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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流花路120号-122号(人民路-解放路)DN1200砂管、DN400铸铁管供水管网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附件一、因不诚信行为被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及其所属各级企业暂停投标资格的名单序号单位名称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期限1广州市水电建设工程2021年11月18日 至2023年5月17日2广州市南粤工程建设监理2021年11月18日 至2023年5月17日3广州市自来水工程2022年1月1日 至2022年12月31日5.1.1 除专用合同条款第5. 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外,由承包 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负责提供的主要 材料和工程设备清单见投标文件
2、“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5.1.2 承包人在采购每一种类的主要材料前(如钢材、钢绞线、水泥、橡胶支 座、收缩管材等),须将拟定采购供应的材料生产或供应的厂家的企业概况(包 括名称、注册资金、生产许可证、年产量和近三年服务于市政工程业绩等)、产品 质量合格证书以及反映厂家实力的证明材料等报给监理人和发包人,待发包人批准 后才能采购使用。否那么,将认为其提供不合格材料,并按规定处理。承包人将由其 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 的期限:。5. 1.3政府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和工程师有权安排抽检,承包人应积极配合。政 府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出具的检验报
3、告书作为工程竣工验收所需要文件的组成局部。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有权随时对工程材料、设备的使用进行抽查,包括成品、半 成品、器具、设备、附件、小五金等。抽查范围、比例、数量、批次及检查深度可 比照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相关规定。如抽查局部经检测为合格的检测费用 由发包人承当;如抽查局部经检测为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当,并按照第 22. 1.2 (6)款承当违约责任。同时,监理人还必须扩大对该批材料的抽查范围、增 加数量抽检,假设仍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须在工程师书面通知的限期内全部无条件拆 除、更换,并运出施工现场,由此所造成的工期延误、费用增加等一切损失均由承 包人承当。同时,承包人还应
4、当按照第22. 1.2 (6)款承当违约责任。5. 1.4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认可并办理变更手续后 才能使用,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当,减少的费用由发包人从合同价款中相应 扣减。5. 1.5工程材料、设备的质量依据以下顺序之标准认定:a.本工程设计图纸规 定的设计标准;b.招投标时确定的规格、技术指标、质量标准、品牌等;c.经设计、监理人、发包人、承包人共同认定的产品封样、样板;d.国家或行业强制执行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 2.1发包人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甲供材料、设 备有关管理规定办理工程招标文件中关于本工程
5、甲供主材、设备的领用、验收、退 料等工作,领用的甲供主材名称、规格、数量详见招标文件中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 工程设备一览表。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交货方式:由发包人委托设备供应商运至施工现 场,如需承包人到指定地点运输甲供材料时,专用合同条款5. 2. 7(1)的约定执行。6. 2.3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如 需要)和保管。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 相应保管费用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丧失损坏,由承包人 负责赔偿。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丧失损坏由 发包人负责。7. 2.
6、7发包人提供的材料的结算方法:(1)如发包人需要承包人到指定地点运输甲供材料时,运输费用按实际发包人 确认的台班签认工程量计算。承包人须将运输费发生的原因和自运甲供材料数量以 签证的形式报发包人审核确认,才能作为工程结算依据。(2)由发包人运到施工现场的甲供材料,承包人不能发生大宗退料情况(因工 99程变更而发生的大宗退料除外),退料数量不得超过原计划数量的10机(3)各项甲供材料工程的剩余材料,应按广州市自来水相关甲供材料 管理制度办理退料。施工单位超出定额规定的正常消耗量多领或错领的甲供材料, 而又不退料的,将在审核工程费用结算时,依据甲供材料实际耗用量确认表确认的 差异量,按照工程领料或
7、工程开工时公司当期甲供材料的中标综合单价1.0倍进行 扣罚。基准扣罚单价确实定原那么如下:领料时有收货清单的,按收货清单 上的综合单价;领料时没有收货清单的,按工程开工时当期年度标中标综合单 价;当领用相同规格型号的材料涉及不同年度标或同一年度标不同厂家而出现2个 或以上综合单价的,取最高综合单价。退料时限:工程的退料时间需在完成该项工程形象100%后的90日以内。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 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 1.2发包人承当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的范围:/0需要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和承当相关费用的临口占地:应完成办理施工许可及 施工所需的临时用地的申请手续并承当相应费用。6.2
8、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的运行、维护、撤除、清运费用的承当 人:承包人。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6.4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6. 4.1除为专用合同条款第项约定的其他独立承包人和监理人指示的他 人提供条件外,承包人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 施仅限于用于合同工程。7. 交通运输8. 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7.1.1 取得道路通行权、场外设施修建权的办理人:承包人,费用已包含在合 同价款中。承包人应当承当其出入现场所需要的专用或临时道路(含水路)通行权, 养路费等一切费用和税费,办理相关
9、手续;修建所有临时道路(含水路)的一切费 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另行计量支付。7.1.2 承包人还应自费提供其所需要的工地以外的供工程使用的任何附加设 施。7.1.3 在合同工程施工期间,根据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承包人应采取所 有合理的措施来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并防止由于其操作方法所造成的污染、噪声 或其它问题而对附近的人员、环境或公私财产造成的干扰、损失或损害。承包人已 在合同价款中考虑有关费用,并保证发包人免于受到或承当应由承包人负责的上述 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以及其它开支,如因承包人的行为对发包 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7.1.4 1.4承包人只能在发
