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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机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范文四篇管理制度是组织、机构、单位管理的工具,对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它是实施一定的管理行为的依据,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保证。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机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范文四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机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篇1一、生活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定义“生活垃圾”,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分类”,指按生活垃圾的不同成分、属性、利用价值、对环境的影响
2、以及不同处理方式的要求,分成属性不同的若干种类,从而有利于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与分类处理。具体而言,即在源头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并通过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二、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和分类收集容器(一)生活垃圾“四分类”分类标准:(二)公共机构常见生活垃圾分类1.可回收物:纸类:废纸、书刊杂志、纸箱、纸袋、文件袋、宣传单、信封、文件单、复印纸、日历、笔记本等其他纸类。塑料类:塑料瓶(罐、盒)、塑料盆(桶)、塑料泡沫、文件夹、塑胶球类、有机玻璃制品、光盘、磁带等塑料类。金属类:钢铝易拉罐、食用罐盒、金属餐具炊具、剪刀、金属文件柜等金属类。玻璃类:酒瓶、玻璃
3、杯、玻璃窗、玻璃容器等玻璃类。织物类:包、废旧衣物、床单枕头、鞋、织物玩具等其他织物。电器电子产品: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手机、传真机、复印机、电视机、冰箱、摄像机、照相机、插座、电线等电器电子产品。其他:废旧设备、报废车辆、自行车、电动车等。2.厨余垃圾餐厨:剩菜剩饭、汤渣、米面、豆制品、鸡鸭鱼肉、内脏、骨头(除棒骨外)、蛋壳、蟹壳、虾壳、废弃食用油脂及宠物饲料、废弃食品等。厨余:丢弃的菜叶、茶叶残渣、果皮果核、茶叶渣等。园林:竹木、树枝、花草、落叶及植物残体等。3.有害垃圾电子:镍镉电池、氧化汞电池、纽扣电池、蓄电池等。灯管:日光灯、节能灯等荧光灯类。日用:过期药品及包装物、杀虫剂和消毒剂
4、及包装物、水银温度计、水银血压计、胶片机相纸等。其他:废油漆、矿物油和溶剂及包装物。4.其他垃圾污染纸:卫生纸、面巾纸、湿纸巾、其他受污染的纸类物质。污染品:普通一次性电池、受污染的一次性用具、保鲜膜、妇女卫生用品、海绵、尿片、受污染织物(毛巾、浴巾、帽子、袜子、棉被、枕头、床单、围裙、桌布等)、玻璃纤维制品(如安全帽)等其他难以回收利用的物品。其他:烟蒂、尘土、棒骨、榴莲壳、其他无利用价值物品。(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1.分类垃圾桶:生活垃圾分类垃圾桶按照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四分类”而投放的“四色桶”。室内、室外分类垃圾桶由容量为20升、120升和240升的分类垃圾
5、桶三种规格组成。2.分类垃圾袋生活垃圾分类垃圾袋按照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四分类”而使用四色垃圾袋,垃圾袋的尺寸容量需与分类垃圾桶相配,颜色与分类垃圾桶相同,且袋身标注垃圾种类。3.颜色:执行国家标准GB/T19095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的有关规定。各分类标志须印制在相应分类收集容器正面的显著位置。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一)办公类机构办公类机构分类垃圾桶的设置要求如下,分类垃圾袋与垃圾桶配套使用。1.办公室/办公位:设置两分类垃圾桶(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容量20L/组,每个房间至少一组。2.办公区楼道:设置两分类垃圾桶(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容量120L/个,每
6、层至少一组。3.餐饮区:设置三分类垃圾桶(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容量120L(240L)/个,每个餐饮区至少一组。4.桶车对接点:设置四分类垃圾桶(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容量240L/个,各机构结合实际情况设置至少1个桶车对接点。(二)医院类机构医院类机构分类垃圾桶的设置要求如下,分类垃圾袋与垃圾桶配套使用。1.病房、诊室、办公室:设置两分类垃圾桶(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容量20L/组,每个房间至少一组。2.医院楼道:设置四分类垃圾桶(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容量120L/个,每层至少一组。3.餐饮区:设置三分类垃圾桶(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
7、圾),容量120L(240L)/个,每个餐饮区至少一组。4.桶车对接点:设置四分类垃圾桶(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容量240L/个,各机构结合实际情况设置至少1个桶车对接点。(三)学校类机构学校类机构分类垃圾桶的设置要求如下,分类垃圾袋与垃圾桶配套使用。1.教室、办公室、宿舍:设置两分类垃圾桶(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容量20L/组,每个房间至少一组。2.楼道:设置三分类垃圾桶(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容量120L/个,每层至少一组。3.餐饮区:设置三分类垃圾桶(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容量120L(240L)/个,每个餐饮区至少一组。4.桶车对接点:设置四分类
