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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绍兴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绍兴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2012 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为满足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绍兴市卫生局决定统一组织实施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2012 年度新增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计划绍兴市 16 家直属医疗卫生单位 2012 年面向社会计划招聘工作人员 461 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学历、专业和有关要求等详见附件。二、报考基本条件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2.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和招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资格及业务能力;3.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如有年龄限制的,计算时间统一为:30 周岁以下应为 1982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35 周岁以下应为 1977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应为 1972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三、招聘方法和步骤(一)报名与资格审查1.网上报名。请考生进入()绍兴市卫生局网站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和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单位一个岗位,多报无效。如多报导致未被聘用,责任由考生自负。报名完成后请自行打印绍兴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并在承诺栏由考生本人签名后送资格审查。报名时间:自 2012 年 2 月 13 日 9 时起到 2012
3、年 2 月 16 日 17 时止。2.现场资格审查。由各招考单位对报名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请考生本人携带报名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英语四、六级证书或成绩单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应届生同时还需携带加盖学校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非应届生需携带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应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因招考人数较多,实行分类审查。2012 年 2 月 18 日(周六)8:3016:00,审查对象为除护士岗位以外的考生;2 月 19 日(周日)8:3015:30,审查对象为护士岗位的考生。逾期视作放弃。地点
4、:绍兴市继续医学教育中心(绍兴市城东经济开发区五泄路 172 号)。资格审查合格的由市卫生局对考生网上报名情况进行确认。仅网上报名而未经资格审查和确认的无效。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须按规定缴纳考务费(收费标准:笔试每人 40 元)。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3.网上打印准考证。经资格审查合格并确认的考生,请在 2 月 23 日 9 时至 2月 24 日 17 时进入绍兴市卫生局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并仔细核对准考证上内容,如有差错,请于 2 月 25 日上午 10 时前到绍兴市卫生局政治处更正。4.为了体现公平竞争,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考生人数原则上不得低于招考计划人数的 3 倍。不到规定比
5、例的,除紧缺专业岗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按2:1 比例开考外,其余则应核减招考计划人数。不能开考的,报考该岗位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名。(二)考试。采取笔试的形式,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为基础医学知识。笔试时间为 2012 年 2 月 26 日下午 14:3016:00。考生应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成绩于 3 月 2 日左右在绍兴市卫生局网站上公布。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每个岗位按 1:1 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考生可登陆绍兴市卫生局网站查看体检人员名单。如因考生成绩并列,拟体检人员数量超过该岗位招考计划数的,则对成绩并列考生进行面试,根据面试成绩确定
6、体检、考核对象。(三)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入围考生到市卫生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自动放弃。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并依据考试成绩依次递补。(四)考核。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进行考核,主要是对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并依据考试成绩依次递补。(五)聘用。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绍兴市卫生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天。经公示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7、局审批。批准后,招考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人员身份为事业编制)。见习期或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已签订协议的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2012 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等材料办理报到手续,不能在 2012 年 8 月 30 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四、注意事项1.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2.市
8、直医疗卫生单位 2009 年 1 月 1 日以来新聘用的事业编制人员不得报考。3.部分岗位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时间计算到 2012 年 1 月 31 日止。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4.聘用上岗后,拟从事临床工作的临床、口腔、中医等医学专业毕业生,将按照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5.因基层放射、B 超医生紧缺,本次招考对市直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放射、B 超医生岗位实行合并招考,其中放射医生 2 名,为马山、斗门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 1 名;B 超医生 2 名,为马山、斗门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 1 名;B 超放射医生 4 名,其中,东浦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 名,稽山、迪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1 名。入围考生,按分数高低为序自主选择招聘单位。6.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 2012 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 2012 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7.报考人员的户籍,以 2012 年 1 月 31 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截止到 2012 年1 月 31 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8.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中组部、人社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