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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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协 议建筑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协议(精选14篇)建筑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协议篇1合同编号:单位:(简称借款方)贷款单位:银行(简称贷款方)根据建筑流动资金贷款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 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 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杳同意发行,为明确 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3 .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支用额按月息 _%。计算,按季(或月)结息。甲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 分加收利息_%;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挪用部门罚收利 息一%;超储、积压设备、材料占用的贷款,加收利息_%。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

2、 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结)算贷款利息,同时书面通 知甲方和担保单位。4 .甲方保证按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金。还款计划为:年 月 万元;年 月 万元;年 月 万元;年 月 万)Lo甲方保证按下述方式按时付息: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 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 同的解释。十六、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 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 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 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十七、合同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 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3、 年,自年 月一日至 年月一日。本合同正本一式一份,双方各 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一份,送 留存T分贷款方(盖章):借款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签订地点:建筑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协议 篇12借款单位:ifeilt:贷款银行:地址:立合同单位:借款单位(简称甲方)贷款银行(简称乙方)甲方为适应生产发展需要,依据_特向乙方申请贷 款,经乙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 订本合同,共同遵守。1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一万元,规定用于2 .借款期限约定为一年一个月,即从年_月_日 至年_月_日。乙方保证按计划和下达的贷款指标额 度供

4、应资金,甲方保证按规定的用途用款。预计分次用款计 划为:年_月 万元;年_月 万元;年_月 7j兀;年一月 万元。3 .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支用额按月息 _%。计算,按季(或月)结息。甲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 分加收利息一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挪用部门罚收利息 一超储、积压设备、材料占用的贷款加收利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 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结)算贷款利息,同时书面通 知甲方和担保单位。4 .甲方保证按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金。还款计划为:年一月 万元;年一月 万元;年_月 万元;年_月 万元。甲方保证按下述方式按时付息:甲方不能按时付息的,乙方有

5、权从甲方帐户中扣收或 暂时停止支付贷款。5 .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单位代为偿 还。担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一个月后仍未归还,乙方 有权从甲方(或担保方)的各项投资和存款户中扣收,或变 卖甲方抵押的财产归还其借款。6 .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了解甲方的经营管理、 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甲方保证按季提 供有关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报表和资料。7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兼并等 而变更经营方式的,必须通知乙方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 赁、兼并合同(协议)的研究、签订的全过程,并根据国家有 关规定落实债务、债权关系。8 .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的,经甲乙

6、双方协商一致,应签订 借款合同补充文本。9 .甲方需向乙方填送借款申请书,并对偿还借款本息, 以抵押或(和)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并签订抵押、担 保协议书。甲方填送的申请书和各方签订的协议书,均为本 合同的组成部分。10 .(甲方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1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 效。12 .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_ 份,送乙方财会部门和有关部门。借款单位:(公章)贷款银行:(公章)法定代表:(签字)一法定代表:(签字)或负责人:(签字)担保单位:(公章)一签订日期:年_月一日建筑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协议篇13贷款种类合同编号借款单位(简称借款方)贷款

7、银行(简称贷款方)保证单位(简称保证方)借款单位开户银行及帐号:保证单位开户银行及帐号:借款单位为满足一产需要向贷款银行申请流动资金 贷款,双方依据工交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暂行办法,为 了明确各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一、贷款方按照借款方的借款申请书确定的借款金额 和借款用途,贷给借款方人民币(大写)一万元用于O二、此项借款,期限一个月。由借款方根据生产经 营需要,一次或分次支用,每次支用应填制借据。借款方 保证从年_月一日起至一年_月_日止一次(或分次) 还清全部本金。如不能按分次还款期归还的,作逾期贷款 处理。三、贷款利息按月息%。的利率计收(如遇国家调 整利率按新规定执行)

8、;由借款方根据贷款方结息通知按期 偿还,不能按期偿还的,作逾期贷款处理。四、逾期贷款按逾期金额的一%加息;贷款被挪作其 他用途的挪用部分加息%。五、贷款到期时,借款方以_资金偿付或由贷款方在 借款方_账户中扣还。六、借款方保证按期向贷款方提送贷款办法第十条规 定的有关资料。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 解借款方的生产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 存等情况。七、借款方保证按季(年)从一中提取一补充自有流 动资金。借款方如不按本规定执行,贷款方有权对应补未 补自有资金部分占用的贷款加息一。八、借款方违反工交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暂行办法 第十七条规定的,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的贷款,追回本