8、垃圾桶(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容量240L/个,各机构结合实际情况设置至少1个桶车对接点。(四)场馆类机构场馆类机构分类垃圾桶的设置要求如下,分类垃圾袋与垃圾桶配套使用。1.办公室:设置两分类垃圾桶(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容量20L/组,每个房间至少一组。2.公共区域:设置四分类垃圾桶(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容量120L(240L)/个,每层至少一组。3.餐饮区:设置三分类垃圾桶(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容量120L(240L)/个,每个餐饮区至少一组。4.桶车对接点:设置四分类垃圾桶(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容量240L/个,
9、各机构结合实际情况设置至少1个桶车对接点。(注:上述要求为分类收集容器设置最低要求,各公共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收集容器。)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流程(一)办公类机构1.办公室内人员将产生的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按照分类标准投放至相应垃圾桶内,厨余垃圾、有害垃圾需收集后直接投放至桶车对接点。2.分类后的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按照种类分别投放至楼道垃圾桶内,楼道垃圾桶汇集后运送至桶车对接点。3.餐饮区内产生的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按照分类标准投放至相应垃圾桶内,汇集后运送至桶车对接点。(二)医院类机构1.病房、诊室、办公室相关人员将产生的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按照分类标准投放至相应垃圾桶内,厨余垃圾、有
10、害垃圾需收集后直接投放至相应楼道垃圾桶内。2.分类后的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按照种类分别投放至楼道垃圾桶内,楼道垃圾桶汇集后运送至桶车对接点。3.餐饮区内产生的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按照分类标准投放至相应垃圾桶内,汇集后运送至桶车对接点。(三)学校类机构1.教室、办公室、宿舍相关人员将产生的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按照分类标准投放至相应垃圾桶内,厨余垃圾需收集后直接投放至相应楼道垃圾桶内,有害垃圾收集后直接投放至桶车对接点。2.分类后的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按照种类分别投放至楼道垃圾桶内,楼道垃圾桶汇集后运送至桶车对接点。3.餐饮区内产生的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按照分类标准投放至相应垃圾桶内,汇
11、集后运送至桶车对接点。(四)场馆类机构1.办公室内人员将产生的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按照分类标准投放至相应垃圾桶内,厨余垃圾、有害垃圾需收集后直接投放至公共区域垃圾桶或桶车对接点。2.分类后的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按照种类分别投放至公共区域垃圾桶,公共区域垃圾桶汇集后运送至桶车对接点。3.餐饮区内产生的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按照分类标准投放至相应垃圾桶内,汇集后运送至桶车对接点。五、生活垃圾分类运输流程公共机构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准确分类投放后汇集至桶车对接点,实行分收分运的收运模式。可回收物采用APP下单,由中标的回收企业统一收运。厨余垃圾由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收运。有害垃圾实行属地管理,由公共机
12、构所在区域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收运。其他垃圾由环卫系统进行收运。六、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全流程机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市政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废弃物、
13、医疗废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危险废物等废弃物的管理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粪便、动物尸骸、居民家庭装饰装修废弃物、绿化垃圾、餐饮垃圾(含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的管理规定另行制定。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以及相关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第四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市场运作的原则,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步骤推进,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全流程体系建设,逐步实现资源回收全利用、原生垃圾零填埋。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生活垃圾源
