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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公共基础知识总结引导语:在复习教育公共基础的时候很多人都不知道从何复 习起,那么有关教育公共基础知识点哪里有呢?接下来是XX为 你带来收集整理的,欢迎阅读!一、公文种类(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 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 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 事项。(七)意见。
2、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A)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 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九)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 告知重要情况。(十)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十一)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十二)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十三)议案。适用于各级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 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十四)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 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十五)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二、公文格式公
3、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 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 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 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一)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 号。(二)密级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的期限。涉 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 “秘密”和 保密期限。(三)紧急程度。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 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 注“特提” “特急” “加急” “平急”。(四)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 件”二字组成,
4、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 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 用主办机关名称。(五)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 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六)签发人。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七)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八)主送机关。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 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九)正文。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十)附件说明。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十一)发文机关署名。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十二)成文日期。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 日期。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
5、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十三)印章。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 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 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十四)附注。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十五)附件。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十六)抄送机关。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 容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 统称。(十七)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公文的送印机关和送印日期。(十八)页码。公文页数顺序号。三、行文规则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行 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 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
6、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一)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 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二)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 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 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三)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 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四)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 带请示事项。(五)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 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 机关报送公文。(六)受双重
7、领导的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 另一个上级机关。向下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一)主送受理机关,根据需要抄送相关机关。重要行文应 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二)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本级党委、政府授权, 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 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指令性 要求。需经政府审批的具体事项,经政府同意后可以由政府职能 部门行文,文中须注明已经政府同意。(三)党委、政府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党委、 政府的相关部门行文。(四)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之间未协商一 致的,不得向下行文;擅自行
8、文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纠正或 者撤销。(五)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 该下级机关的另一个上级机关。同级党政机关、党政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必要时可以联合行 文。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党委、政府的部门依据职权可以相互行文。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四、公文拟制、办理、管理1、公文拟制包括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等程序。2、公文办理包括收文办理、发文办理和整理归档。3、党政机关公文由文秘部门或者专人统一管理。设立党委 (党组)的县级以上单位应当建立机要保密室和机要阅文室,并 按照有关保密规定配备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安全保密设施设备。公文
9、的密级需要变更或者解除的,由原确定密级的机关或者 其上级机关决定。公文的印发传达范围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执行;需要变 更的,应当经发文机关批准。公文的撤销和废止,由发文机关、上级机关或者权力机关根 据职权范围和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公文被撤销的,视为自始无效; 公文被废止的,视为自废止之日起失效。涉密公文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清退或 者销毁。不具备归档和保存价值的公文,经批准后可以销毁。销毁涉 密公文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登记手续,确保不丢失、 不漏销。个人不得私自销毁、留存涉密公文。机关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机关撤销时,需 要归档的公文经整理后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时,所在机关应当督促其将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