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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暂行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高等教育法, 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开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 人,激励在校学生勤奋研究、努力进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 定本方法。第二条本方法所设立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各类奖项均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为主,旨在奖励我院全日制在校生中在各方面 表现特别优秀的班集体和个人。第三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各类奖项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那么。第二章奖励的设置和奖励第四条先进集体设先进班集体奖项,先进个人设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学业综合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奖项。第五条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1 .全班学生
2、积极向上,勤奋好学,班风学风优良,在各项工 作和活动中表现突出;2 .全班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德育成绩全部达60分以上;3 .全班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达标率达80%以上;4 .学年内本班在学院安全文明宿舍评比中没有脏、乱、差 宿舍(以学期总评为准);5 .本班学生受党团或行政处分人数少于全班总人数的5% ;院级先进班集体占全校学生班级总数的10%以内,每学年评 选一次。获奖班级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自治区先进班集体根据 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在院级先进班集体中择优推荐,每班奖励 500元;全国先进班集体,每班奖励1000元。第六条先进个人评选基本条件1 .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合格以上;2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表
3、现良好以上;3 .本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4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评选资格:有违反四项基本原那么的言行者;学年内违反学校纪律,受到学校处分者。第七条三好学生1 .院级三好学生:每学年评选一次,学年内每学期均达以下条件:工程德育智育成绩290280体艺技能综合2802802852 .院级三好学生不设比例限制,获奖者学院颁发荣誉证书。自治区三好学生获得者学院颁发奖金100元/人,全国三好学生 获得者学院颁发奖金200元/人。第八条优秀学生干部.院级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学年内每学期均达以下条件:工程德育智育体艺技能综合成绩2902752702802801 .院级优秀学生干部比例占学生干部
4、总人数的25% ,获奖者 学院颁发荣誉证书。自治区级优秀学生干部学院颁发奖金100 元/人,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学院颁发奖金200元/人。第九条学业综合奖学金1 .设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三个档次,每学 年评选一次,学年内两个学期学生个人综合素质考评成绩算术平 均到达以下条件:等级德育智育体艺技能总评一等290N85280285N90二等285N80二70280N85三等2802752702752802.奖学金标准和比例一等奖学金,1500元,获奖比例占学生总数2% ;二等奖学金,1000元,获奖比例占学生总数3% ;三等奖学金,800元,获奖比例占学生总数5%o3 .对获院级以上先进
5、班集体的班级,获奖比例可在三等奖项 上增加5%,院级先进集体获奖比例可在三等奖项上增加3% ;对学年内每学期安全文明宿舍比例达30%以上的班级获奖比例可在三等奖项上增加2%o第十条专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用于奖励在坚持德、智、体全 面开展的基础上,某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评选专项奖学金 的依据是学生在校和校级以上各类竞赛及活动中的成绩,同时要 求获奖者学年内每个学期德育成绩考评80分以上、个人综合素 质考评综合分75分以上。1 .科技竞赛或科技成果奖获得省级科技竞赛或科技成果奖(含个人工程、集体工程) 前三名(三等奖)O一等奖:300元/人二等奖:200元/人三等奖:100元/人
6、获得国家级(含全国大学生)科技竞赛或科技成果奖(含 个人工程、集体工程)前三名(三等奖)O一等奖:500元/人二等奖:400元/人三等奖:300元/人获得国际级科技竞赛或科技成果奖(含个人工程、集体项 目)由学生工作处根据具体获奖情况提出奖励意见,奖励金额为500 1000 元。2 .专业技能竞赛奖获得省级以上专业技能竞赛(含个人工程、集体工程)前 三名(三等奖)。一等奖:300元/人二等奖:200元/人三等奖:100元/人获得国家级(含全国大学生)以上专业技能竞赛(含个人 工程、集体工程)前三名(三等奖)。一等奖:500元/人二等奖:400元/人三等奖:300元/人获得国际级以上专业技能竞赛
7、(含个人工程、集体工程) 由学生工作处根据具体获奖情况提出奖励意见,奖励金额为 500 1000 元。3 .学术成果奖主要是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学术论著者。每篇 论文或论著奖励200元。4 .文化、体育、艺术竞赛奖获得省级(含全国大学生)以上文化、体育、艺术竞赛(含 个人工程、集体工程)前三名(三等奖)一等奖:300元/人二等奖:200元/人三等奖:100元/人获得国家级(含全国大学生)以上文化、体育、艺术竞赛 (含个人工程、集体工程)前三名(三等奖)一等奖:500元/人二等奖:400元/人三等奖:300元/人获得国际级以上文化、体育、艺术竞赛(含个人工程、集 体工程)由学生工作处根
8、据具体获奖情况提出奖励意见,奖励金 额为500 1000元。5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成绩优秀奖非英语类专业学生获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证书者一次性奖励 300元/人,获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证书者一次性奖励100元/人; 英语类专业学生获英语专业八级证书者一次性奖励300元/人, 获英语专业六级证书者一次性奖励200元/人。6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优秀奖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获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含二级) 证书、计算机专业学生获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以上(含三级) 者,一次性奖励100元/人。第十一条参加省级以上其他各类竞赛获奖的学生,其奖励办 法可参照以上奖励方法实行。第三章评审第十二条符合申报条件
9、的集体或个人,在指定时间内提出申 请,经班级民主评议无异议后,填写申报表,由辅导员审核并上 报系部、学院进行评定。第十三条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评定工作由系部、学院两级 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评定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院级以上(含 院级)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分管领导、 学生工作处负责人、院团委负责人和各系党总支负责人组成;系 部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总支负责人、团 总支书记、学生干事、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组成。先进个人建 议名单在班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先进班集体、先进 个人建议名单在系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第十四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每学
10、年评选一次,要求各 系于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完成,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学生 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组织审核,学院批准。第十五条学业综合奖学金、专项奖学金每学年综合评选、奖 励一次,要求各系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完成该学期的评审工作, 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组织审核,学院批 准。第四章表彰、管理与监督第十六条每年11月份学院召开学生先进表彰大会,对获奖 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予以表彰。获奖学生作为党团组织优先发 展对象,在毕业就业时予以优先推荐。第十七条每年12月份发放奖励金、奖学金和荣誉证书,并 记入学生学籍档案。第五章附那么第十八条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 释。现执行的学生奖励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