14、头减量、回收利用、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等政策措施,保障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人员配置和资金投入,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目标。第六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立本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制定相关技术规范和再生资源回收目录,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教育、来穗人员服务管理、环境保护、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计生、质量技术监督、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第七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辖
15、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组织辖区内单位和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指导工作,配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和居民、村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所在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动员小区居民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监督小区清洁工人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第八条:本市环卫、再生资源、物业管理、饮食、酒店等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将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工作纳入行业管理标准和自律规范,引导、督促会员单位遵守本规定。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志愿者组织、环保组织等社会团体发挥各自优势,宣传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资
16、源回收利用和垃圾分类知识,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推动全社会各阶层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第九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会同发展改革、商务、国土规划、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农业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制定环境卫生专业规划。专业规划应当包含生活垃圾收运、再生资源回收分拣、终处理设施的建设安排,包括建设地点、规模、处理方式等内容。编制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由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应当公开规划草案,征求公众意见,经市发展改革、国土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后,由市城市管理行政
17、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由国土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纳入城乡规划。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禁止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第十条:本市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逐步建立低成本、高效率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制度。生活垃圾处理费专项用于生活垃圾减量、分类、收运和处置,严禁挪作他用。第十一条:本市各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来穗人员服务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户外广告、公交视频、楼宇视频、网站、图册等宣传媒介增强市民的分类意识,培养市民的分类习惯。本市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期刊等新闻媒体应当按照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安排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方面的公
18、益性宣传内容。各新闻媒体应当根据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开设生活垃圾分类宣传专栏,每周固定免费发布一定比例的公益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广告。本市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知识纳入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教学内容和社会实践。商场、集贸市场、地铁、机场、车站、码头、体育场馆、公园、旅游景点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应当采用各种形式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第十二条: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进入生活垃圾回收利用、清扫、收集、运输、处置领域。本市鼓励和支持生活垃圾处理的科技创新,促进生活垃圾处理先进技术、工艺的研究开发和转化应用,提高生活垃圾处理的科技水平。机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篇
