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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股东规章制度(精选8篇)_公司股东规章制度 股东规章制度(精选8篇)由我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便利,猜你可能喜爱“公司股东规章制度”。 第1篇:公司股东规章制度 - 第十九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托付他人代行买卖股份,视作本人所为,也应遵守本管理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必需通过董事会经行交易,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其
2、次章 持有及买卖公司股份行为规范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安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状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不当情形,董事会秘书应当刚好书面通知拟进行买卖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2 - 后2个交易日内; (二)公司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三)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改变 后的2个交易日内; (四)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向深交所和
3、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申报数据的真实、精确、刚好、完整,同意深交所刚好公布其持有、买 卖本公司股份的状况,并担当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公司应当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要求,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股份管理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并刚好反馈确认结果。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4 - 票,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 基数。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满意 解除限售条件后,可托付公司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限售。 第十五条 在股份锁定期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依 法享有收益权、表决
4、权、优先配售权等相关权益。 第三章 持有及买卖公司股份禁止情形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 转让: (一)公司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本公司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 6 - 2、总经理工作岗位与职责:等待下属经理汇报各项工作与进展,并刚好向董事长汇报各项工作进展,协调董事长做好公司一切事务。 3、后勤经理工作岗位及职责:帮助各经理做好公司的一切事务。支配公司一切款待及管理公司的一切财务,包括仓库、物资进出,并监管财务的一切账目。 4、业务经理工作岗位及职责:负责业务员的培训、安排、运用及管
5、理。处理好公司一切业务关系并兼任公司财务、出纳。 5、后勤顾问经理工作岗位及职责:对公司全部事务进行监管,对全部决议进行监督、管理,有权对公司各项事务提出建议。 三、坚决杜绝中午在公司食堂喝酒。如需款待可选定相关人员作为公司代表进行服务。任何人不得借酒摆资格,严禁酒后谈工作,一切公 司事务不准有其他外人在场的状况 8 - 六、一楼实行前台接待负责制,全部来客先有前台接待洽谈,须要业务负责人或总负责人出面时方可出面,当然干脆找相关负责人的除外。 七、公司各股东必需团结一样,彼此维护各股东在公司的形象。不得随意在员工面前评论和损坏其他股东的形象,更不得在员工面前随意说话,否则一经落实,其他股东可以
6、推翻其股东利益。 董事会签字: 2022年 月 日 篇3:合资公司管理制度 合资公司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管理,规范工作行为,使公司的每一个管理环节都有明确的标准和行为尺度,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促进公司的健康、快速发展,现制订以下公司管理制度。 1 公司管理机构及其职能 公司依据实际状况,设立了由董事会领导下的三个职能部门:办公室、经 10 - 工作。 其他应由董事会确定的重大事宜。 董事长的工作职责 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重大经营事项的主要决策人,副董事长帮助董事长工作。 负责主持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议,并负责上述会议决议的实行。 负责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组织探讨和确定公司的发
7、展规划、经营方针、年度安排以及日常经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负责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用和解聘,并报董事会批准和备案。 负责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酬劳、待遇和支付方式,并报董事会备案。 负责签署对外上报、印发的各种重要报表、文件、资料。 负责处理其他由董事会授权的重大事项。 总经理工作职责 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全面主持工 12 - 负责搞好员工的思想工作,加强员工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员工的主动性和创建性,建立一支能够与公司荣辱与共的员工队伍。 负责加强公司企业文化建设,搞好公司与社会的公共关系,树立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 负责确定对成果显著的员工予以嘉奖、调资、晋级,对违纪员工的处分或辞退。 负责
8、其他由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事务。 办公室工作职责。 行政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公司行政管理和日常事务,帮助公司领导搞好各职能部门之间的综合协调工作,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督促和检查,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促进公司各项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负责员工的考勤制度的执行状况,每月负责制表上报。 负责内部文件和外部文件的收取、 14 - 负责维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和整齐的工作环境,保持良好的对外形象,负责支配落实值班工作。 负责其他公司交给的任务。 法律事务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收集、整理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资料,探讨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法律政策和规定。 负责为公司的各项事务,特殊是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可行
