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施工合同范本2012(共4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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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合同编号: 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甲 方: 乙 方: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法律、法规,就 工程施工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1、建设项目和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1、承包范围及内容: 消防喷淋系统:喷淋加压水泵(含控制柜)、供水管道,各类阀门,喷淋水嘴、各类监测仪表、屋顶的喷淋水箱(含增压设备); 消防栓(箱)系统:消防栓(箱)加压水泵(含控制柜)、供水管道、各类阀门(含阀门井室)、消防栓(箱);火灾自动报警系

2、统(消防弱电):消防报警控制设备、烟温感探测器、消防声光报警器、消防按钮、消防电话插座、配管及配线;防火卷帘系统:防火卷帘门及控制箱消防排烟系统:排烟管道、阀门、风机(自带控制箱);消防广播系统:音源设备、消防广播喇叭;其他,如:配电室气体灭火系统、移动式灭火系统等等。详见本合同附件工程量报价清单表。具体详见设计施工图纸。2、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3、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和/或批准的图纸、方案及有关技术要求及其他合同文件所述要求承建本项目工程。合同内工作应包括按照合同文件完成供应、承建、安装、协调、管理、检测、调试、竣工及免费保修等一切为完成本项目工程所需的工作。4、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必须向甲

3、方支付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所述合同暂定金额之 10 %的保证金或提供经甲方认可的等额无条件银行保函,作为乙方履约担保,以保证乙方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承担各项责任。第三条 合同工期1、开竣工日期及工期(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2)竣工日期: 年 月 日;(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2、工期保障措施: 。第四条 质量标准1、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验收标准一次验收合格。2、质量验收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标准:(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3)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5)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200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6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50606-2010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2006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本合同签

5、订后,国家、地方对上述标准如有更新的,以新标准为准。3、乙方保证:(1)本合同项下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地区、行业最新及本合同质量验收标准,各标准规范之间存在不一致的,以标准较高者为准;(2)本合同项下工程应按工程验评标准验收一次达到合格标准。4、一次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乙方须按经甲方认可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处理方案处理至合格并承担全部责任、费用,因此影响甲方工期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5、质量及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等管理应遵守施工现场管理规则(详见合同附件)中的相关规定。相关规定如与本合同关于乙方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违约责任条款不一致的,优先适用责任较为严厉的规定。第五条 合同价款及结算1、合同

6、暂定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元;合同价款构成见工程量报价清单表。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作为施工方的乙方缴纳的各种税费及其他费用已包含在本价款内,由乙方向税务及其他部门缴纳。2、本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为下述第 种:(1)固定总价合同;费用包干、风险包干;合同总价和单价,不因市场的物价变动和政府文件、定额变更而调整,也不因乙方在报价时审阅甲方文件、图纸资料、现场考察等不充分或失误而调整;(2)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暂估工作量及总价,结算时根据经甲方确认的实际完成工作量,按约定单价结算。固定综合单价包括且不限于完成该项工作所需的一切人力、物力、机械、管理费、措施费、规费、保险、税金等费用,不会因为

7、人工、物料、机械费用的浮动及各项税金、费率或汇率的变动而调整。有关固定综合单价的约定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计价表;(3)固定费率合同,合同金额为预算价,结算时根据约定费率、约定计价程序、约定定额结算;约定费率、约定程序、约定定额详见附件费率计价表;(4)其它: 。3、可调价内容: 关于人工; 关于主材。 调价原则:关于人工:如果国家或地方建筑预算定额有调整,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调价;关于主材:如果国家或地方材料价格有调整,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调价。4、工程量确认:(1)现场确认工作量的内容: (2)按设计计算工程量的内容: (3)按约定费用包干的工作内容: (4)其它: (5)有关现场工作量的确认及签

