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产品鉴别检验考试复习题.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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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烟草产品鉴别检验管理办法(是一个基础性文件,基础性文件,是总纲、总纲、规程、规程、是技术性文件,技术性文件,详细规定了流程。)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为加强烟草产品鉴别检验的管理,确保烟草产品鉴别检验工作的科科学性、公正性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烟草行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烟草行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简答、背会)(简答、背会)烟草产品的定义:烟草产品

2、的定义:本办法所称的烟草产品是指烟叶烟叶、烟草种子烟草种子等烟草原产品烟草原产品,卷烟卷烟、雪茄烟雪茄烟、烟丝(含膨胀烟丝)烟丝(含膨胀烟丝)、再造烟叶再造烟叶(也叫烟叶薄片:即:费的料用再造法制成烟叶)、复烤烟叶复烤烟叶等烟草制品,滤嘴棒、烟用丝束、卷烟纸(盘纸)、接装纸(水松纸)、滤棒成型纸、烟用薄膜、烟用内衬纸、卷烟商标印刷品、烟用拉线、烟用香精香料等烟用材料烟用材料和烟用防伪标贴烟用防伪标贴等。第三条:第三条:(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烟草制品(含进口烟草产品)的鉴别检验。第四条:第四条:(鉴别检验人员)(鉴别检验人员)鉴别检验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正、

3、公平、科学科学的原则,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鉴别检验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均须遵守本办法。第二章第二章机构与组织机构与组织第五条:第五条:(由谁来开展的)(由谁来开展的)具有法定地位法定地位并具备相应承建能力的国家级、相应承建能力的国家级、省级烟草质量监督省级烟草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机构,经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烟草专卖局或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认可并授权,方可开展对授权范围内对授权范围内烟草产品的鉴别检验工作。第六条:第六条:(背)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是国家级烟草产品鉴别检(背)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是国家级烟草产品鉴别检验机构(验机构

4、(以下简称国家级鉴别检验机构),其职责为其职责为:(一)(一)承担各类烟草产品的鉴别检验和仲裁性承担各类烟草产品的鉴别检验和仲裁性(只有国家级的才可以)鉴别检验;鉴别检验;(二)(二)负责建立烟草产品鉴别检验所需的烟草产品实物对照样品负责建立烟草产品鉴别检验所需的烟草产品实物对照样品库和技术资料库并负责实物对照样品和技术资料的确认及发布工作;库和技术资料库并负责实物对照样品和技术资料的确认及发布工作;(三)负责制定烟草产品鉴别检验技术文件;(三)负责制定烟草产品鉴别检验技术文件;(四)组织开展鉴别检验技术的研究、交流;(四)组织开展鉴别检验技术的研究、交流;(五)承担鉴别检验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

5、试工作。(五)承担鉴别检验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试工作。第七条:第七条:(背)省级烟草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是区域性的烟草产品鉴别(背)省级烟草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是区域性的烟草产品鉴别检验机构(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省级鉴别检验机构),其职责为:(一)承担辖区内各类烟草产品的鉴别检验。(二)负责有关烟草产品相关技术资料的整理上报和实物对照样品的认定工作;(三)开展和参与鉴别检验技术的研究与交流以及 技术培训工技术培训工作。作。第八条:第八条:(样品提供)(样品提供)烟草产品生产企业、国外烟草产品销售(代理)商等有义务和责任向鉴别检验机构提供用于烟草产品鉴别检验的实物样品和技术资料并对其有效性和真实性负责。第九

6、条:第九条:鉴别检验机构对委托的样品不能作出明确判定时,有权向有关专业部门索取技术资料,有关部门应给予配合;也可委托其他鉴别检验机构进行鉴别检验。第三章第三章受理受理第十条:第十条:(背会、重点)验的受理范围为:(背会、重点)验的受理范围为:(一)各级司法机关各级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仲裁机构及法定消费者维权组法定消费者维权组织织(即 12315)委托的烟草产品;(二)经授权的其他鉴别检验机构委托或申请仲裁性鉴别检验的烟草产品;(三)合法经营单位委托的烟草产品。第十一条:第十一条:申请鉴别检验的委托方应向鉴别机构提供鉴别检验样品来源说明等资料,提供的鉴别样品应满足鉴别检验的需要。

