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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管理制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管理制度一、矿井必须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发放室,“装置”维修室、保管库房等场所。仪器必须统一编号,建帐建卡,集中管理、发放,凭牌领取。二、矿井应设专职人员负责充电、收发及维护。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发放前必须检查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零点和电压或电源欠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必须具有电压显示功能。三、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使用时要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操作;严禁擅自调校和拆开仪器,违者进行罚款。四、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使用前必须先充电,充电时间不小于7 小时,每天使用时间不超过 10 小时。五、仪器零点调节。开机预热 1
2、5 分钟,在新鲜空气中观察显示器显示值是否为零,若有偏差,用小螺丝刀缓慢调节调零电位器,使其为零。六、仪器精度校准。煤矿应配备足够的标准气瓶、流量计、减压器等标校维修工具,每 10 天对其进行一次标校。对仪器的定期调校、仪器维修,都应作好记录并存档。七、非维修调试人员严禁随意拆开仪器或调整电位器。严禁使用中猛烈摔打、碰撞。当欠压指示灯亮时或当甲烷浓度和硫化氢含量超过仪器量程后仪器应停止使用。八、矿长、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釆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等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和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九、便携式仪器的维修人员应按维修、标校的工作量的大小配备;便携式仪器的收发应设专人发放。十、仪器到货后,矿供应部门应及时会同通风部门共同开箱验收,发现与订货品种不符,有损坏、性能指标不符合要求及同装箱清单不一致时,应立即与供货单位联系解决。十一、对于丢失或无故损坏要按价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