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制范文(通用4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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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制范文(通用4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举措。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制范文(通用4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制1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扫黑除恶工作机制规定,努力构建齐抓共管、积极作为的工作格局,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扫黑除恶工作职责分工、信息上报、案件认定工作机制:1、法制大队负责涉黑、涉恶案件十二类罪名的打击数、公诉数、判

2、决数及破案数的上报。2、纪监室负责全区公安机关打击处理的党员情况上报。3、治安大队负责非法采砂采矿、强揽工程、强迫交易、操纵群众阻工闹事、涉赌涉黄违法犯罪人员、枪支和管制刀具的数据上报。4、禁毒大队负责涉毒犯罪嫌疑人、强制戒毒及涉毒行政处罚人员打击的数据上报。5、信访部门负责操纵群众非法上访的数据上报。6、联合作战指挥中心负责网上滋事的数据上报。7、加强数据报送,各部门相关数据和各派出所经办的涉黑涉恶案件(十二类罪名)、村匪村霸处罚人员、涉黑涉恶线索摸排等数据以表格形式,每月1日前报至分局扫黑办,由分局扫黑办统一整理上报。8、切实做好涉黑涉恶案件认定工作,自20-年11月26日起,分局办案单位

3、所侦办的涉嫌涉黑涉恶十二类罪名的案件,在提请批准逮捕之前,必须由分局扫黑办进行性质认定后,再进行案件编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制2截至目前,全国公安机关共打掉涉黑组织1292个、恶势力犯罪集团5593个,破获各类刑事案件79270起,缴获各种枪支851支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621亿元,全国刑事案件同比下降7.7%,八类严重暴力案件同比下降13.8%公安部今天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情况。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自2023年1月开始,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坚持重拳出击,向黑恶势力发起强大攻势。截至目前,共打掉涉黑组织1292

4、个、恶势力犯罪集团5593个,破获各类刑事案件79270起,缴获各种枪支851支,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621亿元,全国刑事案件同比下降7.7%,八类严重暴力案件同比下降13.8%。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公安部采取直接牵头侦办、挂牌督办、指定省级公安机关一把手任专案组长、异地用警等超常规措施开展专案攻坚,先后挂牌督办48起重大涉黑案件,目前已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20起。为确保除恶务尽,公安部持续加大对涉黑逃犯的缉捕力度,2023年8月底对10名重大涉黑案件在逃犯罪嫌疑人发布A级通缉令,目前已抓获9名;2023年12月初,公安部再次对299名涉黑逃犯开展集中缉捕清零行动,截至目前已抓获150名。此外

5、,公安部还派出多个工作组赴泰国、缅甸、老挝、柬埔寨等国家开展境外追逃行动,一大批潜逃境外的黑恶犯罪嫌疑人被抓捕回国,极大震慑了黑恶犯罪。同时,公安部会同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目前公安部扫黑办已接收群众网络、电话、来信举报共19万余条,从中梳理出有效涉黑涉恶线索15445件,部署各地公安机关开展核查,已从中打掉黑恶势力团伙269个。同时,部署全国公安机关主动开展线索摸排,共摸排线索近20万条,通过研判核查,已打掉黑恶势力团伙6800余个。公安机关坚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积极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建立涉黑涉恶

6、腐败线索、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双向移送制度和查办结果反馈机制,深挖彻查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对民警违纪违法甚至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坚决清除害群之马。按照查处“保护伞”管辖分工,全国公安机关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立案查处152人,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涉及腐败问题线索1738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制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建立健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制,高效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如下工作制度。一、协作协商通报联动制度为充分发挥有关单位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同作战,实行协作协商通报联动制度。1.由乡扫黑除恶

7、领导小组、派出所、综治办负责具体业务,并与有关办公室、驻乡各有关站所进行联系,相关科室单位应积极配合,协作联动。2.主要工作任务是传达学习贯彻上级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决策部署等;定期通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分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形势,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题;对在侦办过程中的重大涉黑涉恶案件进行讨论研究;研究讨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解决对策;研究其他需要解决的问题。3.每周五下午召开政法机关和专项工作组联络员会议,每半月召开政法机关和专项工作组组长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全乡综治专干联络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扫

8、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知调重大涉黑涉恶案件需要协调等情况,相关单位可以提出召开会以的建议。二、科室领责挂点推进制度为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推动各科室各明其联齐抓共管,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罪问题,各职能单位从20-年1月起到20-年12月,结台自身行政执法和行业监管职能,主动承担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受任务,全面排查掌握本系统、行业可能存在的黑恶势力,并全力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彻底扫除。新村办、土管所:要重点摸排扫除在拆迁,工程建设等过程中动闹事的黑恶势力,在建筑工地、居民小区强行供应砂石,建材强装强卸,随意吸打、威胁商户、业主的“砂霸”“水泥”类黑恶勢力,打击在工程建设