9、 合同已支用的贷款。九、保证单位保证借款方及时偿还贷款本息,借款方 如无力偿还,由保证单位在接到贷款方的通知后一个月内 负责归还。十、借款申请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借款本息还清之 日止失效。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签章各方各执Th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民法典、民法典 和工交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十三、其它。借款单位(公章)贷款单位(公章)年 月法人代表法人代表保证单位(公章)法人代表合同签订日期:日甲方不能按时付息的,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中扣收或 暂时停止支付贷款。5 .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单位代为偿 还。担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一

10、个月后仍未归还,乙方 有权从甲方(或担保方)的各项投资和存款户中扣收,或变 卖甲方抵押的财产归还其借款。6 .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了解甲方的经营管理、 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甲方保证按季提 供有关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报表和资料。7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兼并等 而变更经营方式的,必须通知乙方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 赁、兼并合同(协议)的研究、签订的全过程,并根据国家有 关规定落实债务、债权关系。8 .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应签订 借款合同补充文本。建筑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协议 篇14借款单位:(简称甲方)贷款银行:(简称乙方)银行 行甲

11、方为适应生产发展需要,依据 特向乙方申请 借款,经乙方审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一、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万元,规定用于 0二、借款期约定为 年 个月,即从年一月一日至年一月一日。乙方保证按计划和下达的贷款指标额度供应资金,甲方保证按规 定的用途用款。预计分次用款计划为:日期金额年一月一日 年一月日 年一月一日 年一月一日三、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支用额按月息%。计算,按季(或月)结息。甲方不按期归还贷款, 逾期部分加收利息%;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挪用 部分罚收利息%;超储、积压设备、材料占用的贷款, 加收利息%0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

12、利率, 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结)算贷款 利息,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四、甲方保证按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金。还款计划为: 日期金额 年一月日年一月一日年一月日年一月一日甲方保证 按下述方式按时付息:甲 方不能按时付息的,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中扣收或暂时停 止支付贷款。五、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单位代 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一个月后仍未归 还,乙方有权从甲方(或担保方)的各项投资和存款户中扣 收,或变卖甲方抵押的财产归还其借款。六、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了解甲方的经营管 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甲方保证按 季提供有关统计、会计、

13、财务等方面的报表和资料。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兼 并等而变更经营方式的,必须通知乙方参与清产核资和承 包、租赁、兼并合同(协议)的研究、签订的全过程,并根 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债务、债权关系。八、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应 签订借款合同补充文本。九、甲方向乙方填送借款申请书,并对偿还借款本息, 以抵押或(和)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并签订抵押担 保协议书。甲方填送的申请书和各方签订的协议书,均为 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十、(甲乙双方 商定的其它条款)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 后失效。十二、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保证方各执T分, 副本份,

14、送乙方财会部门和有关部门。借款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贷款银行:(公章)法人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担保单位:(公章)法定代表 人:(签字)9 .甲方需向乙方填送借款申请书,并对偿还借款本息, 以抵押或(和)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并签订抵押、担 保协议书。甲方填送的申请书和各方签订的协议书,均为本 合同的组成部分。10 .(甲方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1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 效。12 .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_ 份,送乙方财会部门和有关部门。借款单位:(公章)贷款银行:(公章)法定代表:(签字)一法定代表:(签字)或负责人:(签字)

15、一担保单位:(公章)一建筑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协议篇4借款单位: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邮码:电话:贷款单位: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邮码:电话:保证单位: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邮码: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借款方为保 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 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 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本合同规定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 写)万元/用于第二条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 贷款事项按办法规定办理。第三条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 利率为月息%0 ,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率为月息 %0,逾期贷款加计利息20%

16、,挪用贷款挪用部分加 罚利息50%.第四条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 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用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 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 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 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第六条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 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第七条担保方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责任,如果 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 款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自一年一月一日起, 至一年一月一日为止。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签章各方各

17、执T分。借款方:(盖章)代表人贷款方:(盖章)代表人担保方:(盖章)代表人年一月一日此建筑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实际合同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拟定,如果需要代写合同或咨询合 同相关法律问题,欢迎直接来电详谈。建筑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协议篇5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 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一、贷款种类:.二、借款金额:(大写).三、借款用途:.四、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月息%。按季收 息,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调整后的规定计算。五、借款期限借款时间自年一月日,至年一月一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为凭分 次或一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

