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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鸣氮肥厂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厂区内机动车辆交通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厂区内机动车辆交通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1 1。目的目的加强厂区内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证交通运输、生产作业安全,防止事故发生。2 2。职责分工职责分工2.1厂内车辆管理2.1.1拉造气煤渣的手扶拖拉机、拉水渣车辆由造气车间管理。2。1。2大铲车(50 型)由生产部管理.2.1。3小铲车、熟石灰车由煤球车间管理。2.1.4供应部门的机动车辆由供应部门管理。2.1.5其它部门需要用上述车辆的,需报其管理部门负责人(或负责人委托人员)同意,并安排车辆及司机后方可使用.2.1.6未经同意擅自使用上述车辆的,扣责任人 20 元/次。因此造成
2、人身、设备事故的,按事故处理。2.2外来车辆进厂后管理2。2.1液氨罐车由碳化车间管理.2。2。3拉碳铵车辆由销售科管理。2.2。3拉煤渣、煤粉、原(柴)煤车由地磅班管理。2.2.4拉生石灰车进入石灰棚后由煤球车间管理.2。2。5其他外来机动车辆,哪个部门请来由哪个部门管理。2。3保卫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管理各种出入厂区的车辆。3.信号、标志信号、标志76武鸣氮肥厂管理制度安全管理3.1厂区内限制路与管制路应设置明显的警告路标或警告牌.因基建或检修、临时施工而阻碍车辆交通的,应做好安全措施,如设置明显安全标志、挂安全讯号灯、设障碍等.3。2厂区道路及货物装卸现场必须有足够的照明.4.4.机动车
3、辆管理机动车辆管理4.1外来机动车辆必须经过交通部门定期检审,取得检审证方可出入厂区。4.2厂内车辆如手扶拖拉机、铲车、拉石灰车等由其管理部门定期检验,保证其车况处于良好状态,严把车辆维修质量关,不能使车辆带病工作。4。3机动车辆的噪声和排放的有害气体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5。车辆驾驶车辆驾驶5.1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过上级机动车辆管理部门考试检审、领取驾照方准驾驶机动车,车辆进入厂区后,要遵守工厂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管理人员的指挥调度。5.2外来车辆进入厂区的,必须通过所属责任部门负责人(或负责人委托人员)允许,报门卫批准,并办好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厂区。5.3车辆进入厂区后,必须按照负责人(或
4、负责人委托人员)指定的线路行驶,停放在指定区域。对于乱停乱放的或者危及安全生产的,安全部门、保卫部门要及时阻止、引导。不服从管理的,由保卫部门驱逐出厂区.5。4驾驶员必须认真执行车辆驾驶规则.行车前、行车中及行车后,都要对车辆各部件和装载货物进行检查。行车前要鸣笛示意,行车中精力要集中,通过路口、弯道要减速鸣笛显示信号行驶,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5。5机动车辆在厂区行驶车速规定为:进出厂门及转弯处、路口速度小于77武鸣氮肥厂管理制度安全管理5 公里/小时,厂内直线路车速小于10 公里/小时。超速行驶的,扣所属部门责任人 10 元/次。消防车、急救车执行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此限制。5
5、.6厂内道路上行车禁止超车和并列行驶.1、驾驶翻斗车、吊车、铲车、勾机等,必须将车厢、吊勾、铲、勾铲等放置妥当后,方能起步。2、非生产施工工作需要,机动车辆不得进入生产车间区域内。因工作需要进入或穿越生产车间区域行驶的,须报安全部门批准,并做好防范措施后,由本企业相关单位人员带路方可通行.违者扣 1050 元/次.5。7各种车辆在厂区行驶,要遵守以下规定,违者扣 10 元/次。5。7.1货运机动车,除驾驶室外不准乘人,不准人货混载。5。7。2严禁无阻火器车辆进入禁火区。6.6.货物装卸货物装卸机动车装载货物必须符合下列规定:6。1.载物宽度不准超出车厢左右各 20cm,高度从地面起不超过 4m
6、,长度前后不得超过车身 2m。超出部分不准触地。6。2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的物品,如机械设备等,其体积或长度超过规定时,要采取特殊安全措施,派专人指挥,横穿厂内电缆、管架、建筑物等时要先停车仔细检查高度,减速慢行,装卸时必须派人现场指挥。6。3 装载粉状物品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粉尘飞扬或一路抛洒。做不到而影响环境卫生的,视情节轻重,扣责任人 1050 元/次。7 7。厂内交通事故管理分工厂内交通事故管理分工7.1厂内交通事故:发生车辆相撞、翻车、撞辗伤人、撞辗工棚、建筑物、生78武鸣氮肥厂管理制度安全管理产设施;损坏装载物品,严重漏油漏氨污染环境,车辆起火等匀称交通事故.7。2厂内车辆引起的交
7、通事故(一般事故)由其管理部门和安全环保科负责考核处理.7。3外来车辆引起的交通事故(一般事故),由其管理部门除报安全环保科外,还需报下列部门处理:(1)人身伤害、损坏消防器材、严重漏油、漏氨报安全环保科。(2)损坏生产设施,如设备、管道、电气、仪表、备品备件、上车皮带等报生产部。(3)损坏工棚、建筑物、道路报厂办。7。4其他情况由其管理部门处理。7.5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综合事故,同时报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7.6上述各部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派员到现场,分清责任,准确评估损失程度,做出处理。8 8。因车辆引起的重大事故,按有关规定及时逐级上报或直接向厂长报告因车辆引起的重大事故,按有关规定及时逐级上报或直接向厂长报告.9 9。本制度由安全环保科负责解释、考核。本制度由安全环保科负责解释、考核。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