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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为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管理和使用,依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1、处方的使用(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开具应使用专用处方,专用处方必须按照省卫计委规定的样式印制。(2)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 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3 日常用量。(3)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 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15
2、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7 日常用量。(1)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 1 日常用量。(2)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喘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院内使用。(6)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2、空白处方的保管病区及诊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空白处方由专人负责保管、发放。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销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 年,保存期满后按照处方保管、销毁制度进行销毁。4、本制度自 2021 年 xx 月 xx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