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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通知知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崔木煤矿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责。结合环境保护工作现状,煤矿将原有的崔木煤矿环保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三废”管理考核制度、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下发给你们,希望各部门认真组织员工进行学习和遵照执行。附:1、“三废”管理考核制度 2、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崔木煤矿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崔木煤矿崔木煤矿“三废”管理考核制度“三废”管理考核制度为保护环境,防止污染,创造清洁、适宜的生活、工作环境,形成人人自觉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实
2、现资源高效利用、能源高效转化、废弃物高效回用,规范“三废”(废水、废气、废渣)管理,杜绝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一、适用范围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崔木煤矿范围内所有“废水、废气、废渣”及环境保护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等。二、管理职责二、管理职责2.1 各部门行政一把手对本单位“三废”排放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2.2 各部门负责定期对本单位所属的环保设备设施进行检维修,强化岗位操作人员技术培训,保证环保设备设施有效运行,确保“三废”达标排放。2.3 各部门应及时排除环境隐患,负责“三废”治理和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不能解决的应立即上报煤矿,并提出改进意见。2.4 环保部负责对环保设备设施
3、的监督管理,危险废物销账的建立和管理及外售相关工作。2.5 环保部负责定期安排对各部门“三废”排放点进行监测,保证各监测点数据的真实有效。2.6 环保部负责各部门“三废”排放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和奖惩。2.7 环保部根据监测结果,协助“三废”超标单位查明超标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治理意见。2.8 机运部负责废渣的运输和规范堆放。2.9 矿主管领导负责监督环保部对各部门“三废”排放情况的检查和考核。三、废水管理与考核三、废水管理与考核3.1 管理分工3.1.1 洗煤厂负责生产废水的回收处理及供给。3.1.2 环保部负责对生产废水循环设施运行的监管和考核。3.2 污水分类3.2.1 内排废水直接排
4、入污水处理系统的生产废水及生活废水。3.2.1.1 管理要求(1)各部门的冲洗地面水应排入指定地点(沟渠或设施),严禁进入污水水处理系统。(2)严格遵守岗位操作规程,防止人为操作不当导致严重的水体污染事故发生。3.2.1.2(1)排放标准洗煤厂污水处理系统排放标准,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之规定,详见表3-1。表 3-1洗煤废水污染物排放的标准污染物名称污染物名称pH 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CODCR)石油类总铁总锰2)管理要求(1)洗煤厂污水处理系统所有设备设施确保运行正常,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2)洗煤厂污水处理系统出口水质必须稳定达到表 1 中所要求的限值。3)处罚标准(1)出水口各项
5、污染物浓度超标,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的罚款规定(单位负责人承担罚款总额的 10%,相关责任人承担罚款总额的 50%),详见表 3-2。表 3-2洗煤废水污染物排放考核标准污染物名称污染物名称pH 值污染物超标范围(污染物超标范围(mgmgL L)日最高允许排放质量浓度(日最高允许排放质量浓度(mg/Lmg/L)(pHpH 值除外)值除外)6970705640-15悬浮物1000 元化学需氧量(CODCR)0-151000 元0-1.5石油类1000 元0-1总铁1000 元0-1总锰1000 元15-302000 元15-302000 元1.5-32000 元1-32000 元1-22000
