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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考核和奖励制度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职责、奖优罚劣,特制定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望公司各部门遵照执行。一、考核对象:公司各部门及岗位人员;二、考核内容: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职责、安全管理目标、职责及现场各工种的安全职责.;三、考核组织:公司成立考核小组,由公司总经理徐国良组长,安全副经理,总工程师为副组长,安全科、机电科、生产科、财务科为成员,具体落实考核工作;四、考核时间:季度考核与日常不定期考核为依据,年终汇总兑现与日常兑现相结合;五、奖惩内容:五、奖惩内容:第第 1 1 条条 奖励奖励: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表扬或奖励:1、对于日常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得好,
2、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绩的部门、班组和个人;2、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3、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很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4、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5、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6、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7、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8、在安全
3、专项活动及安全宣传教育中成绩显著的科室或个人。凡考核优胜者分别给予通报表扬,颁发荣誉证书、奖金等奖励。第第 2 2 条条 惩罚:惩罚: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科室、个人,公司严格追究其违章违纪和造成事故的责任。1 1、各种违章违纪的处罚:、各种违章违纪的处罚:(1)凡不按公司规定办理各种作业票、证,视情节罚进行作业的科室或个人 50200 元次,各种作业票、证涂改、代签、越级审批无效;(2)违反用火、用电和进入设备检修规定的视情节罚:20-50 元人、次;(3)违反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不按规定着装,扣罚 30 元人、次;(6)凡不按规定持证上岗者,罚款 50 元人、次;(7)凡由
4、于生产、基建或检修需临时破坏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等,完工后未修复的责令修复并扣罚施工单位50500 元处;(8)损坏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防、灭火器材、安全标志的,赔偿经济损失的 50lOO%;(9)不按规定时间、内容对新工人进行入厂、调岗、复工教育的,扣罚责任单位 100 元/人、次;(10)各类事故隐患不按限期整改通知书按期完成的,扣罚50500 元/项;(11)发生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扣罚责任单位100 元次;(12)各种作业票、证等未经监护人、监火人、安全负责人本人签字的视为无效,扣罚责任单位20 元次;(13)发生事故后,凡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的,扣罚责任单位
5、 100 元起;(14)凡因设计、安装、检修、采购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造成停机、停产的,根据相关情节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15)其它各种违章,视情节扣罚 2030 元人、次;(16)进入尘、毒、噪声等具有职业危害的工作场所,未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者,经说服教育屡教不改者扣罚 20 元人.2 2、各类事故责任者的处罚、各类事故责任者的处罚:(1)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 3OOO 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30,并扣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 20;(2)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 3OOO 元(含 3OOO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赔
6、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 30-20%,并扣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 2030;(3)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 10000 元(含 10OOO 元)以上30000 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记大过以下处分,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 2015,并扣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1520;(4)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 30000 元(含 30OOO 元)以上 50000 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记大过以下处分,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 1510,并扣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 1015%;(5)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 元(含 50OOO 元)以上的责任者依据有关规定处理;(6)由于个人责任造成轻伤事故的,对事故责任
7、者罚款100 元人、次,对责任单位扣罚 10-15 元/人。对造成重伤及以上事故的责任者处以3OO 元罚款并给予行政记过以下处分,扣罚重伤事故责任单位1530 元/人,发生死亡事故的责任单位扣罚 100-200 元/人,事故责任者及有关人员、单位主要领导等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理。第第 3 3 条条凡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严肃处理:1、对工作不负责任,因故发泄私愤,有意扰乱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2、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3、对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劝阻不听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4、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安全设备、设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5、对限期整改的事故隐患,不按期整改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6、对设备长期失修,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7、对违章设计、制造、安装或不按设计施工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8、对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或谎报的主要责任者;9、对发生事故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措施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10、在上级组织开展的单项安全活动期间,发生事故的主要责任者。第第 4 4 条条其它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