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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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民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居民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精选14篇)居民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篇1合同双方当事人:出卖人:注册地址:邮编:营业执照注册号: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第七条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1、一次性付款:2、分期付款:。3、其他方式:。第八条交付期限及条件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 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条件的经济适用房交付买受人 使用。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 面积为准。房屋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 异,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进行处理:1、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2、Q)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 算房价款;(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 定的即时贷款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 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 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 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 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 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 人。面积误差二xlOO%因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

3、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 应当在规划设计变更批准之日起15日内签署补充协议。2、双方自行约定:(1);(2);第七条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按下列第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1、一次性付款:2、分期付款:3、其他方式:。第八条交付期限及条件出卖人应当在年月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 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条件的经济适用房交付买受人 使用。1、该房屋工程检验合格,已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 理机构办妥竣工验收备案手续。2、该房屋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批准文件。3、出卖人与买受人关于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交付日期及条件的约定:Q)供水。(2)供电。供气O(4)排水,绿化。有线电视、宽带。(

4、7)小高层、高层电梯。因不可抗力或者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 需要延期交付使用的,出卖人应当在原因发生之日起15 日内书面告之买受人。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该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 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 示相关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房屋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 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 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 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下列 方式处理:1、2、第九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

5、意的设计变 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房屋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 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1、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退 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 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的,买受人有权退房。2、买受人退房时,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 之日起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中国人民银 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付给利息。3、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第十条违约责任(一)出卖人保证销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 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 生债

6、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二)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种 方式处理: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Q)逾期在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 二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 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 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 金,出卖人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合同终止履行。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 款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 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

7、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本 款第项中的匕蟀)的违约金。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到 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 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2、(三)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处,出卖人如未按本 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种 方式处理: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Q)逾期不超过日之内,自本合同第九规定的最后交 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 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 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

8、自买受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到达之 日起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 率支付利息及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 约金,合同终止履行。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 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 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款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 约金。2、(四)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 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 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装饰、设备 差价以工程造价管理部

9、门核定的为准。2、(五)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1、该房屋工程检验合格,已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 理机构办妥竣工验收备案手续。2、该房屋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批准文件。3、出卖人与买受人关于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 筑交付日期及条件的约定:(1)供水。(2)供电。(3)供气。(4)排水。(5)绿化。(6)有线电视、宽带。出卖人应当在该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日内,将办理 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交付给买受人 自行办理权属登记或接受买受人委托代为办理权属登记。如因出卖人的责任,造成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 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项处理: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

10、起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 的赔偿买受人损失。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向买受 人支付违约金。3、第十一条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该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 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买受人与出卖人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 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在该房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 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 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 买受人承担。第十二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 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

11、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 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 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有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分和设 施,并按占地和共用部位分摊面积承担义务。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共用部位和 设施的使用性质。第十三条买卖双方就下列事项约定:1、该房屋所在项目以下部位和设施等全体业主享有 所有权:Q)物业管理用房;4、 ) o2、买受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履行出卖人与物业公 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3、。第十四条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的规定根据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武政【20_】 30号)有关规定,买受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须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

12、地使用证满五年后,才能 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买受人须在市、区房产交易 窗口按照该房屋届时市场评估价与购买时该房屋总价差 额的一定比例交纳收益。具体比例按市房产管理局、市物 价局届时公布的标准执行。凭缴款证明、办理房屋权属转 移登记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土地性质变更为出 让土地。第十五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 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另签订补充协议 (附件四)。第十七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 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 等效力。第十

13、八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卖人份,买受人份, 份。第十九条本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签订后,由出卖人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连同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 适用住房资格证明原件一并向区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备案。第二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于:年月 日居民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篇11卖方(以下简称甲方):买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 关规定,已依法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北京市 区(县)地块 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

14、的项目名称为 现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 字 号), 经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审核,准予上市销售,北京市经 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号为京房内证(经)字第 号。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 房屋,甲方愿意出售,甲 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划拨土 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房屋的买卖事项,订立本合 同。第一条房屋状况:该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 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详见附件二。土地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上述面积已经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测绘。第二条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

15、 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大写)仟 佰拾万 仟佰拾元整(小写)Lo乙方预付的定金元,在乙方支付购房价款时转为购房价款。第三条乙方同意 年 月 日前将购房价款全部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银行。甲方指定银行:银行账号为:第四条甲方同意在 年 月 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交付时,甲方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北 京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并办妥全部交接手续。交付地点:0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北京市建 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 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第五条乙方同意其购置的房屋在小区物业管理委员 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由甲方或 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负责管

16、理。第六条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后一个月内,持本合同和有关证件共同到北京市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并 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第七条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 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 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万分 之 (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7)小高层、高层电梯。因不可抗力或者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 需要延期交付使用的,出卖人应当在原因发生之

17、日起5 日内书面告之买受人。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该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 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 示相关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房屋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 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 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 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下列 方式处理:第九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甲方除在合同解除后 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 息按利率计算。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

18、的, 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合同约定付款之日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 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房价款的万分之(大写数字)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逾期超过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第九条本合同由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项,双方可另 签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 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条双方凡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纠纷,应协商解 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大写)方式解决纠纷。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2.任何一方均可向 所在地