6、元30-453000 元30-453000 元3-4.53000 元3-43000 元2-33000 元45 以上污染事故45 以上污染事故4.5 以上污染事故4 以上污染事故3 以上污染事故(2)对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 500010000,并处以部门负责人 10003000 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3.2.2 雨水收集池系统1)管理要求(1)各部门负责对所属区域内的雨水井所属的设施定期进行维护,确保雨水畅通。(2)各部门负责在雨季时收集初期前 20 分钟的雨水进入收集池,其余雨水进入排洪渠排放。(3)各部门做好雨污分流管理,生产系统废水严禁进入排洪渠内。(4)雨季排洪渠排水时,环保部
7、负责对排洪渠水进行取样分析,及时将分析结果记录并报告煤矿主管领导。2)考核标准(1)各部门所属区域内雨水井相关设施维护管理不到位或未及时清理井内杂物,对相关责任人处以 100300 元罚款,部门责任人以 5001000 元罚款。(2)造成生产废水或生活废水进入排洪渠,对部门责任人处以 5001000 元罚款。3.3 生产废水循环3.3.1 生产废水循环系统设置全煤矿共设置 1 套生产废水循环系统:(1)洗煤厂生产废水循环系统3.3.2 管理要求(1)生产废水必须严格管理,精心操作,严禁外排溢漏,切实做到循环利用。(2)洗煤厂具体负责污水站日常管理工作及循环水池的日常管理工作。(3)加强生产废水
8、循环系统设备设施维护管理,保证正常连续运行。(4)生产废水坚决杜绝外排溢漏,由于设备故障或其它原因需检修,检修单位应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及时向环保部汇报,并及时组织抢修,恢复循环状态。(5)洗煤厂要控制好污水池的水量和水位,及时清理水池沉淀物,保证出水质量,确保废水不外漏、外溢。(6)由于生产需要,生产水需溢流排放时,需要向环保部写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溢流排放。3.3.3 考核办法(1)将粉尘、或其他污染物扫入排水沟者,对责任人每次处以 300 元罚款。(2)将地面冲洗水排入非指定地点(沟渠或设施)者,对责任人每次处以 300500 元罚款。(3)由于责任心不强,人为操作不当,造成生产水
9、外泄,对事故责任人处以 300500 元罚款。(4)未经环保部同意,生产水溢漏外排,对部门责任人处以300500 元罚款,部门责任人处以 5001000 元罚款,对部门处以 20005000 元罚款。(5)由于设备故障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产水溢漏外排事故,未向环保部书面汇报者,对部门责任人处以 300500 元罚款,部门责任人处以 5001000 元罚款,对部门处以 20005000 元罚款。(6)由于人为操作原因导致生产水溢漏外排,造成严重污染事故发生,由煤矿领导研究讨论,对责任人予以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四、废气管理与考核四、废气管理与考核4.1 管理要求(1)各部门对易产扬尘的部位或场所,
10、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降尘处理,尽可能做到减少扬尘。(2)对本单位的环保设备设施应当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其运行率达 96%以上,保证废气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锅炉房脱硫、脱硝处理效率应达到 85%以上,收尘率达到 95%以上。洗煤厂收尘率达到 90%以上。(3)环保部对各部门污染源污染物的排放开展定期检测和临时抽测,各部门要确保污染物浓度达标排放。4.2 排放标准锅炉排放的标准,执行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之规定,详见表4-1表 4-1燃煤锅炉排放考核标准污染物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4.3 处罚标准(1)排放废气中含尘浓度超标,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的罚款规定(单位负责人承担罚款总额的
11、 10%,相关责任人承担罚款总额的 50%),详见表 4-2表 4-2排放废气含尘浓度超标处罚标准污染物名称污染物名称0-10颗粒物1000 元0-50二氧化硫500 元0-50氮氧化物1000 元2000 元3000 元污染事故2)对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 500010000,并处以部门负责人 10003000 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4.4 考核标准4.4.1 处罚标准(1)锅炉废气指标浓度超过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处以 300500 元罚款,部门责任人处以 5001000 元罚款,对部门处以 20005000 元罚款。(2)在生产过程中,控制不到位或操作不当,导致无组织排放,对相关责任
