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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特种设备检验周期 序号设备种类检验周期1锅炉外部检验一般每年一次。内部检验一般每2年一次。水压试验一般每6年一次。2压力容器固定式年度检验每年至少一次。全面检验首检周期不超过三年;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每6年至少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每3年至少一次。水压试验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移动式汽车罐车、铁路罐车、罐式集装箱年度检验每年至少一次。全面检验新罐车首次检验1年;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汽车罐车每5年至少一次,铁路罐车每4年至少一次,罐式集装箱每5年至少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汽车罐车每3年至少一次,铁路罐车每2年至少一次,罐式集装箱每2.5年
2、至少一次。水压试验每6年至少进行一次。气瓶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2年检验一次。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5年检验一次。盛装液化石油气钢瓶,对YSP-0.5型、YSP-2.0型、 YSP-5.0型、 YSP-10型和 YSP-15型,自制造日期起,第一次至第三次检验的检验周期均为4年,第四次检验有效期为3年;对YSP-50型,每3年检验一次。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每5年检验一次。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首次检验和第二次检验为每3年进行一次,第二次检验后每二年进行一次;对出租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的检验每二年进行一次,第二次检验的有效期为一年。3压力管道工业管道在线检验每年
3、至少检验一次。全面检验首检周期不超过三年;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和2级的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6年;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应判废。4电梯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5起重机械轻小型起重设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旋臂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每2年1次,其中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每年1次;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6客运索道年度检验每年一次,全面检验三年一次7大型游乐设施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8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9主要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特殊情况按相应的技术规范规
4、定执行10压力表每年至少校验一次;装设在锅炉上的压力表应每半年至少校验一次。11爆破片根据厂家设计确定(一般23年内更换),在苛刻条件下使用的应每年更换12限速器每二年应进行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一次13防坠安全器每二年应进行安全器动作速度校验一次锅炉1、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202条;在用锅炉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两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每六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当内部检验和外部检验同在一年进行时,应首先进行内部检验,然后再进行外部检验。 ; 电力系统的发电用锅炉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周期可按照电厂大修周期进行适当调整。 ; 对于不能进行内部检验的锅炉,应每三年的进行一次水压试验。2、热水
5、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50条在用锅炉每两年进行一次运行状态下一次运行状态外部检验,一般每两年按在用锅炉定期检验规则进行一次停炉内外部检验,一般每六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除定期检验外,锅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内外部检验: (1)移装或停止运行一年以上,需要投入或恢复运行时;(2)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还应进行水压试验)(3)发生重大事故后; (4)根据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状态有怀疑,必须进行检验时。电梯3、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第十二条 在用电梯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规定的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
6、期检验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起重机械4、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第五条 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如下:(一)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二)轻小型起重设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旋臂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每2年1次,其中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每年1次。性能试验中的额定载荷试验、静载荷试验、动载荷试验项目,首检和首次定期检验时必须进行;额定载荷试验项目,以后每间隔1个检验周期进行1次。检验过程中,对确实存在重大隐患的起重机械(如作业环境特殊、事故频发等),检验机构报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意,可
7、以适当缩短定期检验周期,但是最短周期不低于6个月。(第1号修改单)1. 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其中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每2年1次;”第二款修改为:“性能试验中的额定载荷试验、静载荷试验、动载荷试验项目,首检时必须进行。”第三款修改为:“检验过程中,对作业环境特殊的起重机械,检验机构报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意,可以适当缩短定期检验周期,但是最短周期不低于6个月。”第三款最后增加:“注1:定期检验日期以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检、首检、停用后重新检验的检验合格日期为基准计算,以此类推(下次定检日期不因本周期内的复检、不合格整改或者逾期检验而变动)。
8、”压力容器5、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五条压力容器一般应当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下次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按照以下要求确定:(一)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二)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6年一次;(三)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应当监控使用,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累计监控使用时间不得超过3年,在监控使用期间,使用单位应当制定有效的监控措施;四)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否则不得继续使用;(五)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评定按照本规则第四章进行,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适当缩短或者延长检验周期;(六)应用基于风险的检验(RBI)技术
9、的压力容器,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7.8.3的要求确定检验周期。第六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周期可以适当缩短:(一)介质对压力容器材料的腐蚀情况不明或者介质对材料的腐蚀情况异常的;(二)材料表面质量差或者内部有缺陷的;(三)使用条件恶劣或者使用中发现应力腐蚀现象的;(四)改变使用介质并且可能造成腐蚀现象恶化的;(五)介质为液化石油气并且有应力腐蚀现象的;(六)使用单位没有按规定进行年度检查的;(七)检验中对其他影响安全的因素有怀疑的。真空绝热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周期也可以适当缩短。采用“亚铵法”造纸工艺,且无防腐措施的蒸球根据需要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定期检验。使用标准抗拉强
10、度下限值大于或者等于540MPa低合金钢制造的球形储罐,投用一年后应当开罐检验。第七条 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压力容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定期检验周期可以适当延长:(一)聚四氟乙烯衬里层完好,其检验周期最长可以延长至9年;(二)介质对材料腐蚀速率每年低于0.1mm(实测数据)、有可靠的耐腐蚀金属衬里(复合钢板)或者热喷涂金属(铝粉或者不锈钢粉)涂层,通过12次定期检验确认腐蚀轻微或者衬里完好的,其检验周期最长可以延长至12年。装有触媒的反应容器以及装有充填物的大型压力容器,其检验周期根据设计文件和实际使用情况由使用单位、设计单位和检验机构协商确定,报办理使用登记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
11、称使用登记机关)备案。气瓶6、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69条各类气瓶的检验周期,不得超过下列规定:1、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潜水气瓶以及常与海水接触的气瓶每二年检验一次。2、盛装一般性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3、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4、液化石油气钢瓶,按国家标准GB 8334的规定。5、低温绝热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6、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每五年检验一次,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汽车报废时,车用气瓶同时报废。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库存和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对车用气瓶、瓶阀及其他附件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 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