8、证办理按照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结算管理规则(详见合同附件)要求执行。5、结算 (1)工程验收合格、乙方报送完整工程资料,并经监理、甲方代表审核确认后,方可报审工程结算。结算报审及工作程序按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结算管理规则执行;(2)乙方了解并接受:甲方有权利对结算审计结果进行复审,并以复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3)双方同意:有关工程的结算事项由甲乙双方进行,任何造价咨询单位所出具的相关造价文件未经甲方书面确认均不对甲方产生约束力。(4)乙方申报结算时若高估冒算,申报金额超出最终审定造价的5 %时,则乙方须承担相应的审计费。应承担的审计费为:(某独立报审的工程报审价该工程审定造价1.05)5%

9、 ;此费用直接在该工程造价汇总表中以税后独立费的形式扣减,如依此计算乙方应承担的审计费用超出实际发生的审计费,超出部分,作为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第六条 工程款支付1、本工程预付款:(1)施工人员、机械设备进场,支付合同暂定总价的10%。在 时,甲方于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时全额扣回预付款;(2)甲方支付前述预付款之前,乙方必须提供经甲方认可的等额无条件银行保函,作为乙方履约担保,以保证乙方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承担各项责任。2、进度款支付:按下述第 方式支付:(1)第1种模式:工程进度款按经甲方认可的每月完成的工程进度支付,每月25日前乙方向甲方提交完整的当月已完工程量申报资料,甲方和

10、监理审核确认当月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确认之日起计14天内支付到已审核确认价款的85%(施工用水电费用及甲方垫付的其他款项同时冲抵工程款)。(2)第2种模式:第一次进度款,供水管材(含管件)、阀门等到工地现场后,支付合同暂定总价的25%;第二次进度款,消防泵、消防弱电设备到现场,支付合同暂定总价的35%。3、结算付款: 消防工程竣工,在通过消防部门验收,取得消防工程验收合格证明且审计结束后,按结算金额,累计支付到工程总价的95%。 4、质量保证金:最终结算总价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责任按照工程质量保修书(详见合同附件)规定执行。5、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及合同规定的其他应扣款项

11、均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如有不足,甲方有权另行追偿。6、乙方申报的工程进度款必须经由监理方、甲方代表、跟踪审计单位、甲方成本主管审核,并签署中期付款证书,作为进度款支付依据。进度款与质量挂钩,若相关工程的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甲方不予支付该部分工程款。7、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交请款报告并开具等额正式、合规发票,最终审计后提供含保修阶段保修金款项在内的全额发票。若乙方延迟提交报告或出具发票,则甲方付款期限顺延。除甲方原因造成的付款延迟外,所有未结算款项,甲方无须支付乙方该部分款项之利息。8、甲方在支付工程款时,乙方应得到总承包单位对乙方工期、质量、现场管理的书面确认,甲方在得到总承

12、包单位的确认及其他手续后支付工程款。第七条 设计文件1、甲方须在开工前,向乙方提供4套设计文件和图纸。2、如乙方要求增加设计文件和图纸的份数,由甲方提供,费用乙方自负。3、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第八条 暂停施工1、在确有必要时,甲方可书面要求乙方暂停施工。2、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时,应妥善保护已完工程。3、乙方在接到甲方代表书面复工通知后,应立即复工。第九条 工程质量检查1、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设立专职质检人员,负责施工过程工程质量的管理和检查。2、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及监理工

13、程师的监察、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按要求返工或修改,承担返工或修改的费用,因此影响甲方工期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第十条 隐蔽工程检查和签证1、在乙方通知监理工程师及甲方工程师对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前,乙方应严格进行自检。2、每个分步分项工程完工,经自检合格后,按国家规定填写申报资料,于下一道工序施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到现场进行检查;经检查合格,签字确认后,乙方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经检查,分步分项工程不合格,待乙方整改后重新报验,直到合格为止。3、如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到现场检查时,应书面委托乙方检查人员负责检查合格、签证并注明原因,即可继续施工。监理工

