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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中心医院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实施办法目的:提高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规范医疗行为,预 防医疗缺陷、差错和事故发生,及时有效的处理医疗纠纷,杜 绝重大医疗事件发生。内容:1.0医疗纠纷的防范1.1 医务人员应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医疗卫生行 业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严格遵守各 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院规定的规章制度,做到学法、懂法、守 法,依法行医。1.2 临床、医技科室的主任和护士长是科室管理的第一责 任人,应严格进行科室管理,落实各项岗位职责、核心制度, 认真组织和监管医疗护理工作按规范实施。1.3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 施,需要实施
2、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 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 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 其书面同意。1.4 医务部、护理部等医疗护理监管部门要加强医疗护理2.10. 8抢夺病历或损毁医疗文书的;2.10. 9其他影响医务人员工作及扰乱医院正常秩序的不法行为。3.0医疗纠纷的评价和反馈3.1投诉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医院医疗纠纷评估小组(以下 简称评估小组)相关专家,对医疗纠纷涉及的诊疗过程进行分 析讨论,明确医疗过程中存在的过错与不足,评估责任科室和 责任度。3. 2投诉管理部门根据评估小组评估意见,依相关规定拟 定医疗纠纷处理实施
3、方案,医院法律顾问对纠纷处理提供全程 法律支持。3. 3医务部、护理部、质量管理部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 医疗纠纷暴露出的问题,共同做好已终结医疗纠纷的综合评价、 结果反馈以及整改措施的制定、监督执行等工作。4.0医疗纠纷的处罚。4.1处罚分类: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分为警告、 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七种。 根据纠纷情节,责任轻重,行政处分和党员的纪律处分由相应 职能部门提出处罚意见。4. 2凡是科室自行解决的医疗纠纷,原则上医院不再追究 相关科室和当事人的责任。但应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将处 理结果报医患关系办公室、医务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备案。4.3医疗纠纷发生
4、后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风险共 担原则,责任科室应承担相应比例的经济损失,由评估小组对 责任比例进行评估。原则上个人承担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全年工 资和效益工资总额(参照上一年度)的50%。4.4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为有因果关系的,按照伤残等级 与医疗事故等级的对应关系给予相应处理。经鉴定为医疗事故 的,按照医疗事故的不同等级进行如下处罚:记大过处分;记 过处分;警告处分;全院通报批评;有专家荣誉称号的予以降 低专家荣誉称号或取消,无专家荣誉称号的低聘3年;暂停 处方权3个月。4. 5根据当事人应负全部、主要、对等、次要和轻微等不 同责任程度,视情节作出相应处理。4. 6对医疗纠纷的防范和预警处
5、理工作不重视、不主动、 敷衍了事,致使医疗纠纷可化解而未化解、甚至恶化的,必须严 肃处理责任人。对科室负责人负管理责任的,按照责任比例扣 罚风险抵押金,直至扣完。对于在鉴定、诉讼中不服从管理; 或拒不出庭、参加听证会,加重对责任人的经济处罚。对于造 成不必要的鉴定费用和诉讼费用增加的,所增加费用由科室承 担。4.7若直接责任者为进修人员或实习生,不承担责任,其 责任由直接上级医务人员承担;直接上级医务人员承担的责任 度和处罚意见由评估小组讨论确定。4. 8对发生医疗事故或重大纠纷的科室,负主要责任者取 消科室、科室负责人年度内评优评先资格,取消第一责任人当 年外出学习、参加学术活动及评优评先资