19、的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份,房地产交易 管理部门壹份,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地址: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邮政编码:代理人:代理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约时间:签约时间:经办人:居民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篇12甲方:乙方:一、甲方愿意将新都市花园东区经济适用房,面积一 平方米房子买给乙方。二、房款总价万元(人民币)大写:元整,房款不包 含进户费用。三、乙方付款程序(1)乙方在上交购房资料同时付给甲方定金元整,大 写:一元整。(2)乙方在新都市花园领取钥匙时将剩余购房款元, 大写:_给

20、甲方付清。四、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所有房屋资料办理过程由甲 方负责,乙方协助。五、在开发办交钥匙时,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交钥匙 前一切资料。甲乙双方如未按以上条款履行,负相应法 律责任。甲方签名:乙方签名:担保人签名:签订时间:年月日居民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篇13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卖方(以下简称甲方):买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 关规定,已依法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北京市 区(县)地块 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国有土地 使用证件为。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项目名称为现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字 号),经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审核,准予上

21、市销 售,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号为京房内证(经)字 第 号。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房屋,甲方愿意出售,甲 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房屋的买 卖事项,订立本合。第一条房屋,该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房屋建筑面积 为 平方米(包括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分摊的 共有共用建筑面积 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详见附件 二。土地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上述 面积已经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测绘。第二条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 币 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大写)仟 佰拾万 仟 佰拾元整(小写)元。乙方预付的定金 元,在乙方支付购

22、房 价款时转为购房价款。第三条乙方同意 年 月 日前将购房 价款全部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银行。甲方指定银 行:银行账号为:第四条甲方同意在 年月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交付时,甲方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合 格证书,并办妥全部交接手续。交付地点:。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房 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第五条乙方同意其购置的房屋在小区物业管理委员 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由甲方或 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负责管理。第六条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后一个月内,持本合同 和有关证件共同到北京市 房地产 交易管理

23、部门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申领房地产权属证 件,并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第七条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 付房屋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约定房 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 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万分之(大写数字)向 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 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 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按利率计算。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 款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

24、本合同约定 付款之日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 按延期交付房价款的万分之(大写数字)向甲方无能 为力付延期违约金。逾期超过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 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 予返还。第九条本合同由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项,双 方可另签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 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双方凡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纠纷,应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大写)方式解决纠 纷。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 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25、提起诉讼。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 份,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壹份,O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地址:地址: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 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房屋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 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1、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退 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 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书面通知买受人的, 买受人有权退房。2、买受人退房时,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 之日起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中

26、国人民银 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付给利息。3、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邮政编码:代理人:代理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 月 日 年 月日预售登记机关:(章)经办人:本篇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居民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篇14甲方:乙方:依据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 商一致的原则,就房屋买卖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乙方购买甲方合法拥有的坐落于 市区 ,产权证第号,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房产一套。第二条:付款方式1 .双方议定上述房产出售价格为 元整。此房价款为甲方;到介,甲 方不支付交易中的彳引可费用。2 .甲方收

27、到乙方定金元整,待乙方申请的贷款批准后,即可为乙方准备办理过户手续。 甲方需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贷款手续。(以收据收条为准)3 .办理过户手续当日乙方交付甲方首付款 元整。(以收据收条为准)4 .余款 元整,由银行直接划拨给甲方5 .买卖上述房产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 方承担缴纳,甲方不承担件可费用。第三条:房屋过户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因甲乙任何一方 不配合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赔偿守约方。第四条:双方责任1 .甲方保证出售房产符合国家房产上市的规定,并保 证产权清晰,无抵押、查封和任何纠纷,保证所提供的材 料真实有效,不含虚假内容,若有违反上述约定造成的责 任由甲方承担。2

28、.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将该房产交付乙 方(以银行划拨余款日为准)。室内现有家电、家具随房屋 交接赠送给乙方。3 .甲方结清该房屋交接日期前的所有费用,交接后发 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4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户口迁出。5 .乙方贷款数额不足时,应用现金补齐,否则视为违约。6 .房屋公共维修基金随房产转移。第五条:合同变更1 .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若需变 更合同内容,应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在规定时 间内(书面通知发生三日内)签订变更协议,否则造成损失 由责任方承担。2 .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六条:违约责任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违约,如甲方违

29、约,双倍返 还乙方定金,如乙方违约,定金不退。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 决,解决不成时,可向有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八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即生效。第九条:本合同共一页,一式一份,甲、乙双方 各执T分,均具有同等效力。第十条:其他约定甲方:乙方: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电话:电话:现住址:现住址:签约日期:签约日期:第十条违约责任(一)出卖人保证销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 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 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二)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

30、第种 方式处理:1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逾期在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 二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 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合同终止履行。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 款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 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本 款第()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

31、到 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 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三)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处,出卖人如未按本 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种 方式处理: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逾期不超过日之内,自本合同第九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 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 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到达之 日起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 率支付利息及按买受

32、人累计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 约金,合同终止履行。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 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 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 价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款第()项中的比率)的违 约金。(四)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 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 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装饰、设备 差价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定的为准。2、。(五)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出卖人应当在该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日内,将办理 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