14、程师事后应补签相关资料,如甲方有疑问,确需再行检查的隐蔽工程,可以提出重新检查,当复验结果合格,其检查返工费用由甲方负责。否则其费用由乙方负责。4、乙方未按规定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现场进行检查的项目,均需重做检查,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与设计资料差异较大的隐蔽工程,乙方在通知监理工程师的同时,还应报请甲方通知设计单位参加认证;经设计单位认可,并出具相应的设计变更后才能进行施工,严禁乙方擅自变更、施工。6、乙方应接受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的随时抽查和重点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检查条件。第十一条 材料设备供应1、甲方供应材料、设备(1)本工程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为: ; (2)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15、 2、乙方采购材料设备(1)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甲方供应的材料(如有,详见本合同附件甲方供应材料清单)以外的材料均由乙方采购,乙方采购的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等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设计图纸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并具备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规定产品准用许可,且须按国家相关规定报甲方和监理查验、签字确认,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检验资料及质量保证书;部分材料严格按三方封样的模式进行验收;(2)乙方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在材料、设备到现场前24小时通知甲方及监理;材料、设备到场后应及时查验;(3)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验收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损失,此情形下乙方

16、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风险、责任、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且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各项违约责任;(4)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乙方应按甲方及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5)甲方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有权要求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责任、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且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各项违约责任;(6)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甲方及设计单位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协议确定;(7)验收时参照实物封样,以

17、甲方对已封样材料的技术要求及国家有关规范作为验收标准;(8)如乙方不遵守第(1)项的约定而定货,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如乙方不能按时签订供货合同并供货,甲方可代为定货,据实结算,当期扣除,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9)运输过程中材料、设备如有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予以修复、补足或调换,否则由此引起的误工及其他一切责任、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十二条 水电费管理与结算1、水费:乙方在施工期间发生的水费应向直属供水方缴纳。2、电费:乙方在施工期间发生的电费应向直属供电方缴纳。 第十三条 竣工验收、移交及技术培训必须保证的特别条款:乙方在此作出下述无条件承诺:保证按本合同及/或甲方要求

18、的时间期限依法完成本合同项下全部消防工程的合格交付。1、本工程的竣工验收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组织进行。2、竣工验收交接依据包括但不限于:(1)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经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2)经批准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文件;(3)设计时采用的规程、规范;(4)建筑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3、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当做到包括但不限于下述事项:(1)本工程已按设计完成,并具备验收条件,在提出验收报告前,乙方应按设计文件及验收标准进行全面自检;(2)自检合格后,提出符合要求的完整资料及申请竣工验收报告(说明本工程完成情况、验收准备情况,以及申请办理竣工验收的具体日期等)报甲方或相关主管部门;(3)本工程正式

19、验收10天前,乙方应编制好全部竣工文件。提交的内容及份数必须满足甲方的要求(至少大于项目当地消防部门关于消防工程的竣工验收资料的标准要求)。4、如本工程经甲方组织验收及消防部门验收,符合验收标准,则自验收结束之日起 15个自然日以内,乙方将工程移交给甲方,并撤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清理干净,经甲方(含物业)验收合格,签字后,则视为工程移交完毕;乙方逾期未向甲方移交完毕,乙方按每日3万元人民币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并清理,造成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5、关于培训(含技术支持):(1)工程移交后,乙方应在3天内开始

20、对甲方相关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物业工作人员)进行消防专业知识的培训,并提供切实的、操作指导性强的书面培训资料;(2)及时制定培训记录;且乙方保证在6个月内,消防知识的培训不得少于3次;(3)参加培训的人员由甲方指定,乙方应作好培训记录,并及时将培训表报送甲方专业工程师备存。第十四条 安全施工1、乙方应遵循国家和建设部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重视施工现场作业安全,制定安全防范措施,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技术安全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如系乙方安全管理措施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暂停付款直至乙方整改完毕。3、乙方要确保工程安全施工、无事故。且每发生一次重伤事故(含非乙方人员),乙