10、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内进行布置、安排和组织施工。 承包人如需占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以外的场地,须自行办理有关手续及支 付相关费用。7.2场内施工道路7.2.1 由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临时道路和 交通设施,施工所需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 管理人:,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当。7.2.2 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无偿使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不需 100要交纳任何费用。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等费用 的承当人:承包人 。7. 5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根据设备、材料或临时设施运输的需要
11、,承包人应负责 并自费加固任何桥梁或重修或改进任何与施工现场连接或通往现场的任何道路(含 水路)。退场前,对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引起的道路、桥梁、水闸、码头、堤围设 施的损坏自费恢复原状。8.测量放线8. 1施工控制网发包人通过监理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 限:开工前30天。承包人测设施工控制网的要求: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 规范,经监理人审批后由发包人同意后按上述基准点、基准线,根据工程工程测设 控制有关规范及精度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在开工前15天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 报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开工前15天。8.3基准
12、资料错误的责任发包人所提供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承包人需在施工前对资料 数据自行核实,并承当由于施工过程地质数据偏差而引起的责任和损失。承包人负责委托具备勘察测量资质的单位对所提供的道路测量控制桩、水准点 和标高进行现场复测,并填妥测量复核记录签字备案,然后将用地边线标识后 提交给发包人委托的拆迁单位作为控制边线,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 2.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的期限:开工前15天。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后应当在殳天内给予批复。9.2. 1.1承包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实焉安全文明
13、施工,履行 工程安全生产、质量文明施工协议书的约定(见附件三)。9.3. 1.2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中的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承包人违反工程安全生 产、质量文明施工协议书约定扣款行为的,由发包人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9. 2. 1. 3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追加扣款对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施工承包人,每死亡一人扣款50万元,由发包人直 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缺乏的,从应支付的工程款扣除。9.2. 1.4承当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应负责现场全部作业的安全,在合同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补缺陷的整 个工程期限内:全面负责所有留在现场上的人员的安全,保护其管辖范围的现场(包
14、 括某些尚未完工的和发包人尚未接管的工程)处于有条不紊和良好的状态。根据监理人或当地政府要求,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提供和维持所有的照明 灯光、护板、围墙、栅栏、警告信号标志和值班人员,对工程进行保护和为公众提 供安全和方便,施工围蔽按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建 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2.0版)的通知(穗建质【2020】1号)、关 于修订并重新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方法 的通知(穗建质(2008) 937号)、广州市市政工程文明施工规范实施细那么一2004和广州市水务投资集 团制定关于印发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方101案及措施的通知的要求执
15、行。遵守和执行防火、安全文明施工和夜间施工规定。承包人应保证施工期间行人、车辆等的通行,除非得到有关部门批准,否那么 不能进行全封闭施工。施工临时占用人行道、车道等设施,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手续, 发包人协助,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同时承包人有责任协助公安、交通等部门维 护所在现场地段的交通与人流,既保证施工安全,也保护车辆和行人的畅通和安全。承包人应严格按照规范回填,如经发现回填密度不符合规范必须立即返工, 合格后才可继续施工。回填完成后由施工单位负责检验测定,并提交有效检测报告。 如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检测结果进行复测,检测合格的,费用由发包人承当;检测 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须重新进行整改,并负责
16、第三方的检测费用。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并移交场地;场地移交前,承包 人应做好施工现场的维护工作。承包人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有关费用,并保证发包 人免于受到或承当应由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行政处分、索 赔、诉讼以及其它开支,如因承包人的行为对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向承 包人追偿。9.3. 1.5安全施工与检查(1)承包人建立安全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安全工作的岗位责任人,建立健全正常 运转的各种安全工作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目标分解落实到实处。(2)承包人按规定数量配置安全员。(3)承包人在开工前须向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提交备案的书面资料。(4)承包人在编
17、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 措施。(5)承包人按有关技术安全和防护的规定组织施工生产,不得使用不合标准的 防护器材、机具和材料。(6)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必须严格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关 于修订并重新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方法的通知(穗建质(2008) 937号)广州市市政工程文明施工规范实施细那么一2004等法律法规及本合同专 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规定执行,如有违反或承包人在任何检查中被发现 存在安全事故隐患、违章行为或管理不到位现象的,根据专用条款有关规定及工 程安全生产、质量文明施工协议书的规定进行整改、扣罚。(7)承包人应
