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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救灾防病应急预案(2013年版)1总那么1.1背景浙江省是全国自然灾害多发省份之一,每年台风、洪涝灾害频发,潮汛、干旱及泥 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也时有发生,对当地政府和群众生产、生活等社会各方面构 成季节性、地区性和群体性的严重危害。一旦灾害发生,不仅造成国家、集体和群众的 财产与经济上的直接损害,同时可能对灾区居民的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甚至发生 灾害性传染病流行和疫病死亡的严重事件。1. 2编制目的为及时、有效地预防与控制突发性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的疾病流行,尽最大可能减少灾 害所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健康,维护公共利益,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特制定本预案。1.
2、 3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内交通卫生 检疫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全国 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试行)、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试行)、浙江省突 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重特大自然 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全省救灾防病预案、浙江省卫生系统防台风专项应急预 案、浙江省干旱卫生应急专项预案等。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中心在浙江省区域内发生的洪、涝、风、旱灾及地震、地质、泥石 流、山体滑坡坍塌等自然灾害所可能引发的传染病流行、中毒等事件中的预防与控制。1. 5工作原那么1.
3、 5.1常备不懈,预防为主提高全中心救灾防病工作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 的应急储藏工作。健全救灾防病工作制度,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灾害作出快速响应,及时、 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置工作。以人为本,科学救灾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依靠科学,采取适宜的技术与方法,提供完备的技术保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统一指挥,明确职责由救灾防病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中心的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小组。7应急保障7.1指挥决策保障领导小组在灾情期间应及时召开会议,24小时保持通讯联系畅通,随时组织分析与 研究灾情和灾区传染病、中毒
4、事件、灾害性疾病、伤亡开展趋势,并作出进一步的预防 控制决策。7. 2物资保障在灾前,办公室(应急办)组织相关处所提出应急物资储藏和装备需求,制定应急物 资储藏计划,组织专家组论证,经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由后勤保卫处负责采购和储藏; 办公室(应急办)负责适量储藏应急小分队的应急装备物资。在救灾防病期间,办公室(应急办)应事先了解灾区受灾情况及食宿、水电、通讯、 交通现状,及时评估后制定应急物资装备清单。后勤保卫处根据办公室(应急办)提供的 物资清单,及时组织好救灾防病的药械、消毒、杀虫、灭鼠用药品、个人防护、生活保 障等物资的采购和供应,掌握灾区应急物资使用和需求情况,根据现场工作和生活的需
5、要及时供应应急物资。在灾后,后勤保卫处要根据应急物资的使用情况及时进行储藏和补充,保证下一步 救灾防病工作的物资供应。7.3人员保障中心应根据形势开展需要及时完善、补充和调整救灾防病应急专业队伍。在救灾防 病期间,各有关处所应合理安排和调整应急成员的工作,确保优先保证救灾防病应急工 作的顺利开展。7. 4经费保障计划财务处应配合有关处所做好救灾防病经费的预算核定,积极争取财政对救灾防 病工程经费的支持,保证救灾防病所需经费,确保救灾防病工作的顺利实施。人事教育 处、计划财务处应解决落实参加救灾防病各小组成员的加班费、通讯费、现场工作健康 保险和补贴。7. 5通讯与交通保障后勤保卫处负责调度应急
6、车辆,优先保证应急用车,需要时及时组织应急物资调运, 落实应急处置加班人员的食宿和交通等后勤保障工作;中心办公室(应急办)加强通讯检 查,保持通讯畅通。7. 6信息保障科研信息处应做好网络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网络正常运行和信息通畅。7.7技术保障中心有关处所应加强救灾防病相关技术研究。办公室(应急办)负责组织救灾防病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的定期修订,开展经常性的救灾防病应急小分队员的业务培训和应急 演练,提高救灾防病应急队伍的业务技术水平。8责任和奖励中心对在救灾防病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或受到当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表扬或被一 致认定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和荣誉奖励。因玩忽职守延误救灾
