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申办要求及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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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申办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申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办办事机构:办事机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单位申报范围:申报范围:一、一、经营范围填写:经营范围填写:特殊管理品种首先单独填写,如:类:6846 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6877介入器材;类:6822-1 塑形角膜接触镜及护理用液;类:6840 体外诊断试剂;类:6815 注射穿刺器械、6866 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类:6822-1 角膜接触镜及护理用液(塑形角膜接触镜除外)有除外品种的集中填写。如:类:6815 注射穿刺器械(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除外)、6866 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除外);682

2、2 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68221 角膜接触镜及护理用液除外).二、经营场所、仓库面积要求:二、经营场所、仓库面积要求:1。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 4040 平方平方米米,法人单位分支机构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25 平方米(跨设区市设置的除外);经营助听器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25 平方米;经营隐形眼镜及护理用液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10 平方米;经营塑形角膜接触镜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60 平米。申报条件:申报条件:2。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隐形眼镜及护理用液、隐形眼镜及护理

3、用液、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产品除外),仓库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械产品除外),仓库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3030 平方米;平方米;经营植介入医疗器械仓库和经营场所应在同一建筑物内.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仓库应当在同一建筑物内,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200 平方米.经营体外诊断试剂的经营场所面积不小于 100 平方米,仓库不小于 60 平方米,还应有至少 20 立方米的冷库。3。法人单位分支机构(跨设区市设立的除外)及专营医疗器械设备类的,可不单独设立仓库,但应当具有加盖法人单位或所授权经营产品的生产企业(包括进口总代理商)原印印章的有关统一采购配送、统一质量管理、安装和售后服务等

4、承诺,以及所专营产品的注册证、授权文件等证明.4。经营隐形眼镜及其护理用液的,可以不设仓库,但应当有专柜存放。5。所申报的经营场所和仓库原则上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就近设置,且均不得设在民用住宅、部队、公安、武警营区内。三、企业人员资质的要求三、企业人员资质的要求:1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质量管理人、质量机构负责人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与经营产品相关专业(医疗器械、生物医学工程、机械、电子、医学、生物工程、化学、药学、护理学、康复、检验学、管理等)大专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经营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还应当:一名以上持有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员证书的内审员并在职在岗(不得由质量管理

5、人兼任)。经营植介入医疗器械的还应当:一名以上持有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员证书的内审员并在职在岗、护理或临床医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的业务人员并在职在岗。经营体外诊断试剂还应当:一名以上持有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员证书的内审员、主管检验师或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检验工作三年以上人员并在职在岗;两名医学检验中专以上学历人员作为验收员和售后人员。经营塑形角膜接触镜还应当:质量管理人、售后服务人员具备眼科学专业中级职称,一名以上持有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员证书的内审员并在职在岗.2.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人员(医疗器械、生物医学工程、机械、电子、医学、生物工程、化学、药学、护理学

6、、康复、检验学、管理等)等应当具有与所经营产品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3 经营隐形眼镜及护理用液的经营隐形眼镜及护理用液的,质量管理人应当经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质量管理人应当经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或所授权经营的生产企业或所授权经营的生产企业(包括进口总代理商包括进口总代理商)隐形眼镜验配技术培训隐形眼镜验配技术培训.4。质量管理人和质量机构负责人不得兼职。四、相关文件及验收标准四、相关文件及验收标准:国家总局关于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山东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补充规定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现场核查验收标准和记录医疗器

7、械经营企业现场核查标准和记录植(介)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核查标准和记录植(介)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核查情况评定表植(介)入医疗器械购进记录表植(介)入医疗器械销售记录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50 号)、医疗器械经营监督办理依据:办理依据: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 号)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申请表(请登入在线受理填报后提交、打印);2。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4.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5。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6.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办理

8、所需证件:办理所需证件: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7。经营设施、设备目录;8.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9.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情况介绍和功能说明;10.经办人授权证明;11.其他证明材料。以上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使用 A4 纸打印装订并附有目录(一式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后与电子版一并提交。1、企业申请:申请人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在线受理填写申请表,并上传办事指南要求的材料的附件,提交申请材料;2、网上预审:5 个工作日之内回复预审意见,企业可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办事查询输入序号和密码查询状态;3、受理:网上预审通过,提交纸质材料到市审批窗口,受理窗口发出受理通知书;4、现场核查:自受理之日起,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5 个工作日内现场核查。办理流程:办理流程:核查通过后审核、审批;5、网上公告:在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告后,由市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发证.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地址:办理地点:办理地点:自受理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办理期限办理期限:工作日上午 9:00 到 12:00,下午 1:00 到 5:00工作时间: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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