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项目(EPC)的法律问题解决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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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法律问题解决方案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法律问题解决方案EPC 作为市场化的节能机制,节能服务公司投资 EPC 项目的主要动力是利润.EPC 项目的核心问题是利润问题,即如何保障项目利润的实现.故,EPC 项目的法律问题实质是如何保障项目利润问题,也可说是项目利润的法律保障问题。法律问题回答的是达到目的可选路径和绕过障碍的可选方法,具体路径和方法需要决策者的智慧。可以用下面的公式简要描述 EPC 项目利润的构成.P=I-CTP 表示项目利润.I 表示项目收入。C 表示项目成本(投资)T 表示需要承担的税赋.I=客户回款+财政奖励影响 EPC 项目利润的主要因素可归纳以下六个方面:政

2、策、资金、方案、实施、回款.对节能服务公司而言,一个 EPC 项目成功的标志首先是实现预期的利润。利润来源主要是客户回款,回款取决于项目良好运行,实现节能收益,达到承诺的节能效果,取决于节能改造成功,取决于完善的方案和足够的资金。一、政策影响一、政策影响政策支持有利竞争财政奖励增加收入税收优惠降低成本政策禁止血本无归前三项是正面的积极影响;后一项是负面的消极影响。EPC 项目应该如何对待政策:充分利用;谨防雷区。利用好支持政策,回避禁止项目案例:焦炉煤气回收利用项目失败原因: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淘汰类中明确规定,炭化室高度小于4。3 米焦炉 2007 年淘汰,西部地区 2009

3、 年淘汰.该节能服务公司没有关注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实施第二年该客户的生产装置强制淘汰。1(一)(一)EPCEPC 政策政策1 1、支持鼓励政策、支持鼓励政策2 2、财政奖励政策、财政奖励政策3 3、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4 4、EPCEPC 技术规范技术规范这一部分主要介绍支持政策。一是纲,二三是目.四是技术规范,事实上是确定一、二、三的政策对象,即所称的合同能源管理是什么.特点:中央政策和地方政策并行,不是完全统一的政策,各村有各村的高着。中央出政策,部委出细则,地方落实。(二)中央政策(二)中央政策1 1、财政奖励政策、财政奖励政策(1)奖励范围财政奖励资金支持的项目包括:锅炉(窑炉)

4、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改造、建筑节能改造等节能改造项目,且采用的技术、工艺、产品先进适用。明确不予以支持项目包括:1、新建、异地迁建项目。2、以扩大产能为主的改造项目,或“上大压小”、等量淘汰类项目。3、改造所依附的主体装置不符合国家政策,已列入国家明令淘汰或按计划近期淘汰的目录。4、改造主体属违规审批或违规建设的项目。5、太阳能、风能利用类项目。6、以全烧或掺烧秸杆、稻壳和其它废弃生物质燃料,或以劣质能源替代优质能源类项目。7、煤矸石发电、煤层气发电、垃圾焚烧发电类项目.8、热电联产类项目.9、添加燃煤助燃剂类项目。10、2007 年 1 月 1 日以后建成

5、投产的水泥生产线余热发电项目,以及 2007年 1 月 1 日以后建成投产的钢铁企业高炉煤气、焦炉煤气、烧结余热余压发电项目。11、已获得国家其他相关补助的项目。上述 11 类不予支持的项目中,部分2并不是节能项目,比如第一类新建、异地迁建项目、第三类已列入国家淘汰目录的项目、第四类违规项目.如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项目国家有其他明确的财政奖励标准,也属于不予支持的范围。(2)奖励标准及申请奖励标准申请时间可以申请奖励的时间:根据补充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核备案名单内的节能服务公司,在 2010 年 6 月 1 日(含)以后签订并实施的符合规定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以申请财政奖励资金

6、。第二批备案名单中的节能服务公司 2011 年 1 月 1 日以后签订合同并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以申请国家财政奖励资金。第三批备案名单中的节能服务公司 2011 年 7 月 1 日以后签订合同并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以申请国家财政奖励资金.第四批备案名单中的节能服务公司 2012 年 1 月 1 日以后签订合同并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以申请国家财政奖励资金.(3 3)存在问题)存在问题存在十个方面的问题:(一)节能量计算不正确,部分项目节能量明显偏大,个别项目节能量严重失实;(二)节能量不符合要求。个别项目节能量在 100吨标准煤以下,或 1 万吨标准煤以上;(三)合