9、性供应法律询问,并负责经济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起草。 负责指导和处理公司的劳务纠纷和对外经济纠纷或其他法律事务。 参加建立、健全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对其合法性,完整性提出看法,并对其执行状况进行督促、检查。 参加公司经济项目的谈判,对谈判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出看法,对谈判形成的法律事务文件进行审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系统内的普法和 16 - 到最佳效果。 负责其他由公司交办的事务。 经营部工作职责。 负责依据市场远景和公司将来可能发展的趋向探讨制订出长期安排,以求公司的长远发展。 负责进行市场调研,将所得资料整理汇编,探讨分析市场经济情报资料,驾驭市场供求动态以及商品销售和发展动
10、向,开拓国际国内市场。 依据本公司详细状况,拟订公司每月、季度、年度经营安排与经营目标;负责追踪调查公司各项安排的实施状况,并反馈给公司。 参与订货会议、展销会,刚好办理订货业务手续和订货合同,刚好、精确地将订货合同纳入季度或年度安排。仔细履行合同,确保公司信誉。 仔细刚好处理客户的来电、来函,统一管理经营及市场信息,作好反馈工作。 定期刚好进行经营效果的综合分 18 - 协调工作,协作相关部门的财务检查工作,刚好完成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负责公司各项财产的登记、核记、抽查工作,按规定计算折旧费用;负责公司现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负责公司系统的会计、统计报表的汇编和上报。 负责审核、报销公司
11、各种发票、单据;严格执行国家财会制度,按时完成登帐、结帐工作,做到手续完备、数字精确、内容真实、帐目清晰、帐物相符、帐证一样。 负责员工工资和奖金的发放和扣除。 负责其他由董事会交办的工作 2 公司员工管理制度。 考勤制度。 行政班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 -17:30;特别岗位视详细状况而定。 将个人考勤与工资、奖金等福利待遇相挂钩。超过上班时间15分钟即视为 20 - 牌等与工作无关的消遣活动;在上班期间不准大声喧哗、放声歌颂、听歌、闲聊等活动,保持办公室的宁静。 着装按公司统一规定执行,保持干净整齐,体现出公司的精神风貌;严禁上班时间穿背心、拖鞋和奇装异服。 疼
12、惜、节约办公用品,电脑用后要关闭,做到人走机关;办公桌物品摆放要整齐,保持好办公环境的卫生。 22 第2篇:股东管理制度 股东管理制度 股东管理制度(一) 一、投资 经营确定权。是指股东会有权对公司的投资计 划和经营方针作出确定。公司的投资安排和经营方针是公司 经营的目标方向和资金运用的长期安排,这样的安排和方针 是否可行,是否给公司带来盈利并给股东带来盈利,影响股 东的收益预期,确定公司的命运与将来,是公司的重大问 题,应由公司股东会来作出确定。 二、人事权。股东会有权选任和确定本公司的董事、监 事,对于不合格的董事、监事可以予以更换。在现代社会竞 争日益加剧的状况下,股东会拥有用人权是必需
13、的。董事、监事受公司股东会托付或委任,为公司服务,参加公司日常 经营管理活动,当然应当赐予其相应的酬劳。酬劳事项包括 数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等都由股东会确定。 三、审批权。本条规定的审批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审 批工作报告权。即股东会有权对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 向股 东会提出的工作报告进行审议、批准。体现了工作责任制和 股东的全部者权益。二是审批相关的经营管理方面的方案 权。即公司的股东会有权对公司的董事会或执行 董事向股东 会提出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安排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进行审议,股东会认为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反 之则不予批准,而责成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重新拟定有关方 案。这
14、里当然有一个隐含的前提,就是董事会和监事会必需 提交相关的方案,否则就是违法,要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 实践中确有隐瞒不报的状况。 四、决议权。即股东会有权对公司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 本、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向非股东转让出资、公司合并、分 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进行决议。这里列举 的几项事项都有关公司股东的全部者权益,应由公司股东会 议决。其中有的事项的决议还有本法规定的程序上的限制。 如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或削减注册资本,公司分立、合并、解 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应以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 意作出决议。 五、修改公司章程 权。公司章程是由公司股东会在设立 公司时制定的,所以应由公司股
15、东会来修改。并须要由代表 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赞成通过方为有效。 股东管理制度(二) 许多人咖啡馆股东众多,为了充分发挥出许多人的优势,依据管理的有效宽度,每10位股东成立一组,设立组长一名,考虑到许多人咖啡馆这一组织成员的特别性,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来确定组长的岗位职责: 一、岗位名称:许多人股东小组组长 二、岗位设置说明:下属股东9人,经许多人咖啡馆股东提议或自荐,由董事会核准后予以设置,一个月对组进步行一次考核,对于考核合格的组长,赐予咖啡馆代金券或签单权的福利,若未通过考核的组长,取消其设置并重选组长。 三、干脆对口联络人:苏非 四、组长例会:每个月的其次个股东日(其次周周五),若特别
16、状况无法参与请找代理人,并提前请假。 五、组长的福利:依据店面状况,发放肯定金额的咖啡馆代金券或签单权,每月一次活动。 六、岗位职责: 职责概述: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定的前提下,做好组员与许多人咖啡馆之间的沟通、联络、信息的上传下达,激发组员主动性,帮助咖啡馆的运营管理。 1、在许多人咖啡馆的统一组织支配下,接受安排的股东组员。并了解各组员的基本状况,填写许多人股东状况统计表,并刚好更新。 2、组织和支配组员参与许多人咖啡馆的各项学习、培训活动。 3、遵守许多人咖啡馆的规章制度,组织和支配组员参与许多人咖啡馆支配的各种会议。 4、做好组员之间的日常沟通,刚好传达组员许多人咖啡馆最新动向
17、,向许多人咖啡馆反馈组员的看法、建议。 5、帮助完成公司交办、提定的工作。 七、组长工作的交接管理 在组长不胜任或是组长时间上无法支配须要更换时,由组长提前一周向公司提出更换的书面申请,上级部门接到申请后,在5天之内从储备组长中选出新组进步行交接工作。交接双方需到许多人咖啡馆进行,并有上级部门至少一名监交人见证,三人签署书面交接表。 (交接表格的设计需经商讨后确定,大体包括交接股东的通信录信息,工作支配进度、交接双方、监交人签名等) 八、组长工作的绩效考核管理 组长的考核管理实行绩效打分制度,对有工作有贡献实行加分的形式,每月月底核算一次,绩效打分采纳百分制,打分低于60分的考虑更换组长,分值
18、80分以上的月底兑换相应金额的许多人咖啡馆现金券等,绩效考核表附后: 许多人咖啡馆 组长 绩效考核表 被考核人 考核时间: 评分细则分 值(总分100) 1、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的完成公司交办的任务(30分) 2、与组员或各职能部门的协作状况(15分) 3、为许多人咖啡馆提出合理化建议(10分) 4、组织组员参与许多人咖啡馆的活动,并取得肯定效果(30分) 5、协调组员并帮助公司完成其他的项目推广等活动(15分) 考核人 财务官 公司董事会 第3篇:股东管理制度 股东管理制度范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XX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19、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买卖本公司股份的管理工作,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状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其次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管理制度第十九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托付他人代行买卖股份,视作本人所为,也应遵守本管理制度并履