33、供的相关证件资料交付给买受人 自行办理权属登记或接受买受人委托代为办理权属登记。如因出卖人的责任,造成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 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项处理: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起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 的赔偿买受人损失。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向买受 人支付违约金。第十一条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该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 同的附件。出卖人自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 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买受人与出卖人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 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在该房屋保修范

34、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 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 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 买受人承担。第十二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 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 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 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有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分和设 施,并按占地和共用部位分摊面积承担义务。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共用部位和 设施的使用性质。第十三条买卖双方就下列事项约定:1、该房屋所在项目以下部位和设施等全体业主享有 所有权:(1)物业管理用房;(2) o委托代理机构:注册地址:邮编:

35、营业执照注册号: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买受人:籍贯:性别:住址:邮编: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配偶:性别: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性别:电话号码:2、买受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履行出卖人与物业公 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第十四条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的规定根据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武政【】30 号)有关规定,买受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须在取得房 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满五年后,才能按市 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买受人须在市、区房产交易窗口 按照该房屋届时市场评估价与购买时该房屋总价差额的 一定比例交纳收益。具体比例按市房产管理局、市物价局 届时公布的标准执行。凭缴款证

36、明、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 记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土地性质变更为出让土 地。第十五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 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另签订补充协议 (附件四)。第十七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 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 等效力。第十八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卖人份,买受人份,份。第十九条本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签订后,由出卖人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连同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 适用住房资格证明原件一

37、并向区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备案。第二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出卖人(签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章)(签章)年月 日签于:居民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篇2卖方(以下简称甲方):买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 关规定,已依法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北京市区(县)地块 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国有土地 使用证件为.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项目名称为现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 字号),经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审核,准予上市销 售,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号为京房内证(经)字 第 号。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房屋,甲方愿

38、意出售,甲 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划拨土 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房屋的买 卖事项,订立本合。第一条房屋,该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房屋建筑面积 为 平方米(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分摊的 共有共用建筑面积 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详见附件 二。土地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上述 面积已经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测绘。第二条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 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大写)仟 佰拾万 仟 佰拾元整(小写)元。乙方预付的定金元,在乙方支付购房价款时转为购房价款。第三条乙方同意 年 月 日前将购房 价款全部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银行。甲方

39、指定银 行:银行账号为:第四条甲方同意在 年月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交付时,甲方提 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合 格证书,并办妥全部交接手续。交付地点:.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 法、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房屋 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第五条乙方同意其购置的房屋在小区物业管理委员 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由甲方或 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负责管理。第六条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后一个月内,持本合同 和有关证件共同到北京市 房地产 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申领房地产权属证 件,并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第七条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

40、,甲方不按期交 付房屋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约定房 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 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万分之(大写数字)向 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 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后 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 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按利率计算。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 款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合同约定 付款之日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 按延期交付房价款的万分之(大写数字)

41、向甲方无能 为力付延期违约金。逾期超过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 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 予返还。第九条本合同由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项,双 方可另签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 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双方凡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纠纷,应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大写)方式解决纠 纷。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副本 份,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壹份,甲方(签章

42、):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地址: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邮政编码:代理人: 代理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 月 日 年 月日预售登记机关:(章)经办人:甲方(出让方)身份证号:乙方(买受方)身份证号:居民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篇3出卖人:注册典:营业执照注册号码:企业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买受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武汉市城镇民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编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 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

43、上就买卖经济适用房达成如下协 议: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以划拨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身份证:地址:邮政编码:一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经济适 用住房建设步伐的通知武政(1998)125号文件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 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一方式取得位于 _、编号为一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 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 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该地块土地面积为一, 规划用途为 土地使用

44、年限自 年一月一日至年一月一日。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住宅小区【现定名】【暂定名】一。建设用地规划 许可证号为 建设规划许可证号为 施工许可证 号为0第二条房屋销售依据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现房】 【预售房】。销(预)售房批准机关为一,房屋销(预)售许 可为一。第三条买受人所购房屋的基本情况买受人购买的房 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其房屋平面图见合同附件一,房号以 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栋 单元 层一号房。该房屋的用途为属 结构,层高为 建筑层数地上一层,地下一层。该房屋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房屋【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一平方米, 其中,套内建

45、筑面积一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 摊建筑面积一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 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 筑面积计算该房屋价格。该房屋单价为每平方米一元, 根据市房地局、房改办同意楼层调节系数,实际销售价格 为每平方米(一元X%=元),总金额千 一百_拾一万一千一百一拾一元整。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根据当事人选择 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 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 定。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 面积为准。房屋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与合 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

46、,双方同意以下原则进行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 %以内(含3 %)的,据实结 算房价款;(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 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买受人,并按一利率付给利息。买 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 误差比在3 %以内(含3 % )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 出3 %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 %以内(含3 % )部分的房价款有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 % 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 合同约定面积 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二X100 %因设 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 协议。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按下列第一种方式 按期付款:1、一次性付款。2、分期付款第一次付款 O第二次付款第三次付款第四次付款一。3、其他方式。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如未按本 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逾期在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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