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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致全县建设单位的告知书各建设单位:2019 年 12 月 30 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 724 号国务院令,公布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 2020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国务院颁布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完善我国劳动法制、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一部重要行政法规,也是我国第一次为保障农民工群体权益制定的专门法规。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聚焦农民工欠薪突出的工程建设领域,以根治欠薪为直接目标构建了一套完整具体的制度体系,主要体现在 条例第四章“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该章共 15 条,对于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要求、程序、做法等作了详细具体的规定。现将建设
2、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中需要履行的法定责任告知如下:一、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没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依法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二、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条例 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未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一)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或者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限制其新建项目,并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国家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公
3、示;(二)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明确向施工单位拨付人工费用的时间,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 1 个月。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 1 个月。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因工程数量、质量、造价等产生争
4、议的,建设单位不得因争议不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施工总承包单位也不得因争议不按照规定代发工资。四、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施工总承包单位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因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
5、,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五、以项目为单位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和工资拖欠预防机制。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以项目为单位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和工资拖欠预防机制,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妥善处理与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矛盾纠纷。发生农民工集体讨薪事件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时处理,并向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六、工程建设项目出现欠薪的清偿责任。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
6、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工程建设项目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工程建设等法律法规,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清偿。七、违反相关规定造成工程建设项目欠薪的法律责任。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未经批准立项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擅自增加投资概算、未及时拨付工程款等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除依法承担责任外,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约谈建设单位负责人,并作为其业绩考核、薪酬分配、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等的重要依据。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建设资金不到位、违法违规
7、开工建设的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对建设单位进行处罚;对建设单位负责人依法依规给予处分。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由有关机关依法依规给予处分。希望全县各建设单位认真学习贯彻 条例,按照条例中“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工程款和人工费用拨付行为,加强对施工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的监督,确保本单位建设项目不发生欠薪,为实现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目标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回回执:执:我公司已详细阅读致全县建设单位的一封信中的内容,了解相关规定,我们一定按“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要求履行建设单位法定职责。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项目:签收人:2020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