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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注意事项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注意事项1.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2011 年)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件,施工单位应当核验其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施工单位应当核验其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其中,对建筑起重机其中,对建筑起重机械,还应当核验其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和首次使用备案证明。械,还应当核验其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和首次使用备案证明。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由专人管理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由专
2、人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并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安装、拆卸建筑起重机械的,应当编制安装和拆卸施工单位安装、拆卸建筑起重机械的,应当编制安装和拆卸方案,确定施工安全措施方案,确定施工安全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使用和拆除前,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使用和拆除前,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首次加节顶升的,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首次加节顶升的
3、,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单位监督检验合格。测单位监督检验合格。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建筑起重机械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建筑起重机械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编制并实施防碰撞安全措施。组织编制并实施防碰撞安全措施。2.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安全监督规程中相关规定3.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第二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一)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一)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检验证明、
4、备案证明等文件;(二)二)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三)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三)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四四)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五)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五)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六)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安装单位、使用单位限(六)发现存在生
5、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安装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期整改,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4.上海市建筑起重机械监督管理规定沪建管2014755 号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工地使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工地使 用的塔式起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重机、施工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高处作业吊篮、附着升高处作业吊篮、附着升降脚手架、物料提升机及桩机等。降脚手架、物料提升机及桩机等。第十三条安装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第十三条安装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安
6、装、拆卸前,拆卸前,应根应根 据产品说明书、据产品说明书、施工现场环境和有关标准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施工现场环境和有关标准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 装、拆卸专项方案,经安装装、拆卸专项方案,经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并经施工总承包单位及监理单位审核后,方可实施。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并经施工总承包单位及监理单位审核后,方可实施。塔式起重机安装前应编制基础专项施工方案。塔式起重机安装前应编制基础专项施工方案。安装、使用过程中存在安装、使用过程中存在非标基础、非标基础、非标附墙、非标附墙、设备周边开挖深基坑等情形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周边开挖深基坑等情形的建筑起重机械,施工总承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编制针对性的专项
7、施工方案包单位必须编制针对性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评审。并组织专家评审。(JGJ311-2013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13.2。3 在基坑边 1 倍基坑深度范围内建造临时住房或仓库时,应经基坑支护设计单位允许,并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工程项目总监批准,方可实施。基坑开挖及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破坏结构节点。”)第十七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前,安装单位技第十七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前,安装单位技 术负责人应向术负责人应向安装、拆卸的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装、拆卸的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建筑起重机械在安装、拆卸作业过程中,安装单位应严格建筑起重机械在安装、拆卸作业过
8、程中,安装单位应严格 执行有关标执行有关标准规范和施工方案的要求,技术负责人、安管人员准规范和施工方案的要求,技术负责人、安管人员 应实施旁站监管。应实施旁站监管。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对安装、拆卸过程进行监控,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对安装、拆卸过程进行监控,做好监控做好监控记录记录.(填写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安全监督规程中 D-a6-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巡视检查记录)第三十条塔式起重机及施工升降机有下列(第三十条塔式起重机及施工升降机有下列(超过使用年限的)情况之一情况之一的应的应 进行安全评估:(进行安全评估:(评估要求可参考 JGJ/T1892009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
9、)5.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塔式起重机防碰撞监管的通知沪建安质监2010130 号一、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原则上起重臂不得伸出工地围墙外,一、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原则上起重臂不得伸出工地围墙外,确因场地条件限制无法避免起重臂伸出围墙的,确因场地条件限制无法避免起重臂伸出围墙的,应安装防碰撞装置或使用动应安装防碰撞装置或使用动臂式塔式起重机臂式塔式起重机,确保塔式起重机的小车始终保持在工地围墙内运转。确保塔式起重机的小车始终保持在工地围墙内运转。二、当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二、当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