19、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大县城区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20xx872号)和x壮族自治区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规划精神,结合田阳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居民、单位在日常生活及为生活服务中产生的废弃物,不包括工程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渣土、泥浆等废弃物以及医疗垃圾、工业垃圾、固体废弃物等。第三条凡在田阳县城区范围内所有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镇(村)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以及进城设摊销售
20、(收购)货物的摊(货)主,均应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交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以下简称垃圾处理费)。第四条县建设局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县城环境卫生管理站(以下简称县环卫站)是垃圾处理费的收费主体,具体负责垃圾处理费的收费工作。第五条城市生活垃圾必须使用环卫专用车辆运输,未经县建设局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运城市生活垃圾到垃圾中转站和垃圾处理场以及设置消纳垃圾场地。第二章收费标准及征收方法第六条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标准按田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征城市垃圾处理费的通告执行。采取直接收取或委托代收的方式。第七条居民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征收方法:(一)常住居民按每户7元/月标准计收(沿街居民户所经
21、营或出租的门店,垃圾费另按标准计收),由居民按月到指定的收费处缴费;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居民住户,经县环卫站核定户数,由小区物业管理机构代收后按月向县环卫站交纳;也可提前按季度、半年、全年缴纳。(下同)(二)暂住居民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方法:按每人2元/月标准计收,由用人单位(业主)或房屋出租的单位、出租户负责到指定的收费处交纳。暂住人口居住不足15天按半月计收,超过15天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收。第八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办公产生的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方法:按办公间数每间3元/月标准计收(其他项产生的垃圾另按收费标准计收);经县环卫站核定间数与垃圾量,双方签订垃圾收费协议,各单位在当
22、年的六月底前到指定的收费处一次性jiao清全年应交的垃圾处理费。第九条餐饮娱乐业、家禽饲养、屠宰加工业的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方法:以箩计收,每箩3.3元/次(一箩为25公斤,不足半箩(12.5公斤)的减半收费,半箩以上按一箩计收),经县环卫站核定垃圾量,双方签订垃圾收费协议,由业主按月到指定的收费处缴纳。第十条餐饮娱乐业以外的经营性服务企业门面、个体经营户(含医疗门诊)的商铺垃圾处理费标准和方法:按经营铺面(店面)面积计收。30以下收16元/店/月;3050(含50)按0.52元/月计收;51100(含100)按0.48元/月计收;101以上采取协商核定计收。以上计收标准经县环卫站核定,由经营
23、业主按月到指定的收费处缴纳。同一个经营者有多个铺面的分别按上述面积计收。第十一条宾馆、饭店、招待所、旅社(店)、医疗单位的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方法:按床位计收,每床位2.00元/月(不含餐馆娱乐业和医疗垃圾),经县环卫站核定,由单位或业主按月到指定的收费处缴纳。第十二条街道摊点、临时摊点、流动摊点的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方法:按摊(点)计收,每摊(点)1.002.00元/天(具体由县环卫站按不同类别在此幅度内计收),经营数量达1吨以上的按5.00元/吨/天计收,由县环卫站每天派员收取。第十三条长、短途客车、各种进城务工车辆的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和方法:长、短途客车按实际核准载客每座位1元/月计收;各
24、种进城务工车辆按10元/月/辆计收;费用由车主支付,经县环卫站与车主核定座位数,委托各运输企业代收后按月向县环卫站交纳。第十四条各类市场、商场、生产加工企业(不含工业、医疗、固体废物)、厂矿、村(屯)的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方法:按吨计收,委托县环卫站清运的按80元/吨计收,自运的按50元/吨计收。第十五条单位和个人委托县环卫站清扫保洁单位内(外)部卫生责任区和个人场(所)地的,按0.5元/月计收。第十六条建筑场地、交通事故、运输等遗撒污染等一次性清理冲洗,按5.00元/次计收,超过50以上的可与县环卫站协商计收。第十七条自配垃圾桶的单位的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方法:按每桶240.00元/月计收(
25、每桶容量0.28立方米,重量100公斤)由县环卫站每天派车清运一次,经县环卫站与单位确定桶数,单位按月到指定收费处缴纳。第十八条未纳入上述收费范围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方法:参照以上相类似的收费标准计收,由县环卫站与发生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协商计收。第三章实行垃圾处理费减免制度第十九条部队、义务教育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按80元/吨或240元/月/桶,减半收取。第二十条低保户、残疾人、夫妻双方均下岗失业的居民,按每户5元/月计收;第二十一条下岗职工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当事人,垃圾处理费按实际征收的85%计收。第二十二条五保户、烈属户、孤寡老人免交垃圾处理费。第四章收费工作管理与处罚
