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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项目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时间:2023-11-02 项目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收藏】。 工程承包合同是见证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而合同则是具有法律这一层外套保护的承诺,那么优质的合同范本改如何撰写呢?以下是我为您整理出的项目工程承包合同范本,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项目工程承包合同范本(篇一)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计划批准单位及文号; 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平方米。(各单
2、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工程期限 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天(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本工程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天,不能交承包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 ()明确由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的时间进场,或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使基础超
3、深;施工方法与设计规定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响进度者。 ()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小时以上者。 ()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无故拖延办理签证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 ()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第三条工程合同总价 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 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合同总价内经双方确认的暂估价变化; ()在合同工期内政策性调整所发生的材料差价、工资、费率及其它费用的变化; ()重大设计发生变更; ()基础超过设计深度; ()在施
4、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 ()其它。 第四条材料、设备供应 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物资的供应方法,经双方协商按附件第办理。 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的划分和检验: ()进口特殊材料、有色金属统配、部管物资和二、三类电机产品,由发包方组织供应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如在规定交货地点之外交货,其发生的超运距运费和其他费用由发包方负责。 ()成套设备和专用设备,由发包方负责招标、定货、供应和商品检验后交付承包方。对提前到货的设备应由发包方设库保存,安装时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丢失或损坏。 ()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除在“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明确由发包方供应外,其余材料均由承包方组
5、织供应。 ()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都要检查验收,签交物资验收合格单方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未经发包方许可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 ()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具有合格证书的建筑材料、设备,任何一方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重新检验,检验后如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的一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用由供料一方负担。 ()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双方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属材料人员失职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一方负责。 ()任何一方强迫对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
6、和构配件于本工程的,都要签证记录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强迫一方负责。 材料价差及实物价格的结算。 ()发包方提交的主要材料指标,由承包方采购供货的,应根据指标的性质、发生的政策性调价等,以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为依据,逐项计算出原价价差或预算价差,均由发包方负责补差。此价差未包括在本合同承包造价之内的,不得列入工程直接费。 ()发包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实物,按发包方提供实物时建筑安装材料价格结算价款。 ()除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外,发包方指定厂家、品种让承包方购买和供应其所指定的材料、设备的,其价款按实结算。 ()发包方委托承包方代购的材料、设备,按双方商定的价格,由承包方收取代购款包干使用,
7、发包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一天内一次付清。 ()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指标或实物,必须是本合同工程用的材料和设备,规格品种与实际需要不相符时,由承包方协助进行调剂串换使用,由发包方给付承包方劳务费元(或承包方不收取劳务费)。 ()发包方供应的木材、成材指标或实物、硬杂木均按有关规定办理,其量差、价差由发包方承担。 第五条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发包方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必须以书面通知承包方其姓名、身份、所承担的任务。 承包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专门技术