10、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并安装防碰撞装置。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并安装防碰撞装置。6.关于加强在用施工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安全监管的具体要求沪建安质监2009第 008 号二、流动式起重机二、流动式起重机1 1、作业环境要求。操作前必须对起重机的地耐力和坡度按使用说明书、作业环境要求。操作前必须对起重机的地耐力和坡度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检查,的要求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方可作业符合要求方可作业.临近基坑的施工区域进行起重施工其基临近基坑的施工区域进行起重施工其基坑加固措施必须符合要求。坑加固措施必须符合要求。同一工地内起重机易地施工作业须对施工区域内同一工地内起重机易地施工作业
11、须对施工区域内的地耐力和坡度重新检查和确认。的地耐力和坡度重新检查和确认。2 2、严格操作工序。严格操作工序。各种起重施工作业必须配备指挥各种起重施工作业必须配备指挥,作业前作业前,必须进行试必须进行试吊,同时检查各类保险装置是否齐全有效,发现损坏或失效须及时修复,正吊,同时检查各类保险装置是否齐全有效,发现损坏或失效须及时修复,正常后方可使用。常后方可使用。3 3、防整机倾覆措施。操作人员在起吊重物时应对照起重能力参数、防整机倾覆措施。操作人员在起吊重物时应对照起重能力参数,严禁严禁超载。按规定可不设置起重力矩限制器的小吨位设备,带载变幅时,应确认超载。按规定可不设置起重力矩限制器的小吨位设
12、备,带载变幅时,应确认起重量。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起重量。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 9090及以上时,严禁下降起重臂。及以上时,严禁下降起重臂。4 4、严控多机抬吊。严控多机抬吊。当两台流动式起重机同时作业时,当两台流动式起重机同时作业时,须制定专项方案,须制定专项方案,经审批后实施经审批后实施.土建、机械施工合理分工,协同配合,统一指挥。动作应配合土建、机械施工合理分工,协同配合,统一指挥。动作应配合协调,载荷合理分配协调,载荷合理分配.5 5、严格吊装令管理,杜绝违章操作、严格吊装令管理,杜绝违章操作.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应认真审核验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应认真审核验收相关资料。由总包单位对施工场地
13、、操作工序、驾驶、指挥等作业人员有收相关资料。由总包单位对施工场地、操作工序、驾驶、指挥等作业人员有效证件、机械设备进行验收效证件、机械设备进行验收,符合吊装条件时,下达吊装令,总包单位、监理符合吊装条件时,下达吊装令,总包单位、监理单位签字确认单位签字确认.7.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起重机械装拆及检测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 沪建建管(2007)第 007 号四、现场验收及复核四、现场验收及复核安装单位领取“检测合格证”后安装单位领取“检测合格证”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组织分包单位、出租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组织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并听取安装单位的起重机械安全使用说明。单位和安装
14、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并听取安装单位的起重机械安全使用说明。验收合格,经监理单位复核认可后,方可使用。验收合格,经监理单位复核认可后,方可使用。验收及复核内容包括:验收及复核内容包括:1 1、各种资料是否齐全、正确;、各种资料是否齐全、正确;2 2、检测报告和“检测合格证、检测报告和“检测合格证 是否齐全;是否齐全;3 3、整改项目是否已整改合格、整改项目是否已整改合格;4 4、警示及机械性能牌是否齐全醒目。、警示及机械性能牌是否齐全醒目。8.建字(2000)230 号文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使用前,应根据工程结构特点、施工环境、条件及施工要使用前,应根据工程结构特
15、点、施工环境、条件及施工要求编制求编制“附着升降脚手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附着升降脚手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并根据本规定有关要求办理使并根据本规定有关要求办理使用手续,备齐相关文件资料。用手续,备齐相关文件资料。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附着升降脚手架在每次升降以及拆卸前应根据专项施工组附着升降脚手架在每次升降以及拆卸前应根据专项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织设计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第四十条第四十条整体式附着升降脚手架的控制中心应设专人负责操作,禁止整体式附着升降脚手架的控制中心应设专人负责操作,禁止其他人员操作。其他人员操作。附着升降脚手架升降到位后,必须及时按使用状况
16、要求进行附着固定附着升降脚手架升降到位后,必须及时按使用状况要求进行附着固定.在没有完成架体固定工作前在没有完成架体固定工作前,施工人员不得擅自离岗或下班施工人员不得擅自离岗或下班.未办交付使用手未办交付使用手续的,不得投入使用。续的,不得投入使用。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五条建设部对从事附着升降脚手架工程的施工单位实行资质管建设部对从事附着升降脚手架工程的施工单位实行资质管理理,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不得施工;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不得施工;对附着升降脚手架实行认证制度,对附着升降脚手架实行认证制度,即所即所使用的附着升降脚手架必须经过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或者委使用的附着升降脚手架必须经过国务
17、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单位进行认证。托具有资格的单位进行认证。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六条附着升降脚手架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资质管理有关规附着升降脚手架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查手续定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查手续.第五十九条第五十九条异地使用附着升降脚手架的异地使用附着升降脚手架的,使用前应向当地建设行政主使用前应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备案手续,接受其监督管理。管部门或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备案手续,接受其监督管理。根据根据 建建质质20092009 8787 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18、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提升高度提升高度 150m150m 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专项施工方案需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专项施工方案需要专家论证。要专家论证。9.JGJ 202-2010 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工具式脚手架的管理应符合规范第 7 章-管理的要求工具式脚手架的验收应符合规范第 8 章验收的要求成品高处作业吊篮还应符合 GB191552003高处作业吊篮的相关规定10.JGJ 196-2010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11.JGJT 1872009 塔式起重机混凝土基础工程技术规程12.JGJ 125-2010 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13.JGJ 882010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14.JGJ/T189-2009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超年限,需评估)15.JGJ183-2009 液压升降式整体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16.GB19155-2003 高处作业吊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