12、人处以 300500 元罚款,部门责任人处以 5001000 元罚款,对部门处以 20005000 元罚1000 元50-1002000 元100-200污染事故200 以上2000 元50-1003000 元100-200污染事故200 以上污染物超标范围(污染物超标范围(mgmgm m3 3)10-2020-3030 以上最高允许排放限值(最高允许排放限值(mg/mmg/m3 3)30200200款。(3)环保设备、设施检修或处理故障时必须提前申请,经环保部审核、煤矿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检维修。未经审核、批准,擅自停运环保设备设施的,对责任人处以 300500 元罚款,部门责任人处以 5
13、001000 元罚款,对部门处以 20005000 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煤矿领导研究讨论,对责任人予以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4)由于设备故障或其它特殊原因造成的废气超标排放,本单位应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并以书面形式向安全环保处汇报,煤矿依照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处理。(5)废气指标浓度超标处罚标准中浓度限值按上限进行处罚。五、危废、固废管理与考核五、危废、固废管理与考核5.1 废渣的种类煤泥大棚堆放的有煤泥,脱硫渣库堆放有脱硫渣,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的危险废物有废机油。5.2 管理要求(1)煤泥、脱硫渣堆放在制定的专用储存场所。(2)每个月 28 日至 30 日,废机油由安环部安排专人管理,并建立
14、废机油管理台账。(3)运输单位在排渣单位的配合下,统一将废渣运送到指定堆放点,严禁在非指定地点乱倒乱堆。在运输过程中,应尽量避免撒漏,若有撒漏,必须及时处理,以保持运输道路清洁通畅。5.3 处罚标准(1)对撒漏的废渣,不及时清理,影响环境卫生的处以责任单位 300500 元罚款。(2)未在指定区域堆放煤泥、脱硫渣或在堆放煤泥、脱硫渣固定场所存放其他物品的,对相关责任人处以 300500 元罚款。(3)对人为因素造成废渣严重污染事故者,对部门责任人处以 300500 元罚款,部门责任领导处以 5001000 元罚款,对部门处以 20005000 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4)垃圾
15、池只能堆放生活垃圾等,含有带油等废物严禁进入垃圾池,违者对部门责任人处以 300500 元罚款,部门责任人处以 5001000 元罚款。六、其他六、其他餐厅油烟净化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应当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保证油烟净化设施的正常运转。需维护、停运油烟净化设施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环保部报告,经过环保部批准后方可停运。未向环保部书面汇报者,对餐厅责任人处 20005000元罚款。七、附则七、附则(1)本管理制度从 2018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原三废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同时废除。(2)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修改权归环保部。崔木煤矿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崔木煤矿崔木煤矿环境卫生管理制
16、度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为加强煤矿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树立煤矿的良好形象,培养全体员工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工作作风,为员工提供整洁舒适的工作环境,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订本制度。一、适用范围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各部门的日常卫生清理、维护和管理工作及所有员工及外来人员。二、管理职责二、管理职责2.1 所有员工负责本岗位责任区域环境卫生的清理、维护和个人卫生。2.2 各部门负责本单位所属卫生区域环境卫生的清理、维护及保持。2.3 办公室负责垃圾的统一外运、堆放。2.4 环保部负责对各部门环境卫生及绿化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三、管理标准三、管理标准3.13.1 人员人员(1 所有人员
