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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编号编号:AG:AGA0A00303共共 3 3 页页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和奖惩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和奖惩管理制度2014201402021515 发布发布第第 1 1 版第版第 0101 次修订次修订2014-022014-021515 实施实施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和奖惩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和奖惩制度第一条总则1、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关键。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的各职能部门、生产车间。各部门都要根
2、据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按“一岗一责”的原则,从领导到员工细化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并认真贯彻执行。3、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公司和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公司内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4、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每个员工都要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5、具体职责参见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6、检查和考核(1)本安全生产责任,以“安全责任书”形式进行检查和考核.安全责任书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对所属各部门的负责人进行签约;各部门负责人
3、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逐级层层签约。(2)“安全责任书”的内容包括安全职责、安全工作目标和其他相关内容所组成。(3)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和考核时限为一年,一般在年初签订。平时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年终总评。第二条奖励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表扬或奖励:1、对于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得好,安全生产无事故、文明生产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年终评比前三名的部门分别奖 1200 元、1000 元、800 元。2、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主管奖 800 元,所在单部门继续奖励;3、
4、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很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奖 600-1800 元;4、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分别奖 800-2000 元;5、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奖20008000 元;6、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奖200-1000 元;7、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奖100500 元;8、在安全专项活动及安全宣传教育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奖2001000 元第三条 处罚违反
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单位和个人,公司严格追究其违章违纪和造成事故的责任。1、各种违章违纪的处罚:(1)凡不按公司规定办理各种作业票、证,视情节罚进行作业单位或个人 30100 元/次,各种作业票、证涂改、代签、越级审批无效;(2)违反用火、用电和进入设备检修规定的视情节罚:20-50 元/人、次;(3)凡违反禁烟规定,在禁烟区吸烟者100 元/人,在禁烟区内的各单位辖区内,发现烟头、烟灰等迹象罚责任单位 100 元/个;(4)违反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不按规定着装,扣罚50 元/人,穿带钉鞋进入易燃易爆等区域罚款 100 元/次;(5)凡由于生产、基建或检修需临时破坏的安全防护设施
6、、设备等,完工后未修复的责令修复并扣罚施工单位 50300 元/处;(6)各种车辆无安全措施入厂罚款50 元/次,罚所经门卫责任人 20 元/次;(7)凡不按规定持证上岗者,罚款20 元/人、次;(8)损坏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防、灭火器材、安全标志的,赔偿经济损失的 50100;(9)不按规定时间、内容对新工人进行入厂、调岗、复工教育的,扣罚责任单位 100/人、次;(10)各类事故隐患不按限期整改通知书按期完成的,扣罚2050 元/项;(11)发生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扣罚责任单位100 元/次;(12)各种作业票、证未经监护人、安全负责人签字的视为无效,扣罚责任单位20 元/次
7、;(13)发生事故后,凡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的,扣罚责任单位 100 元/起;(14)其它各种违章,视情节扣罚2030 元/人、次;(15)进入毒、噪声等具有职业危害的工作场所,未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者,经说服教育屡教不改者扣罚 20 元/人。2、凡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严肃处理:(1)对工作不负责任,因故发泄私愤,有意扰乱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2)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3)对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劝阻不听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4)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安全设施、设备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5)对限期整改的事故隐患,不按期整改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6)对设备长期失修,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7)对违章设计、制造、安装或不按设计施工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8)对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或谎报的主要责任者;(9)对发生事故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措施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10)在上级组织开展的单项安全活动期间,发生事故的主要责任者。第四条 其它未尽事宜,将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