21、方向甲方支付5万元作为违约金;每发生一次死亡事故(含非乙方人员),乙方向甲方支付10万元作为违约金;事故定性由有关安监部门确定,违约金在工程款中扣除。施工期间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人员伤亡而导致停工,乙方应按人民币10万元/天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所有安全事故及责任,由乙方承担。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予以全额赔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因此甲方对外先行赔付的,由乙方全额予以赔偿,并承担相应违约金及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其它约定:乙方须办理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乙方所有雇员之劳保、工伤保险以及施工机械险等的保险,并在本协

22、议签订后7天内将上述保险的保单复印件提交甲方审核。 第十五条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1、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2、甲方委托的职权:监理规范规定的施工及保修阶段的“四控制、二管理、一协调”(四控制:质量、进度、安全、成本控制;二管理:承包商、指定分包单位管理;一协调:项目现场工程协调),满足监理规范要求;对工地的安全实施全方位控制。(1)审查乙方各项施工准备,协助甲方下达开工通知书;(2)督促乙方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与实施。乙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体系制度须经工程监理单位审查确认后,方能开工;(3)参与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审查设计变更;(4)对乙方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

23、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对未经工程监理单位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工程监理单位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乙方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5)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包括晚间施工实施全方位监理,检查、督促乙方严格按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及有关规范、标准、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如有违反,工程监理单位有权制止要求改进,直至征得甲方意见后,签发停工命令,其损失由乙方承担,对关键工程部位实施旁站监理,对未经工程监理单位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工程监理单位应拒绝签认,并要求乙方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6)按国家评定标准及根

24、据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要求,及时验收各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等级、组织 工程、 等的中间验收。以下情况工程监理单位有权拒绝验收:、乙方没有验收过的项目,、没有设计单位的正式施工图纸或书面说明的项目,、验收部位已覆盖而乙方又不对其剥露、开孔或开通孔的项目;(7)工程监理单位有权进入工地现场,乙方应为工程监理单位进入工程现场提供一切方便;(8)督促乙方及时上报施工总进度计划、各阶段施工计划(其中包括施工机械、劳动力计划)及各项工程报验资料。如有疑问,工程监理单位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修改、补充并重新提交,直至工程监理单位满意。由于上述资料提交不及时而导致工程拖延或其他后果,责任由乙方承担;(9)按月对已完工

25、程的质量进行核定并应对甲方所指定的工程范围进行工程数量核算。未经工程监理单位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施工和所规定的工程量,工程监理单位应拒绝计量;(10)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乙方人员工作不力,工程监理单位有权要求乙方调换有关人员;(11)工程监理单位有权督促乙方对工程现场有关安全及环境(文明施工)提出完整的操作计划并要求乙方严格执行;(12)甲方与工程监理单位所发出的指令有抵触时,甲方的指令效力高于工程监理单位所发的指令效力。3、需要取得甲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涉及造价、进度、设计方案的变更和施工组织设计调整的指令。第十六条 甲方派驻的工程师1、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2、职权:代

26、表甲方对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信息等进行全面管理,协同跟踪审计单位、成本部等进行成本管控。第十七条 项目经理及管理机构1、乙方驻工地项目经理 姓名: 证书号: 联系电话: 2、其他主要管理人员:(1)技术负责人: 证书号: 联系电话: (2)安全员: 证书号: 联系电话: (3)其他: 3、乙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24小时向甲方代表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代表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乙方应按人民币每人次2000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项目经理必须常驻施工现场,因故外出必须提前1天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书面批准后才能外出,否则乙方应按人民币每人次

27、5000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提供有关人员资质证书、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5、乙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每天巡视现场,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第十八条 甲方工作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时间:开工前已具备施工条件(三通一平)。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甲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的接口,后续的管网设施由乙方自行解决,临时水电设施由乙方自行解决,相关费用及所有水费、电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承担。 3、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以书面形式交予