18、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六、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七、保证条款借款方请 作为自己的借款保证 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 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 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 任。必要时,借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账户内扣收贷款 本息。八、违约责任1 .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代款方提出借据日 内(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账户。如贷款方未 按期发放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20%计算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2 .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 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

19、银行规定加 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 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 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存款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 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 为扣款清偿。3 .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需要将 借款展期,应在借款到期前一日内向银行提出申请,有 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 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展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 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逾期利息和 罚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 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九、争议解决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

20、同有关的一切争 议,如各方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 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第一条本合同规定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元,用于第二条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 有关贷款事项按办法规定办理。第三条 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 息,利率为月息%0,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 息为月息%0 ,逾期还款的加计利息% , 挪用贷款的,对挪用部分加收罚息%o第四条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 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放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 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 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和报表,查

21、核物资库存 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十、其他除因法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 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 方依据法律规定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 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 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 的规定偿付。双方协议的附加条款: .合同的附件: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 失效。本合同正本工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 一份;合同副本份才艮送有关单位各留一份。贷款方(盖章):借款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保证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一

22、月一日年一月一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建筑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协议篇6借款人: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贷款行:中国光大银行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传真:第一章总则借款人因业务经营需要,向贷款行申请 贷款。贷款行经审查,同意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借 款人发放贷款。为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根据我 国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自 愿达成以下条款,以供遵守。第二章贷款用途第一条经双方协商确定: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借款人只能用于流动资金周 转,具体用途为2 .借款人不得将贷款资金用于固定资

23、产、股权等投资, 也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3 .未经贷款行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本合同 中确定的贷款用途。第三章贷款币种、金额、期限和划付第二条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币种、金额(大写)为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 止。第四条在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先决条件完全得到 满足的情况下,贷款行应按照下列第一款规定的方式将 贷款金额划入借款人在贷款行处开立的账户:1 .一次划付,贷款行于 年 月日将贷款金额全部划入借款人在贷款行处开立的 账户;2 .分次划付,具体划付金额和日期如下:3.不定日分次划付: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划付,具体的 次数、金额、期限以划付时的借据/

24、贷款凭证记载为准。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一经划出贷款行,即视为贷款已 经放款,该笔贷款从划出之日起开始计息。第四章贷款利率和计息方法第五条借款人应按照本合同规定,对贷款行在本合 同项下所发放的贷款向贷款行支付贷款利息,本合同项下 的贷款年利率采取(固定/浮动)利率。1、若采取固定利率,贷款年利率为%。Q)利率基础:A: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B:执行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同档 次贷款基础利率:%C:执行由中国光大银行发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础利率:_ _%0(2)在A / B/ C利率%基础上,按比率(上/下) 浮%,实际执行年利率为%在A / B/ C利率%基础上,按

25、数值(上/T)浮 BPs ,实际执行年利率为%在贷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2、若采取浮动利率,贷款实际执行利率的定价采用 下述方式:Q)利率基础:A: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B:执行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同档 次贷款基础利率:%C:执行由中国光大银行发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础 利率:_ _%。(2)在A / B/ C利率%基础上,按比率(上/下) 浮%,实际执行年利率为%(3)在A / B/ C利率%基础上,按数值(上/T)浮 BPs ,实际执行年利率为%利率调整周期为具体调整日期为3、Q)本合同贷款币种为人民币:本合同项下贷款发 放后,如果中国人民银行实施人民币

26、贷款利率市场化政 策,则借款人应与贷款行进协商以确定利率标准,如在协 商开始后的五(5)个银行营业日内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借款人应在无法达成一致之日起的三十(30)个银行营业日内 清偿全部贷款本息。(2)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档次金融机构人民 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定价基础利率的,在执行浮动利率期 间,如人民银行宣布取消(或不再更新)对应档次金融机构 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将采用届时全 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档次贷款基础利率报价 平均利率作为定价基础利率,并由双方协商重新明确本合 同项下贷款的贷款利率调整方式,或按照届时人民银行等 有权机关统一意见执行;如届时全国间同业拆借

27、中心取消 (或不再更新)贷款基础利率报价平均利率,则采用届时乙 方发布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础利率作为定价基础利率, 并由双方协商重新明确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贷款利率调整 方式,或按照届时人民银行等有权机关统一意见执行;或由 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3)本合同贷款币种为外币:本合同项下贷款发放后, 如果在相关利息期的报价日上午11点整(伦敦时间)没有 一家相关银行向伦敦同业银行拆放市场的主要银行就美 元存款利率报价,则借款人应与贷款行进行协商以确定替第六条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 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第七条借款方的担保人是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借款方未按