7、防病工作,导致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或者蔓延 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直接领导的责任。9附那么1 .1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9 . 2预案更新本预案由办公室(应急办)组织制定,将根据救灾防病的形势变化和在实施中发现的 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附录:灾害分级标准本标准参考全国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试行)、浙江省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 急预案(试行)、全省救灾防病预案、浙江省卫生系统防台风专项应急预案、浙江 省干旱卫生应急专项预案中的灾害分级标准,并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制定。一、特别重大灾害(I级)(一)省气象台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在我省登陆或严重影响我省。(二)较大范围(
8、一个设区市以上)内24小时降雨量已超过150毫米或出现连续暴雨, 并且省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三)较大范围(一个设区市以上)内,7T0月份连续干旱7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 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缺乏,梅汛期后连续干旱天数在30天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100 万人。(四)特大暴雨、大雪、龙卷风、台风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重要城市和50平方公 里以上较大区域,并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气象灾害。(五)全省范围内出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或极强灾害性天气过程,并造成特大人员伤 亡和巨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六)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
9、七)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 0级以上地震。(八)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地 质灾害。(九)受地质灾害威胁,转移安置人员占全省总人口 2%左右的灾害险情。(十)因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十一)风暴潮、巨浪、海啸、赤潮等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海洋灾害险情。(十二)对沿海重要城市或者50平方公里以上较大区域经济、社会和群众生产、生活 等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海洋灾害。(十三)国务院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灾区疫情和事件。二、重大灾害(II级)(一)省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在我省登陆,或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厦门以北
10、)、 上海等附近省(市)登陆,严重影响我省(三个设区市以上)。(二)较大范围(一个设区市以上)内24小时降雨量达100-150毫米,并且省气象台预 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三)某一区域出现短时强降雨,3小时在300毫米以上,并出现灾害。(四)较大范围(一个设区市以上)内,7-10月份连续干旱50-69天;梅汛期降雨量严 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缺乏,梅汛期后连续干旱天数在20-29天;饮水困难人数超过80 万人。(五)暴雨、冰雹、龙卷风、大雪、寒潮、大风和台风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 亡的气象灾害。(六)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七)发生在人口较
11、密集地区6. 0-6. 9级地震(八)发生在杭州湾人口密集地区4. 0级以上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地震。(九)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 下死亡的地质灾害。(十)受地质灾害威胁,转移安置人员占全省总人口 1%左右的灾害险情。(十一)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十二)风暴潮、巨浪、海啸、赤潮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海洋灾害。(十三)对沿海经济、社会和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海洋灾害。(十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灾区疫情和事件。三、较大灾害(ni级)(一)省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
