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刑法诉讼浅述美国民、刑事案件证明标准的差异_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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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刑法诉讼浅述美国民、刑事案件证明标准的差异_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刑法诉讼浅述美国民、刑事案件证明标准的差异由我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便利,猜你可能喜爱“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浅述美国民、刑事案件证明标准的差异 林红平 在这样一个诉讼爆炸的时代,怎样来设计一个合理的诉讼制度和程序,在最大限度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维护社会秩序和正义的同时,又能较高效的完成诉讼任务是非常重要的。这须要我们对传统的司法制度进行肯定的变革和发展。在这种变革中,确立一个科学的、便于操作的证明标准,便是诉讼当事人和司法机关必需解决的问题。尤其是民事诉讼,贯彻“民事自治”这一原则,执行“谁主见谁举证”的操

2、作规程,当事人举证,人民法院裁判,无不遇到一个证明标准问题,或曰举证责任担当至何种程度才能完成证明任务。刑事审判模式的改革,也要强化控方举证责任,强化司法机关的证明职责。两大诉讼的进行,从每一诉讼主体,到每一诉讼行为,凡是对证据的运用,都涉及到证明的要求和标准。因此,从理论探讨到诉讼实务,解决证明标准问题,已燃眉之急。特殊是在立法上作出明确规定,以利于操作,更是实际部门的呼喊。 一、美国的刑事、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 美国的司法制度起源于英格兰,广泛采纳并热衷于陪审团制度,不管是民事还是刑事案件。在刑事诉讼中英美法系也适用的“解除一切合理怀疑”证明标准,英国大百科全书指出:“在一般法国家中,民事案

3、件仅要求占优势的盖然性,刑事案件要求盖然性超过合理怀疑。”这是两大法系的相同之处。“解除一切合理怀疑”始于1799年在都柏林审理的一起谋逆案件,始终沿用至今。世界两大法系各国,从立法到实务,均把它作为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关于解除合理怀疑的定义,学者有不同的主见。 摩根在证据 法的基本问题一书中指出:“所谓合理怀疑,指的是陪审员在对控告的事实缺乏道德上的确信,对有罪判决的牢靠性没有把握时所存在的心理状态。必需将事实证明到道德上的确信程度能够使人信服、具有充分理由,作出可以推断的确信程度。” 李学灯教授在证据法比较探讨一书中指出:“所谓无合理怀疑,谓系适于良知和道义上的确信.是以解除一切合理之怀疑

4、。如自其反面言之,有谓在一切证据经过全部比较与考虑,审理事实之人,于道义或良知.对于诉追之事实不能信以为真。所谓合理,亦即其怀疑须有理由,而非纯出于想像或幻想之怀疑。” 可以看出,在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虽然在细微环节上可能会有一些不同,但在总体上两大法系是一样的。在民事诉讼中,美国实行的是优势证据规则,也叫“或然性权衡”证据规则,又叫盖然性占优势规则。它是指:“凡于特定事实之存在有劝服负担之当事人,必需以证据之优势确立其存在。法官通常说明说所谓证据之优势与证人之多寡或证据的数量无关,证据之优势乃在其使人信服的力气。有时并建议陪审团,其心如秤,以双方当事人之证据置于其左右之秤盘,并从而权衡何者具

5、有较大之重量。” 二、美国刑、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之间的差异 从上面我对其刑事和明事案件的证明标准的一个简要的叙述可以看出,两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在刑事案件中的证明标准明显要高于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在刑事案件重要判决一个人有罪就须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有罪,而且在合理的范围内没有其它的怀疑,也即是在已经驾驭的证据,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能够而且只能够推导出嫌疑人有罪而推导不出其它的可能存在的合理的状况。在民事案件中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一般为“ 盖然性”占优势的标准。当一事实主见被陪审团确信为在证据上占优势的“ 盖然 性”,即存在的可能性要大于不存在的可能性时,那么此项事实主见就被认定为真实。在这就可

6、能存在着这样一种状况,一个犯罪嫌疑人其可能在刑事诉讼中胜诉而在民事诉讼中败诉。最具有典型的是1994年发生在美国洛杉矶的辛普森案。在长达10个月的马拉松式刑事审判之中, 陪审团判定,对辛普森双重谋 杀案的指控不成立,辛普森当庭释放。其不能判令有罪的根本缘由在于证据的证明力问题。(虽然有很多学者和媒体认为这是受到来自政治、种族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造成这一“不公正判决”,如哥伦比亚麦德林报称:全世界都认为他(辛普森)有罪。” 美国(每日电讯称:“辛案是美国司法制度对种族鸿沟的又一次加深。” 英国泰晤士报称:“这场审判与其说是民主体制下的司法程序,倒不如说是一次电视表演。”澳大利亚澳州新报称:“这起谋