6、格等。4.9因发表不负责任言论、搬弄是非,导致纠纷发生或纠 纷难以处理,损害医院利益者,一经核实确定,给予责任人 5000-10000元罚款,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等处分,直至予以解 聘。5.0医疗纠纷有关规定5.1投诉管理部门为代表医院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组织机 构,投诉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科室预警报告登记记录和医疗纠纷 患者投诉登记记录。评估小组由业务副院长、专家及各科室负责人组成。投诉 管理部门和评估小组接受医院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的领导。 领导小组由院领导、相关行政部门负责人组成。5. 2投诉管理部门应按程序对医疗纠纷责任科室及责任人 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研究确定后,由医务部、护理部、人力 资源
7、部、经营管理部等相关职能部门,按归口落实处理意见, 纪委负责督导执行。十个工作日内,归口部门将执行结果反馈 给纪委和投诉管理部门备案。5. 3发生医疗纠纷者,当事科室应在相关会议上汇报纠纷 情况并接受质询。5.4当出现无医疗过失引起的医疗纠纷包括医疗意外、难 以避免的医疗后果、疾病自然转归、公共设施和后勤服务等情 况引发重大医疗纠纷时,经领导小组讨论研究处理。5. 5对超出本办法之外的特殊情况,以及本办法之内涉及 到对人或单位进行处理的情况,都必须经领导小组讨论研究形 成意见后,报医院领导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党员或党员干部做 作出处理的,报医院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5.6医疗纠纷的具体责任者可以是
8、一人,也可以是数人, 数人中可以有第一、第二责任者之分,也可以有数人为共同第 一责任者、第二责任者。相应责任者的责任比例由医院评估小 组讨论确定,共同责任者则共同承担。管理,规范医疗护理行为,建立、健全院、科质控组织网络, 消除各种隐患,确保医疗安全。1.5 投诉管理部门做好医疗纠纷的防范工作,定期开展普 法教育和典型案例分析讲座,提高全员依法执业意识,积极防 范纠纷的发生。1.6 当可能发生医疗纠纷时,医务人员应立即向科室负责 人报告。科室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引起高度重视,亲自过问 和决定进一步的诊疗措施,组织力量加强沟通解释工作,积极 协调处理。科室负责人应亲自或安排专人负责与患者的沟通解
9、 释工作,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解释病情。1.7 医务人员应履行高度的注意义务。加强对急危重症患 者的观察与处置,充分告知病情及医疗风险,及时做好治疗、 会诊和转诊等工作。发现异常医疗信息及时上报。1.8 凡根据病情需做的辅助检查,应尽量做全,以有利于 患者诊疗与举证。1.9 病人死亡,家属有异议者,科室应按规定征求家属意 见是否同意尸检,对同意尸检者要签署尸体解剖告知书,科 室要及时上报医务部。对于家属不同意尸检且拒绝签字的,应 由至少两名在场的医务人员在拒绝尸检申请书上双签字注 明。1.10 未经审批,任何科室、个人不得擅自在其他医疗机构 从事医疗活动。会诊应严格执行会诊制度;严禁进修医师和实
10、习医师单独会诊。会诊单必须由本院医师签字,会诊时申请科 室医师应在场陪同,尤其是夜间。1.11 实行预警报告制度。医护人员在医疗工作中发现病人 及其家属对医疗质量和服务等存在异议,或医疗工作存在某些 缺陷,以及某些医疗的特殊情况,有发生医疗纠纷的可能或征 兆时,必须及时发出医疗纠纷预警,提高警惕,积极化解医疗 纠纷。1.12 医疗纠纷预警分为三级,医疗纠纷预警级别表示演变 成医疗纠纷的可能性大小和严重程度。1.12.1 三级预警:病人或其亲属对医疗服务不满,有发生 纠纷的可能性,但医疗纠纷隐患的程度较轻,经科室内沟通可 以解除的隐患。需报三级预警的情况:如病人正常死亡、出现并发症、病 情发生重