9、招标投标过程中串标围标行为。集镇办:要重点摸排扫除盘在商变集市农副产品批发、小商品零售,建筑材料等各类市场,款行案市强买强卖、戴诈勒素,暴力收取保护费、看场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行霸”类黑恶势力及暴力传销。交通办:要重点摸排扫除在客运,货运,仓结物流场所控制运营路线、强拉客源,抢占货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的“路霸”“货霸”类黑恶妙力;寄生在车站码头等场所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在交通工程建设中强揽工程强行供应砂石,建材,强装强卸的黑恶势力。综治办:要重点点摸排挑头闹访,插手各类纠纷,采取“摆阵型”,“占场子”,威胁恐吓,跟踪滋扰等手段段破坏社会秩序谋取不法利益

10、的黑恶势力。卫计办、卫生院:要重点摸排扫除寄生在医疗机构等场所强买强卖,蔽诈勒索的黑恶势力;重点摸排专门受雇他人插手医疗纠纷,“职业医闹”等破坏社会秩序的黑恶势力新村办:要重点摸排扫除在国土资源管理领域,雇器佣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煽动闹事、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非法占地、滥开濫采随意殴打群众及闹事的黑恶势力。农林水办:要重点摸排扫除在农业、林业、水利建设行业,雇黑佣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滥开滥采随意殴打群众及闹事的黑恶势力。其他综治成员:责任单位根据挂村、扶贫等工作结合进行督导相关村扫黑除恶工作。三、涉黑涉恶犯里线索管理制度1.线索收集。派出所、各级村、综

11、治办应当全面收集本辖区内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收集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的渠道包括:群众通过电话、信函网络举报、媒体报道、曝光;犯罪嫌疑人自首;督查察成查办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上级机关批转交办;领导批办;相关单位或部门执法执纪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等。2.线索转办。对收集的线索,各单位要建立涉黑涉恶线索登记册和涉黑涉恶线索台账,对收集所有线索当日统一登记,逐一填写呈阅单,1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处理意见,次日内转办,3个工作日内完成移送,各单位要指定名案件线索管理专员,负责与线索转办单位和本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3.线索移送。相关部门在执法执纪监督过程中,发现有关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由各部门

12、提出拟办意见,在3个工作日内将问题线索移送函及有关证据、证明材料复印件、涉案款物或清单,按照职责权限移送本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派出所。派出所在查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过程中,注重发现其背后的腐败问题线索,3个工作日内及时通报,防止就案办案、就事论事。发现有涉黑涉恶党员干部、黑恶势力力“保护伞”或涉黑涉恶案件背后的腐败问题有效线索,在3个工作日内间题线索移送函及有关证据、证明村料复印件、涉案款物或单一并移送执纪监察组。4.线索反馈。受理问题线索的机关将就线索处理与移送机关充分沟通,线索处理结束后要在3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反至本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线索移送单位,因索

13、重大,复杂不能按时书面反的,应经本单位领导批准,书面报请延长反馈时间,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质时对案件线素处置情况进行跟踪管理,每周汇总、核对间题线索及处置情况。5.线索报送。线索管理实行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合账定期汇总核对、全程签名备查制度。各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涉黑涉恶线素、“保护伞”及工作台账每周五向区扫黑办报送一次,并注明处置进展。按照涉黑线索上提一级、涉恶线索由各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自行处置的原则,需要上提一级的线素报材料,不需要提级上报的只报台账。6.线索交流。综治办建立由纪委、组织办、宣传办、派出所相关负责同志参加的业务例会制度,每周定期集中交流疑难業件线索索,决定线

14、素的查处单位查处方式,并报领导小组领导审定后,分转相关单位组织查办证据确凿的线索,受理线索单位可边查边办,报区扫黑办备案。7.线索责任追究。对泄露、扩散与案件线索有关的信息、资料;向涉業人员通风报信;压、嗬、漏、改或擅自处理案件线索利用案件线索对有关人员进行敲诈勒索或接受宴请、财物等;未经领导批准,向其他他部门和个人提供线索材料;因移交不及时致使案件线索漏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子相应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四、回避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

15、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规章规定,应当遵守以下回避制度。1.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申请其回避: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料护人,诉讼代理人面译人员,勘验人入的;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近亲,包括与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包括拟制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其配偶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亲属2.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发现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具有下列情形

16、之一的,有权申请其回避:私下会见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3.工作人员自行回避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口头提出申请的,应当记录在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回避要求,应当书面或者口头向扫黑除恶办提出,并说明理由,口头提出申请的,应当记录在案。4.乡扫黑办向区扫黑办报送并当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依法申请回避的权利,并告知办理相关案件工作人员姓名、职务等有关情况。5.工作人员的回避,由乡扫黑办报送并由区扫黑办负责人决定;扫黑办负责人的回