18、落实外来施工人员实名制,施工前按发包人要求为进场施工人员 制作外来人员工作证(样式见附件十),并催促现场施工人员必须证件方可进 场施工。(8)乙方应负责为任何用工形式员工配备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安 全帽、安全带、安全鞋、工作手套等),乙方应穿着本单位统一的工作服装。乙方 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应随时检查劳动保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保护用品 的人员不得上岗。9.4. 1.6安全防护(1)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在特殊作 业环境应对作业人员采取劳动保护措施。(2)承包人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施工活动对周边的建筑物和构筑物造成损 害。(3)承包人应按
19、规定对工程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4)承包人应书面记录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安全检查、安全技术 交底、安全隐患整改、安全教育等重要安全管理活动。1029.5. 安保卫9. 3.1承包人应当负责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 安保卫职责。9. 3.3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编 制责任人:O9.4环境保护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时间:开工前7天。监理人收到承 包人报送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后应当在法内给予批复。9. 4. 7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本合同工程现场文明施工必须严格按以下文件执行,并挂牌施工接受监督:a.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
20、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2号);b.广州市水务局制定的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2018年水务工程扬尘污 染控制行动方案的通知(穗水质安(2018) 45号);承包人应保持现场整洁,保证卫生要求,合理地安排临时设施,存放和处置好 设备及材料,及时清运垃圾和余泥,处理好污水、余泥排放,施工范围应定期洒水, 减少施工扬尘。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立即从施工现场搬走或清除承包人的设备、 材料、垃圾以及各种临时设施,并保持施工现场和工程清洁整齐,但承包人应保存 他为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其义务而需要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承包人要组织建 立扬尘及施工机械污染防治自我保障体系,编制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
21、, 明确控制措施,列明施工机械使用情况;配备相关管理人员,建立扬尘及施工机械污 染防治检查制度;建立检查台账,确保各项扬尘及施工机械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其费 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另行计量支付。承包人要在工地图档外公示扬尘及施工 机械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及施工机械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明确投诉 举报方式。c.承包人应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方法(试行)的通知 (粤办函(2017) 708号)广州市2018年度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计划(穰水 质安(2018) 45号)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2018年水务工程扬尘污染控 制行动方案的通知(穗水质安(2018) 45号)和广
22、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8 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扬尘防治”6个100%”管理标准图集(V2.0版)的通 知的要求,制定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报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核,审核通过 后,承包人应落实方案的实施。承包人应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扬 尘防治”6个100%”管理标准图集(V2.0版)的通知、市水投集团关于进一步 加强工地扬尘防治“六个100%”管理要求的通知(穗水投业务(2018) 160号), 做好施工现场100%围蔽、工地砂土 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地化、撤除工程100% 洒水压尘、出工地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暂不开发的场地100%绿化
23、等工作。承包人假设没有实施上述措施,在工程结算时将对该项包干措施费用予以扣减。9. 4.8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 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当:9. 4. 8. 1施工期间发现文物,应按国家文物和省、市有关文物管理规定保护现 场,并通知有关部门。否那么,因此造成的损失或被有关部门处分,均由承包人负责。 除文物保护外,其它保护工作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另行计量支付。9. 4. 8. 2已明确地下管线,承包人有责任保护其安全,如因施工损坏,由承包 人承当相关责任并负责经济赔偿。凡标明有地下管线的地方,应挖探坑查明管线的 具体位置并作出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为
24、保护好地下管线和构筑物,要求承包人在103钻桩开钻及排水沟、基坑开挖前,先进行勘探性探测(钻孔桩施工时应挖相当桩截 面不少于3.0米深的探坑),确认没有遇到地下任何管线和构筑物后,才允许开钻 及开挖,否那么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9. 4.9承包人须做好沿线居民用水保障工作,施工过程影响沿线用水的,应严 格按照发包人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9. 5事故处理如发生安全事故,除按法定程序办理有关事宜外,还必须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1)报告安全事故:安全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应在1小时内用最快的信息传递 方式,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等情况,报监理人和发包人。(2)事故处理:承包