12、在厦门以南登陆或紧擦浙江沿海北 上,影响我省范围较小。(二)较大范围(一个设区市以上)内24小时降雨量达80-99毫米,并且省气象台预报 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三)某一区域出现短时强降雨,3小时在200-300毫米,并出现灾害。(四)较大范围(一个设区市以上)内,7-10月份连续干旱30-49天;梅汛期降雨量严 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缺乏,梅汛期后连续干旱天数在10T9天;饮水困难人数超过50 万人。(五)因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员死亡的气象灾害。(六)造成3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地震。(七)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 0-5. 9级地震(八)发
13、生在杭州湾人口密集地区4. 0级以上并造成一定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地震。(九)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地质灾害。(十)受地质灾害威胁,一个设区市范围内转移安置人员占该市总人口 1%左右的灾害 险情。(十一)风暴潮、巨浪、海啸、赤潮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海洋灾害。(十二)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灾区疫情和事件。四、一般灾害(W级)(一)省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在东经125度以东,或北纬24度以 南转向,对我省影响较小。(二)较大范围(一个设区市以上)内24小时降雨量达50-79毫米,并且省气象台预报 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三)某一区域出现短时强降雨,3小
14、时在100T99毫米。(四)较大范围(一个设区市以上)内,7-10月份连续干旱20-29天;梅汛期降雨量严 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缺乏;饮水困难人数超过30万人。(五)因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造成3人以下人员死亡的气象灾害。(六)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般经济损失的地震。(七)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3. 5-4. 9级地震(八)较大范围公众震感强烈、产生社会恐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强烈有感地震。(九)因灾死亡3人以下的地质灾害。(十)受地质灾害威胁,一个县区范围内转移安置人员占该县区总人口设左右的灾害 险情。(十一)风暴潮、巨浪、海啸、赤潮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海洋灾害。(十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
15、一般灾区疫情和事件。组、专家组、信息报道和风险沟通组、疫情分析组、现场处置组、检验检测组、后勤保 障组等7个工作小组,启动II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各工作小组同时启动。未启动II级及 以上应急响应时,由办公室(应急办)负责中心救灾防病的日常协调管理工作,同时领导 小组可视情况启动有关工作小组。1. 6分类分级灾害类型主要包括洪、涝、风、旱灾及地震、地质、泥石流、山体滑坡坍塌等自然 灾害和人为灾害。灾害分级按照灾害类型分为特别重大灾害(I级)、重大灾害(II级)、 较大灾害(III级)和一般灾害(W级)四级,详见附录。2组织体系及职责1.1 领导机构及职责1.1 .1领导小组组成中心成立救灾防病领导
16、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中心主任任组长,中心书 记和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全面负责中心救灾防病应急处置工作。1.2 . 2领导小组职责(1)组织制定救灾防病应急预案、防控方案,并检查落实预案、方案的实施;(2)研究和制定救灾防病工作的具体任务和控制措施,组织、调度、指挥应急队伍和 应急物资的调配;(3)协调有关处所或各工作小组,组织商讨策略,共同做好救灾防病工作;(4)为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实行或取消救灾防病紧急状态提供建议;(5)讨论救灾防病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报告疫情及防病工作情况,向受灾地区提出救灾防病工作要求和给予技术指导。1.3 日常管理机
17、构及职责2. 2.1日常管理机构办公室(应急办)负责中心救灾防病的日常协调管理工作。2. 2.2日常管理职责(1)组织有关处所起草救灾防病工作方案及有关文件等;(2)负责组织相关处所评估灾情和灾区公共卫生风险,根据需要组建派遣救灾防病应 急小分队;(3)掌握和收集灾区受灾、救灾防病工作情况和信息,及时报告领导小组;(4)为领导小组召开救灾防病工作会议准备材料和做好会务工作;(5)组织开展中心应急小分队培训演练,做好应急物资装备储藏;(6)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应急决策。3. 3各工作小组及职责4. 3.1综合协调组由办公室(应急办)、人事、后勤、计财、科信等有关处所成员组成。