20、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必需通过董事会经行交易,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其次章 持有及买卖公司股份行为规范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安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状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不当情形,董事会秘书应当刚好书面通知拟进行买卖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六条 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安排等情形,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做出附加转让价格、附
21、加业绩考核条件、设定限售期等限制性条件的,公司应当在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或行权等手续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将相关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托付公司向深交 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其个人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担当职务、 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公司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 后2个交易日内; (二)公司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三)公司现任董事、监
22、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改变 后的2个交易日内; (四)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申报数据的真实、精确、刚好、完整,同意深交所刚好公布其持有、买 卖本公司股份的状况,并担当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公司应当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要求,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股份管理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并刚好反馈确认结果。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
23、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最终一个交易日收盘 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为基数,计算其中可转让股份的数量。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 行权、协议受让等各种年内新增股份,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 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增加 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本公司股 票,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
24、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 基数。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满意 解除限售条件后,可托付公司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限售。 第十五条 在股份锁定期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依 法享有收益权、表决权、优先配售权等相关权益。 第三章 持有及买卖公司股份禁止情形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在下列 情形下不得 转让: (一)公司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本公司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 (三)在本公司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
25、十二个月之 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肯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五)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干脆持有本公 司股份发生改变的,仍遵守上述规定。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买 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对于多次买入的,以最终一 次买入的时间作为6个月卖出禁止期的起算点;对于多次卖出的, 以最终一次卖 出的时间作为6个月买入禁止期的起算点。 公司董事、监事和
26、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其所得收益归公司所 有,由公司董事会负责收回。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别缘由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 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二)公司业绩预报、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份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四)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其 他组织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