28、乙方,并现场交验。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乙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担。乙方在工程竣工时移交甲方。4、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分项开工前10天内进行。5、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如有发现,甲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督促乙方做好保护工作,如乙方保护不当造成损失,乙方按规定承担有关赔偿。保护费用由甲方承担。6、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所有工人劳动报酬和依法缴纳保险。乙方有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及保险等行为的,甲方有权采取下列任一

29、或全部措施,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直接支付给相关劳务人员;(2)即行解除本合同。7、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甲方有权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验收,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8、双方约定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另行约定。第十九条 乙方工作乙方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根据甲方认可的进度计划、设备计划、人员计划组织施工。应总包方要求,在开工前应与总包方签订配合协议。乙方应严格按照经监理与甲方审批的施工方案以及相关施工规范、标准、施工图及甲方与监理的要求进行施工,确

30、保工程安全、质量并做到优质服务,甲方及监理方审批的施工方案并不免除乙方的任何责任。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乙方自行提供和维修全部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3、在实施和完成本工程过程中,乙方应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场人员的安全,乙方对安全防护工作负全责(包括但不限于责任和费用),并禁止非施工人员、车辆进入现场。为保护本工程免遭损坏,或为现场附近和过往人群的安全与方便,乙方应自费提供照明、警卫、围档、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4、向甲方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无 。5、需乙方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乙

31、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包括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乙方应在施工中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避免和减少由于施工方法不当引起的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一旦发生,其后果及责任、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施工中取土、弃土、排污等须按设计文件和甲方与工程所在地有关部门签订的有关协议和要求进行处理。6、乙方负责对已经完成工程成品的保护工作,费用乙方自行承担。其间发生损坏,经监理核实后由乙方照价赔偿。乙方应在施工期间,对陆续完成的工程负有实施产品保护的责任,如对其它单位的工程或设施造成损坏的,经甲方核实后由乙方照价赔偿。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

32、及费用承担:如果在现场挖掘土方工作的等施工过程中,发现电线、水管管道,或者其他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文物、古树名木等),乙方应立即停止挖掘工作,并及时报告甲方。同时乙方提出保护方案,报甲方、监理公司和有关部门批准,对其方案本身的安全性负责。若乙方保护不力而发生事故,则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根据有关指示,负责修理那些被破坏的在用公共设施,并恢复原状,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在施工中,遇有动力设备、高压电线路、地下管道、压力容器、易燃易爆品、有毒有害物体等情况,需要特殊防护时,乙方必须采取可靠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并承担所有费用。8、工程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由乙方统一配备、协调管理

33、,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报价)中,甲方不再为此支付任何费用。本合同项下施工现场发生任何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与甲方无关,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全部费用;如因此甲方对外先行赔付的,由乙方全额予以赔偿,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及其他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9、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组织好现场施工管理,维持现场整洁、道路畅通。10、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乙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担。乙方在工程竣工时移交甲方。11、甲方对乙方现场施工作业的要求:(1)对工程保障的要求。在乙方的施工过程中,如果出现了因乙方原因造

34、成人员伤亡或疾病,乙方承诺,由乙方承担这类事件导致的索赔、法律程序、费用及开支等造成的一切损失、费用。甲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费用;(2)对工程照管的要求:从开工到验收合格并交付期间,乙方应对整个工程的照管负全部责任,乙方负责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若工程物品以及文件资料等发生了损失,一律由乙方承担。发生了以上事件,乙方应采取及时有效的补救措施。12、乙方负责按与甲方商定的方案实施施工场地的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的搭拆,临时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红线内的临时宿舍、办公室、加工场以及场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13、乙方应遵守和执行国家、地方、行业、甲方及总包单位、监