8、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所分担的工作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 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未接的检查验收,承包方经质量检查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继续施工,发包方应予承认并办理检验合格手续。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用由发包方负责;不合格者,由承包方负责,因此而造
9、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电气照明、通风、水暖、卫生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 ();();()等有关规定进行技术检验。属于单体试车,由承包方负责进行。无论由谁负责试车,双方均应相互配合,共同进行。 试车中需要的动力、燃料、油料、材料、仪器、专用工具、技术劳务费用等,由发包方提供。其费用包括在定额内的,由承包方负担;定额中未包括的,由发包方负担。 设备安装工程,由承包方会同发包方将已完工程(设备基础)向安装单位办理中间交工手续,并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
10、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给发包方管理,如发包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交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应分清责任。属施工原因造成的,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承包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 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负责保管,发包方不得动用,若发包方已经使用,即视同交验。由于承包方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交不验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工程交工验收后,土建工程保修
11、期为年,采暖工程为一个采暖期,水电保修期为半年。保修证书在交工验收后由承包方填写交给发包方。 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在保修期内承包方拒不修理时,发包方可动用预留保修款请人修理,超支部分应由承包方负担。 第六条施工设计变更 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发包方、承包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施工图的重大修改变更,必须经原批准、设计单位同意,并于修改前天办理设计修改议定单。设计修改议定单经发包方签证后,承包方才予实施。议定单和修改图纸发出份数与施工图份数相同,并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当修改图纸属于设计错误、设备变更、建筑面积(
12、容积)增加、结构改变、标准过高、工艺变化、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实际时,其增加的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责任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 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实施,其节约的价值按国家有关规定分配。 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下列各项事实之一时,承包方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发包方,要求确认: ()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与工程现场状况不一致,如地质、地下水情况等,设计文件所标明的施工条件与实际不符; ()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表示不明确或有错误及遗漏,图纸与说明书不符; ()设计图纸
13、和说明文件中未标明的施工条件发生了预料不到的特殊困难等。 确认的事实必须在限期内解决。不能如期解决而造成停工的,工期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第七条双方负责事项 发包方 ()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的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拆迁、障碍物的拆除(包括架空及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在开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和红线以内的场地平整;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提供在红线图以内距建筑物不大于米的水、电源联结点,并装好水、电表,以便承包方按表计费;负责红线以外进场道路的维修; ()根据施工地区供水、供电、水压、电压情况,采取措施满足施工用水、用电的需要; ()按规定提供不少于承包合同
14、建筑面积的施工用地,办理红线外的临时用地及临时占用道路、爆破及临时铁道专用线接岔许可证,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合同签订后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向承包方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技术资料套; ()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参加的施工图纸交底,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纪要,并在天内分送有关单位; ()审核承包方工程进度月报,及时向承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按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确定的供应时间及时组织供应,应由发包方提供材料、设备以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对工程进度、工