7、同签订时间不符合要求;(四)改造内容不属于支持范围.部分项目如煤炭储运扬尘覆盖技术、搬迁改造、瓦斯发电、太阳能热利用等不属于支持范围;(五)项目未在项目实施地申报,而是在节能服务公司所在地申报;(六)部分项目节能服务公司投资比例不足 70%;(七)财政奖励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偏高,部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甚至高于项目总投资;(八)项目技术经济指标明显不合理.个别项目每节约一吨标准煤投资达 3.5万元,有的甚至达 6 万元,与一般节能改造 20005000 元/吨标准煤的投资强度相比,明显偏高,节能服务公司根本无法收回投资;(九)项目信息不全。有的项目没有填报项目名称、改造内容、节能量等;(十)部

8、分项目与中央财政节能技改项目重复。这些问题值得节能服务公司在申请财政奖励时注意。32 2、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在税收方面提出四项具体扶持政策概括如下:一是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对其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免征增值税。二是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三是用能企业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区分服务费用和资产价款进行税

9、务处理。四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办理上述资产的权属转移时,也不再另行计入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三)地方政策(三)地方政策中央和地方共奖励标准省市名称福建省北京市上海市山西省天津市重庆市海南省广东省(单位:元/吨标准煤)800/500500600400360360360320备注:福建省的两个标准说明:按核定的项目年节能量,工业项目以 500 元/吨标准煤的标准予以奖励,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其他领域项目以 800 元/吨标准煤的标准予以奖励.4各地单方奖励标准省市名称

10、上海市福建省北京市山西省海南省重庆市浙江省辽宁省奖励标准(单位:元/吨标准煤)500500450350330200200150关于上海地方政策:可选择,按照年节能率和投资额计算奖励。按年节能率计算的,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额 30的奖励。其中,年节能率在 15%25的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额 20的奖励;年节能率在 25%以上的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额 30的奖励。上海市支持对象包括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和节能量保证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规定“节能量保证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奖励标准按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励标准的 60%执行”,这是目前唯一对节能量分享型以外的

11、其他类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明确支持的地方政策.福建省规定,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财政奖励资金支持的对象是出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按项目投资比例分享奖励资金。5二、融资之路二、融资之路(一)(一)EPCEPC 项目融资的渠道和方式项目融资的渠道和方式1 1、股权融资、股权融资股权融资,按融资的渠道,划分为两大类-私募股权融资和公开市场股权融资.在私募领域主要有以下几类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风险投资机构、产业投资机构和上市公司。个人投资者,虽然投资的金额不大,一般在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之间,但在大多数节能服务公司的初创阶段起了至关重要的资金支持作用

12、。个人投资者,这类投资人很复杂,往往与公司的创始人有密切的私人关系,有的不参与管理,有的只是作为股东关注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有的则直接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风险投资机构,能为公司提供几百万乃至上千万的股权融资。风险投资机构追求资本增值的最大化,他们的最终目的是通过上市、转让或并购的方式,在资本市场退出,特别是通过公司上市退出是他们追求的最理想方式。选择风险投资机构对公司的好处在于:(1)没有控股要求;(2)有强大的资金支持;(3)不参与公司的日常管理;(4)能改善公司的股东背景,有利于公司进行二次融资;(5)可以帮助公司规划未来的再融资及寻找上市渠道。但风险投资机构主要追逐公司在短期的资本增

13、值,容易与公司的长期发展形成冲突。产业投资机构,又称策略投资者,他们投资的目的是希望被投资公司能与自身的主业的融合或互补,形成协同效应.该类投资者对公司融资的有利之处非常明显:(1)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和后续资金支持能力;(2)有品牌号召力;(3)业务的协同效应;(4)在企业文化、管理理念上与被投资公司比较接近,容易相处;(5)可以向被投资公司输入优秀的企业文化和管理理念。其不利之处在于:(1)可能会要求控股;(2)产业投资者若自身经营出现问题,对被投资公司会产生6负面影响,影响公司的后续融资者进入;(3)可能会对被投资公司的业务发展领域进行限制;(4)可能会限制新投资者进入,影响公司的后续融资

