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四川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公告.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年四川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公告.docx(4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文本为Word版本,下载可任意编辑2023年四川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公告 2023年四川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公告已公布,为了方便大家的查阅,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本次考试期间疫情防控的具体事宜,希望大家及时关注,如有相关疑问,请关注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全力确保每一位考生安全健康,根据当前疫情情况,现就我省将于5月28、29日举行的2023年上半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2023年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及202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等3项考试期间考生疫情防控事项告知如下:
2、 一、请广大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于考前15天起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手部卫生。 三、为避免影响考试,来自国(境)外地区的考生,考前应至少提前22天入境,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接受相应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 四、每场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在考点入场检测处,请考生提前准备好当天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纸质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电子版均可,下同),并配合工作人员做
3、好入场扫码和体温检测准备。 五、所有考生需持本人首场考试前3天内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两次采样均须在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进行)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方可入场参加考试。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检测时间为准,非采样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请考生提前做好采样准备,经查验检测结果、结果出具时间等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得入场参考。 六、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再参加此次考试,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七、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1)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行程卡为“红码”、“黄码”、带星
4、号风险未排除的考生; (2)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 (3)考试前21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4)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5)按四川省防疫要求公告的有A、B类地区旅居史,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及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6)考试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八、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考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
5、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九、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进出考点、参加考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十、上机考试,考生须在考室外,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1至3分钟,彻底清洁消毒双手后,再进入考室。 十一、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纸笔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所耽误的时间
6、,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上机考试,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不再参加考试,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十二、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考点所在城市疫情防控部门规定执行。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持续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并随时关注“四川疾控”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重点地区(A、B类地区)具体名单及相应管控措施,以及考点所在城市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考生须认真阅读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四川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等3项考试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的公告,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 4 页 共 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