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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脱贫攻坚贫困监测预警帮扶实施方法第一条为及时有效掌握全县建档立卡农户和非贫困户 因灾、因病、因突发事故导致可能返贫、致贫的相关信息, 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补短板强弱项,全面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进一步提升脱贫质量,确保不发生返贫现象、不产生新的贫 困人口,特制定本方法。第二条预警帮扶对象。对全县建档立卡农户和非贫困户 开展贫困监测,以家庭为单位,重点对脱贫不稳定、边缘易 致贫以及因各种原因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农户加强监测,对 有致贫风险的边缘户和有返贫风险的脱贫监测户实行预警 台账管理,并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消除致贫返贫隐 患,杜绝致贫返贫现象发生。第三条预警帮扶范围。预警帮扶对象规模一般为建档
2、立 卡人口的5%以内。第四条贫困监测预警帮扶相关责任人。(一)贫困监测责任人。贫困监测责任人负责定期走访 预警帮扶对象,及时将致贫返贫风险隐患向村脱贫攻坚作战 室报告。建档立卡户的贫困监测工作由对应的帮扶责任人负 责,非贫困户的贫困监测工作由各村包组干部(网格员)负 责。(二)信息复核责任人。信息复核责任人负责入户对贫 困监测责任人报告的疑似问题开展复核。信息复核责任人由 村脱贫攻坚作战室对照具体问题,从村支两委干部、驻村干 部中指定2名人员负责开展复核工作。(三)问题研判责任人。问题研判责任人负责对本辖区 所有致贫、返贫风险隐患问题进行研判,针对风险隐患逐户 提出帮扶建议、跟踪帮扶措施落实情
3、况、评估帮扶效果。各 行政村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第一书记、驻村工作 组长、村脱贫攻坚作战队长、村网格长共同作为问题研判责 任人;各乡镇(街道)由分管扶贫工作领导和扶贫工作站人 员共同作为问题研判责任人。(四)帮扶措施落实责任人。帮扶措施落实责任人负责 按照政策规定,针对预警帮扶对象的短板,有效制定、落实 帮扶措施。村级帮扶措施落实责任人由村脱贫攻坚作战室结 合预警帮扶对象实际指定人员担任,其中:脱贫监测户的帮 扶措施落实责任人从村支两委干部、驻村干部中指定1名人 员,与结对帮扶干部共同担任;边缘户的帮扶措施落实责任 人从村支两委干部、驻村干部中指定2名人员共同担任。各 乡镇(街道)的帮
4、扶措施落实责任人由分管产业(农业、村 级公司)、就业(人社)、“三保障”(教育、医疗、住建、 易地搬迁、水务)、民政、残联、扶贫工程、扶贫等的班子 领导和相应站股所室负责同志共同组成。县级帮扶措施落实 责任人为农业、畜牧、人社、教育、医保、卫健、住建、移 民、水务、民政、残联、扶贫等部门负责脱贫攻坚、工程工 作的分管领导和相应站股所室负责同志共同组成。第五条贫困监测预警帮扶相关程序。(一)贫困监测责任人要按照工作职责,每月对预警帮 扶对象进行监测,发现帮扶对象、包保区域农户存在以下返 贫、致贫疑似问题时,要第一时间向村脱贫攻坚作战室书面 报告。1 .家庭成员因大病、重病发生大额支出的。2 .家
5、庭主要劳动力因灾、因病致残,或丧失劳动力的。3 .义务教育阶段适龄人员出现辍学失学现象的。4 .因灾导致住房出现疑似安全问题的。5 .在危旧房居住生活的。6 .易地搬迁对象返回迁出地居住生活的。7 .因灾导致农作物减产、绝收,影响基本生活的。8 .因灾导致家庭财产发生重大损失的。9 .发现其他可能导致致贫、返贫隐患的。(二)村脱贫攻坚作战室收到贫困监测责任人报送的疑 似问题后,要登记疑似问题台账,并指定信息复核责任人, 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复核工作,实事求是准确记录 调查情况。(三)在贫困监测责任人报送疑似问题后的5个工作日 内,各村问题研判责任人集体开展研判,对照政策提出问题 整改意见
6、、建议。对村级应当整改的问题,指定村级帮扶措 施落实责任人,并立即组织落实整改措施;对超出权限、村 级不能完成整改的问题,要立即书面报告乡镇(街道)问题 研判责任人。(四)对各行政村上报的问题,乡镇(街道)问题研判 责任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问题整改意见,并提交乡镇(街 道)脱贫攻坚指挥所,由乡镇(街道)脱贫攻坚指挥所组织 乡镇(街道)帮扶措施落实责任人对照政策对整改意见进行 审核,按照“补短板、强弱项” “因户施策、有的放矢”的 要求,逐户明确具体帮扶措施。各乡镇(街道)在收到问题 报告的10个工作日内,要将边缘户、脱贫监测户的具体帮 扶措施告知村脱贫攻坚作战室,由村脱贫攻坚作战室指定村 级
7、帮扶措施落实责任人,并立即组织落实整改措施。(五)乡镇(街道)脱贫攻坚指挥所、村脱贫攻坚作战 室每月对本辖区边缘户、脱贫监测户的帮扶措施落实情况、 帮扶成效进行评估,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帮扶成 效不明显的,要仔细分析原因,进一步推进帮扶措施落细落 实;对帮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要继续落实帮扶措施,持 续巩固帮扶成果,直到全面稳定消除致贫返贫风险隐患后, 才能在登记台账中进行销号。(六)县级帮扶措施落实责任人每月要对各乡镇(街道) 边缘户、脱贫监测户的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对口督导,指 导落实帮扶政策、催促落实帮扶措施、帮助解决困难问题, 着力推进边缘户、脱贫监测户的帮扶工作取得实效。第六
8、条帮扶措施。(一)强化产业开展帮扶。对具备开展产业条件的预警 帮扶对象,加强生产经营技能培训,因地制宜发动引导其参 与韭黄、茶叶、食用菌、肉兔养殖等农业产业和地方特色优 势产业开展,增加劳动务工、入股分红等收益。对有开展意 愿但缺乏资金的监测对象,提供小额扶贫信贷、“脱贫成效 巩固提升e贷”等金融政策支持。对有劳动力但无生产资料 的监测对象鼓励开展易地产业。对财政扶贫资金、涉农整合 资金等投入扶贫工程形成的村级集体资产,可按不同比例优 先支持贫困户和监测对象开展。(二)强化就业创业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 加大劳动技能培训,优先组织劳务输出,增加工资性收入。 对外出意愿不高的监测对象,优