7、杀案中,除了尼科尔和之德曼以外,还有一个受害者,那就是美国的司法制度。”但更有劝服力的还是证据方面的缘由。)就像陪审员走出法庭时所说的,我们信任他有罪,但我们没有足够的证据干脆证据来证明他有罪。1996年9月,兰戈德曼的父亲、母亲和尼科尔的父母分列提出民事诉讼,指控辛普森应为他们独生女的“错死”负责。此民事诉讼为侵权致人死亡诉讼,在同样的证据条件下,在经过4个月的轮番听证之后,民事法庭的陪审团又进行了两天的探讨,最终于2月4日晚一样判定辛普森应为尼科尔和戈德曼之死负责,并判处辛普森赔偿戈德曼的父母850万美元的补偿性赔偿。2月10日,陪审团又判处辛普森2500万美元的惩处性赔款,由尼科尔与戈德

8、曼的父母平分。 三、我国的刑事、民事诉讼中证明标准比较 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明标准的规定,以及学理探讨中传统的观点,是采纳一元化标准的。即证明必需达到客观真实的程度。民事诉讼法第138条规定:法院的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第153条还规定:“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其次审人民法院应即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或查清事实后改判。可见,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必需作到事实清晰,证据的确、充分。同样,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对侦查终结、起诉和审判的证明要求.也必需作到案件事实、情节清晰,证据的确、充分。刑事诉讼法第96条、第100条、第35条

9、 均有明确的规定。在当前的学术界,民诉法学者都对着绽开了指责,认为二者采纳一个标准是不合适的。且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也已经列入到了人大立法议程当中来。 四、美国法上的刑事、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差异对我国审判的借鉴意义 美国法上的刑事、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差异对我国审判的借鉴意义主要表现在民事需讼中,因为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我国和其基本相像。英美法上的盖然性规则的动身点,是站在与双方当事人都保持相对距离,由一方当事人驳倒另一方当事人,进而使事实审理者不得不倾向于接受一方当事人的事实主见,而又不得不解除另一方当事人的事实主见”它是从一方当事人在举证效果上处于一种优势,而相对一方当事人的举证效果处

10、于一种劣势,这种力气对比明显悬殊的情形下所形成的一种盖然性的标准模式”。 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诉讼案件数量的膨胀,法院要实现审判上的”以客观事实为准绳”是很不现实的,也是很难以做到的,因为相识事物总要受到肯定的外在因素的限制和约束。而且它不符合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民事案件它不同于刑事案件,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是作为公诉方的国家和作为单个人的公民,国家依靠其强大的经济和其它各方面的肯定优势,在获得证据方面要比一般的公民便利和牢靠的多。假如在刑事案件中实行优势证据规则将是非常可怕的,公民将生活在恐惊和担心中。而且刑事惩罚往往具有不行挽回性,一旦错判,在被错判人已经受到了刑事惩罚以后,我们能赐予的只可

11、能是一种经济上的补偿。而用金钱来衡量一个人的自由是非常可怕而且也是为全部人所反对的。而在民事诉讼中不存在这些问题,民事法律关系为同等主体间的产生肯定民事上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关系,当事人地位的同等和意思自治为民事关系的基础和灵魂。在民事诉讼中贯彻盖然性规则(也叫优势证据规则)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由此看出优势证据规则对我国民事诉讼的借鉴意义是非常重大的,主要表现在:(一)有利于实现经济原则;(二)有利于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三)有利于更好的实现法律上的正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法律为准绳”原则是一 个放置于四海而皆准的原则,其反而不能很好的实现正义,无论是法律上的还是实质上的;(四)有利于在

12、肯定意义上防止或削减司法腐败。 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遵义市公安局办公室文件 遵公办202278号_ 关于印发遵义市公安机关刑事案件 立案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 刑事错案论文:论刑事案件证明标准的适用 刑事错案论文:论刑事案件证明标准的适用【中文摘要】刑事案件证明标准是刑事诉讼中定罪量刑活动的核心,其能否正确得到适用攸关刑事案件审判的质量。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冤假.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诉讼文书格式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诉讼文书格式大全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一 律师事务所函 第 号_: 本所接受_的托付,指派_律师,担当 _. 刑事案件批准逮捕的标准 刑事案件批准逮捕的标准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

13、一种,为了防止逮捕的过量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了逮捕必需同时具备什么条件?一、什么状况下会被逮捕逮捕是刑. 稍微刑事案件的刑事和解 本着自愿、合理、合法的原则进行对因邻里纠纷引发的一批“民转刑”轻伤案件犯罪嫌疑人实行非刑罚化、非监禁化处理,通过这些人性化的“对话”、“补偿”,使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9页 共9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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