11、大变化、病危、重大手术、创新手术、重大抢救;医 护工作中不存在缺陷,但病人及其家属对医院的工作有不理解 或不满的预兆(包括医疗服务质量、服务态度以及后勤、检验、 收费等方面的问题)。1.12. 2二级预警:病人或其亲属对医疗服务有明显的不满 情绪,极易发生纠纷或已发生,隐患程度较重,经科室内沟通 有可能得到解决,若演变成医疗纠纷可造成一定程度的不良后果。需报二级预警的情况:病人死亡(如猝死)原因不明、出 现较重的并发症、病情突然恶化等情况,医护工作中存在一定 的缺陷、病人及家属有不满的表现等。1.12. 3一级预警:病人或其亲属对医疗服务非常不满,对 医疗技术服务提出质疑,经科室全力沟通不予认
12、同,隐患所涉 及的医疗缺陷明显,将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需报一级预警的情况:医护工作中存在明显的缺陷导致病 人死亡、残疾、严重并发症,病人及其亲属有极度不满的表现 甚至威胁医务人员,极可能演变为恶性、重大医疗纠纷的情形。1.13医疗纠纷预警实施方案。科室要建立医疗纠纷预警登 记记录制度。医护人员每日交接班时,必须将医疗纠纷隐患情 况作为交接班内容交接并记录。1.13. 1三级预警:医护人员发现预警情况,立即报告科主 任、护士长。科主任、护士长应马上了解情况,在科内通报以 引起每位医护人员的重视。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同时,加强 医患沟通,全力化解医疗纠纷隐患。1.13. 2二级预警:医护人员发现预
13、警情况,立即报告科主 任、护士长。科主任、护士长接到预警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 以书面形式上报投诉管理部门,投诉管理部门应指导科室加强 诊疗及护理工作,积极处理,力争化解医疗纠纷隐患。1.13. 3一级预警:科室发现预警情况,科主任、护士长立 即上报投诉管理部门。投诉管理部门立即派人与科主任、护士 长及相关人员共同讨论制定消除隐患的方案,并上报分管院长。 在加强医患沟通的同时,争取把握一旦转为医疗纠纷时处理的 主动权。1. 13.4需上报相应主管部门的一级预警、二级预警一般采 取书面材料的形式上报(护理问题上报护理部,医疗问题上报 医务部,节假日及休息时间上报院总值班室,患方有过激行为的 上报
14、保卫科),如情况紧急可以口头上报,但事后必须24小时 内补报书面材料。科室上报的预警材料科室内部应同时存档。1.14加强医疗纠纷预警管理。投诉管理部门等职能部门要 建立医疗纠纷预警登记台账,关注纠纷隐患预警的落实处理情 况。相关职能部门应对出现医疗纠纷预警的科室提供相应支持 并进行督导,尽量减少患者的医疗损害后果,帮助科室分析整 改。2.0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2.1我院医疗纠纷的处理实行“三级负责制”,按程序分为: 科室处理阶段、投诉管理部门处理阶段、医院医疗纠纷处理领 导小组处理阶段。在医疗纠纷的处理过程中,投诉管理部门主 要负责制定纠纷处理方案,掌握与患方协商的谈判节奏,公平 公正处理,并做
15、好相关的鉴定、诉讼、协议的签订及履行等工 作;后勤保卫主要负责我院工作人员、公共财物及诊疗秩序的 安保工作;医务部、护理部主要负责对患者诊疗提供相关技术 和人员支持,分析诊疗活动等各环节存在的不足并督导整改; 其他职能部门根据相应职能开展工作。2.2科室处理阶段:医疗纠纷一旦形成,当事科室应先行 处理。首先由经管医生(主治以上)负责当面解释、答复病人 提出的有关医疗问题,但不涉及赔偿问题。2. 2.1如果病人不接受,则由科室组织有关人员统一意见, 针对病人提出的质疑进行口头或书面的解释、答复。2.2.2科室处理阶段,由科主任和护士长共同负责,全权 处理医疗纠纷。处理过程应遵循以下原则:a.积极
16、主动的与患 方沟通交流,尽力解决因误解造成的矛盾;b.尽快组织全体医 护人员进行讨论;认真分析医疗或服务过程中的缺陷和不足; 必要时邀请相关专业科室主任、护士长、医疗专家参加讨论; 或邀请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长参加讨论;确定科室内 部医疗纠纷处理方案;必须采取法律、法规允许的各种方式, 妥善处理好医疗纠纷。2. 2. 3患方对科室的最终处理结果不满意并投诉到投诉管 理部门;或科室确实无力解决的纠纷案件,由科主任和护士长 提出书面申请报投诉管理部门进行处理。要附带书面的科室讨 论意见和处理情况说明,科室和个人必须积极配合医院处理纠 纷,并接受医院的最终处理意见。2. 3投诉管理部门处理阶段
17、:投诉管理部门接到科室要求 医院处理医疗纠纷的书面申请后,应积极主动地进行处理。处 理过程应遵循以下原则:2. 3.1投诉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医疗纠纷评估会, 对诊疗过程中的不足、缺陷、过失及责任进行评估,以确定医 疗纠纷处理方案;组织相关专业科室主任、护士长、医疗专家进行讨论;必 要时请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法律顾问、院分管领导参加讨论; a.重大医疗纠纷邀请外院医疗专家、医学会领导进行分析评估; b.必要时组织医院医疗纠纷评估小组进行其他形式的评估或鉴 定。2. 3. 2负责安排责任科室代表(科室主任、护士长、责任 医生或医疗组长)与病人或其家属就患方所提诊疗问题及不满 进行答复解释。答
