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产品质量法律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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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世纪普通高等教育经济学类课程规划教材经济法通论主编:姜大儒目录CONTENTS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第二章 企业法律制度概说第三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第四章 合伙企业法律法规第五章 公司法律制度第六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第七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第八章 合同法律制度第九章 工业产权法律制度第十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第十一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第十二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第十三章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第十四章 招标投标法律制度第十五章 价格法律制度第十六章 银行法律制度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一、产品“产品”(Product)一词可以从自然属性和法律属性两个不同的范畴进行定义。从自然属性来讲,产品是

2、指经过人类劳动获得的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劳动成果。既可以是商品,也可以是非商品;既可以是指直接从自然界获取的各种农产品、矿产品或经过加工的手工业品、加工工业品,甚至建筑工程等物质性物品,也可以指文学、艺术、体育、哲学和科学技术等精神物品。从法律属性来讲,“产品”是指经过某种程度或方式加工用于消费和使用的物品,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能够对其质量加以控制的产品,但不包括内在质量主要取决于自然因素的产品。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二、产品质量产品质量法中所讲的产品质量是指产品符合人们需要的内在素质与外观形态的各种特性的综合状态。产品质量(Product Quality)是由国家的法律、法规、质量标准等所确定的

3、或由当事人的合同所确定的有关产品适用、安全、外观等诸种特性的总和。产品质量既是经济的概念、技术的概念,也是法律的概念。产品质量具体通过以下特性表现出来适用性安全性耐用性可维修性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三、产品质量问题有产品质量就必然会产生产品质量问题。产品质量责任的发生,以该产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为前提条件。产品质量问题大体上可分为两类:即产品不适用与产品不安全。(一)产品瑕疵产品瑕疵是指产品不符合某一性能和适用性,不符合明示的产品标准,或者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但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也就是说,产品瑕疵是指产品存在除危险之外的其他质量问题。产品瑕疵的质量

4、问题引起产品瑕疵担保责任。产品瑕疵担保责任是一种基于买卖合同而产生的卖方必须向买方承担的一种合同责任。这就是说,产品瑕疵引起合同责任。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二)产品缺陷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对产品缺陷的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产品缺陷具体包括三个方面的缺陷:1.设计缺陷2.制造缺陷3.指示缺陷(又称告知缺陷、说明缺陷)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三)产品瑕疵与产品缺陷的区别1.引起的后果不同2.侵害的客体不同3.承担责任的形式不同4.索赔的对象不同5.赔偿的标准和范

5、围不同6.诉讼时效不同7.依据法律不同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四、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一)产品责任1.产品责任的概念产品责任(Products Liability)即产品侵权责任,是指因产品缺陷造成他人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时,生产者或销售者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产品责任的发生是基于产品缺陷而不是产品瑕疵。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2.产品责任的特征产品责任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产品责任适用严格责任原则(无过错原则),即责任追究不以生产者或销售者有无过错为要件,对销售者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承担连带责任。(2)如果受害人是产品的直接购买人,则此时出现产品责任与违约责

6、任的竞合。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五、产品质量法的概念及其适用范围(一)产品质量法的概念产品质量法,是调整在生产、流通以及监督管理过程中,因产品质量而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产品质量法的调整对象1.产品质量责任关系产品质量责任关系即生产者、销售者与用户、消费者之间进行商品交易所发生的经济关系。2.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即行政机关因执行产品质量管理职能而与生产者、销售者之间发生的经济关系。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三)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1.主体产品质量法的适用主体包括生产者、销售者;用户、消费者;国家质量监督管理机关。2.客体产品质量法的适用客体即产品质量法第二

7、条规定的产品范围。第二节 产品质量监督一、产品质量监督机构及其职责(一)产品质量监督机构的设置1.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2.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3.其他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第二节 产品质量监督(二)产品质量监督机构的职权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具有宏观性、政策性、指导性和组织协调性等特点。地方政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包括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等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即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涉嫌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以下具体执法权:即现场检查权、调查权、查阅复制

8、权、查封扣押权、责令改正权、责令停业整顿权、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权、警告权、没收权、罚款权、吊销营业执照权、取消检验资格认证资格权。第二节 产品质量监督(三)产品质量监督机构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分工质量技术监督局和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组织查处生产和流通领域中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需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助的,应予以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查处市场管理即流通领域中的假冒伪劣行为,需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协助的,应予以配合;对于流通领域中发现的假冒伪劣产品,两部门都有查处的权力,但同一问题,不得重复检查、重复处理。第二节 产品质量监督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一)产品质量检验制度生产者自检第三方检验

9、第二节 产品质量监督(二)产品质量标准制度产品质量标准制度与产品质量检验制度、产品质量认证制度和产品质量责任制度之间密不可分、相互关联。产品质量的优劣要以产品质量标准为依据进行检验和判别,产品质量标准又是判定产品质量责任的重要依据。所以没有产品质量标准,产品质量检验、产品质量认证、产品质量责任的确认都无法进行。标准是指对重复性的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标准具有科学性、民主性、法制性和权威性的特征。产品质量标准,是指为了适应科学发展和合理组织生产的需要,对产品质量的要求规定的统一的技术标准。第二节 产品质量监督(四)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1.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2.产品质量认证的分类 3

10、.产品质量认证方式与认证机构 4.产品质量认证的种类 5.产品质量认证的目的和意义 6.企业质量体系认证与产品质量认证的区别第二节 产品质量监督(五)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1.工业产品许可证制度2.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第二节 产品质量监督(六)产品质量抽查与召回制度产品抽查产品召回第三节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一)保证产品质量 (二)产品包装标志符合要求 (三)特殊产品包装符合要求 (四)不得从事法律禁止的行为第四节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一、产品质量的民事责任(一)产品瑕疵的民事责任产品瑕疵的民事责任又称产品瑕疵担保责任(以下简称瑕疵责任),这里所说的担保,是指

11、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对产品的质量做出的保证,可以分为明示担保和默示担保两类。默示担保是指依据法律规定产生的,生产者、销售者必须对产品的使用性能进行无条件的担保,不以书面的形式出现,也不像明示担保那样公开地做出承诺,但自产品投入市场之时起,这种默示的担保就依法自动产生。第四节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一、产品质量的民事责任(二)产品缺陷的民事责任1.生产者应当承担的产品责任2.销售者应当承担的产品责任3.产品责任追究程序4.产品责任的赔偿方式和赔偿标准5.产品责任时效第四节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三)产品质量纠纷争议的处理产品质量法规定了因产品发生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12、四种途径。因产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时,当事人之间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当事人各方的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各方没有达成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产品质量法授权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对消费者就产品质量问题的申诉“负责处理”,主要的形式为行政调解。但这种行政调解没有当然的法第四节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二、产品质量的行政责任产品质量的行政责任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因违反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产品质量的行政责任由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追究和制裁。产品质量的行政责任只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三、产品质量的刑事责任生产者、销售者实施下列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THANKS 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邮购:0411-84708943官方网站:http:/官方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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