7、(完整(完整的两条不拆封,需要:的两条不拆封,需要:1 1、数量;、数量;2 2、外观完整无缺)、外观完整无缺)。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填空)(填空):鉴别检验机构接受委托的,应与委托方签订鉴别检验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第十三条:第十三条:(简答、重点)鉴别检验机构有权不予受理下列委托:(简答、重点)鉴别检验机构有权不予受理下列委托:(一)未提供相关资料的;(二)样品不能满足鉴别检验需要的;(三)无法获得有效实物对照样品或相关技术资料的;(四)因技术条件限制无法鉴别检验的;(五)已经做出仲裁性鉴别检验结论的;(六)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已经做出终审判决和决定的;(七)其他不予受理情形的。第四章第四章鉴

8、别检验鉴别检验第十四条:鉴别检验的依据为:第十四条:鉴别检验的依据为:(一)烟草产品实物对照样品(样品库样品)(样品库样品)或相关技术资料;(二)与被鉴别检验烟草产品相关的产品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如:国家卷烟标准)(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四)其他足以得出鉴别检验结论的依据。第十五条:第十五条:烟草产品的鉴别检验主要采用比对比对、分析分析等方式,得出合乎逻辑的判定结果或结论,同时根据需要也可采用能够准确得出鉴别检验结论的其他检验方法。第十六条:第十六条:鉴别检验机构应当加强对烟草产品对照样品和相关技术资料的管理,确保其真实有效。第十七条:第十七条:从事鉴别检验的人员须经相关的专业技术培训和

9、考试并取得由国家烟草专卖局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国家烟草专卖局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 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第十八条:第十八条:当鉴别检验机构使用签约和额外补充技术人员进行鉴别检验时,该机构必须确保这些人员受到有效监督并具备相应的资格必须确保这些人员受到有效监督并具备相应的资格与能力与能力,确保他们按照该鉴别检验机构管理体系及国家局有关规定要求开展工作。第十九条:第十九条:鉴别检验应严格按照相应的烟草产品鉴别检验规程及有关标准规定执行。第二十条:第二十条:当鉴别检验包括抽样时,鉴别检验机构要成立有委托要成立有委托方参加的抽样小组方参加的抽样小组并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抽样方案抽样方案。由委托方自行抽(送)

10、样的鉴别检验,其 鉴别检验结论仅对送检鉴别检验结论仅对送检的样品负责的样品负责。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出具鉴别检验报告的鉴别检验必须予以留样,留样数量应满足再次鉴别检验与判定的需要应满足再次鉴别检验与判定的需要,留样期限一般为三个月三个月。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鉴别检验机构一般应在委托书约定的时间内委托书约定的时间内出具鉴别检验报告或终止委托;因客观因素限制不能按时完成的可适当延长,但应及时通知委托方。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背会)(背会)鉴别检验结论一般分为:1、假冒注册商标产品;2、伪劣产品;3、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产品;4、真品四种情况(与之前的管理办法最大的区别是检验结论的类别。与

11、之前的管理办法最大的区别是检验结论的类别。之前的只有三之前的只有三种,现在多了一个“伪劣产品”种,现在多了一个“伪劣产品”)。各类烟草产品鉴别检验的判定依据为相关产品的鉴别检验规程及有关标准规定。特殊情况可另行说明。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委托方对鉴别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应在收到鉴别检验报告之日起 1515 日内日内向原鉴别检验机构申请复检,逾期不予受理。委托方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的,可向鉴别检验机构的主管部门申请仲裁性鉴别检验,并由主管部门组织仲裁。复检和仲裁性鉴别检验的样品应从留样中抽取。主管部门组织的 仲裁性鉴别检验结论仲裁性鉴别检验结论 为最终结论。第五章第五章义务和责任义务和责任第二十五