18、复可以是口头、书面或书信;2. 3. 3进一步与分管院领导共同商定医疗纠纷处理意见。2.3.4在医疗纠纷处理中,患方如有停尸、拉横幅、限制 员工人身自由等违法行为,违背了平等、自愿原则,投诉管理 部门应中止与患方的协商。须过激行为消除后,再依情形决定 是否继续协商解决。经以上处理仍不能解决的医疗纠纷,投诉 管理部门请示分管院长同意后,则可报请医院医疗纠纷处理领 导小组处理,同时提交科室讨论意见和处理过程的书面说明。2.4医院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处理阶段。由投诉管理部 门向领导小组汇报医疗纠纷处理情况,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医疗 纠纷处理方案(协商解决/赔付限额、行政处理/进行医疗事故 技术鉴定、民事
19、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等)。通过协商解决的 医疗纠纷应遵循以下原则:2.4.1同类同级事故或纠纷前后对等原则;2. 4.2同类同级事故或纠纷本地区对等原则;2.4.3同类同级事故或纠纷与院外、地区外对比原则。领 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日常事务由办公室按照规定处理。2. 5行政处理或民事诉讼阶段。投诉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应 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进行民事诉讼,发生医疗纠纷的科室必 须积极配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案件应诉工作,科室负责人应 参加医疗鉴定或司法诉讼的相关工作。2. 6恶性医疗纠纷的处理。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虽然经 过沟通、解释等多方努力,患方仍存在影响医院工作秩序、侵 犯医院及其他人员权益,在办
20、公区及医疗区内无理取闹或拒绝 将患者尸体移往太平间等过激行为者,医院应及时向卫生行政 部门、公安及司法部门报告相关情况,寻求通过行政或法律手 段解决的途径,原则上不再协商解决。2. 7对于情况较复杂,需调查、核实的纠纷事项,一般应 当于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相关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涉 及多个科室,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的纠纷投诉事项, 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2.8患方与医疗机构商谈时,患方代表原则上为3人,不 得超过5人,医患双方应按照合法程序解决医疗纠纷。2.9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启动后,医疗机构就医患纠纷与患 方自行和解的经济补偿、赔偿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万
21、元;索赔 金额在1万元至15万元的,应选择行政调解或诉讼途径解决; 索赔金额在15万元(含15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鉴定,明 确责任后再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 10在医疗纠纷处置中发生以下突发性事件的,相关部门 或人员应当及时向保卫科报告,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2. 10. 1在医院内寻衅滋事的;2. 10. 2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2. 10.3侮辱、威胁、恐吓、殴打医护人员的;4非法限制医护人员人身自由的;2.10. 5占据办公、诊疗场所,影响正常工作、医疗秩序的;2. 10. 6在医院内拉横幅、设灵堂、张贴大字报、堵塞通道 及大门等扰乱医院秩序的;2. 10. 7抢夺尸体或拒不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或殡仪馆,经劝说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