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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财产领用管理制度学校财产物资的领用是指学校教职员工为教学工作需要使用低值易耗品。由于低值易耗物品在使用过程中逐渐消耗,所以领用低值易耗物品不用归还。领用办法:1、学校教职员工每次领用低值易耗物品时,要填写领用单(即财产物品领用登记簿),财产管理员在确认领用人签名后发放物品.2、财产物品领用登记簿财产管理员每学期结算一次。3、除教室打扫卫生工具、宣传用纸张、粉笔等外,其他物品一律不准由学生代领。如本校学生代教师来领用时,必须签上领用人的姓名和委托其代领教师的名字,以便核实.学校财产出借管理制度1、教育系统财产物资只能在本系统内使用,外系统单位借用要经教育局领导审批同意后才可出借,未经批准,学
2、校不得擅自出借。2、出借财产物品必须填写出借单,经学校总务主任或分管领导批准后,由总务处开具统一编号的“物品出门证”出校,传达室有权检查。无“出门证的财产物品一律不准带出校门。3、学校的财产物品出借单,必须写明以下内容:借用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借用日期、归还日期、借用理由、借用单位、借用人签名、负责人签名。4、校内其他部门借用,须经学校总务主任批准,校外其他单位借用,须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贵重物品),个人借用一般不予批准。5、出借的财产物品要按期归还,到期不能归还的应到财产管理员处办理续借手续.6、归还财产物品时,财产管理员要与借物人当面验收,如有损坏或遗失,按赔偿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