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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市监函2021) 20号安顺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开展酒类市场违规营销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局相关科室:根据省局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市局制定了开 展酒类市场违规营销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开展酒类市场违规营销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省局开展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集中整 治行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切实维护建党100周年期间健康稳定 有序的酒类市场秩序,防范遏制涉及政治性舆情事件发生,制定 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监管,对全市酒类生 产经营单位和经营场所全面开展清
2、理排查,加强对线上线下酒类 商品及电子商务平台的监测监管,加大酒类市场“保知打假”工 作力度,严厉打击酒类市场借建党100周年进行违规营销的违法 行为,切实维护酒类市场良好经营秩序。二、工作措施(一)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重点查处生产经营者将与建 党100周年相关的文字作为酒类商品商标、标识使用的行为;经 营者在酒类商品上宣称与建党100周年存在联系,作虚假宣传或 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经营者借建党 100周年,以竞赛、评奖、抽奖等方式组织虚假评奖评优,推销 酒类商品欺骗相关公众的行为;经营者使用或变相使用党旗党 徽、国旗国徽、军旗军徽制作酒类商品的标识或进行广告宣传的
3、行为;经营者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党和政府重大庆祝活动标志标 识、庆祝活动宣传报道、领导人讲话等对酒类商品进行商业炒作的行为;经营者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名义或者形象进行酒类商品宣传的行为;经营者利用建党100周 年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等类似内容销售和宣传“特供”“专供” 酒类商品的行为;经营者在互联网或者商业网站销售与建党100 周年相关联的酒商品,以及销售其他涉政治性不良影响酒类商品 的行为。对上述违法行为,要依照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电子商务法商标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对网络平台监测出的相关信息,排查后确属违法违规的,要立即 责令经营企业删除商品信息或停止广告发布
4、;对查处的涉嫌违法 违规的包装包材要及时清理销毁,避免流入市场造成不良影响。(责任单位:食品流通科、广告监管科、竞争直销科、消费网监 科、知识产权科、范永华专员、各县(区)市场监管局)(二)加大行政指导工作力度。对酒类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 展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中国共产党党旗 党徽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军旗管理规定(试行)宣传教 育;对酒类生产经营单位通过座谈、培训、发放宣传单、上门 服务等行政指导方式,指导酒类生产经营单位、电商平台企业、 广告发布媒介落实主体责任、管理责任,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食品流通科、广告监管科、消费网监科、知识产权 科、食品生产科、范永华专员、
5、各县(区)市场监管局)(三)加大舆情监测处置力度。对监测发现的舆情和投诉举 报情况,及时依法妥善处理;对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会同网信、网安部门第一时间研判处置;有效管控处置负面舆情, 防止过度报道和恶意炒作,避免持续发酵。对涉政治性和重大舆 情案件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市局。(责任单位:食品流通科、 广告监管科、消费网监科、知识产权科、食品生产科、应急宣传 科、范永华专员、各县(区)市场监管局)三、工作安排(一)清理排查阶段(2021年4月1日-4月30日),各县(区) 局要组织对辖区内酒类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政策宣传,加强行政指 导,生产经营企业自行开展清理排查,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
6、行为。(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5月1日- 10月31日),各县(区) 局对酒类市场进行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 部门协作联动,涉及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当地公安部门。(三)工作总结阶段(2021年11月1日-2021年12月25日), 对专项整治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并及时报送相 关宣传报道和工作总结。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切实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抓好落实,抓出 成效。要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专人负责,稳步推进。 市局将适时对各县(区)整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二)加强协作配合。各县(区)局要对辖
7、区酒类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注重源头防范、综合治理。要加强与宣 传、网信、公安、邮政、交通等部门沟通协作配合,强化联动执 法办案。(三)做好信息报送。各县(区)局分别于2021年6月25日 和12月25日前报送上半年和全年工作情况和统计表到市局食品 流通科,重大情况及时上报。附件:酒类市场违规营销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酒类市场违规营销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填报时间:类别单位数量备注出动执法人员人次检查酒类生产企业家次检查酒类经营企业家次检查广告媒体企业个次检查电商平台个次查办案件件收缴酒类物资公斤罚没金额万元行政指导次责令整改户开展宣传活动次发放宣传资料份宣传报道次组织培训次培训酒类生产经营者人次注:分别于2021年6月25日前和12月25日前报送半年和全年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