25、人负责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保护好 现场,并做好标识;并启动保险理赔程序。(3)事故调查:承包人应组织内部技术安全、质量部门的人员组成调查组,开 展调查,并配合做好发包人或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工作。(4)调查报告:承包人应把事故发生经过、原因、性质、损失、责任、处理意 见、纠正和预防措施撰写成调查报告,送监理人会审后报发包人。10.进度计划10. 1合同进度计划(1)承包人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项发出的开工通知 后7天内,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并报送监理人和发包人。承包人 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施工进度计划中还应载明要求发包人 组织
26、设计人进行阶段性工程设计交底的时间。每月15日前报送下月“工程进度计划 表”。(2)监理人批复或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自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后5天内。每月18日前批复 “工程进度计划表”。(3)承包人编制分阶段或分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O承包人报送分阶段或分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期限:。(4)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 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 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要求: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执行。(5)承包人开工前提供的施工总进度计
27、划必须详细、全面、切实可行且符合总 工期的要求,并且应充分考虑气候、机械设备、各种材料、劳动力、现场条件与状 况等一切足以影响工期的因素。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确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开始 实施后,除不可抗力或经发包人批准外,将不予调整。(6)承包人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应切实可行,满足发包 人对该工程质量及工期的要求,并不得违反国家及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安全施工、文 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假设与相关规定相抵触或因此而产生其他任何不良后 果,即使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得到监理人、发包人的认可,承包人仍须承 担由此而引至的一切经济赔偿、损失和法律责任。(7)承包人应当加强计划管理,
28、严格按照监理人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 案)和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理人对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为便于监 理人掌握和控制工期,承包人应于每月20日前向监理人填报工程(含各分部、分项 工程)的当月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未完成计划的必须说明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更104 新工程进度计划、资金计划和其它工作计划。监理人在接到报告后应当予以确认或 提出书面意见,承包人必须按照监理人确实认或者书面意见执行。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监理人确认的进度计划或者更新进度计划不符时,监理人认 为本工程或其中任何局部工程进度滞后而不能按预定工期完工,那么应将此情况通知 承包人,承包人应据此编制
29、修改工程进度计划,采取监理人同意的必要措施加快工 程进度,且承包人无权要求发包人支付任何附加费用。如承包人未能在监理人发布 指令后10天内采取有效措施,工程进度仍然无明显改进,发包人有权解除局部或全 部合同,将未完工程另行发包或者划拨给其他有能力的第三方,承包人必须无条件 服从,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当,并不免除承包人的违约赔偿责任。有 关局部或全部解除合同的实施方法按第22.1. 3条的约定执行。(1承包人报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的期限:。(2滥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o (3施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o1.2 开工和竣工1.3 3发包人的工期延
30、误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监理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增加合同工作内容;(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3)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的;(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5)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延误;(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7)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 监理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除发包人原因延期开工外,发包 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还包括:-等延误承包人关键线路工作的情 况。如因发包人原因致使承包人暂时无法进行正常施工时,所延误的工期,承包人 想方设法弥补,对影响局部经发包人
31、核准并视影响程度再另定顺延期限。1.4 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和标准:(1)日降雨量大于50mm的雨日超过1天;(2)中心6级以上台风或阵风7以以上灾害;(3)日气温超过38的高温大于3天;(4)日气温低于-20 的严寒大于3天;(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日降雪量10mm及以上;(6)气象部门发布的其它异常恶劣气候灾害。1.5 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1.5.1 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迟于协议 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监理 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送发包人,征得发包
32、人书面 同意后,工期方能相应顺延。假设监理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 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1.5.2 2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不能按期竣工的,在按合同约定确定的竣工日期(包 括按合同延长的工期)后7天内,监理人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23. 4. 1项的约定书 面通知承包人,说明发包人有权得到按本款约定的以下标准和方法计算的逾期竣工105违约金,但最终违约金的金额不应超过本款约定的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监理 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发出本款约定的书面通知的,发包人丧失主张逾期竣工违约金 的权利。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每天收取工程合同价的1.5%。,且不低于每天1 万7G o一逾