28、期清偿贷款本息时, 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个月内负责归还。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年 月日起,至年一月 日为止。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各执1份,副本 份 等单位各执1份。借款方(盖章):地址:代利率;如在协商开始后的五个银行营业日内无法达成 一致意见,则借款人应在无法达成一致之日起的三十(30) 个银行营业日内清偿全部贷款本息。4、 其 他 约 定:第六条双方同意在本合同贷款期限内,如中国人民 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或计息方法,并适用于本合同项下 的贷款时,贷款行有权根据调整后的贷款基准利率或计息 方法,按上述相同的上/下浮比率/数值,确定本合同新的贷款利率。贷款行做出

29、调整前无需征得借款人同意,并有 权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调整日起,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 或计息方法计收利息。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按(季/月)结 息,结息日为。第八条本合同项下的贷款计息以每年360天为基 数,从贷款划出贷款行之日起,按照实际划出贷款行账户 的贷款金额和占用天数计收。第九条如果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 的,贷款行有权自该笔贷款逾期之日起按照逾期罚息利率 计收利息,直至借款人清偿全部贷款本息为止。逾期罚息 利率为本合同第五条所约定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o如果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贷 款行有权自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 按照挪用

30、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借款人清偿全部贷款本息为止。挪用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第五条所约定的贷款利率 水平上加收(50%-100%)e第十条对于借款人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贷款行有 权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第五章贷款资金发放、支付和使用第十一条除非满足下列提款先决条件,否则贷款行 无义务向借款人提供本合同项下的贷款:1 .贷款行要求提供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放贷款前 需借款人提供的资金支付计划,或者贷款受托支付通知 书及交易合同等与贷款支付相关的交易背景资料),借款 人已全部提供,并且其所载明的情况没有变化,并且该等 文件持续有效,或者借款人已就发生的变化作出令贷款行 满意的解阐口说明;2 .借款人已填妥

31、与本次提款有关的借据/贷款凭证。借 据/贷款凭证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如本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 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等具体贷款条件如与借据/贷款凭证 记载不相一致时,以借据/贷款凭证的记载为准;3 .借款人须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办妥与本贷款有 关的政府许可、批准、登记及其他法定手续;若贷款行要求, 还应办妥本合同的公证手续等;4 .若本合同项下贷款有担保,借款人应确保根据贷款 行要求办妥担保合同及担保物的公证、登记和/或担保物 的保险等法律手续,且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5 .借款人未发生本合同所列之任一违约事件;第十二条贷款资金的支付1、贷款资金的

32、支付方式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的支付方式分为贷款行受托支 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贷款行受托支付是指贷款行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 和支付委托,将贷款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 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行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 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 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2、贷款资金的支付条件Q)贷款行受托支付的条件与金额标准借款人同意,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流动资金贷款,贷 款行有权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规章采用受 托支付方式:与借款人新建立信贷业务关系且借款人信用状况 一般;支付对象明确且单笔支付金额较大的;贷款行认定的其他情形。

33、(2)对于上述第项受托支付条件以外的其他情形, 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的,借款人应按照贷款行的 要求提交贷款资金支付计划,贷款行审核同意后,按照该 支付计划的要求将贷款资金发放至上述贷款发放账户,借 款人应按照提交的贷款资金支付计划进行贷款资金支付。 借款人应按每(月/季)向贷款行汇总报告贷款资 金支付情况。第十三条支付方式变更及触发变更的条件贷款支付过程中,借款人出现以下情形的,贷款行有 权与借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变更贷款资 金支付方式:1、借款人信用状况下降;2、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不强;3、贷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4、贷款彳亍认为适当的其它情形。第十四条贷

34、款资金支付的限制、禁止行为在本合同签署之日后,如出现以下情况,贷款行可以 限制直至停止相关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1、发生第十三条所述情形2、贷款行发现借款人未按照借款用途支付或使用贷 款资金及存在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3、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以化整为零的方式规 避贷款行受托支付的规定;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的其它约定;5、贷款行认为适当的其它情形。第十五条借款人应及时提供的贷款资金使用记录和 材料:借款人承诺按照贷款行的要求及时提供贷款资金使 用记录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L交易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劳务、资金合同和 /或发票等能够证明借款资金明确用途的书面或电子文件 资料);2、划款凭