17、应保持仪容、仪表端正,衣物整洁,不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果壳。(2 员工应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澡,勤理发,勤剃须,勤剪指甲,勤换衣。(3 员工正确着装,头发不外露,劳保鞋保持干净,衣帽整洁,做到勤洗勤换。3.23.2 办公室办公室(1 室内严禁堆放杂物,垃圾应及时清理,不准堆积,对于一些易坏的物质,避免过夜发霉产生难闻气味影响办公环境,应该带离办公室。(2 保持室内网线、电线等线路整齐,不零乱、不私拉乱接,杜绝安全隐患。(3 设备、纸张要摆放整齐,因打印等产生的各种废纸、杂物要放入垃圾筐内,未用完的纸张应放回原处,不得造成浪费。(4 门、窗洁净,玻璃明亮、无尘土,窗帘整洁。(5 办公室严
18、禁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等。3.33.3 生产现场生产现场(1)办公室,操作室,休息室参照办公室相关标准执行。(2)生产现场的地面(包括设备下地面)、墙壁、窗户和窗台无灰尘、黑渍,要保持洁净。(3)非临时堆放区禁止堆放材料零件和杂物,临时堆放区所有物品堆放整齐。(4)各类箱、柜摆放整齐、有序,上下无杂物、灰尘,箱、柜内部物品、工具摆放整齐、有序。(5)生产现场严禁随地吐痰,乱扔、乱堆杂物,对于生产现场废料要及时给予清理。3.43.4 澡堂澡堂(1)每日应对澡堂开窗排风,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流通。(2)每日对室内垃圾、污物进行清理,保持好澡堂内的各种物品干净整洁。(3)保持好澡堂内全面卫生,更衣柜摆放整
19、齐,墙壁地板干净卫生。3.53.5 餐厅餐厅(1)餐厅餐桌座椅摆放整齐、桌面清洁。(2)餐厅地板干净、光亮,墙壁、天花板无蜘蛛网。(3)餐厅、厨房、走廊地面勤拖洗,保持无污渍、无积水、无杂物。(4)剩余饭菜严禁乱倒乱扔,应该倒在指定地方。(5)厨房里大件物品均放在固定位置,炉灶、菜台清洁光亮,炉灶无漏油、漏水、漏烟、漏气现象。(6)用过的餐具、炊具要及时消毒,并摆放指定位置,保持整齐、干净,确保用餐安全卫生。(7)厨房工作人员要按要求着装,正确佩戴口罩和帽子。(8)非厨房工作人员,未经同意严禁私自进入操作间。(9)积极采取措施,消灭苍蝇、蚊子、老鼠、蟑螂等害虫,确保用餐安全卫生。3.63.6
20、卫生间卫生间(1)卫生间必须保证设施完好,标志醒目,上下水道畅通,无跑、冒、滴、漏现象,如有损坏要及时维修。(2)定时、定期打扫,全天保洁,通风良好,做到各种设施干净无污垢,地面无积水、无痰迹、无异味、无烟灰、烟蒂。(3)卫生洁具做到清洁,无水迹、无浮尘、无头发、无锈斑、无异味,墙面四角保持干燥,无蛛网,地面无脚印、无杂物。(4)便后及时冲洗,做到手纸入篓,当天清理,便池内严禁丢弃报纸和杂物,以免造成管道堵塞。3.73.7 其他其他(1)所有垃圾(包括外运垃圾)必须在固定地点堆放,严禁乱堆乱放。(2)各部门应该按照要求在所属卫生区域放置垃圾桶,并经常清理、维护。(3)各部门除在每天对所属卫生区
21、域进行清理外,并在全天保持卫生区域内无积尘、无杂物。(4)禁止随意焚烧垃圾或移动垃圾桶位置。(5)矿区内所有运输物料的各类车辆应加盖篷布,严防物料遗撒,如有遗撒相关人员应及时处理。(6)各部门进行物资、备品备件、物料转运、检维修等作业时,现场清理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四、管理措施四、管理措施(1)每位员工应当认真对待自己责任区域区卫生的清理、维护,要做到勤打扫、勤检查,为煤矿营造一个整洁、舒适的工作环境尽职尽责。(2)各部门要保证每周对本部所有管辖区域进行卫生检查,不合格的卫生区域要立即整改,整改后再进行检查确认,检查要有规范的记录。(3)煤矿每个月不定期组织对各部门环境卫生状况进行一
22、次检查,检查时本单位应由部门领导陪同确认,检查完要将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对各部门卫生情况进行评比、通报。五、处罚标准五、处罚标准5.1 违反人员、办公室、生产现场、澡堂、餐厅及卫生间管理标准的,每项处以 100元罚款;5.2 未在指定地点存放垃圾处以 200 元罚款;5.3 未按照规定清理垃圾、维护垃圾桶,对责任人处以 200 元罚款。5.4 未按时清扫公路卫生、土场地未定期洒水,对责任人处以200 元罚款,单位负责人每次处以 100 元罚款。5.5 随意焚烧垃圾,每次处以 100 元罚款。5.6 厂内各类运输车辆在运输物料过程中未遮盖篷布或遗撒物料,责令当事人立即清扫,并处以 300500 元罚款.5.7 同一地点环境卫生月累计连续 2 次不合格,处该单位负责人 500 元罚款。5.8 未按期完成卫生整改项目,处该单位负责人 500 元罚款。六、附则六、附则本制度自 2018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本制度解释和修订权归属环保部,矿领导批准后执行。崔木煤矿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