14、.上市公司,作为私募融资的重要参与者,在我国有其特别的行为方式。上市公司通常都会要求控股,以达到合并财务报表的需要。2 2、债权融资、债权融资债权融资是有偿使用公司外部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包括: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银行短期融资(票据、应收账款、信用证等)、公司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下的中长期债券融资、金融租赁、政府贴息贷款、政府间贷款、世界金融组织贷款和私募债权基金等等.债权融资按渠道的不同主要分为三类,它们是: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和民间借款。发行企业债券在我国是被严格控制的,不但对发行主体有很高的条件要求,并且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目前只有少数大型国有企业发行了企业债券。对大多数

15、节能服务公司来说,发行企业债券是不现实的债权融资渠道。民营节能服务公司债权融资的具体方式主要可分为六类。(1)民间借贷。这是初创型民营节能服务公司债权融资的特有方式,主要靠创业者的个人信用和私人关系,借贷亲朋好友的资金。一般而言,民间借贷融资金额较小,稳定性难以确定。(2)企业间的商业信用。这是以应付购货款和应付票据的方式从供货厂家进行资金筹集的一种方法,即通过企业间的商业信用,利用延期付款的方式购入企业所需的产品、服务,或利用预收货款、延期交付产品的方式,从而获得一笔短期的资金来源。(3)租赁。现代租赁是一种商品信贷和资金信贷相结合的融资方式,对需方企业来讲,它具有利用租赁业务“借鸡生蛋,以

16、蛋还钱”的特点,以解决企业的资金不足问题,减少资金占用,发展生产,提高效益。目前租赁的形式很多,有经营租赁、代理租赁和融资租赁等.(4)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这种方法能够比较容易而迅速地达到融资的目的,其具体方式有票据贴现、短期借款、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5)从资本市场融资.企业可以通过在金融市场发行债券的方式融资,这主要用于筹集长期资金的需要。目前,我国债券市场规模偏小,品种单一,有待于进一步完善.(6)利用外资。其形式主要有卖方信贷、买方信贷、补偿贸7易、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等.以上列举了六种类型的公司债权融资的方式,对公司来说,其负债的种类是多种多样的,是多种负债形式的组合,

17、公司应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资金状况及所具备的条件,决定本公司的举债结构,并随时间推移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随时调整这一举债结构。(二)不同类型公司与融资方式的匹配(二)不同类型公司与融资方式的匹配节能服务公司类型大型节能服务公司融资方式在公开市场股权融资银行贷款间接融资企业间信用融资(应收账款等)中小型节能服务公司银行贷款风险投资机构投资战略投资者投资信托、投资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投资初创型节能服务公司创业者自筹资金天使资金投资非正式渠道融资(民间借贷)(三)银行贷款(三)银行贷款备注:据统计,银行贷款占当前市场融资总额的 85.银行贷款仍是公司融资的主要手段。节能服务公司为 EPC 项目融资,需

18、要充分了解银行贷款的条件和程序.贷款人特别重视资金的安全性,会对借款人提出了系统的财务指标控制要求,如资产负债率、增长率、利润率等指标常作为必需满足的贷款条件予以考查。8银行贷款一般有三种方式: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担保贷款。EPC 项目贷款融资的解决之道在于满足银行贷款条件,建立公司信用,扩大担保范围。1 1、信用贷款、信用贷款要求借款具有相当的信用.很多节能服务公司在成立之初承担的 EPC 项目较少,资金需求量不大,多采用自有资金运作,贷款需求不迫切。随着公司的发展,EPC 项目增多,资金短缺严重时,才想起向银行借款。当前银行对EPC 项目的运作模式尚不是十分熟悉,大多数节能服务公司成立时间

19、不长,没有借款记录,在银行没有信用额度,难以取得信用贷款。这就要求,节能服务公司应做出长远发展规划,尽早与银行建立合作关系,让银行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商业模式、公司团队,不要等资金短缺严重时再临时向银行申请借款.节能服务公司可以先从小额借款开始,在银行建立信用.为了减少风险,担保贷款是银行最常采用的形式.事实上,当前银行贷款,或多或少地存在不同方式的担保。EPC 项目的风险主要包括技术风险和商业风险。银行无法考察项目的技术风险,借款人必须就技术风险提供担保。担保分为保证人担保和财产担保。2 2、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节能服务公司多为轻资产公司,缺少固定资产来为融资贷款担保,但是