18、职责:(1)贯彻落实领导小组有关救灾防病应急管理与处置的决策、部署和各项指令;(2)协调各工作小组开展工作,组织召开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工作会议并做好会务, 统一收集、汇总各小组工作进展和有关资料,上报领导小组和上级有关部门;(3)掌握全省各地救灾防病工作开展情况;(4)组织开展灾害公共卫生需求和风险评估。2. 3. 2专家组根据救灾防病应急工作需要,在中心抽调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职责:(1)对应急响应的启动、终止,响应级别的调整提出建议;(2)做好救灾防病应急处置技术参谋,对应急处置策略与效果进行评估并提出咨询意 见;(3)指导开展自然灾害防病工作相关应用性研究;(4)承当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
19、作。2. 3. 3信息报道与风险沟通组由办公室(应急办)、健康教育所、科研信息处、党委办公室等有关处所人员组成。职责:(1)及时收集各工作小组和灾害发生地救灾防病工作信息,并进行工作进展情况宣传 报道;(2)对目标人群提供应急健康教育,有针对性制作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图文资料,并 做好宣传资料整理归档;(3)充分利用群众媒体、电脑网络、手机网络等途径,广泛宣传灾害防范应对和疾病 防治知识,引导群众科学应对灾害事件,预防疾病发生;(4)负责中心新闻媒体接待和新闻报道工作,及时编发有关快讯、简报和新闻稿件, 宣传报道先进事迹和人物;(5)负责救灾防病应急处置工作摄像摄影任务,并做好整理归档工作;(6
20、)负责热线咨询工作。2. 3. 4疫情分析组由公共卫生监测与业务指导所人员组成。职责:(1)及时追踪、收集、分析灾情和灾后疫情信息,对灾后公共卫生风险开展专题评估;(2)编制上报全省灾区疫情日报和零报表,汇总分析各地上报疫情;(3)负责向领导小组及上级有关部门提供灾害疫情分析材料。2. 3.5现场处置组(应急小分队)在中心应急队伍中抽调相关专业人员组成救灾防病应急小分队。职责:(1)及时赴灾区开展现场调查处置、灾区公共卫生需求和风险快速评估,落实各项救 灾防病措施,并及时开展救灾防病效果评估;(2)指导下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各项救灾防病工作,解决灾区现场调查处理、样 品采集及现场消毒、杀虫、
21、灭鼠等技术上的疑难问题,为当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当好 技术参谋;(3)及时完成救灾防病工作报告,每日将现场工作报告以 或电子邮件形式及时上 报中心有关领导,同时抄报办公室(应急办)(未启动n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或综合协调 组(启动n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3. 3. 6检验检测组根据灾后疫情性质,在相关检验处所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职责:(1)负责做好灾害发生地的灾后疫情应急处置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导和应急培训;帮 助、指导基层实验室检验人员按照技术规范和操作流程开展采样、现场检测和实验室检 测;(2)协助现场处置组完成现场样本的采集、保存和运送;(3)按实验规程要求,快速检测所有送检样品,并及时报
22、告检验结果。4. 3.7后勤保障组由后勤保卫处、办公室(应急办)、计划财务处、科研信息处等有关处所人员组成。职责:(1)确保救灾防病期间交通运输工具、通讯器材齐全,调度及时,运转正常;(2)及时储藏、调运和供应各种应急救灾物资和设备用品,确保救灾防病工作的需要;(3)做好外援、受赠物资的登记、清点和分发使用工作;(4)掌握全省各市及各县(市、区)消杀物品的分发和使用情况,做好消杀物品调拨;(5)落实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的经费;(6)负责安排应急处置临时加班人员的食宿和交通等问题。5. 测、报告、预警6. 1监测6.1.1 公共卫生监测与业务指导所指定专人24小时监测“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 统”和“
2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中灾害发生地的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报告信息,实时收集来自上级有关单位、中心相关处所、各地各部门和社会群众有关灾 后疫情报告信息,及时进行汇总分析和风险评估。6.1.2 相关处所根据职责要求做好灾害发生地的专病/单病监测系统、健康危害因素 监测信息系统等信息系统的监测和管理工作,同时组织开展重点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健康危害因素、病媒生物等的主动监测(包括现场调查和实验室检测)。7. 2报告8. 2.1报告内容(1)灾害预警预测信息;(2)灾前消杀药械、宣传资料、应急检测设备与试剂等物资储藏管理等情况;(3)灾害和受灾基本情况,当地救灾防病工作开展情况,
24、相关卫生资源消耗和需要补 充的情况,次生、衍生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情况;(4)应急小分队现场工作开展情况,包括现场公共卫生需求和风险快速评估、疫情监 测、环境清理整治、饮用水消毒、健康教育、实验室检测、督导检查、处置效果评估等。9. 2. 2报告要求(1)灾害件发生后,办公室(应急办)应对各地上报和实时监测发现的救灾防病信息在 2小时内报告领导小组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2)参与现场处置的应急小分队应每天将救灾防病工作开展情况报中心有关领导,同 时抄报办公室(应急办)(未启动n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或综合协调组(启动n级及以上 应急响应时)。1. 3预警3. 3.1预警级别依据灾害分级