12、条:第二十五条:鉴别检验机构有义务对消费者提供有关烟草产品的咨询服务(咨询服务不接受委托)(咨询服务不接受委托)。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职业道德方面,公正性)(职业道德方面,公正性)受理鉴别检验委托的鉴别检验机构应按要求作出准确、真实的鉴别检验结论,出具合法的鉴别检验报告。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鉴别检验报告与事实不符并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鉴别检验人员要遵守职业纪律,保存良好的行为规范,对鉴别检验的原始记录、结论和客户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负有保密的义务,不得随意将鉴别检验情况泄露给他人。否则,一经查实,追究其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第二十

13、八条:第二十八条:鉴别检验费用(包括赴现场抽样费用)由委托方承担。鉴别检验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第六章第六章附则附则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国家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第三十条:第三十条:本办法自 20072007 年年 1 1 月月 1 1 日日起施行。原假冒伪劣卷烟鉴别检验管理办法(试行)和假冒伪劣卷烟鉴别检验规程(试行)(国烟科【2002】436 号)同时废止。卷烟产品鉴别检验规程卷烟产品鉴别检验规程1 1、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卷烟产品的鉴别检验。不适用于真品卷烟质量状况不适用于真品卷烟质量状况的判定的判定。本规程规定了鉴别检验卷烟产品的检验依据、工作程序、

14、抽样方法、检验方法和检验结论。2 2、检验依据:检验依据:2.1烟草产品鉴别检验管理办法烟草产品鉴别检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2 卷烟产品对照样品对照样品或相关技术资料相关技术资料;2.3 现行有效现行有效卷烟卷烟系列国家标准系列国家标准、卷烟生产企业产品标准和检卷烟生产企业产品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验方法标准。3.3.工作程序工作程序:3.13.1 受理:受理:依据烟草产品鉴别检验管理办法第三章的规定执行。3.23.2 签订委托书:签订委托书:符合受理要求接受委托的,鉴别检验机构要与委托方签订卷烟产品鉴别检验委托书。当委托包括抽样时,按 烟草产品鉴别检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执行。3.33

15、.3 鉴别检验:鉴别检验:感官鉴别检验法感官鉴别检验法应作为鉴别检验的首选方法首选方法,当感官鉴别检验法无法得出明确结果时,可采用评吸鉴别检验法评吸鉴别检验法和(或)仪器鉴别仪器鉴别检验法检验法。当评吸鉴别检验法和(或)仪器鉴别检验法无法得出明确结果时,可委托其他鉴别检验机构鉴别检验或终止委托可委托其他鉴别检验机构鉴别检验或终止委托。3.43.4 出具检验报告:出具检验报告:鉴别检验有明确结论的(4 4 种)种),鉴别检验机构应出具鉴别检验报告。3.53.5 留存样品:留存样品:鉴别检验样品的留存按烟草产品鉴别检验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执行。除留样外,其余样品可随鉴别检验报告归还委托方。3.

16、63.6 复检复检委托方对鉴别检验结论有异议并提出复杂要求的,鉴别检验机构应对鉴别检验留样进行复检并及时向委托方出具复查结论。3.73.7 仲裁性鉴别检验仲裁性鉴别检验委托方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的,按照烟草产品鉴别检验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执行。3.83.8 工作程序图工作程序图(见下图见下图)(必考)(必考)3.93.9 特殊情况处理特殊情况处理在不能出具正式鉴别检验报告的情况下,可以向委托方提供鉴别检验情况说明。4 4抽样方法抽样方法4.14.1当鉴别检验包括抽样时,应先根据品牌品牌、规格规格、批号批号、包包装装等情况进行分类,然后按照 4.2 条的要求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样品,作为鉴别检验样品。

17、4.24.2(必须背会)(必须背会)(1 1)不足)不足 2 2 条时,抽取条时,抽取 1 1 条或全数抽取作为试样;条或全数抽取作为试样;(2 2)不足)不足 2 2 件时,从所有样品中随机抽取件时,从所有样品中随机抽取 1-21-2 条作为试样;条作为试样;(3 3)数量在)数量在 5 5 件以下的(件以下的(2 25 5 件的)件的),分别从每件中随机抽,分别从每件中随机抽取取 1 12 2 条,形成样品,再从样品中抽取条,形成样品,再从样品中抽取 2 2 条作为试样;条作为试样;(4 4)数量在数量在 5-105-10 件的,件的,分别从每件中随机抽取分别从每件中随机抽取 1 1 条,

