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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十七含油污水深度处理站工程吊装作业安全施工方案性质:受控文件份号:编号:JS03/EBHSEZ17-2016编制部门:大庆油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安装公司第二工程部中十七含油污水深度处理站工程项目部编制:年月日审核:年月日批准:年月日吊装作业安全施工方案吊装作业安全施工方案1 施工内容1。1 主要工程量吊装作业:主要包括28m 沉降罐 3 座,22m 沉降罐 3 座,2000m3净化水罐 2 座,1000m3缓冲罐 2 座,过滤装置 66 座,及现场设备的吊装作业。进行站内常规的起重吊装作业,为了保证现场吊装作业安全施工,特制订此方案.2 编制依据Q/SY1248-2009 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
2、安全管理规范Q/SY1240-2009 作业许可证管理规范Q/SY1238-2009 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范3 施工安全措施3.1 起重工应健康,两眼视力均不得低于 1。0,无色盲、听力障碍、高气压、心脏病、癫痫、突发性昏厥及其他影响起重吊装作业的疾病与生理缺陷。3。2 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3.3 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吊装区域内无闲散人员,障碍已排除。吊索具无缺陷,捆绑正确牢固,被吊物与其他物件无连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3。4 起重机作业时必须确定吊装区域,并设警戒标志,必要时派人监护.3.5 大雪、大雨、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
3、,必须停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作业.3。6 严禁在下列情况下进行吊装作业:A 被吊物质量超过机构性能允许范围.B 信号不清。C 吊装物下站人。D 吊装物上站人。E 立式构件、大模板不用卡环。F 斜拉斜牵物。G 散物捆扎不牢。H 零碎物无容器.I 吊装物质量不明。J 吊索具不符合规定。K 作业现场光线阴暗。3.7 作业时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听从统一指挥。3.8 起重作业时,必须正确选择吊点位置,合理窜挂索具,试吊。除指挥及挂钩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吊装作业区。3。9 使用两台吊车抬吊大型构件时,吊车性能应一致,单机荷载应合理分配,且不得超过额定荷载的 80%。作业时必须统一
4、指挥,动作一致.4 基本操作:4.1 穿绳:确定吊物重心,选好挂绳位置。穿绳应用铁钩,不得将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运棱角坚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须加衬垫、用套索.4。2 挂绳:应按顺序挂绳,吊绳不得相互挤压、交叉、扭压、绞拧.一般吊物可用兜挂法,必须保持吊物平衡。对易滚、易滑或超长货物,宜采用索绳方法,使用卡环索紧吊绳。4。3 试吊:吊绳套挂牢固,起重机缓慢起升,将吊绳绷紧稍停,起升不得过高。试吊中,信号工、挂钩工、驾驶员必须协调配合。如发现吊物重心偏移或与其他物件粘连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4.4 摘绳:落绳、停稳、支稳后方可放松吊绳。对易滚、易滑、易用散的吊物,
5、摘绳要用安全钩。挂钩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绳时,应选用其他机具辅助,严禁攀登吊物及绳索。4.5 抽绳:吊钩应与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缓慢起绳,不得斜拉、强拉,不得旋转吊臂抽绳。吊运易损、易滚、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机抽绳。4.6 吊挂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A 兜绳吊挂应保持吊点位置准确、兜绳不偏移、吊物平衡。B 锁绳吊挂应便于摘绳操作.C 卡具吊挂时应避免卡具在吊装中被碰撞。D 扁担吊挂时,吊点应对称与吊物重心。4。7 捆绑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A 捆绑必须牢固。B 管材、构件等必须用紧线器紧固。4.8 起重工具、吊具应按说明书检验,试吊后方可使用。4.9 长期不用的起重、吊挂机具,必须进
6、行检验、试吊,确认后方可使用。4。10 钢丝绳、套索等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 810。5 构件及设备的吊装:5.1 作业前应检查被吊物、场地、作业空间等,确认后方可作业。5。2 作业前应缓起、缓移、缓转,并用控制绳保持吊物平稳。5。3 移动构件、设备时,构件、设备必须各排子连接牢固,保持稳定。道路应坚实平整,作业人员必须听从统一指挥,协调一致。使用卷扬机移动构件或设备时,必须使用慢速卷扬机。5。4 码放构件的场地应坚实平整,码放后应支撑牢固、稳定.5。5 吊装大型构件使用千斤顶高速就位时,严禁两端千斤顶同时起落;一端使用两个千斤顶时,起落速度应一致。5。6 超长型构件运输时,悬出部分不得大于总长的
7、 1/4,并应采取防倾覆措施.5.7 暂停作业时,必须将构件、设备支撑稳定,连接牢固后方可离开现场。6 吊索具:6.1 作业时必须根据吊物的重量、几何尺寸等选用合适的吊索具。6。2 严禁在吊钩上补焊、打孔.吊钩表面必须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纹。严禁使用危险断面磨损程度达到原尺寸的 10、钩口开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 10、扭转变形超过 10、危险断面或颈部产生塑性变形的吊钩.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 50时,应报废衬套。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 5,应报废心轴.6。3 吊索的水平夹角应大于 45 度.6.4 使用卡环时,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前必须检查封闭销是否拧紧.不得使用有裂纹、变形的卡环。严禁用焊补方法修复卡环.6.5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钢丝绳不得继续使用:A 断股或使用时断丝速度增大;B 在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量超过总丝数的 10;C 出现拧扭死结、死弯、压扁、股松明显、波浪形、钢丝外飞、绳芯挤出以及断股等现象;D 钢丝绳直径减少 710;E 钢丝绳表面钢丝磨损或腐蚀程度,达到表面直径的 40以上,或钢丝绳被腐蚀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见,整根钢丝绳明显变硬.6.6 使用新购置的吊索具前应检查其合格证,并试吊,确认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