35、理工程师等对工程、安全生产、消防、治安等管理的各项法规、规定,主动配合甲方、总包方进行验收。14、当合同中止履行或解除时,乙方应负责自中止履行或解除之日起 天内自行负担费用保护好施工现场。因乙方保管不善而造成工程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15、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乙方还应自行办理施工场地的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且应将此类保险有效期维持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人员和机械设备清场为止。16、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程预付款(如有)及进度款,乙方必须专款专用,保证工程所需的一切材料、设备,按时支付劳务费,确保工程按期竣工交付。17、本合同约定的属于乙方的其

36、他工作。凡乙方未能完成合同规定的内容,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的损失。第二十条 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在乙方没有履约瑕疵的前提下,甲方逾期付款超过30日的,自第31日起应按逾期应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一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2、有关工期方面的违约责任:本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是指本合同约定工程承包内容全部完工,并通过由当地消防部门及甲方组织的竣工验收(工程总验)之日,承包内容中任何一项分部分项工程未按期完工或在到期日经当地消防部门及甲方组织的验收评定为不合格,均视为工期延误。工程总工期延误在10天以内的,每拖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暂定金额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工期延误超过10

37、天的,从第11天开始,乙方每天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暂定金额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行委托第三方继续完成工程,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当累计完成工程量不足计划进度的70时,可认为乙方无能力按期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因乙方的原因而导致工程进度比约定工期节点累计延误天数已达10天,经甲方书面通知后,未能提供整改方案或提供的整改方案甲方未予以接受,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撤离现场。3、有关质量方面的违约责任:一次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乙方负责返工修复至验收合格标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暂定金额的10 %作为

38、质量违约金。一次整改仍达不到验收合格标准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合同暂定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乙方工程质量必须达到约定工程质量标准,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的,必须自费返工至约定质量标准;经二次返工工程质量仍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进场施工该部分工程,使其质量达到约定质量等级,第三方修建费用由甲方从乙方的工程款项中扣除,工程款不够扣除的,作为乙方对甲方的债务,由乙方支付给甲方。工程质量不合格返工使工程逾期完成或第三方重新修建使工程逾期,乙方必须承担逾期完工的违约金,逾期完工违约金和工程质量违约金同时适用。本款所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赔偿。且

39、前述违约赔偿并不免除乙方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的责任。乙方在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缺陷及/或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且在甲方两次书面通知情况下,提供的整改方案甲方未予以接受,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撤离现场。4、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违约责任:乙方承诺:遵循本合同中包括但不限于第十四条项下的相关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及工程移交后,如因质量、文明、安全或环境保护以及其它任何问题而遭受(1)媒体曝光;或(2)规划、环保、建设、城管、其它行政管理部门批评或开具处罚通知单,或对甲方进行处罚,前述任一种情形每发生一次,乙方除立即整改、承担相应罚款及费用外,还应按每次20万元标准向

40、甲方支付违约金。 5、在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违约,导致甲方无法如期实现本合同目的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甲方书面催告仍未及时纠正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合同终止后除按本合同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向甲方承担赔偿实际损失的责任,甲方有权从应支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违约金、赔偿款(若上述款项不足或没有可扣除款项,乙方应另行向甲方支付)。乙方在收到终止合同通知的15日内须将属于乙方所有的机器设备等自有财产运出工程现场。未在规定期限内运出的视为放弃财产,甲方有权处理。6、乙方降低工艺、技术标准及/或建筑材料质量标准,降低材料的规格,使用劣质材料、不合格的材料,甲方或监理工程师每发现(包括在

41、工程竣工验收后发现的)一次,乙方应承担3万元违约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并承担更换所发生的费用。7、乙方转包本工程或者擅自分包本工程的(包括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甲方发现该种情形的),应该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合同暂定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随时通知解除本合同。8、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除按相应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合同暂定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另行赔偿。且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收属于乙方在现场的一切设施、设备、材料使用于本工程,并拥有进一步向乙方索赔的权利。9、本合同项下约定违约金不足