18、条,形成样形成样本,再从样品中随机抽取本,再从样品中随机抽取 2 2 条作为试样;条作为试样;(5 5)数量在数量在 10-5010-50 件之间的,件之间的,随机抽取随机抽取 1010 件,件,分别从每件中分别从每件中随机抽取随机抽取 1 1 条,形成样本,再从样本中随机抽取条,形成样本,再从样本中随机抽取 2-52-5 条作为试样;条作为试样;(6 6)数量在)数量在 5050 件以上的,随机抽取件以上的,随机抽取 2020 件,分别从每件中随件,分别从每件中随机抽取机抽取 1 1 条,形成样本,再从样本中随机抽取条,形成样本,再从样本中随机抽取 5-105-10 条作为试样;条作为试样;

19、(7 7)散支烟按)散支烟按 1010 千克相当于千克相当于 1 1 件烟计。件烟计。4.34.3抽样单位可根据鉴别检验实际工作需要在 4.2基础上适当扩大随机抽样范围以及增加样本和试样数量。4.44.4抽样后,抽样小组要对抽取的试样予以封样,并填写抽样单,在抽样单上做出必要的记录。(抽样单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抽样单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检验机构各一份检验机构各一份)。5.5.检验方法(重点、几个定义一定要背,填空)检验方法(重点、几个定义一定要背,填空)5.15.1 感官鉴别检验法(感官鉴别检验法(卷烟数量不少于 2 条)5.15.1 1 1感官鉴别检验法是通过人的感官,借助一些仪器和工具

20、,参照相应卷烟实物对照样品或技术资料,对鉴别检验样品的原辅材原辅材料特性料特性、生产工艺特性生产工艺特性(eg:烟丝结构、透明纸)、防伪技术应用防伪技术应用等进行分析鉴别,并加以判定的一种鉴别方法。5.1.25.1.2 感官鉴别检验的项目主要为(背)感官鉴别检验的项目主要为(背):条装条装、盒装盒装、烟支烟支、烟烟丝丝等方面。5.1.2.15.1.2.1 条装、盒装检验主要有如下内容(背)条装、盒装检验主要有如下内容(背),但不限于此但不限于此:包装材料的特征及质量特征及质量,印刷工艺印刷工艺(胶印、凹印)特征及质量特征及质量,防伪技术和标志,包装工艺特征及质量等。5.1.2.25.1.2.2

21、 烟支检验主要有如下内容,但不限于此(背)烟支检验主要有如下内容,但不限于此(背):卷烟材料(滤嘴、接装纸)特征及质量(滤嘴、接装纸)特征及质量,外观(皱纹)外观(皱纹),物理物理特性特性,卷烟工艺技术(刀口毛不毛、齐不齐)卷烟工艺技术(刀口毛不毛、齐不齐)等。5.1.2.35.1.2.3 烟丝检验主要有如下内容,但不限于此(背)烟丝检验主要有如下内容,但不限于此(背):颜色和光泽颜色和光泽,烟丝结构烟丝结构,烟丝物理特性(烟丝物理特性(碎的程度、填充度),制丝工艺特征制丝工艺特征(烟梗是否压过、宽度够不够)及质量及质量,霉变异味霉变异味等。5.1.35.1.3(背)感官鉴别检验应根据检验项目

22、(背)感官鉴别检验应根据检验项目从内到外、由表及里进行,直至可得出明确判定结果。作无显著差异无显著差异(真品)判定的,应进行全项感官鉴别检验全项感官鉴别检验(包括:条、盒、烟支、烟丝)。感官鉴别检验必须对样品的逐条逐盒检验。逐条逐盒检验。5.25.2 评吸鉴别检验法评吸鉴别检验法5.2.15.2.1(背)(背)评吸鉴别检验法评吸鉴别检验法是通过鉴别检验样品与相应卷烟实物对照样品的对比评吸,对感官质量,eg:香型、香气、吸味等进行鉴别检验并加以判定的一种鉴别检验方法。5.2.25.2.2(背)(背)评吸鉴别检验的主要项目主要项目为:香气、风格、协调、杂气、劲头、刺激性、余味等。5.2.35.2.