27、子女、兄弟姐妹;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限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公司的证券事务代表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四)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或公司依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 司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特别关系,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上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买卖本公司股份的,参照本管理制度其次十一 条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持有及买卖公司股份行为披露 其次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 种的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会向深交所 申报,并在深交所指定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28、 (一)上年末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 (二)上年末至本次变动前每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四)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五)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六)深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其次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现本管理制度第十六条、第 十七条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应刚好披露以下内容: (一)相关人员违规买卖股份的状况; (二)公司实行的补救措施; (三)收益的计算方法和董事会收回收益的详细状况; (四)深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其次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比例 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方法规定的,还应当根据上市公
29、司收购管理方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报告和披露等义务。 第五章 附则 其次十三条 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说明。 其次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全部 关规定办理。 其次十五条 本管理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XXXXX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 XXXX年XX月XX日 文章仅作为参考运用,请依据实情须要另行修改编辑(2022年2月22日星期六) 第4篇:股东管理制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 制度 淄博北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淄博北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买卖本
30、公司股份的管理工作,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状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其次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管理制度第十九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托付他人代行买卖股份,视作本人所为,也应遵守本管理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第四条 公
31、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必需通过董事会经行交易,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其次章 持有及买卖公司股份行为规范 第5篇:股东保密制度 股东保密制度 杨献维yangxianwei2022 鉴于股东在任职、沟通、合作、经营中会涉及大量的自己及他人的个人信息(包括隐私)、公司商业隐私和公司其它隐私,为爱护这些信息的披露方不至因信息披露而受到侵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反不正值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隐私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以明确股东的保密责任。 一、定义 1.股东 与公司具有合作关系的显名和隐名的出资方和
32、合作方。包括出资的机构和自然人。 2.披露方即信息的传出方 接收方即信息的获得方 二、保密内容 (一)、股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这些途径获得: 1.公司发起人在合伙交谈中和合作过程中相互披露和接收的信息 2.新设股东谈判中相互披露和接收的信息 3.增资扩股、债权融资、股权交易中形成的信息 4.股改及新立子公司形成的信息 5.名义股东与隐名股东间的信息(包括身份、姓名、职业等) 6.代持人和实际出资人之间的交易信息及其它信息 7.公司战略伙伴:包括显名和隐名的出资和非出资的合作或合伙自然人及机构的信息 8.股东会、董事会及其它场合披露的公司的和个人的信息 9.出资、退出、转让、分红、财产、全部者权
33、益等双方或多方的 关联信息 10.公司为经营目的赐予的不应公开的优待和救济 11.公司为经营目的赐予的不应公开的捐助、佣金、嘉奖及其它 (二)、财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内部财务会计制度和核算方法; 2.全部者权益、财产、红利安排、财务状况; 3.财务预决算、内部财务报表、内部财务报告; 4.内部财务处理方法及技巧。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数据、会计载体的处理; 5.公司的合理避税方法和措施; (三)、交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产、供、销渠道;客户名单、订单、交易价格; 2.应标方案、标书、定价政策、销售合同、销售网络; 3.重要供应商的合作方式、价格、联系方式 (四)、经营隐私:包括
34、但不限于 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商业模式、公司决议、市场战略、广告策略、品牌策划、竞争战略、经营手段、经营状况 (五)、管理隐私:包括但不限于 高管资料、高管薪酬、物流资料、体系资料、发展策略、股东会及董事会制度、股权管理制度。 (六)、技术隐私:包括但不限于 产品开发战略和意图、设计开发资料、新工艺、新技术、科研成果、学术信息、技术报告、试验数据、试验结果。 三、规则 1.股东应尽量不向非利益攸关的人和 2.当必需对外披露信息时,披露方应充分考虑并保证对外披露的信息不会对相关股东或公司产生利益冲突和损害; 3.当结果超出信息披露预料的后果时,披露方应对其泄密负全部责任,并赔偿给相关股东或公
35、司因之造成的利益损失。 4.接收方应为披露方保密。 如接收方作为披露方接着向有保密义务的 3.接收方只允许向须要知道这方面信息来促使公司业务发展的相关人员或政府部门披露信息。 4.接收方被政府部门、法院或其他有权部门要求供应保密信息,接收方应马上向披露方予以通报,以便披露方能以保密为抗辩理由或取得爱护措施。接收方应尽其所能爱护好披露方约定的保密信息。 5.股东应遵守竞业禁止的原则: 不得以任何目的生产公司同类产品或经营公司同类业务; 不得在与公司有相应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包括兼职; 不得合伙或合作经营公司同类产品的公司; 与公司解除股权关系后三年内不得经营公司同类产品,不得运用公司的隐
36、私和公司股东的隐私 五、其他事宜 1.股东停止与公司合作和/或合伙后,全部保密信息及其全部复印件,无论其为电子或书面等任何形式,均应马上交还有相关利益的股东或公司。 2.只涉及到为使股东合作加强和公司发展和工作须要时,全部保密信息的全部权属首次披露方,任何后继披露方和接收方不享有任何该类权利。 3.为了爱护披露方或公司信息的商业价值,对本制度的任何违约行为或可能的违约行为,造成对披露方不行弥补的损害时,披露方或公司有权: 1)禁止接收方可能违反或接着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2)从接收方获得损失或损害的赔偿。 3)全部的保密信息是并接着是首次披露方或公司的财产。 4.本制度中的任何内容都不涉及任何专