42、以弥补甲方的损失,乙方均应另行赔偿。所有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支付不免除或减轻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10、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就违约责任本合同其他条款另有约定的作为本条违约责任内容的补充。第二十一条 总分包配合管理事项1、总包单位: ;总包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水管的孔洞的预留,消防弱电的线管的预埋,预留洞口的封堵,消防单位施工过程中零星垃圾的清理等等。2、工程备案及施工许可证办理(打“”者表示双方认可,打“”者表示否定,下同): 【 】总包负责工程总体(包含本合同所涉工程)向政府主管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等的备案,承办项目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分包单位自行负责本工程的备案及

43、施工许可证办理。3、有关工程备案、施工证办理过程中应缴纳的规费分摊原则:【 】分包单位自行承担。【 】分包单位根据本工程造价占项目备案总投资的比率与总包人分摊。【 】甲方已与总包人协商一致,由总包人包干。4、总包管理费、配合费:【 】分包单位自行与总包人协商解决,本合同价视为已包含此部分费用,不另结算。【 】甲方已向总包人集中支付。5、总包单位承担的管理与配合内容:【 】负责统筹安排本项目作业场地,【 】负责统筹安排本项目仓储场地,【 】临时办公室,【 】临时宿舍,【 】提供电源,【 】提供水源,【 】零星洞口修补,【 】预留洞,【 】脚手架,【 】垂直运输,【 】成品保护,【 】竣工资料扎口

44、整理报备等;【 】对分包单位的进度管理奖惩建议权,【 】对分包单位的质量管理奖惩建议权,【 】对分包单位的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及奖惩建议权。【 】其他约定: 6、水电费结算原则:【 】总分包挂表结算。【 】总分包现场协商解决。【 】其他方式: 7、安全生产相关协议:【 】分包人须与总包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分包人、总包人、甲方须签订三方协议。第二十二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条款及其附件。2、中标通知书(如有)。3、投标书及其附件(如有)。4、招标文件(如有)。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图纸。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有效文件视为本合同的

45、组成部分。上述文件相互补充,如果上述文件之间出现矛盾,应按次序在先者为准,当同一顺序的多份文件之间发生内容不一致时,应以文件形成时间较后的为准。如遇标准不一致的,以标准较高者为准。第二十三条 其他1、甲方的所有文件经甲方工地总代表签署并加盖甲方项目章后方为有效。2、乙方应保证不拖欠工人工资和材料、设备供应商货款,不得在工地发生纠纷,影响工程正常施工。因乙方未及时支付工人工资或材料、设备供应商货款而导致纠纷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20000元作为违约金。3、若合同履行中甲乙双方出现争议,应按合同约定方式处理;乙方不得在工地制造纠纷,聚众闹事,影响工程正常施工及办公,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元/

46、次作为违约金。4、当发生下列情况时,甲方有权提出单方面终止合同,发出书面通知并要求乙方撤离现场:乙方在与甲方的工作配合上出现严重分歧或冲突,且经甲方与乙方主要领导沟通仍不能达成一致,以致项目不能正常进展时。5、本工程必须由乙方及本合同约定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实施,不得转包或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约定合同暂定金额20%的违约金。确因工作需要须更换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乙方应书面向甲方申请,经甲方考察同意,并出具书面认可意见后,方可实施更换。如果乙方任命的项目经理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项

47、目经理,乙方应当予以及时更换,更换之人选须事先取得甲方的同意。6、甲方根据相关约定提出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发出书面通知要求乙方撤离现场时,乙方须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且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15天内无条件撤离现场、完成移交。甲方将按乙方实际已完成的工程量办理结算,有关延期违约金、质量违约金等违约责任的计算从相关约定。乙方不按时撤离现场、完成移交的,视为乙方违约,自应撤离之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金额5%作为违约金。7、当发生下列情况时,甲方可要求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其他项目部管理人员:(1)上述人员管理能力明显不足,不能满足项目质量、进度、协调管理的需要,致使现场质量、安全、协调管理多次出现隐患、或已发生事故的;(2)出现上述人员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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