23、3评吸鉴别检验的卷烟样品数量样品数量一般不得少于 2 盒。5.2.45.2.4评吸鉴别检验的方法、要求、程序方法、要求、程序,参照现行有效卷烟 系列国家标准中有关感官技术要求和有关感官评价方法标准规定执行。5.2.55.2.5(背)(背)参加评吸鉴别检验的人数评吸鉴别检验的人数一般不少于不少于 5 5 人人,仲裁仲裁性鉴别检验性鉴别检验时不少于不少于 7 7 人人。5.2.65.2.6评吸鉴别检验应有 2/32/3 以上以上的评吸人员取得一致意见,方可得出鉴别检验结果。5.2.75.2.7评吸鉴别检验若没有取得 2/3 以上一致意见,应进行复评。复评以超过半数以上一致意见为准超过半数以上一致意

24、见为准。(1)若复评与第一次评吸意见一致,则以该意见作为结果的判定依据;(2)若复评意见与第一次评吸意见不一致,则应进行第二次复评并以最后一次评吸意见作为结果的判定依据。5.35.3 仪器鉴别检验法仪器鉴别检验法5.3.15.3.1仪器鉴别检验法仪器鉴别检验法 是运用检测仪器设备对鉴别检验样品的物理和化学特性进行测试分析,与相应卷烟实物对照样品或技术资料的特性进行对比,并加以判定的一种鉴别检验方法。5.3.25.3.2 仪器鉴别检验的主要项目仪器鉴别检验的主要项目为:鉴别检验样品的物理特性检物理特性检验验、主流烟气分析(烟碱、焦油、一氧化碳)主流烟气分析(烟碱、焦油、一氧化碳)、化学常规分析(

25、糖、化学常规分析(糖、碳)碳)及其他特性分析其他特性分析等。5.3.35.3.3仪器鉴别检验的卷烟样品数量一般不得少于一般不得少于 2 2 条条。5.3.45.3.4仪器鉴别检验的方法和要求按现行有效卷烟系列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或方法的规定执行。5.3.55.3.5仪器鉴别检验的项目可根据鉴别检验样品的情况加以选择确定。6 6检验结论(背检验结论(背 重中之重)重中之重)6.16.1 鉴别检验结论鉴别检验结论分为(1)假冒注册商标卷烟假冒注册商标卷烟、(2)伪劣卷烟伪劣卷烟、(3)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4)真品卷烟真品卷烟。6.2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

26、为假冒注册商标卷烟假冒注册商标卷烟:(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2)伪造或冒用产地、企业名称、地址或代号的;(3)违反烟草专卖法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擅自制造或使用卷烟商标的;(4)其他国家法律法规中明确为假冒注册商标的。6.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判定为伪劣卷烟伪劣卷烟(1)掺杂掺假的;(2)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3)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4)“三无产品”或无任何产品质量信息标识的;(5)已认定为假冒注册商标且手工包装的;已认定为假冒注册商标且手工包装的;(注意)(注意)(6)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的;(7)使用废旧原辅材料制作的;(8)非法自创品牌或无任何包装标示及烟支标识的;(9)与卷烟实物对照样品或与技术资料描述有显著差异的;(注意)注意)(10)其他国家法律法规中明确为伪劣或足以判定为伪劣的。6.46.4 已经认定为假冒注册商标并且有伪劣情形之一的,即判定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6.56.5 与卷烟实物对照样品和技术资料无显著差异的,无 6.2、6.3 之情形的,即判定为真品卷烟。7 7、雪茄烟的鉴别检验参照本规程执行。、雪茄烟的鉴别检验参照本规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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