20、EPC项目在实施后,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分享节能收益,从而形成稳定的现金流,即应收账款,法律上称为债权。物权法第223 条明文规定:应收账款可以设定质押,此条为应收账款设定质押消除了法律风险。应收账款质押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一般而言,即使以应收账款作为质押,银行在选择发贷对象时,仍优先选择已形成较大生产规模、经营稳定、主业突出、有品牌优势、市场稳定、发展前景良好的公司作为其发贷对象。具体而言,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交易主体及交易行为合法,意思表示真实,基础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没9有其他附带条件,出质人已出具该销售合同项下的销售或服务发票和履约证明.拟出质的应收账款债权不存在法

21、定禁止转让或合同约定禁止转让情形。应收账款质押的融资比例一般不得高于应收账款金额的 80%,不同的金融机构要求的比例有所不同。节能服务公司如欲以已实施的 EPC 项目的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需要注意,EPC 项目中用能单位的付款义务明确并可落实,要明确付款金额、付款周期、付款时间.在 EPC 项目中,以分享型合同为例,节能服务公司通过分享节能收益取得应收账款。节能收益取决于实现的节能量和能源价格。而确定节能量,涉及能源基准的认定和实际能源消耗的测量。这就要求在项目合同中对能源基准的认定和实际能源消耗的测量作出明确约定。对于节能量可能有波动的项目,如果完全采取根据实际测量结果的方式确定应付款,将导致

22、应收账款不明确.这种情况下,建议约定将应付款分固定部分和浮动部分,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后,通过测量验证,双方确定最低节能量,以此为基础确定固定的应付款,按期定额支付;超出最低节能量的部分,根据测量结果,具体计算,这样可以保证应收账款的稳定性。在 EPC 项目中,如果有有实力的节能设备供应商对项目采用的节能设备的节能效果做出保证,将有利于银行认可应收账款的可靠性.需要指出的是,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是指利用已建成项目的应收账款为其他项目融资担保。在项目建成前,本身并没有应收账款可供质押,不能解决项目前期资金需求。3 3、自有专利权质押贷款。、自有专利权质押贷款。对于技术型节能服务公司,如果公司

23、拥有专利权,可考虑专利权质押贷款。自有专利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自有专利权作为质权的担保,以专利权这一无形资产的未来收益作为债务清偿的资金来源和保障,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银行有权依法以该专利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专利权的价款优先受偿。商业银行在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自有专利权质押贷款时,会慎重考察该专利权创造收益的能力。商业银行对于节能服务公司提供的自有专利权的价值评估,往往会参照该专利权以往的历史收益,并关注专利权的可复制和易移植性带来的超额利益。这就要求,节能服务公司能够提供专利在不同项目的应用和收益情况。保证担保贷款。节能服务公司要取得贷款,需要由保证人向贷款人提供保证担保。节能

24、服务公司向银行借款,先要找一家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企业做担保人,10对银行贷款承担连带责任.节能服务公司寻找担保企业时,往往对方要求你也承诺为对方做担保向银行贷款,这种行为称之为互保。担保公司作为专业担保机构,是银行愿意接受的保证人。但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借款人需支付担保费用。担保公司通常会要求借款人提供反担保。实践中,常见的做法是由节能服务公司法人或实际管理人以“个人无限责任”向保证人提供反担保。在很多 EPC 项目中,用能单位是有相当实力的企业,具有良好的信用,在银行具有较高的信用额度。如果在 EPC 项目中利用用能单位的信用,由用能单位提供担保,将不失为一种三全齐美的共赢方式。用能单位客观上具

25、有节能改造的需求,由节能服务公司提供专业服务可以降低其节能改造成本和技术风险,因此用能单位存在帮助节能服务公司提升信用,获得银行贷款支持的内生动力。由用能单位提供担保无疑会降低融资成本,降低的融资成本将由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分享.由于用能单位提供担保,提升了节能服务公司的信用,促成银行为 EPC 项目提供贷款,银行从中也实现利息收益,因此用能单位担保可谓是三全齐美的共赢方式。4 4、项目融资。、项目融资。项目融资是以项目为主体,偿还贷款来源仅限于融资项目本身的融资方式。这种融资方式以项目完成后的现金流量作为还款来源,并以项目的资产作为融资担保.项目融资的一般运行模式是,贷款银行在决定是否发放

