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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联合大学研究生和本科生公费医疗管理办法京联发201416 号按照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规定及北京市高校公费医疗管理政策,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在确保基本医疗合理实施,减少浪费,并能够为广大学生提供更为规范、便捷的医疗服务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一、公费医疗待遇人员范围1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升本学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2经批准因病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可增加一年公费医疗待遇。二、医疗待遇1凡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学生,医疗补贴由校(院)统筹安排,共济使用。2新生入学体检合格和学籍审核确认后开始享受学生公费医疗待遇。新生在取得学籍前的就医流程按学校规定执行。凡享受公费医疗政策保障的学生,不
2、再享受高中时期办理的“一老一小”等其它医疗保险.3除因病休学情况外,各学历层次学生按正常学制年限享受在校期间的公费医疗待遇。原则上研究生三年、本科生四年、专升本学生两年。4学生出国留学期间及外国留学生按照相关办法执行。5学生在校内就医持学生证或学生卡。学生离校时交回学生证、学生卡,公费医疗待遇自然停止.三、就医流程1校(院)内门急诊就医:学生生病后须先到校(院)医疗机构就医,持学生证或学生卡挂号、购买医疗手册,就医后按 10的自费比例缴费.无学生证或学生卡按全自费收费。2转诊就医:因校(院)医疗机构条件所限需转往外院就诊者,需由校(院)医疗机构的医生开具转诊单到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指定的
3、合同医院、专科医院医治.转诊一周内一次有效,不得一次转诊连续看病。未经转诊自行校外就医或不按转诊要求看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个人承担。3急诊就医:患急症者可在本市就近的公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急诊就医,只限本次。在异地实习期间患急性病,可在当地就近的公立医保医院就诊。4寒暑假期间就医:凡是需利用假期进行检查治疗者,放假前须到校(院)医疗机构开具转诊单,再到指定合同医院就医;急性病者可直接前往合同医院或就近的公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费用按规定比例报销。5用药及病休:医生根据病情合理开药,患者不得点药。急性病开药不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开药不超过7日用量,行动不便的开药不超过 14 日用量。因病需要休息
4、者,就医后由医生开具病休证明。一律不补病休证明。6学生住院:学生住院(限定为合同医院)须请示校(院)医生同意方可住院(急诊例外)。择期手术需假期住院的学生,应在放假前到校(院)医疗机构开具转诊单,前往合同医院住院。非合同医院应为急诊住院。四、医疗费用报销(一)校外门诊医疗费报销凭:学生证或学生卡;转诊单;医疗费收据;医疗保险专用处方;明细单(药费及治疗费),在所规定的报销日期,经校(院)医疗机构的医生审核后由财务部门报销。(二)校外急诊医疗费报销1急诊只限本次,3 天药量,中草药费用不予报销。急诊报销凭学生证或学生卡、急诊病历、急诊医疗费收据、急诊处方、药费及治疗费明细单,在所规定的报销日期,
5、经校(院)医疗机构的医生审核后由财务部门报销。2学生在异地实习期间患急性病,报销时需另附本人所在学院开具的实习证明,按北京市相关规定的范围报销。(三)住院费用报销凭:出院诊断证明;住院费收据;住院费清单;住院费明细单(上述四项盖章有效),出院后应及时交到校(院)医疗机构,经医生审核后由财务部门上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与个人结算.(四)校外就医报销比例(按照北京市公费医疗报销范围执行)1转诊医疗费:经校(院)医疗机构转诊到合同医院的门诊、转诊的急诊就诊时发生的医疗费报销比例为 80%.2急诊医疗费:非转诊的合同医院急诊医疗费报销比例为 80%,非合同医院的急诊医疗费报销比例为 50%。3住院医疗费:
6、住院医疗费(公费医疗范围内)报销比例为 80%。4 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 中注明“需个人部分负担的特殊药品”,在原报销比例的基础上,个人多负担10%。(五)不予报销的费用1依据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公费医疗、医疗保险用药报销范围报销,其它费用须自理。2未经校(院)医生转诊而发生的医疗费用(急诊除外)。3出国出境交流期间在国外发生的医疗费。4异地旅游期间发生的医疗费。5跨年度的医疗费。五、医疗费报销时间1门急诊医疗费报销时间:门急诊医疗费报销具体时间按各校(院)的通知执行,医疗费只报销当年发生的费用,跨年度不予报销。2住院医疗费报销时间:出院后应及时将住院费用交到校(院)医疗机构及财务部门报销。六、附则1特殊情况由校(院)医疗机构公费医疗负责人受理,并向校医疗保险与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请示或讨论后,做出处理意见.2本办法由校医疗保险与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3本办法从 2014 年 9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