25、(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灾害)相应地依次分为红、橙、黄、蓝 色四级预警。4. 3. 2预警信息救灾防病预警信息由办公室(应急办)负责收集、拟订、上报领导小组,必要时经领 导小组授权后,向中心各处所及相关人员通报。4应急响应和终止4.1应急响应原那么发生灾害事件时,应急响应工作应遵循“条块结合、分级响应”原那么,根据事件性 质、级别、开展态势和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发生一般和较大灾害事件 时,由办公室(应急办)统一协调管理,各相关处所按各自职责做好W级、III级应急响应 工作;一旦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要启动n级以上应急 响应的,由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
26、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各工作小组在各自职责范 围内做好应急处置有关工作。4. 2应急准备在常态情况下,做好以下工作:4. 2.1办公室(应急办)负责组织起草救灾防病工作方案及有关文件,确保各项工作 的规范有序开展。4. 2.2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办公室(应急办)负责组织中心救灾防病应急小分队员 进行专项应急培训和演练,各有关处所参与培训演练方案的研究制定,并积极落实本处 所应急队员参加。4. 2.3落实卫生应急物资储藏。办公室(应急办)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救灾防病应急物 资储藏计划,并储藏适量的救灾防病应急小分队个人防护用品、携行装备等应急装备物 资。后勤保卫处负责根据办公室(应急办)提出的需求采
27、购储藏、供应调拨防护设备、消 杀药械、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所需要的采样设备、实验室检测设备和试剂等应急物资,收 集汇总全省救灾防病相关应急物资储藏情况和全省有关物资生产经营情况,建立信息数 据库,保证物资及时供应。5. 3先期处置获得灾害气象预警信息后,办公室(应急办)应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密切关注灾情动 态,并随时报告,视情况安排现场处置组(应急小分队)值班待命,通知小分队员做好各 项救灾防病应急工作准备。灾害发生以后,办公室(应急办)应对灾情严重情况作出初步 核实与判断,了解各地受灾情况以及食宿、水电、通讯、交通现状,及时评估后拟定现 场应急物资装备清单,组织相关处所指导灾区立即开展救灾防病工作
28、。同时提请领导小 组组织中心专家组进行评估,决定是否启动应急响应。4.4应急响应的启动4. 4.1响应启动的条件当灾害级别为一般或较大时,由办公室(应急办)协调传染病防制所等有关处所派遣 人员开展救灾防病指导或现场处置。当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启动n级及以上应急响应:(1)到达重大或特别重大灾害事件标准;(2)由中心专家组研判,认为到达重大或特别重大灾害事件响应条件。5. 4.2响应启动的程序:一旦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灾害事件时,办公室(应急办)组织中心专家组 参照本预案规定的灾害分级标准,根据灾害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以及可能开展趋势做 出综合研判,向领导小组提出启动应急响应以及相应响应级
29、别的建议,经领导小组批准 后,启动应急响应。6. 5分级响应7. 5.1 一般灾害的应急响应(W级响应)(1)办公室(应急办)根据提供的灾害信息,对灾情和救灾防病任务作出初步判断,迅 速上报领导小组与省卫生厅应急办。(2)公共卫生监测与业务指导所做好灾区疫情收集分析和评估,传染病防制所等业务 处所做好现场应急处置人员准备,健康教育所做好健康教育资料准备并适时在网络和媒 体发布灾害预防等健康知识,各检验处所做好各项应急检验检测准备,以能够及时完成 灾区送检样本的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3)根据灾害进展情况,指导灾区开展公共卫生需求和风险评估、疫情监测、卫生学 与流行病学调查处置、环境清理整治、实验
30、室检测、效果评估等各项救灾防病工作。(4)办公室(应急办)视灾区疫情及灾情进展情况,协调传染病防制所等有关处所派员 指导当地开展救灾防病工作。4. 5.2较大灾害的应急响应(III级响应)在IV级响应的基础上:(1)抽调现场处置组人员组建应急小分队,保持通讯畅通,进入24小时应急待命状0(2)in级灾害发生时,由领导小组根据灾情开展以及上级指示情况决定中心救灾防病 行动方案,必要时派遣应急小分队赴灾区开展救灾防病工作。(3)样品收发室确保24小时收样,优先安排灾区标本进入相应实验室进行检测,相 关检测结果应及时通知办公室(应急办)。(4)办公室(应急办)研究制定应急物资储藏方案,后勤保卫处根据
31、方案组织消杀药品 等应急救灾物资的采购、调运和补充,保证灾区救灾防病工作之需。(5)办公室(应急办)组织专家组对灾害与灾害性疾病事件、现场救灾防病进展情况及 防控措施等进行综合评估分析,提出当前救灾防病工作的指导性意见、预测发生开展的 可能趋势,并适时向本省有关地区发出通报,及时采取防控措施,严密防范灾害性疾病 的进一步开展。4. 5.3重大灾害的应急响应(II级响应)在ni级响应的基础上:(1)接到重大灾害报告后,领导小组立即指令办公室(应急办)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确 认。一旦确认启动n级响应后,各工作小组全面投入运行,承当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任务。 中心各处所的其他业务人员做好投入救灾防病的准备