26、贷款时通常不是把项目发起方现在的信用能力作为重要因素来考虑。如果项目本身有潜力,即使项目发起方现在的资产少,收益情况不理想,项目融资也完全可以成功;相反,如果项目本身发展前景不好,即便项目发起方现在的规模再大,资产再多,项目融资也不一定成功。项目融资要求 EPC 项目自身能够提供一定的财产担保,同时项目建成后能够实现稳定的现金流.投资回收期高于 5 年的节能项目很少为银行接受。项目融资要求在项目方案形成前期,就请商业银行参与,银行充任项目融资顾问的角色,通过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规划阶段对融资方案的反复设计、分析比较和谈判,最后形成一个既能在最大程度上保护节能服务企业的利益,又能为贷款银行所接受

27、的融资方案.项目融资中,EPC 项目的用能单位实力、信用和经营情况是重要考量因素。这就要求,节能服务公司在选择项目时应注意考查用能单位。11(四)融资租赁(四)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它是以融物进行融资的一种融资方式,融资租赁公司必须以租赁物为载体达到承租人融资的目的。因此,融资租赁适用于节能服务公司以节能设备/资产向融资租赁公司进行融资.融资租赁公司在介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时主要采取以下两种模式:第一种模式.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开工建设前或者项目建设的过程中,尚未竣工

28、验收之前,如果节能服务公司有融资需求,一般采用的是直接租赁模式。由融资租赁公司与承租人(用能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具体交易事项,融资租赁公司根据承租人对供货人(节能服务公司)和租赁物的选择,与供货人签订 买卖合同(在 EPC 项目中一般体现为总承包合同),融资租赁公司向供货人支付购买价款,在租赁物交付(项目竣工验收)前,承租人根据约定向融资租赁公司支付租前利息,租赁物交付(项目竣工验收)后,承租人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融资租赁公司支付租金,租赁期限届满后,在承租人未违反租赁合同前提下,承租人从融资租赁公司留购租赁物,融资租赁合同终止。第二种模式。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竣工验收并且由节能服务公司向其

29、用能单位(承租人)交付后,如果有融资需求,一般会采用售后回租的模式。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由融资租赁公司与节能服务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具体交易事项,融资租赁公司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租赁物购买价款,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节能服务公司根据租赁合同向融资租赁公司支付租金以及其他应付款项;租赁期限届满,节能服务公司从融资租赁公司留购租赁物,融资租赁合同终止.融资租赁方式适用节能设备投资在项目总投资中所占比例较大的 EPC 项目,不适合技术服务项目。因为在技术服务为主的项目中,设备投资所占比例较小,12没有足够

30、的租赁物用于融资.另外需要注意的是,通常融资租赁公司对项目规模有所要求,比如有的融资租赁公司要求项目规模不能低于 3000 万元。(五)应收帐款保理(五)应收帐款保理应收账款保理是指企业把应收账款有条件地转让给银行,银行为企业提供资金,并负责管理、催收应收账款和坏账担保等业务。当前国内很多银行都开展了这项业务。保理不仅是资产处置手段,也是一项融资手段。尤其是用能单位是银行的客户的情况下,银行不但了解企业状况(尤其是资金状况),也能够监控企业的资金动态,对银行而言,回款是可控的,这种情况下,银行更会愿意叙做保理业务。保理的对象是节能服务公司的应收账款,银行对应收账款的要求比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的要求

31、更严格。这就要求节能服务公司在 EPC 项目的应收款安排上,满足银行对应收款明确可靠的要求。(六六)EPC)EPC 项目不同融资方式的利弊和法律风险防范项目不同融资方式的利弊和法律风险防范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各有利弊.股权融资在公司投资与经营方面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股权融资,公司无需支付资金使用成本,一般没有期限约束,无需归还;二是股权融资有利于公司建立较为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没有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难以实现大规模的股权融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经理形成的相互之间多重风险约束和权利制衡机制,会大大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三是通过股权融资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增强了公司债

32、权融资的能力。但是,股权融资在实现融资的同时,意味着新的股东的加入,新股东行使股东权利,可能影响公司的控制权,因此节能服务公司在进行股权融资时需充分考虑和评估,该项融资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同时,私募股权融资,要防范非法集资的风险.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单位和个人未按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或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其特点有:(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2)承诺在一定期13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