15、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它必须的签证; ()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配合承包方办好决算工作,及时了结工程财务和工程尾款。 承包方 ()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用水、用电计划、开竣工通知书、隐蔽工程验收单等,并及时送发包方及有关单位; ()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于每月底前天向发包方报送月度施工计划,属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供应计划
16、和当月工程进度月报(包括工程量、工作量和形象进度等); ()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和安装的设备,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方负责的工作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第八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的(或当年投资的)的预付款,计人民币万元。 发包方收到承包方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总合同总价的时,逐步按比例开始扣回预付款(或抵
17、作工程进度款)。 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工验收后天内支付的价款,留的价款存入建设银行,待保修期满后连本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本工程造价结算方式按下列情况办理: ()以审查后的施工图预算加变更签证进行结算; ()按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确定的包干造价结算,包干范围以内的费用,按等有关规定结算; ()按标准施工图单位造价包干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按等有关规定结算; ()包干不包料
18、的工程,按预算定额规定的人工费和机械费及相应的管理费结算; ()招标工程按中标价款结算,中标范围以外的工程费用,另按等有关规定结算。 承包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和经办银行审查,发包方在接到结算文件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异议,即由经办银行审定后拨款给承包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与奖励规定 承包方的责任 ()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按合同总价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按合同总价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承包方的责任 ()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因此发
19、生的实际损失。 ()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停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按合同总价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发包方有提前工期要求的,可以实行提前竣工奖,按照合同工期,每提前一天由发包方按合同总价的奖给承包方。 优良工程每平方米奖元。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如双方属于同一部门时,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
20、解不成,或双方不属于同一个部门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特殊条款 本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特殊条款。 第十二条附则 其它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执行。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正本份,其中发包方执份,承包方执份,副本份,分别报送业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银行备案。 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盖章):鉴(公)证意见 地址:地址: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
21、名):鉴(公)证机关(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电挂:电挂: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年月日 有效期限至 年月日 项目工程承包合同范本(篇二) 公路养护承包合同书 发包方:公路管理所(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农村公路安全、舒适畅通,保证路产路权不受侵犯,以便更好地为“三农”服务,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公路养护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使本段公路养护任务能保质、保量、安全和按期完成,根据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如下合同以此共同信守。 一、承包事项: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承包。
22、二、承包地点及桩号*公路K+至K+,路段全长*公里,路面类型为*路面。 三、承包责任范围:本路段的路基、路面、水沟、桥梁、涵洞、公里碑、百米桩、安全警示设施、沿线两侧绿化和路产路权的维护管理。砂土路面配备碎石路料(硬风化石和石灰石)平均每公里50立方米以上,颗粒控制在2cm以内,要求在十月三十号前完成。合同指标为良等路公里,次等路公里,控制差等路公里。 四、承包造价:根据本路段的工程量和行车密度的实际情况,平均每公里承包经费*元,全年该路段总承包金额(*元/公里公里)为*万*仟*佰*拾*元(*)。 五、承包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期为12个月。 六、承包形式:按包工包料(全包)方
23、式由乙方承包施工 七、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根据合同承包经费结合任务分解到各月份或季度,并成立验收小组,按月度或季度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将月份或季度的承包经费按有关规定手续支付给乙方。 按合同承包内容指导督促乙方工作。 监督乙方养护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施工安全,检查验收质量。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养护施工进度调整人员,如乙方不能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承包工作任务的,甲方直接安排人员帮其完成任务,费用从乙方承包款中支付。 如甲方发现乙方其不正确的施工作业,经教育指正后仍不见整改且工作滞后被动的,甲方有权终止乙方合同和拒付余下的承包工程款。 2、乙方责任 乙方应本着“百年大计,安全第一”的方针,精