17、避,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负责人决定。6.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工作人员提出回避申请的,扫黑办应当在收到回避申请后2日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情况复杂的,经扫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负责人批准,可以在收到回避申请后5日以内作出决定。7.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后5日日以内向扫黑办申请复议,扫黑办应当在收到复议中请后5日以内作出复议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8.在作出国避决定前,申请或者被申请回的扫黑办负责人、工作人员不得停止对案件的侦查,作出回避决定后,申请或者被申请回避的扫黑办负责人,工作人员不得再参与本案的查工作。9.被决定回避的扫黑办负责人

18、、工作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进行的公务活动是否有效,由有关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决定。10.本办法下列概念的含义是:“近烟亲”,包括配偶的父母、兄弟弟姐妹,儿女的配偶及儿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期,“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拟制血亲”,包括养父母、养子女。五、保密工作制度1.文件流转保密。所有文件,特别是涉密文件,在收发、传递、送阅、打印、办理、保管、归档过程中,必须建立明确的责任制,防止文件丢失和发生失泄密事件,极密文件要按规定的范围圆读和传达,不经批准,不许随意扩大范围,未经有

19、关领导批准,不得转发、新印和复印积密文件。汇报案情、传递审查材料应当使用加密设设施,带案卷材料应当专人专车、卷不离身2.档案资料保密。办公室的文书档案,统一由专人进行管理3.会议工作保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专项工作办公室召开的各种会议,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以及有关事项不能公开的,都应保密。会议作出的决定和讨论中涉及保密事项的,除由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传达办理外,其他人员不得在正式公布会议内容之前向外透露。4.情报信息保密。检举、揭发科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或科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中党政领导干部的重要问题的有关事项;未公布的正在立案查处的重要违纪案件的具体案情;区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机关查

20、办的涉外案件的决策、方案和案件材料,均为秘密级事项工作。信访举报材料列入密级管理,个人不得擅自携带外出或者复制、拍摄、翻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制4一、联席会议制度乡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有关问题,遇到重大问题随时研究解决。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召开专题会议,推动解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日常工作问题。各村(社区)、相关单位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分析情况、明确重点、研究安排阶段性工作。二、信息报送制度各村(社区)、各单位,按规定向乡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和相关数据,重大情况及时报送:乡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整

21、理、汇总,按照要求向区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报送相关信息资料,并每半年向乡党委和区扫黑办报送全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展情况。各村(社区)、各单位要随时总结提炼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的先进事迹、经验做法、信息报道等,经乡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后进行宣传推广。建立和完善扫黑除恶举报人、证人和干警及其亲属的保护制度,鼓励群众积极揭发检举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对举报属实的重大问题线索实行重奖。三、考核考评制度乡党委、政府将扫黑除恶工作纳入综治及平安建设考核体系进行考核,落实奖惩制度。对各村(社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展情况适时通报、点评、排名、考评。综合运用表彰奖励、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综治手段推动工作

22、,对因工作不细致,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导致涉黑涉恶案(事)件高发,问题突出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并迫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四、重点疑难案件会商协调制度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成立乡疑难案件协调小组,由派出所所长任组长,综治办、司法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会商、研判、共同协调处理。2.明确会商协调范围、确保工作实效。对各级督办案件、涉及群体事件、案情复杂且有争议的重大案件、提请刑事复议、复核以及国家赔偿的疑难案件、舆情敏感案件5种刑事案件共同会商;明确行政案件4种情形必须会商,即对公民1万元以上、法人或者

23、其他组织3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对案件处理存在较大分歧的;其他需要会商的重大疑难案件。3.明确会商协调纪律、严格保密制度。严格执行三必须会商纪律,即提请会商单位必须对提请会商事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会商人员必须客观、公正、独立地发表意见,参加案件集体会商及列席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保密制度,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会商过程及会商意见。五、责任追究制度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乡扫黑除恶成员单位负责人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将专项斗争纳入综治和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村(社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派出所所长、司法所所长是专项斗争的直接责任人,要亲自组织、指挥、协调重大黑恶案件侦办,为扫除黑恶一线政法干警撑腰打气、排除干扰,对黑恶势力诬告陷害、打击报复政法干警的坚决依法追究。专项斗争期间,乡党委将组织督导组到各村(社区)和乡直各成员单位进行督导,发现乡、村干部对专项斗争重视不够、组织不力、不履行扫黑除恶职责,对黑恶犯罪发现不及时、整治不彻底、打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发现“保护伞”线索不追查、不报告、不移交的,依纪依法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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