33、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3)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一些单位和个人,以貌似合法的形式假冒金融机构,以高于同期银行利率若干倍的高息为诱饵,吸收公众存款,用于投资或非法放贷。他们常常利用互联网搞网上购物、网上求职培训等方法,或借助传销手段进行非法集资活动。另外,大多以配送产品为幌子,诱使客户存款.非法集资可能触犯刑律,被追究刑事责任。节能服务公司在进行股权融资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以免造成融资失败。债权融资无论是借款、融资租赁还是应收账款保理,节能服务公司必须支付利息或相关费用,

34、借款到期要归还本金.而且债权融资一般期限较短,只能用于弥补流动资金“头寸”的不足,不适宜新建项目,特别是投资回收期长和见效慢的项目。但与股权融资相比,债权融资除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可能带来债权人对公司的控制和干预问题,一般不会产生对公司的控制权问题。但当到期无法偿债时,会导致公司的财务状况恶化和财务风险增大。在保证担保借款中,大量的互保容易使公司间形成一个担保圈,一旦圈中一家公司运作出现问题,就有可能引起连锁反应,导致其他公司面临严重债务危险。(七)影响融资的因素七)影响融资的因素节能服务公司、用能单位;项目情况:投资比例、担保、回款安排、节能量确认。例:对于节能效益分享的比例,在 5 年项目合

35、同期内,客户和节能服务公司双方分别分享节能效益的 20和 80%,节能服务公司必须清楚,自己要确保在项目合同期内收回其项目成本以及利润。在合同期内双方分享节能效益的比例可以变化。例如,在合同期的头2 年里,节能服务公司分享 100%的节能效益,合同期的后 3 年里客户和节能服务公司双方个分享 50%的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服务模式是客户预付部分款项。R好处是更有效地实施客户信誉风险管理;降低自己的融资难度。比全额融资更均衡的商务安排。效益分享型和节能量(节能效益)保证型可以有很多中结合模式。比如节能服务公司在保证基本的节能效果基础上,客户支付节能服务公司一定数额的资14金,这笔资金通常大致为项目

36、的投资额;这部分支付款项,可以是一次性的支付,也可以分次支付,还可以作为固定收益的分享款与节能效益分享款同期支付。然后在节能项目达到基本节能效益之上的部分,有节能服务公司与客户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享。R成功从商业性金融机构取得项目融资。合理有效地进行节能量测量和验证。不仅可以有效地明确技能效果分享收益,降低节能项目实施风险,还是增加项目第三方融资信任度的重要因素。目前全球范围内应用最广泛的、用于节能量测量和验证的规范是由国际能效评估组织EVO(Efficiency Valuation Organization)开发的国际节能效果测量和验证规程(IPMVP)。三、方案实施三、方案实施(一)方案选择

37、(一)方案选择合同类型分享、保证、托管;方案中需要考虑的政策因素(国家财政奖励和税收优惠仅支持效益分享型项目);节能量保证型模式是由用能单位即用户向第三方融资机构进行贷款,并负责分期偿还本金与利息;贷款资金按照节能服务公司的设计方案,用于支付项目建设的工程价款及节能服务公司的服务管理费用。节能服务公司向用户以合同的形式保证项目达到的节能量,且节能量所产生的效益足够弥补所有项目还款额和一切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如测量、鉴定与维修等费用)。如果项目实际节能量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由节能服务公司为两者的差额付费并承担相应责任.反之,实际节能量超过合同约定,则用户与服务公司共享超额收益,分成比例由双方事先约

38、定,一般节能服务公司的分成取决于其承担的风险及提供的服务。投资方案是否 ESCO 全部投资才是 EPC 项目?投资比例对融资和申请财政奖励有影响.(二)界定项目范围(二)界定项目范围高炉里衬案例15(三)项目进度安排(三)项目进度安排对分享期的影响(四)项目验收(四)项目验收:项目实施是否成功;涉及节能收益分享期的起算点;珠海案例。(五)节能量的计算与确认:(五)节能量的计算与确认:1 1、节能量计算公式、节能量计算公式节能量=(能耗基准报告期能耗量)+/调整量引用调整量的目的是为了将基准期和报告期的能耗量换算到同样的运行工况条件下。简单的比较账单费用只能体现能源成本变化,并不能真实反映改造项