37、利权、著作权或其他学问产权的转让。 5.本制度的制定、效力、说明、执行和争议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的约束,任何因本制度引起的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均可以提交人民法院或其他相关政府部门依法进行仲裁。 6.本制度的增补和修改权属股东会或董事会,其它任何增补和修改均视为无效或对其它股东无约束力。 7.股东的保密权和保密责任不行以转让,该种转让的任何尝试自始无效。 8.本制度不因股权改变而影响股东本身履行本制度的约束力。 股东或合伙人签名(或手印): 日期: 第6篇:股东会员管理制度 股东会员管理制度篇1:股东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 股东管理制度 为规范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各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有
38、效保障企业面对国内外市场,全力追求最优经营业绩和利润的最大化,为全体股东供应优厚的回报,特制定本制度,作为股东及企业日常经营的行为准则共同信守。 一、股东的权利: (一)按所占股份比例享有股权和分取红利; (二)参与股东会并按股东协议约定行使表决权; (三)选举和被选举董事、监事; (四)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监督企业经营; (五)依法律和股东协议约定转让股权和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以及企业新增资本; (六)依法分得公司解散清算后剩余财产; (七)参加修改本制度。 二、股东的义务: (一)企业终止经营前,不得擅自抽回出资或撤资; 1 (二)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担当责任; (三
39、)遵守本制度,不按股东协议和本制度执行时,应担当违约责任; 三、股东会的职权: 本企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企业的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一)确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安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确定有关董事的酬劳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确定有关监事的酬劳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安排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
40、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确定的其他事项。 2 四、股东会的议事规则如下: (一)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所占股份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股东协议及本制度约定行使职权; (二)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根据本制度的规定按时召开(股东会每年召开至少两次),一般定于六个 月实行一次。代表三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临时股东会只对会议召开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三)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董
41、事长主持;董事会未指定会议主持人的,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共同推举一名股东主持会议;假如因任何理由,该股东无法主持会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的享有最多表决权股权的股东主持; (四)召开股东会会议,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2、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3、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托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与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3 4、有权出席股东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5、投票授权托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 6、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也可以
42、托付代理人出席和表决。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托付代理人,由托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托付的代理人签署;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由公司负责制作。签名册载明参与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居处地址、享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权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六)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实行必要的措施,保证股东会的肃穆性和正常程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七)股东会提案 1、股东会的提案是针对应当由股东会探讨的事项所提出的详细议案,股东会应当对详细的提案作出决议。 董事会在召开
43、股东会的通知中应列出本次股东会探讨的事项,并将董事会提出的全部提案的内容充分披露。须要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涉及的事项的,提案内容应当完整,不能只列出变更的内容。列入“其他事项”但未明确详细内容的,不能视为提案,股东会不得进行表决。 2、股东会提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4 (1)内容与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不相抵触,并且属于公司经营范围和股东会职责范围; (2)有明确议题和详细决议事项; (3)以书面形式提交或送达董事会。 3、公司召开股东会,单独或合并享有公司有表决权股权总数的25%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新的提案。 4、董事会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依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股东会提案进行审查。 5、董事会确定不将股东会提案列入会议议案的,应当在该次股东会上进行说明和说明。 (八)股东会决议 1、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股东会实行记名(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3、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对所审议的提案可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托付代理人在其授权范围内对所审议的提案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 4、股东会对全部列入议事日程的提案应当进行逐项表决,不得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年度股东会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以提案提出的时间依次进行表决,对事项作出决议。 5、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