33、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合同价的20%。1.5.3 3本工程工期实行节点工期和总工期双控制。节点工期完成时间经发包 人、监理人确认后做为控制阶段工期的依据。当承包人实际完成节点进度时间比 计划时间拖迟但少于二天的,视为承包人按计划完成,但承包人必须采取有效措 施,保证在下一节点工作完成时符合计划进度时间。节点工期拖迟超过7天的, 从第八天开始,其所延误的工期赔偿为每天收取工程合同价的1%,整改无效或节 点工期延迟超过10天以上,发包人有权解除局部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1.5.4 4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在规定的安全区域下限之外时,监理人有 权认为合同工程的进度过慢,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
34、进度,并承当加快进度所增 加的费用。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关键工序进度严重滞后时,经监理人核实,发 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发出限期改正通知,承包人应调整计划工程进度,报监理人审 批后,经发包人同意调整工程进度排期。1.5.5 5对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即使采取了赶工措施,但仍不能 按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完工时,发包人即使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调整工程进度排期计 划的,发包人仍保存因承包人原因造本钱合同工程超原计划工期未能按合同约定完 工日期完工造成发包人损失的一切追偿索赔权利,承包人还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 金。1.6 6工期提前提前竣工的奖励方法:L1.7 7其他延误情况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监理人
35、确认,工期相应顺延:(I)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超过原工程量的10%以上时(按合同价计算,下 同),并经监理人确认的,可按监理人、发包人确认的延长工期予以延长;假设设计 变更和工程量增加不超过原工程量的10%,那么工期不予顺延;(2)不可抗力。12 .暂停施工13 . 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5)承包人承当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质量事故;安全生产事故;拒绝监理人管理;施工组织计划(方案)未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而进行施工;未经监理人检验而进行下一道工序作业者;擅自采用未经监理人及发包人认可获批准的材料,或者使用的原材料、构配 件不合格或未经检查确认,或者擅自采用未经认可的代用材料的;擅自变更实际图
36、纸的要求;转包工程;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同意,擅自让分包单位进场作业;存在安全隐患,未按监理人要求及时进行整改。12.4暂停施工后的复工10612.4.3 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第款的约定,监理人发出复工通知后,监理人 应和承包人一起对受到暂停施工影响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承包人负责 修复在暂停施工期间发生在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上的任何损蚀、缺陷或损失,修复 费用由承当暂停施工责任的责任人承当。12.4.4 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按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由于暂停施工原因导致承包人在暂停施工前已经订购但被暂停运至施工现场的,发 包人应按照承包人订购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的
37、订购款项。12.4.5 承包人实施监理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监理人 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监理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 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必 须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工期方能相应顺延;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当。13 .工程质量13.1. 1工程质量要求13.2. 1.4本着施工企业对所承包的工程质量负责到底的精神,承包人自工程竣工 验收合格之日起(或工程未验收之前由发包人通知交付使用之日起)对工程质量实 施保修。保修期内在正常使用的条件下,确因施工方面的原因而发生的工程质量问 题,其返修工作及
38、修复费均由承包人负责,并对造成的损失承当赔偿责任;为了保 证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防止发生事故,承包人在接到返修通知后一星期内必须进 场返修,否那么,发包人有权安排其它施工单位进场返修,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 责支付。工程验收合格之前,工程的保管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工程质量按国务院279 号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13.3. 5路面底层的水泥石屑稳定层必须按配比拌制,并及时摊铺辗压形成板 块,人行道道床必须经过压路机辗压到达密度要求并检平再铺砌混凝土预制块。凡 不按上述要求施工的都必须返工重做,承包人负责返工重做的所有费用(由此发生 的工期不得顺延),直至到达要求为止,否那么发包人将不验收,并拒
39、绝付该局部工 程进度款。13.4. 1.6假设工程所在地的政府、业主或其他相关部门对本工程提出工程进度、质 量方面的要求,且此要求符合本合同的约定时,以工程所在地的政府、发包人或其 他相关部门对本工程提出工程进度、质量方面的要求为准。承包人不得以此提出任 何工程价款增加的要求。13.5. 1.7严格按广州市水务局关于严格规范落实水务工程建设质量终身责任制 有关规定的通知、广州市水务局转发关于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终身责任的管理办 法(试行)的通知(穗水质安(2018) 139号)等文件要求,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管理工作。13.6. 包人的质量管理13.7. 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
40、的期限:本合同签订后10 个日历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一式四份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监理人审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5个日历天内。13.8. 2. 3承包人必须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工程质量标准应到达承包人投标时承 诺的工程质量标准,假设承包人违反操作规程或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要求,发包人 或监理单位有权责令承包人停止施工;对不符合本合同质量要求的工程,承包人应 无偿返工,直至工程质量到达本合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工期的延误 以及由此引起变更设计增加的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13.9. 包人的质量检查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工程质量报表的期限:开工后每月20日前。107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工程