39、目的节能效果。引入调整量来剔除基准期和报告期的运行工况差别对能耗的影响。调整量可由原材料构成、产品种类与品种构成、产品产量、质量、气体变化、环境控制等因素变化所致。对回款的影响Measurement and verification 测量与确认节能量保证合理有效地进行节能量测量和验证。不仅可以有效地明确技能效果分享收益,降低节能项目实施风险,还是增加项目第三方融资信任度的重要因素。目前全球范围内应用最广泛的、用于节能量测量和验证的规范是由国际能效评估组织 EVO(Efficiency Valuation Organization)开发的国际节能效果测量和验证规程(IPMVP)。技术通则提出三个

40、原则:准确性。应准确反映用能单位实际能耗状况和预期的及达到的节能目标。完整性.应充分考虑所有影响实现节能目标的因素,对重要的影响因素应进行量化分析。透明性。应对双方公开相关技术细节,避免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的争议.162 2、节能量确认方法、节能量确认方法(1)约定法:其优点在于简化程序,适用于各种节能项目,特别是对于复杂的、难于测量和计算的节能量的项目,可以避免项目实施后因节能量无法验证产生纠纷。(2)测量法:独立的节能项目或是与项目有关的设备或系统是独立的,可以采用测量的方法确认节能量。具体为通过数据采集和工程计算来确定。(3)统计法:适用于运行状态基本不变的项目.(4)模拟分析法:模拟分析

41、法是指采用计算机模拟软件确认节能量。3 3、节能量确认方案、节能量确认方案编制节能量确认方案时应重点考虑的问题:(1)测量成本;(2)测量时间;(3)计量仪表;(4)测量的复杂性;(5)影响节能量的因素;(6)基准能耗。节能量确认方案的主要内容(1)节能措施描述:简要介绍项目采用的各项节能措施以及预计的节能效果(2)项目边界划分:确定项目节能措施影响的用能设备或系统的范围和地理界限。项目边界的描述应包括完整的设备、设施名单和其明确的地理位置。(3)基准线核准:根据前期对基准线情况的调查,核查是否记录了基准期内对耗能体系进行的审计、调查、检验或短期测量的情况。(4)工作计划:实施节能量确认方案的

42、详细安排,包括节能量测量日期、周期、时间、方式等.(5)节能量计算方法:详细说明节能量报告中用到的计算节能量的方法和步骤。17(6)费用预算:描述节能量确认过程中所需的投入,包括基准期和报告期的成本预算。测量和验证成本应与节能量大小、节能措施成本、投资回收期长短,以及客户对节能量的准确性、报告周期和报告期长度的要求相适应。(7)测量机构好人员:明确负责实施节能量确认方案的责任人,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的职责等。(8)节能量确认报告:确定所有测量和验证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包括项目验收时的节能量确认报告、项目正常运行时周期性的节能量确认报告等.节能量确认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测量和检查的结果;(2

43、)确认的节能量(月节能量、年节能量、报告期节能量);(3)确认的节能量与预计或保证的节能量的比较;(4)节能量的分析和计算;(5)确认过程中重大变化说明.备注:备注:确认节能量的法律上的意义有四:i 确定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节能效果,是否违约ii 可供分享的节能收益是多少iii 可以申请的奖励是多少iv 对应收账款的风险评估案例:一青少年体校有一个 500 平方米的室内游泳池,冬季水温要保持 2829 度.过去用燃油锅炉产生的蒸汽或热水加热池水。出于节能减排和节约能源支出的考虑,采取蓄能电锅炉和储能水箱加全套自动控制技术装备进行对游泳池水加热系统进行改造。一家公司中标,双方签订了节能量保证型合同

44、能源管理服务合同,总投资 75 万余元。节能能源费的原理是,利用夜间低谷电蓄能。根据测算,每年用电 124万度(折合 500 吨标煤),低谷电价 0.38 元,电费为 47 万元。同样效果,用油柴油 120 吨,油费 84 万。这样,一年节能 37 万元.两年就可收回投资。18但是双方对认定节能量上,发生分歧。甲方提出油才合 325 吨标煤.电折 500 吨,不但没节能,还多耗能175 吨标煤呢,怎么向上级交待啊。乙方提出,夜间的电富裕,用不也浪费,用一度,就是省一度,而且按节能 500 吨标准煤申请奖励。专家参照,抽水蓄能电站,每消耗 3 度电抽水,抽上的水,可以发 2度电,认为用低谷电 3