24、心施工,按所承包的内容逐项完成,在施工中如不慎造成安全事故,或造成其它损坏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乙方如雇请临工,必须做好所请零工的安全教育,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配置安全防护用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并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上路作业时,两端要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牌,施工人员要穿上标志服,带好安全帽。在施工中要保证和维护本施工段的一切安全,经常检查、督促安全生产,消除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乙方在日常养护中应达到的要求: 清扫路面,保持路面清洁。 清理水沟、涵洞,保持排水畅通,无淤塞,铲割水沟边坡草1.2米高。 培整路肩线型化、割路肩草及路肩1米外高草。
25、公里碑、百米桩、安全警示桩保持清洁整齐、醒目,起警示作用。 清理路缘石上杂物、修剪路树、路树刷白、路缘石刷白。 写公里桩及百米桩。 清理3m3以内废方。 质量标准不祥的参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实行。 在十一月三十号前一定要完成良等路任务及各项指标,十二月份进行检查验收。 3、付款方式。本工程从签订协议之月起,甲方按月度或季度组织验收小组到场检查验收,认可合格后,将月份或季度承包经费按有关规定手续支付。如检查不合格达不到要求,视为完不成任务,甲方则拒付或扣除养护工程款。 4、合同期限。本协议经双方代表人签字公路所盖章后生效,合同期为一年,验收付款后,本合同失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财
26、务执一份,局办公室存档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电话: 身份证号码: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项目工程承包合同范本(篇三) 国际土木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十一_缺陷责任 _第八十二条_缺陷责任 _在本合同中,缺陷责任期是指投标书附件中指定的缺陷责任期间,并从下列时间起算: _()从工程师根据第条证明的工程竣工的日期;或者 _()在工程师根据第条签发了一份以上证书的情况下,各个被证明了的日期。 _为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立即或一旦可行即将按合同要求的条件并以使工程师满意的状态将工程移交给雇主,承包商应: _()在移交证书注明的日期之后,切实尽快地完成在当
27、时尚未完成的工作;以及 _如果工程师认为上款所述工作的必要性是由于下列情况之一引起的,则所有此类工作应由承包商以自己的费用进行; _()当由承包商负责设计的部分永久工程出现了任何失误; _()由于承包商的疏忽或者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承包商方面的明确的或隐含的任何义务。 _当承包商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执行这些指示时,雇主有权雇用他人从事该项工作,并给付报酬。如果工程师认为该项工作按合同规定应由承包商自费进行,则在与雇主和承包商协商之后,工程师应确定所有由此造成或随之产生的费用,此费用应由雇主向承包商索取,并可由雇主从其应支付或将支付承包商的款项中扣除,工程师应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28、 十二_变更 _第八十三条_变更 _()增加或减少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数量; _()省略任何这类工作; _()改变任何此类工作的性质、质量或类型; _()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_()实施工程竣工所必需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 _()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任何规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_没有工程师的指示承包商不得作任何变更。当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不是因按本条发出的指示所造成的,而是由于工程量超出或少于工程量表中所规定者,则不必发出增加或减少工程量的指示。 _第八十四条_变更估价 _第条所述的所有变更以及按照第条予以确定的合同价格的任何增加,如工程师认为适当,应以合同中规定的费
29、率及价格进行估价。如合同中未包括适用于该变更工作的费率或价格,则应在合理的范围内使用合同中的费率和价格作为估价的基穿如做不到这一点,在工程师与雇主和承包商协商之后,工程师和承包商应商定一个合适的费率或价格。当双方意见不一致时,工程师应确定他认为合适的此类费率或价格,并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在费率或价格经同意或决定之前,工程师应确定暂行费率或价格,以使有可作为暂付款包含在按第条发出的证书中。 _()由承包商将其索取额外付款或者变更费率或价格的意图通知工程师; _()由工程师将其变更费率或价格的意图通知承包商。 _如果在颁发整个工程的移交证书时,发现由于: _()按、款估价的所
30、有变更工作,以及 _如果工程师认为必要或可行时,可以发出指示,规定在计日的基础上实施任何变更工作。对此类变更工作应按合同中包括的计日工作表中所定项目和承包商在其投标书中所确定的费率和价格,向承包商付款。 _承包商应向工程师提供可能需要的证实所付款额的收据或其他凭证,并且在订购材料之前,向工程师提交订货报价单供批准。 _对此类按计日工作制实施的工程,承包商应在该工程持续进行过程中,向工程师提交受雇从事该工作的所有工人的姓名、工种和工时的确切清单一式两份,以及表明所用该项工程所用和所需材料和承包商设备的种类和数量的报表一式两份,根据此类计日工作表中规定的附加百分比中包括的承包商设备除外。如内容正确
31、或经同意时,工程师将在每种清单和报表的一份上签字并退还给承包商。 十三_索赔程序 _第八十五条_索赔通知 _尽管本合同有任何其他规定,如果承包商根据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其他有关规定打算索取任何追加付款的话,他都应在引起索赔的事件第一次发生后天内,将其索赔意向通知工程师,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_当第款所指的索赔事件发生时,承包商应有同期记录。根据第款,工程师收到通知后,在不必承认雇主责任的情况下,应对此类同期记录进行审查并可指示承包商保持合理的同期记录。这种记录可用作已发出索赔通知的补充材料。承包商应允许工程师审查所有根据本款保存的记录,并在工程师发出提示时,向工程师提供记录的副本。 _第八十六
