。 不得简单套用实习单位考勤制度,不得对学生简单套用员工 标准进行考核。(一)
12、学生在实习结束后,必须根据所在单位从事工作 的实际情况写出实习报告,实习单位应对学生实习情况做出 书面鉴定。(二)实习学生的实习成绩依据其实习周记、实习报告 等相关资料,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综合考核评定,考核评定 结果分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个等次。(三)实习学生未能在规定的日期内将实习周记、实习 报告等相关实习资料送达其所在二级学院,其实习成绩一律 按零分处理。(四)实习成绩不及格的学生,不予毕业,须进行重修。第二十二条 二级学院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对违反规章制 度、实习纪律、实习考勤考核要求以及实习协议规定的学生, 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对学生违规行为依照校规校纪和 有关实习管理规定
13、进行处理。学生违规情节严重的,由学校 给予纪律处分;给实习单位造成财产损失的,学生依法承担 相应责任。对受到处理的学生,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引导 和教育管理工作。第二十三条 二级学院应当组织做好学生实习情况的立 卷归档工作。实习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具体包括 以下内容:(一)实习三方协议;(二)实习方案;(三)学生实习报告;(四)学生实习考核结果;(五)学生实习周记;(六)学生实习检查记录;(七)实习总结;(八)有关佐证材料(如照片、音视频等)。第五章安全职责第二十四条 二级学院要确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职业卫生、人格权保护等有关规定。第二十五条
14、二级学院要会同实习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 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并进行考核,保 障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未经教育培训和未通过 考核的学生不得参加实习。第二十六条 实习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 和实习单位安全管理规定,认真完成实习方案规定的实习任 务,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第六章保障措施第二十七条 推动建立学生实习强制保险制度。学校要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学生处负责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 险。责任保险范围应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 期间遭受意外事故、由于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学生人 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的理赔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 用等。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经费从学校学费中列支;免除学费 的从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或从学生 实习报酬中抵扣。学校也可与实习单位达成协议由实习单位 支付投保经费。第二十八条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属于保险 赔付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 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