45、 度,相当于省 1 度.这样算,节能量为 166 吨/年。(六(六)安排付款安排付款付款安排对融资有影响。需要通过商业金融机构做融资的项目,各方需要格外注意付款的约定.对于节能效益分享的比例,在 5 年项目合同期内,客户和节能服务公司双方分别分享节能效益的 20和 80%,节能服务公司必须清楚,自己要确保在项目合同期内收回其项目成本以及利润。在合同期内双方分享节能效益的比例可以变化。例如,在合同期的头 2 年里,节能服务公司分享 100%的节能效益,合同期的后 3 年里客户和节能服务公司双方个分享 50%的节能效益。客户预付部分款项。好处是更有效地实施客户信誉风险管理;降低自己的融资难度。比全

46、额融资更均衡的商务安排。效益分享型和节能量(节能效益)保证型可以有很多中结合模式.比如节能服务公司在保证基本的节能效果基础上,客户支付节能服务公司一定数额的资金,这笔资金通常大致为项目的投资额;这部分支付款项,可以是一次性的支付,也可以分次支付,还可以作为固定收益的分享款与节能效益分享款同期支付。然后在节能项目达到基本节能效益之上的部分,有节能服务公司与客户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享.成功从商业性金融机构取得项目融资.(七)项目变更七)项目变更影响节能量和节能收益;(八)设备运行维护(八)设备运行维护影响节能量和节能收益19四、回款保障四、回款保障(一)不回款的原因分析(一)不回款的原因分析解方程先

47、设未知数.研究回款风险,不防从分析不回款的原因入手.了解了不回款的原因,也就确定了影响回款的因素,就可从这些原因中发现解决之道。实践中,不回款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因:一是无力付款.虽然满足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双方对付款金额和付款时间无争议,但用能单位无力付款。无力付款可能是暂时的,如因一时的资金困难无法付法;也可能是永久的,如企业停产、停业、破产清算。无力付款可能是项目实施前就存在的,也可能是项目实施后才发生的。总之,债务人没有足够的资产清偿到期债务.二是缺乏信用.虽然满足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双方对付款金额和付款时间无争议,或虽然争议,但用能单位提出的不付款理由明显不成立,或虽未提出不付款的理由,

48、但在催款时总是借故拖延,用能单位虽有有付款能力,但拒不付款。三是存在争议。因约定不明、或发生未预见的情况,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争议,因争议未得到解决,用能单位不付款。争议事项一般涉及(1)该不该付款;(2)该付多少;(3)应该何时付款。无论哪一种情况,都会直接影响用能单位回款。(二)回款保障措施(二)回款保障措施确诊了不回款原因,就不难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避免发生用能单位无力回款风险的最好方法,就是风险巨大的项目不做。不做的前提,是甄别.甄别的前提是有足够的信息可供判断。这需要对用能单位进行尽职调查。针对不回款的第一种情况,所应采取的措施,就是通过事先调查进行甄别,拒绝可能无力付款的项目,或

49、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以外的交易方式。避免因缺乏信用而不回款的方法,就是采取措施补强信用,降低信用风险。信用并不是完全靠自觉的。信用需20要制度保障。没有制度保障的信用,等于凭良心办事,就会面临巨大道德风险。因此,为了降低用能单位的信用风险,需要在商务上做出适当安排。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通常可采用担保、保理、银行代付以及合同上的约束措施加以解决。避免因存在争议而影响回款的解决之道在于明确约定于前、定纷止争于后,这就要求制订详尽明确的合同条款,完善项目作业流程,加强项目管理,建立适当的争议协调机制.以下面对这些常用的措施稍做展开说明.1 1、甄别、甄别除了一般性地调查用能单位资产和负债等财务状况

50、外,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对用能单位的调查,重点是对可能影响节能效益和回款资金的因素进行调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关键特征是以节能收益支付回款,如果用能设备不运行,就没有节能收益,必然造成回款困难。用能设备不能运行,可能由于设备故障、安全事故或自然原因所致,也可能由于项目不合法被责令整顿或关停、企业资不抵债而破产清算,或设备被强制执行偿还债务等用能单位自身原因所至。例如,一家节能服务公司为一企业的矿山开采设备进行节能改造,合同期限是五年,但刚刚实施一年,该企业因无证开采,矿山被关停,导致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无法履行。(1 1)客户的主体状态审查)客户的主体状态审查在签订合同前,需要确定,(1)用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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