32、。(2)在省卫生厅的统一领导下,综合协调组组织派遣现场处置组(应急小分队),由中 心领导带队迅速赶赴灾区现场指导当地做好救灾防病工作。综合协调组派员随应急小分 队赴现场,负责现场与后方间的协调联络工作。应急小分队应向综合协调组随时报告现 场救灾防病工作情况。其他现场处置组人员同时进入24小时通讯值守待命状态。(3)疫情分析组及时收集分析灾后疫情信息,开展灾区疫情日报零报工作。(4)信息报道与风险沟通组负责救灾防病工作信息的编撰和疾控系统内的发布,派员 随应急小分队赴现场开展救灾防病宣传报道文字、图片、声像信息的采编。及时向社会 发布救灾防病信息和健康知识,主动与媒体沟通,做好新闻媒体的接待、采
33、访与应对工 作,积极宣传先进事迹和个人。(5)及时调运应急救灾物资,确保满足工作需要。后勤保障组应确保现场应急车辆、 诊断试剂、疫苗、消杀灭药械、卫生防护用品的优先采购和储藏,及时调拨消杀药品等 应急救援物资,保证灾区应急措施的落实。派出后勤保障人员随应急小分队赴现场,负 责现场小分队工作、生活保障的协调落实和应急装备的维修保养。(6)领导小组组织应急救灾防病督导组赴灾区检查督导。对灾区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事 迹应及时给予宣传和表扬,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给予纠正。4. 5.4特别重大灾害的应急响应在n级响应的基础上:(1)特别重大灾害发生后,领导小组应立即召集会议,研究对策。全体救灾防病应急
34、处置人员及中心各处所其他相关人员全面投入救灾防病工作,必要时调用全省疾控系统 应急机动队伍。(2)专家组应尽快进行灾害的综合评估分析,提出救灾防病处置的指导性意见。必要 时请求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派专家和技术人员指导和参与我省救灾防病工作。(3)检验检测组应24小时保证灾区送检样本的及时检测检验;在及时报告检验检测 结果的同时,妥善保存足量样本和(或)阳性材料、检测记录等,必要时将样本送中国疾 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4)后勤保障组应解决应急人员家属、家庭的生活困难等问题。必要时,在中心党委 的领导下,发动共青团、妇委会和工会组织进行协助解决。4. 6扩大应急当出现因受灾情况、事态进展、灾害后疾
35、病流行和中毒事件特别严重,或救灾防病 现场措施效果差,而不利于救灾防病工作显现明显成效时,应立即组织力量,增派救灾 防病应急队伍和专家到灾区进行扩大应急工作,或请求上级部门立即派遣专家进行现场 指导。4.7响应级别调整与终止4. 7.1响应级别调整的条件经专家组研判认为,灾害性质改变或所致影响范围扩大或缩小,与原响应级别标准 已不相符。4. 7. 2响应级别终止的条件疫情隐患、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灾害性事件终止或得到有效控制。4. 7. 3响应级别调整与终止的程序专家组对应急响应后事件控制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向领导小组提出逐级提高、降低 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经领导小组批
36、准后,调整或终止应急响应。省级 卫生行政部门宣布终止应急响应的同时,中心终止相应的应急响应。对i级、n级应急响应后灾区疫情控制效果综合评估确认的内容包括:灾区现场疫 情有效控制、危害因素基本消除,灾区居民生产、生活、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恢复, 应急工作可以移交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并在完成以下工作的情况下撤离灾区现场: 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政府部门做好应急工作情况汇报;(2)对下一步可能出现的疫 情情况及工作要求提出意见与建议,协助当地做好必要的疫情监测与工作准备;(3)指导 当地疾控专业人员做好灾区疫情调查资料的整理分析与总结报告工作。4. 8现场工作总结赴灾区现场参与和指导救灾防病工作的应
37、急小分队及中心相关处所专业人员,应在 处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当次灾害应急处置的全面总结报告和有关过程性资料的 整理归档,并报送办公室(应急办)(未启动n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或综合协调组(启动n 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4. 9后期处置现场救灾防病应急结束后,办公室(应急办)要组织相关处所继续做好灾区处理和灾 后疫情追踪和指导工作,帮助当地巩固防病成果,直到恢复常态。5效果评估4.1 评估前准备对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有价值资料与数据应预先设计评估表格,针对不同灾害和不同 灾害性疾病事件选定评价指标,组织进行评估。5. 2评估(1) I级、II级应急响应后,由现场处置组(应急小分队)开展现场评估,
38、负责对救灾 防病组织、发动、现场调查与处置等全过程资料的收集、统计、分析,包括对当地政府、 卫生行政部门和应急专业组织的现场工作情况和灾区居民自身参与情况等进行综合评 价。(2)应急救灾防病现场工作情况与效果的评估,依据其控制程度、救治和预防措施采 取并充分作用后的实际效果来进行客观评价。(3)评估报告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完成,情况紧急时可先予以口头反应汇报,事后再 进行书面报告。5. 3上报与反应现场处置组(应急小分队)在完成书面评估撤离灾区现场前,应有组织地向当地政府 和卫生行政部门反应救灾防病应急处置效果评估结果,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建议意见。书 面评估需报告中心领导,同时抄送办公室(应急办)或综合协调组。6总结I级、II级应急响应结束后,综合协调组应组织各工作小组对救灾防病的准备、响 应、预防控制、效果评估、经验教训等各个方面进行分析总结,撰写总结报告提交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