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财政厅:2023年湖北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docx

上传人:33****7 文档编号:71326430 上传时间:2023-02-03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9.2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湖北省财政厅:2023年湖北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湖北省财政厅:2023年湖北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湖北省财政厅:2023年湖北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湖北省财政厅:2023年湖北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docx(7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文本为Word版本,下载可任意编辑湖北省财政厅:2023年湖北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我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发布“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得知,2023年湖北会计继续教育对象、信息采集、继续教育的内容与形式、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登记内容如下: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财政局,省直各单位,省属国有企业: 为顺应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促进我省会计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0号)规定,现将我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

2、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会计人员需从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参加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包括: 1.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者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2.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财务总监)。 二、信息采集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应当提前完成信息采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按照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加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开展会计人员信息跨省调转工作的通知(鄂财办会202340号)要求进行。具体登录湖北省财政厅公众网()“湖北会计之窗”的“会计人员信息管理”栏目,按要求注册用户名并填写相关信息进行信息采集,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会计管

3、理部门审核通过才能进行继续教育。 三、继续教育的内容与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1.公需科目主要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策理论、会计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2.专业科目主要内容包括新近发布或实施的会计准则制度、管理会计指引、内部控制制度、会计信息化技术、预算绩效管理、税收法律法规、财政部发布的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等相关专业知识。 (二)继续教育形式 1.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统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举办的各类会计专业及公需科目相关培训; 2.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4、 3.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四、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登记 (一)学分管理 1.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2.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3.年度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1)参加全国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90学分; (2)参加省财政厅组织的财政部高层次会计人才培训、省高端会计人才培训和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3)参

5、加会计人才培训、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4)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每本折算为90学分; (5)承担财政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发表会计类论文,每篇折算为90学分; (6)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折算学分; (7)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按所属协会确认的学分进行认定。 (二)学分登记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实行属地登记管理。会计人员工作单位属地发生变化的,应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中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变更; 2.会计人员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继续

6、教育,由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在培训后30日内到所属财政部门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3.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其他形式的,应当在年度内登录湖北省财政厅公众网,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所属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直接进行登记。 五、有关要求 (一)各级财政部门作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管理部门,应落实做好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的要求,督促用人单位收集、统计、报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对未达到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学分要求的,要督促落实。 (二)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保障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督促会计人员通过多

7、种形式参加继续教育,提升会计人员专业技术水平。 (三)各单位应建立本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将继续教育完成情况作为会计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四)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先进会计工评选表彰、省高端会计人才选拔考试、高级、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会计人员应当完成年度继续教育任务。 (五)会计人员应高度重视继续教育,按时参加培训,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人员,所属财政部门要扣减其信用得分,记入其个人信用档案。 (六)从今年开始,省财

8、政厅将省直部门会计人员年度继续教育工作完成情况纳入省级财政管理绩效考核,具体根据各单位继续教育整体完成情况比例扣减单位财政管理绩效考核分值。请省直部门高度重视,认真梳理汇总本单位所有会计人员及其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并按要求填报2023年度省直部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于12月23日前反馈至省财政厅会计处。 联系人:黄艳 电话:027-67818762 邮箱:kjc5062023 附件:2023年度省直部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统计表 湖北省财政厅 2023年12月8日 附件 2023年度省直部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统计表 单位:财务负责人: 注:此表仅统计省直部门中一级预算单位情况。 原标题: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第 7 页 共 7 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工作报告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