32、条_索赔证明 _如果承包商在寻求任何索赔时未能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他有权得到的有关付款将不超过工程师或根据第款指定的任何仲裁人或几位仲裁人通过同期记录核实估价的索赔总额。 _第八十七条_索赔的支付 _在工程师与雇主和承包商适当协商之后,认为根据承包商所提供的足够充分的细节使工程师有可能确定出应付的金额时,承包商有权要求将工程师可能认为应支付给他的索赔金额纳入工程师按第条签署的任何临时付款。 _如承包商提供的细节不足以证实全部的索赔,则承包商应有权得到已满足工程师要求的那部分细节所证明的有关部分的索赔。工程师应将按本款所作的任何决定通知承包商,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十四_承包商的设备、临时工
33、程和材料 _第八十八条_工程专用的承包商的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_对于承包商提出要求时,雇主应尽最大的努力协助承包商办理工程所需的承包商的设备、材料及其他物品的海关手续。 _对于承包商为本工程目的而进口的任何承包商的设备,当承包商根据本合同条款将该设备撤离时,雇主应在需要时尽其最大努力协助承包商获得政府对承包商设备再出口的任何必要的许可。 _如果雇主按第款签订了租用承包商设备的任何协议,雇主根据该协议正当支付的所有款项及所有由于签订该协议所发生的费用,均应视为根据第条实施和完成工程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的专用的一部分。 _在为该工程任何部位的施工而签订了任何分包合同的地方,承包商应将本条中有关分包
34、商带入现场的承包商的设备、临时工程及材料的规定编入此类分包合同中。 十五_工程测量 _第八十九条_工程量 _工程量表中开列的工程量是该工程的估算工程量,它们不能作为承包商履行本合同义务过程中应予完成的工程的实际和确切的工程量。 _除另有规定外,工程师应按合同通过测量来核定和确定工程的价值,并根据第条,承包商应得到该价值的付款。当工程师要求对任何部位进行测量时,他应及时地通知承包商授权的代理人,代理人应: _无论通常的和当地的习惯如何,工程测量应该测量净值,但合同另有规定除外。 _为按照第款提交报表,承包商应在接到中标函后天内把包含在投标书中的第一包干项目的分项表提交给工程师。该分项表应得到工程
35、师的批准。 十六_暂定金额_ _第九十条_定义和使用 _对于每笔暂定金额,工程师有权指示下列人员实施工作、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或服务; _()按下文定义的指定分包商,据此,支付给承包商的金额应按第款确定和支付。 _除那些按投标书中所列之费率或价格进行估价的工作外,承包商应向工程师出示与暂定金额开支有关的所有报价单、发票、凭证和账单或收据。 十七_指定的分包商 _第九十一条_指定的分包商 _可能已经或将由雇主或工程师指定、选定和批准的进行与合同中所列暂定金额有关的任何工程的施工或任何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提供的所有专业人员、商人、零售商及其他人员,以及根据合同规定,要求承包商进行分包的一切
36、有关人员,在从事这些工作的实施或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提供过程中,均应视为承包商雇用的分包商,并在此合同中称为“指定的分包商”。 _雇主或工程师不应要求承包商或认为承包商有任何义务去雇用承包商有理由反对雇用的任何指定的分包商,或去雇用任何拒绝按下述规定与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的指定的分包商; _由任何指定的分包商已实施的所有的工作或已提供的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承包商有权得到: _()按工程师的指示,并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由承包商已付出或应付出的实际金额; _()由承包商提供的有关劳务费用,其金额按工程量表中所列,或者,若工程师按第()款规定发出指示根据第条加以确定; _()有关所有其
37、他费用和利润,其金额按已支付或应支付的实际价格百分率计算;当工程量表中已对有关暂定金额比率作出规定时,则按承包商对该项目所填写之比率计算;或者,当未作好此项规定时,则按承包商在投标书附件中填写的,并在工程量表中为此目的在某一专项中作出这种规定时加以重复填写的比率计算。 _()以书面材料使工程师同意他有正当的理由扣留或拒绝付给该项款额;并 十八_发出证书与支付 _第九十二条_报表与支付 _承包商应在每个月末按工程师可随时指定的格式向工程师提交一式份报表,每份均应由工程师按第款规定批准的承包商代表签字,报表应说明承包商认为自己有权到月底得到涉及以下方面的款项: _()已实施的永久工程的价值: _(
38、)工程量表中的任何其他项目,包括承包商的设备、临时工程、计日工及类似项目; _()表列材料及承包商在工地交付的准备为永久工程配套而尚未装到该工程之中的工程设备的发票价值的百分比,如投标书中所注明的; _()按第、条进行的调整; _()按合同规定承包商有权得到的任何其他金额。 _()保留按投标书附件注明的保留金百分率乘以承包商根据第款()、()、()和()项有权得到的款额而计算出的保留金额直至该保留的款额达到投标书附件中规定的保留金限额为止;以及 _()扣除第条规定之外的承包商到期应付给雇主的任何金额。 _但是,如果在各次保留与扣除金额之后的净额少于投标书附件中规定的临时支付证书的最小限额时,工
39、程师没有义务按本款开具任何证书。尽管有本条款或任何其他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承包商提交履约保证,并经雇主批准之前,工程师将不对任何支付款额开具证书。 _()当颁发整个工程的移交证书之时,工程师应为把一半保留金付给承包商开具证书,或是在颁发永久工程的一区段或部分的移交证书时,工程师应为把由他决定的与永久工程的这一区段或部分的价值相应的保留金付给承包商开具证书;_ _工程师可通过任何临时证书对他所签发过的任何原有的证书进行任何修正或更改,如果他对任何工作执行情况不满意,他有权在任何临时证书中删去或减少该工作的价值。 _颁发有关整个工程的移交证书之后天内,承包商应向工程师呈交一份竣工报表,该报表应附有按
40、工程师批准的格式编写的证明文件,详细地说明以下内容: _()到该移交证书注明的日期为止,根据合同所完成的所有工作最终价值: _()承包商根据合同认为应付给他的,任何进一步款项;以及 _()承包商认为根据合同将支付给他的估算数额。 _估算数额应在此竣工报表中单独列出。工程师应根据第款开具支付证书。 _根据第款在颁发缺陷责任证书后的天之内,承包商应向工程师提交一份最终报表草案供工程师考虑,该草案应附有按工程师批准的格式编写的证明文件,详细地说明以下内容: _()根据合同所完成的所有工作的价值;以及 _()承包商根据合同认为应支付给他的任何进一步的款项。 _如果工程师不同意或是不能证实该最终报表草案的任何一部分,则承包商应根据工程师的合理要求提交进一步的资料,并对草案进行修改以使双方可能达到一致。随后,承包商应编制并向工程师提交双方同意的最终报表。 _在提交最终报表时,承包商应给雇主一份书面结算单,进一步证实最终报表中的总额,相当于由合同引起的或与合同有关的全部和最后确定应支付给承包商的所有金额,并将一份副本呈交工程师。但该清单只是在根据第款颁发的最终证书规定的应支付的款项支付之后,以及第款提及的履约保证书退还给承包商之后才能生效。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