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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复工管理的工作方案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复工管理的工作方案为坚决落实市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持续强化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坚持“三个全覆盖、三个一律”,坚决切断传染源、阻断传播途径,认真落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全面实施来沪人员健康筛查和重点人员隔离观察(留验)工作(沪肺炎防控办202122号)、下发九个重点场所预防性消毒技术要点(疾控传防202132 号)、进一步做好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建办综20212号)、进一步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建办综20213 号)文件(以下简称 3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区建设工地实
2、际情况,现制定疫情期间建设工地复工管理工作方案。一、成立工作专班1.成立区疫情期间建设工地复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建设管理委主任担任,区委、住房保障房屋、水务局、绿化市容局、民防办、委及街镇(开发区)负责人为组员。单位相应成立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好职责范围内建设工地复工管理。其中,街镇(开发区)应做好建筑工地属地化管理及 100 万园以下工程的复工管理。2.建设工地应成立疫情防控小组,明确职责,建立防控体系,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疫情防控小组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承担首要责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分别承担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关键岗位人员担任
3、组员,专人专岗,明确相应岗位职责。二、开展复工情况排摸1.街镇(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即时起开展建设工程复工计划排摸,及时动态掌握工地的复工准备、人员到位及管理情况,对辖区内每个建筑工地的人员数量、来源地等信息进行梳理汇总;对每个工地发放疫情期间建设工地复工管理的告知书,督促建筑工地减少务工人员流动,及时调整疫情防控重点、措施以及人员物资配备。2.自 2 月 10 日起,建设项目按照管理人员优先返岗,其他人员逐步到位原则,务工人员返沪计划,每日向属地街镇(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当日返回人员情况。三、施工现场管控要求建设工地人员管控、现场措施、防疫物质准备、教育交底、应急处置等除满足 3 号
4、文件外,还需满足以下要求:1.所有进场人员均应登入实名制系统,并填写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和进场人员登记汇总表。2.确保进场人员信息畅通,对于来自重点关注地区的人员,及时向所在街镇(开发区)报告健康情况,报告期为 14 天。如有涉疫情的病状,按相关规定检测、隔离。3.工地严格实施封闭式管理。应设立单独隔离观察宿舍,用于临时隔离观察人员居住;有条件的设立符合要求的流感观察场所。厕所应有化池,定期投药消毒。4.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等卫生标准要求。食品及生活保障物资由专人外出采买,外出人员做好自身防护措施,出入时间、路线做好登记备案。食堂人员需穿工作服(或防护服)、戴口罩、手套,及时洗手。工地食
5、堂采取分餐、错时用餐等措施,减少人员引发的疫情传播隐患。工地未设食堂的,不允许人员外出分散就餐,工地要统一采购食品,并保证。5.申请复工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包括物资保障、现场检测、日常消毒、应急处置等内容。6.工地施工现场、办公区域、施工设施设备未经清洁消毒的,不得复工。四、复工申请和核查1.工地疫情防控小组(建设单位代章)对照建设工地复工检查表复查合格后,向行业管理部门报送加盖公章的复工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2.行业主管部门接到复工申请后,对申请项目严格开展核查工作,并经所在街镇(开发区)主管部门、疾控部门批准后,签署核准意见,做到“合格一家、复工一家”。复工核查方式采取
6、现场、书面材料、互联网相结合的方式核查复工申请。重点核查 3 号文件复工条件的落实情况,具体参照疫情防控复工检查重点执行。3.除疫情防控必须外,本区建设工地不得早于 2 月 10 日前复工。2 月 9 日以后,对于本区重点项目和重要民生工程,确因工期有特殊要求的,在满足复工条件的基础上,经所在街镇(开发区)主管部门同意的,防控方案及措施经疾控部门审核通过后,可申请正常复工。具体参照重点项目(民生工程)复工申请表。此类项目复工核查方式以查为主。五、处置要求1.建设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属地监管,服从属地管理部门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调度、统一监管。2.行业主管部门应严格核查工地复工条件,不满足要求,一律不得复工。发现未经批准擅自复工的,立即要求停止施工,依法对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行处罚,并上报上级管理部门采取限制市场进入、黑名单等方式进行惩戒。发现不报、谎报、漏报、瞒报、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或其他导致疫情发生及传播的,立即报告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六、其他要求1.严防疫情输入性传播,对近期返回或途经尚未返沪的员工,由员工所在单位负责,劝导其按照当地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延缓返沪。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接触的员工,应自行向属地街镇(开发区)报告,进行集中隔离。2.做好施工人员的心理安抚,解疑释惑,消除恐惧心理,保持健康心态,切实提高现场施工人员的防控意识,自觉做好自身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