35、证、支付结算凭证;3、贷款行要求的其它资料。第六章还款方式第十六条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并按本 条下列第一款的约定偿还贷款本金。1 .一次还本,借款人应于 年 月日偿还全部贷款本金;2 .分次还本,具体还本金额和日期第三次还本:Q)偿还本金金额:(大 写);(2)还本日期为 年 月 日。其他约定:若遇还款日为非贷款行工作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 个贷款行工作日还款,该非贷款行工作日计入贷款实际占 用天数。借款人在偿还最后一期贷款本金时,应利随本清。第十七条借款人于本合同约定的和借据/贷款凭证 上记载的结息日或还本日前应在贷款行开立的账户上备 足当期应付之利息、本金或其他款项,并采取以下方

36、式归 还贷款:【】L授权贷款行于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本日从 借款人账户中主动划收;2、自行还款。第十八条借款人应向贷款行按时足额归还本合同项 下的贷款。如果借款人未按时还本付息,贷款行有权从借 款人开立在贷款行处或贷款行系统内所有分支机构的任 何账户中依次扣收借款人应付费用、贷款利息及复利、贷 款本金。对于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没有收回的贷款, 扣收还款顺序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法人代表(签字):开户银行及帐号:签订地点:贷款方(盖章):期止:法人代表(签字):开户银行及帐号:如果在某一还本付息日,借款人所偿还的一笔款项不 足以偿还当期到期应付款项,则该笔款项应首先被用于支 付借款人应付的费用

37、,然后用于支付贷款利息及复利,最 后用于偿还贷款本金。对于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没 有收回的贷款,扣收还款顺序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借款人如欲提前归还贷款,应提前30个贷 款行工作日向贷款行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贷款行的书面 同意。提前归还贷款时的利息计收标准为【】:1、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提前还款日。2、其他:第二十条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借款合同项下的贷 款,需要展期还款的,应在该笔贷款到期日前【】个贷 款行营业日正式向贷款行提交书面贷款展期申请。经贷款行审查同意的,由双方另行签署借款展期合同作为本 合同的补充合同。第七章担保第二十一条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担保方式为:1.由(保证人)

38、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 担保;保 证合同 编号为2.由_(抵押人)提供(抵押物)的抵押担保;抵押合 同编号为 O3.由 (出质人)提供(质物/出质权利)的质押担保;质押合同编 号为。第二十二条贷款行与担保人应就具体担保事项签订 相应的担保合同,并办理担保合同的公证、和/或担保物 的保险、登记等手续。第二十三条借款合同展期的,借款人、担保人应确 保继续在借款展期内承担担保责任。担保合同在借款展期 内持续有效。第八章费用的承担和补偿第二十四条借款人作为委托人的,应按照谁委托、 谁付费的原则承担因签订、执行本合同和相应的担保合 同所需的费用支出,包括公证、登记、保险等费用。第二十五条一经贷款行要求,借款

39、人应立即向贷款 行全额支付和补偿贷款行为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 权利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和开支,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 律师费、差旅费及实现债权的其它费用。第九章借款人陈述、保证和承诺第二十六条借款人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 存续的法人实体/其他组织,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 并享有充分的权力、授权及权利以其全部资产承担民事责 任并从事经营活动。第二十七条借款人具有充分的权力、授权及权利签 署本合同及进行本合同项下的交易,并已采取或取得所必 要的所有法人行为及其他的行动和同意以授权签署和履 行本合同。本合同由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有效签署,并加盖借款人公章。第二十八条借款人已取得

40、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 政府部门的批准和第三方同意,借款人签署及履行本合同 不违反借款人的法人组成文件/批准文件(如有)及其作为 一方当事人的彳王可其他合同或协议。第二十九条借款人为了签署和进行本合同项下的交 易向贷款行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等都是真实、完 整、准确和有效的,借款人所提交的财务报表真实地反映 了该财务报表在出具时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第三十条本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对借款人构成具有 法律约束力的义务。第三十一条借款人应根据贷款行的要求在贷款行处 开立账户,本借款合同项下的资金,通过该账户结算使用。第三十二条为确保本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 强制执行性,借款人已完成或将完成所需的所