9、先推荐到产业园区、企业和 扶贫车间等就业,鼓励就近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和扶贫工程建 设。对弱劳动力中有就业意愿的监测对象,积极安置其参与 保洁、治安、护路、管水等公益岗位工作。对有创业意愿并 有一定创业条件的监测对象,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资金补 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三)强化综合保障帮扶。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局部 丧失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全面落实农村低保、城乡居民基 本养老保险和特困人员救助等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对因灾、 因病、因残、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意外变故存在返贫致贫 风险的,及时落实相应的政策帮扶支持,适度提高临时救助 额度,一段时间后生活仍然困难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 对“两
10、不愁三保障”存在问题的监测对象,及时多渠道采取 有力举措加以解决。(四)强化扶志扶智帮扶。引导监测对象通过生产和就 业脱贫致富,增强自我开展能力。对自强不息、稳定脱贫致 富的监测对象,探索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并加大先进 典型选树宣传力度,带动更多监测对象通过自力更生走出困 境。对依赖思想严重的监测对象,通过感恩教育、政策宣传、 心理疏导等方法,引导其摒弃“等、靠、要”的依赖思想。 积极开展乡风文明建设,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倡导赡养老人、 扶养残疾人,营造守望相助、互帮互爱的和谐气氛。对有劳 动能力和就业培训意愿的监测对象实现技能培训全覆盖,提 高技能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掌握一门以上技能。
11、(五)强化社会力量帮扶。鼓励引导社会组织、企业和 个人采取定向或包干等方式加大对监测对象的帮扶力度。动 员组织各类社工机构、志愿服务团队、社会爱心人士开展防 贫志愿服务。支持公益慈善组织设立防贫慈善工程、防贫专 项救助基金,开展公益慈善捐赠。积极使用捐助资金,加大 监测对象帮扶力度,切实解决其实际困难。充分用好东西部 扶贫协作帮扶资源,加强中国社会扶贫网推广运用,推动资 金工程向监测对象倾斜。(六)强化保险防贫帮扶。加强与商业保险公司的合作, 开发符合防贫对象需求的保险产品,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保险 责任赔付启动线,实行阶梯性保险赔偿。为监测对象购买一 定比例的商业保险,提高监测对象的保险保障水平
12、。鼓励收 入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边缘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现 边缘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全覆盖。第七条对边缘户和脱贫监测户,帮扶措施落实责任人既 要因户施策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更要强化政策宣传和思想教 育,充分激发内生动力,引导和催促农户积极主动参与开展 产业、务工就业,通过自身辛勤劳动增收致富。尤其对有劳 动能力的农户,绝不能“一兜了之”“一分了之”,绝不能 出现“坐享政策养懒汉”的现象发生。第八条县直各行业部门要加大对各乡镇(街道)贫困监 测预警帮扶工作的指导,确保脱贫攻坚各项政策落实到村到 户到人,全面有效巩固我县脱贫成果,杜绝致贫返贫现象发 生。第九条各结对帮扶部门(单位)要催促结对帮扶干
13、部每 月按要求认真开展走访监测,及时听取帮扶干部开展贫困监 测的情况汇报。对本单位帮扶干部发现、上报重大返贫风险 后,村脱贫攻坚作战室在30天以上未明确具体帮扶措施、 也未告知具体处理结果的情况,要由单位负责书面函告所在 乡镇(街道),并报送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第十条各乡镇(街道)脱贫攻坚指挥所要加强对各村贫 困监测预警帮扶工作的调度,催促各村严格开展边缘户监测、 问题复核、问题研判,及时落实帮扶措施、评价帮扶成效。 每月20日之前,将当月县脱贫攻坚贫困监测预警帮扶工 作调度表报送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梳理对口 报送县直相关行业扶贫部门。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同 意后,由各乡镇
14、(街道)将边缘户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 系统”进行系统管理,并标注脱贫监测户。第十一条各乡镇(街道)应实事求是对边缘户、脱贫监 测户问题进行研判、登记、帮扶、上报,绝不能弄虚作假、 谎报瞒报。要持续跟踪预警监测对象,强化基础信息、帮扶 信息动态管理,待监测对象情况缓解稳定后,经乡扶贫开发 领导小组研判认定,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后,在全国 扶贫开发系统予以调整,对返贫风险已经消除的监测对象, 在系统标注后保存信息。第十二条各乡镇(街道)2019年以来识别出边缘户、脱 贫监测户必须在2022年6月30日前全面补齐短板、消除隐 患。对2022年6月份以后因灾、因病等原因新增的边缘户、 脱贫监测户,必须在1个月内落实帮扶措施并取得实效。第十三条本方法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20*年3月30日印发的县 脱贫攻坚贫困监测预警帮扶实施方法(试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