41、质量报表的要求:同时提交施工方案及质量控制措 施,材料设备应提交材料设备的质检报告(产品合格证)等资料。监理人审查工程质量报表的期限:收到质量报表后5个日历天内。13.10. 人的质量检查承包人应当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监理人可以进行观察和查阅施工 原始记录的其他地方包括:L13.11. 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13.12. 1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经承包人质检人员进行三级验收、签字确认, 然后书面通知监理人会同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才能隐蔽和进行下一工序的 作业。监理人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派出人员进行验收,否那么承包人可自行验收并 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进行隐蔽作业,监理人应予成认
42、。凡不按上述程序办理, 无承包人质检人员验收签字确认的资料或无书面通知监理人会同验收的,监理人可 拒绝验收签认;监理人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检查的期限: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13.13. 5.5凡无通知发包人验收签认的工程,或监理人合法拒绝签认的工程,假设承 包人擅自隐蔽的,监理人将视该局部工程为不合格,并拒绝拨付该局部工程的进度 款,监理人也不得颁发下续工序的施工令,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全部由承包人负责。13.14. 争议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除可按合同条款第24条办理外,监理人 可提请合同双方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 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当,双方均有
43、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当。经检测, 质量确有缺陷的,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处理按工 程保修书的约定执行;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的工程, 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14 .试验和检验14. 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 1.4发包人按照规定可委托第三方检验试验单位负责本合同工程材料、设备、 桩基、cctv等检测和的检验试验。14. 3工程试车14. 3. 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 48小时以书
44、面形式通知监理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 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 上签字。14. 3. 3监理人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 人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成认试车记录。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内 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 在试车记录上签字。14. 3. 5双方责任(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 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当修改设计、撤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 和追
45、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 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撤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当修理或108第二章投标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 1.2招标人1. 1.3招标代理机构1. 1.4工程名称流花路120号T22号(人民路-解放路)DN1200碎管、DN400铸铁管供水管网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1. 1.5建设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0号-122号(人民路-解放路)1.2. 1资金来源及比例自筹资金100%1.3. 1招标范围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计划工期计划工期:叫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
46、7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9月28日质量要求口合格口优良承包方式口固定总价口综合单价M其他:包工、包料(中供料除外)、包安装、包工 期、包质量、采取有效措施,不发生安全事故、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单价措施费按单价结算、合价措施费包干。消纳费按实结算。10 重新购置、撤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 承当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 试车,并承当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投标价内,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5)监理人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
47、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监 理人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14. 3. 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 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15. 变更16. 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1)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已批准的施工工艺。(2)发包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与招标图纸、文件相比拟,误差率不超过土 5%时,结算时工程量不予调整;误差率超过5%时,结算时的工程量按超出(减少) 局部的工程量减去5%后按实结算。(3)图纸范围的增加或减少。(4)以下情形不属于工程变更范围。工程法人在工程招标文件及其配套的补充通知、设计图纸等文件中已明确应 由承包方承当的工作内容、义务和风险,如工程实体的实施(含临时工程)现场安 全生产措施、物价正常波动等。因承包方自身技术力量、施工机械、流动资金以及其他应由承包方自身解决的 问题等原因导致的工程无法实施或难以实施。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存在漏项或计量不准确等)但未超出相关合 同计量条款约定的调整界限。承包方投标失误,如工程量、单价、总价计算错误,对现场施工组织考虑不周 等。属于发包时约定由承包方统筹包干使用费用的工程(如一般临时工程、一般拆 除工程、排水、承包人驻地建设、施工道路与通道、围蔽、支护等)其他不属于变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