41、有登记、备 案或公证手续。第三十三条借款人没有发生对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 下义务的能力具有实质不利影响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 程序。第三十四条借款人的陈述、保证和承诺在本合同项 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前,须始终保持正确无误,并且 借款人将随时按照贷款行的要求提供有关文件。第三十五条借款人未发生或存在任何违约事件。第三十六条借款人已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接受本合 同的内容,借款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其在本合 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第三十七条按照贷款行之要求,提供真实、完整、 有效的材料。借款人如属于贷款行依据商业银行集团客 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确定的集团客户,应依据该指 弓I第十七条的规定

42、,及时向贷款行报告净资产10%以上 关联交易的情况,包括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交易项目和 交易性质、交易的金额或相应的比例、定价政策(包括没有 金额或只有象征性金额的交易)。第三十八条借款人承诺配合贷款行进行贷款支付管 理、贷后管理及相关检查。第三十九条借款人应当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贷款行 对其有关生产、经营及财务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并有 义务按月向贷款行提供最近一个月份的资产负债表、 损益表等财务报表或其他反映借款人资信情况的资 料。第四十条借款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如发生借款 人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变更、法定地址变更等事项应提前三 十个贷款行工作日书面通知贷款行。第四十一条借款人在清偿其在本合

43、同项下的全部债 务之前如进行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以及进行 合并、分立、减资、股权转让、资产转让、申请停业整顿、 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进行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债 权、债务关系变化或者可能足以影响贷款行权益的行动等 重大事项时,应提前三十个贷款行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贷款行,并经贷款行书面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 者提前清偿责任,否则不得进行上述行动。第四十二条借款人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未经 贷款行书面同意不得为其他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承 担足以影响借款人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能力的债务,或提 供足以影响借款人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能力的保证担保, 或以借款人资产、权益设定足以影

44、响借款人偿还本合同项 下贷款能力的抵押或质押。第四十三条借款人如发生除上款所述事件之外的对 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的任可 其他事件,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行。第四十四条借款人知悉并同意:本合同项下之贷款 在任何时候均按贷款行的全权决定发放;该贷款接受贷款 行在其全权决定的日期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审查,以决定是 否继续给予借款人任何形式之贷款。贷款行有权随时终止 或暂停全部或部分贷款,取消借款人对贷款的任何进一步 使用,而无须事先通知借款人。只要贷款尚未发放,贷款 行均有权随时拒绝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并取消本合同项下 的贷款的全部或部分

45、。第四十五条贷款行有权要求借款人在贷款行处开立 如下帐户作为专门资金回笼账户,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行 要求开立账户并签署账户管理协议,并及时向贷款行提供 该账户资金进出情况,接受贷款行对回笼资金的管理。贷 款行有权根据借款人资金回笼情况提前收回贷款。具体账 户信息如下:账号除非经贷款行同意,资金回笼账户不开通网上银行支 付业务。第十章违约事件第四十六条下述任一事件,均构成本合同项下的违 约事件Q)其章程的任何重大修改及其经营活动的任何实质 性变化;(2)其会计原则的重大修改;其或其子公司或其母公司的财务、经济和其他方面 的任何重大变化;15 .借款人涉及将会对借款人的财务状况或借款人根 据本合同

46、履行其义务的能力构成严重不利影响的任何诉 讼、仲裁或行政程序。16 .借款人的财产被依法查封、冻结、扣押或监管, 已经或可能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17 .借款人作为贷款行依据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 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确定的集团客户,利用与关联方之间 的虚假合同,以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等 债权到银行贴现或质押,套取银行资金或授信;或者通过关 联交易,有意逃废银行债权。18 .借款人违反了本合同的任何其他条款,并未能作 出令贷款行满意的补救;签订地点:担保方(盖章):地址:法人代表(签字):开户银行及帐号:年 月日签订地点:建筑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协议篇2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

47、邮码:电话:19 .发生任何其他事件或情况,实质性地对贷款行在 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产生不利的影响。第四十七条上述违约事件是否发生,由贷款行作出 判断并通知借款人。上述任何违约事件发生后,贷款行有 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1 .停止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划付;2 .宣布所有已发放的贷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 即偿还全部已发放的贷款本金、利息或其他实现债权的费 用;3 .要求借款人追加或更换保证人、抵押物、质物/出质 权利;4 .从借款人在贷款行或贷款行系统内的任何分支机构 开立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扣划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应付而未 付的任何款项;5 .宣布实施或实现有关贷款的任何担保项下的权利;6 .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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