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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旁站管理规定一、 总则1、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有效控制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2、 旁站管理是指建设单位的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对建设工程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过程进行的监督管理活动。3、 施工单位应接受建设单位的旁站管理。二、 旁站管理的范围、依据和内容1、 凡设计建设工程结构安全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工程的关键部位和工序,均应实行旁站管理。2、 下列工程部位或工序应实行旁站管理:(1) 基础工程:桩基工程、混凝土浇筑、承载力检测、独立基础框架结构、基础土方回填;(2) 结构工程
2、:混凝土浇筑、施工缝处理、结构吊装;(3) 钢结构工程:重要部位焊接、机械连接安装;(4) 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5) 建筑材料的见证取样、送样;(6) 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实验过程;(7) 建设工程委托管理合同规定的应旁站管理的部位和工序。3、 旁站管理的依据:(1) 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2) 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工艺;(3)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文件;(4) 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规划和旁站管理工作方案。4、 旁站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1) 是否按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2) 是否使用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3) 监理
3、单位、施工单位有关现场管理人员、质检人员是否在岗;(4) 监理单位、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施工工艺要求,特殊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5) 施工环境是否对质量产生不利影响;(6) 施工过程是否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较大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旁站管理人员采用照相、摄像等手段予以记录。三、 旁站管理的程序和方式1、 项目管理机构应根据管理规划编制旁站管理方案,明确旁站管理人员及职责、工作内容和程序、工程部位或工序,同时通知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2、 项目管理机构应建立和完善旁站管理制度,督促建立管理人员到位、定期检查旁站管理记录和旁站管理工作质量。3、 对需要旁站管理的
4、部位和工序,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24小时书面通知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应根据旁站管理工作方案安排旁站监理人员在预定的时间内到达施工现场。4、 旁站管理应按下列程序进行:(1) 落实旁站管理人员、进行旁站管理技术交底、配备必要的旁站设施;(2) 对施工单位人员、机械、材料、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及以上一道工序质量报验等进行检查;(3) 具备旁站管理条件时,旁站管理人员按照本规定第八条的内容实施旁站管理工作,并做好旁站管理记录;(4) 旁站管理过程中,旁站管理人员发现施工质量和安全隐患时,按规定及时上报工程部经理;(5) 旁站结束后,旁站管理人员在旁站管理记录上签字,5、旁站管理人员应及时、准确的记
5、录旁站管理内容,施工单位应在旁站管理记录上签字确认。旁站管理记录内容应包括:旁站管理的部位或工序、时间、地点、气候、主要施工内容发现或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过程。6、总工程师或专业工程师应依据旁站管理记录确认其部位或工序的工程质量。7、工程竣工验收后,旁站管理计录及时归档。、8、旁站管理一般应采用现场监督、检查的方式。四、旁站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职权1、旁站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上岗:(1)取得工程师职业资格并经注册;(2)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一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经过业务培训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2、旁站管理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1)旁站管理前,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准
6、备情况,并将检查记录上报工程部;(2)熟悉相关的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3)旁站管理工作完成后,及时向项目管理机构提交完整、准确的旁站记录;(4)当发现施工活动可能危害工程质量和安全时及时制止,并监督单位纠正处理。(5)当发现重大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或隐患时,必须立即上报工程部经理;(6)客观公正的开展旁站管理工作。3、当发现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有违反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经批准的施工方案等行为时,旁站管理人员有权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旁站管理人员应对旁站管理工作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五、监督管理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旁站管理工作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
7、,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管理单位在旁站管理过程中发现的涉及工程质量、安全重大问题,应责成有关方面及时处理;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妨碍管理单位正常开展旁站管理工作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以低于国家规定的管理取费费率标准与管理单位签订委托管理合同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4、建设单位应依据项目管理机构提交的旁站管理工作方案,监督旁站管理工作的实施。建设单位对项目管理机构提出的旁站管理管理工作方案有不同意见时,应及时与项目管理机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由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5、建设单位对不具备施工条件的部位
8、或工序不得明示或者暗示监理单位允许施工单位施工。在旁站管理过程中,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管理单位同意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六、罚则1、工程部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情节严重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对建设工程应实行旁站管理的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未组织管理人员旁站的(2)因旁站管理人员过时造成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2、旁站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开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滥用职权或者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2)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3)在旁站管理过程中发现危害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行为不予制止的;(4)在旁站管理过程中发现重大施工质量和安全事故不上报工程部经理的。3、施工单位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不按时通知监理单位进行旁站管理的;(2)拒不接受旁站管理人员管理的;(3)拒绝服从工程师发出的停工整改指令的;(4)在旁站管理记录上拒不签字的。 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