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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XXXX 公司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办法货币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一章总总则则第一条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央预算单位银行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货币资金指公司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第三条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货币资金的管理。第四条第四条财务审计部负责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修订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第二章第二章岗位分工及授权标准岗位分工及授权标准第五条第五条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
2、、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第六条第六条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并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第七条第七条规范货币资金业务建立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人(见附表 1)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第八条第八条审批人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一经办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按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第九条第九条财务审计部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
3、业务。一、支付申请。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需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二、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拒绝批准。三、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四、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第十条第十
4、条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实行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第十一条第十一条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附表附表 1 1资金管理审批权限一览表资金管理审批权限一览表工作事项工作事项有关部门有关部门财务审财务审计部计部分管副总分管副总经理经理总会计师总会计师总经理总经理二计划内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内固定资产购置审核审核审核审核审核审核审核审核审核审核审核审核审核审核审核审核审核审核审核审核审核审核审核审核审批审批审批审批审核审核审核审核审核审核审批审批审核审核审批审批审批审批审批审批审批审批审批审批审批审批审批审批审批审批审批
5、审批审批审批审批审批审批审批审批审批审批审批审批审批生产及生产及非生产非生产性支出性支出业务业务招待费招待费工资工资及奖励及奖励专项使用专项使用资资金金对外担保对外担保及及 投投 资资1 1 万万 以下以下1 1 万万-5-5 万万5 5 万以上万以上计划内计划内计划外计划外计划内计划内计划外计划外审批审批审核审核审核审核审核审核审核审核审核审核审核审核审核审核审核审核(一)审(核)批权限1、审核:指管理部门及主管领导对该项开支的合理性提出初步意见.2、审批:指有关领导经参考“审核”的意见后进行批准,个别重大事项,还需经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二)审批顺序:按“附表1”中所标的顺序审批,若遇有
6、关审批人员出差在外,可由其授权人代批,但事后必须请有关人员追认。(三)计划外固定资产购置,专项资金和对外担保的使用须经董事会通过。第三章第三章现金管理现金管理第十二条第十二条现金开支范围现金开支范围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可以使用现金进行结算的范围。由于现金具有使用广泛、便利的优点,同时又具有使用不安全、费用较高的缺点,因此三除按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按规定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帐结算。具体只能在下列范围内开支使用现金:(一)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二)个人劳动报酬。指由于个人向公司提供劳务而由公司向个人支付的劳务报酬,包括支付给作者的稿费,支付给外聘教师的讲课费,以及设计费、装璜费、安装费、制图费
7、、化验费、测试费、医疗费、法律服务费、咨询费、各种演出费与表演费、技术服务费、代办服务费及其他劳务费用等等。(三)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包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项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如学生助学金、职工困难生活补助费等。(五)公司预借给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六)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结算起点为 1000 元,超过结算起点的应实行银行转帐结算.(七)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如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办理转帐结算不够方便,必须使用现金的支出。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库存现金限额的核定库存现金限额的
8、核定根据零星开支的实际需要,核定 3000 元作为公司的库存现金限额。第十四条第十四条禁止坐支禁止坐支所谓坐支是指从现金收入中直接用于现金支出。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的库存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公司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出。第十五条第十五条现金采购现金采购四外地采购,按规定通过银行将款项汇往采购地点,接受采购地银行管理与监督,不准携带现金直接到外地采购或者以化整为零的形式套取现金。在某些特殊情况必须携带现金进行采购的,由总会计师签字后可携带现金到外地采购。公司购置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现金管理“六不准”现金管理“六不准”(一)不准用不符合财
9、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二)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三)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四)不准利用银行帐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五)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六)不准保留帐外公款(小金库);第十七条第十七条定期(每月检查)和不定期(抽查)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帐面余额与实际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第四章第四章银行存款管理银行存款管理第十八条第十八条公司对银行帐户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由财务审计部统一办理银行帐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手续。第十九条第十九条银行帐户的设置公司开立一个基本收入帐户、一个基本支出帐户。基本收入帐户只能用于办理公司收入业务,其支出只
10、能转入基本支出帐户;基本支出帐户只能办理支出业务,其收入只能由基本收入帐户转入。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可选择商业银行开立辅助帐户,辅助帐户只能办理转帐业务,不得提取现金。五第二十条第二十条银行帐户的开立公司需要增加开立银行帐户的,须报总会计师审批后办理.财务审计部根据总会计师的批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帐户管理的相关规定,到相关商业银行办理开户手续.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银行帐户变更与撤消公司按规定发生的下列变更事项,需报总会计师审批后进行办理:(一)变更名称,但不变更银行及帐号的;(二)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地址及其他开户资料变更的;(三)因开户银行原因变更银行帐号,但不变开户银行的;(四)其他按需
11、要变更的事项。公司开立的银行帐户原则保持稳定,确因特殊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按规定将原帐户撤消,并将原帐户的资金余额(包括存款利息)如数转入新开帐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银行出纳员与银行对账人不能是一人),每月至少核对一次,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款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对超出一个月的未达帐项,应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未达
12、帐项不得超过两个月。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应定期报主管领导审查。第五章第五章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六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的被盗用.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结算中心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第六章第六章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加强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财务主管领导需定期和不定期地对货币资金情况进行检查.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货币资金监督检查的
13、内容主要包括:(一)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二)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三)支付款项印章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办理付款业务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现象.(四)票据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票据的购买、领用、保管手续是否健全,票据保管是否存在漏洞。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第七章罚则第七章罚则七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单位行政正职“黄牌”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单位行政正职“黄牌”处罚(一)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的;(二)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的;(三)谎报用途套取现金的;(四)利用银行帐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的;(五)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储的;(六)私设“小金库”的;(七)库存现金超限额的;(八)坐支现金的;(九)银行未达帐项超过两个月的;第八章第八章 附则附则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审计部负责解释。第三十条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