26、第二十三条垃圾处理费交纳对象的情况如有变动的,应及时向环卫站申请复核,以便调整缴纳标准。县建设局要经常对县环卫站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复核,对有误的应该予以纠正。第二十四条下岗职工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当事人持下岗证和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低保户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金领取证,残疾人持残疾证,夫妻双方均下岗失业的居民户、下岗或失业人员单身家庭户持下岗证或失业证和户口簿,五保户、孤寡老人持社区居委会证明,烈属持县民政局出据证明,经所在社区居委会核准后,由社区居委会统一到县建设局审批;经县建设局审批核发垃圾处理费减免凭证后,可以减征或免征垃圾处理费;未经批准,按规定标准征收;县建设局每年12月20日3
27、0日审批一次。第二十五条收费单位和收费人员实行亮证收费,收取垃圾处理费应当出具收费票据。第二十六条所收取的垃圾处理费应当全额上缴县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垃圾处理费专项用于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县建设局、县环卫站会同有关部门对垃圾处理的各种作业服务的实际费用和编制预算进行审核后,按规定报请县财政局审批拨款。第二十七条对委托代收垃圾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允许从其代收的垃圾处理费中提取7%的手续费。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交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县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查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57号令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28、,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并依法催缴。第二十九条县环卫站必须建立交费户的相关档案,切实加强垃圾处理费收费工作的管理,做到应收的不漏,应免收的不收。县环卫站每季度分别向建设局、价格、财政部门报告垃圾处理费的收支情况。第三十条县物价、财政、审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垃圾处理费收取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乱收费、该收不收、不该减免乱减免和不按规定列支使用垃圾处理费的,要依法查处。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一条县城区周边村(屯)以及各乡(镇)可根据当地实际参照实施。
29、第三十二条本实施细则自20xx年十月一日起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2为明确办公区及生活区的环境清洁卫生,培养全体干部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积极主动参与垃圾分类处理活动,养成良好习惯,建设文明绿色工程,特制定垃圾分类管理制度。一、垃圾的分类1、可回收物(指:废弃纸张、报纸、清理后的易拉罐、塑料瓶、玻璃容器、利乐包、快递包装纸箱等)2、厨余垃圾(指:食堂产生的残羹剩饭、菜叶等)。3、有害垃圾(指:墨盒、废旧电池、废日光灯管、医务室过期药品等电子垃圾)。4、其他垃圾(指:受污染与无法再生的纸张、生活用品及其它物品如烟蒂、尘土等)二、垃圾分类的定点设置及存放制度:1、在办公区域设置三种垃圾桶,分别
30、标明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按分类标准将垃圾放入相对应的垃圾箱内。2、因本单位无厨房,暂未设置厨余垃圾桶。3、对日常产生的可回收垃圾进行分拣,其中可以回收的设置专门区域集中存放,存放一定量之后由废品回收企业回收,其余集中投放至可回收垃圾桶,每日由专人送至固定投放点。4、因本单位有害垃圾产生量极少,设置专门封闭区域放置有害垃圾,存放一定量之后由专人集中送至固定投放点。三、垃圾分类处理措施1、安排专干负责垃圾分类的整体管理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做好垃圾分类设施及标识的物质保障,并按照垃圾的分类标准、处理流程等要求在每个环节设置固定人员进行整理、投放。2、设置垃圾分类台账,严格按
31、照分类标准统计每日的垃圾投放量,并做好记录。3、利用LED、标语等形式做好宣传工作,定期组织垃圾分类的学习和培训,保证工作人员熟知垃圾分类的标准、处理流程及操作规范。机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篇4一、垃圾分类方法1.垃圾分类主要采用“四分法”,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其他垃圾。2.可回收物:废弃纸张、报纸以及清理后的易拉罐、利乐包、快递盒、包装纸箱等属于可回收物,请投放到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内。建议由保洁员统一回收暂存,变卖给废品回收商。3.有害垃级:墨盒、纽扣电池、灯管等属于有害垃圾,请投放至有害垃圾桶内。4.易腐垃圾:办公楼内的瓜果蔬菜、茶叶渣请投放至易腐垃圾桶内;食堂产生的残羹剩饭属于
32、餐厨垃圾,请倒入食堂设置的易腐垃圾桶内,由食堂统一处理。5.其他垃圾:使用过的纸巾、烟头、一次性杯子以及普通的一次性碱性电池属于其他垃圾,请投放至其他垃圾桶内。6.办公室内可设置一组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食堂或就餐区域宜设置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一般设置于投放方便的公共区域,每个办公楼(层)至少设置一处。二、垃圾定点存放及处理办法1.垃圾分类实行从源头抓起,定时定点回收垃圾,做到各种设施齐全、完整、位置固定、摆放合理。2.为确保垃圾的定点存放和分类,在各楼层及每栋楼前必须摆放至少两个垃圾桶,一类是可回收垃圾;另一类是不可回收的其他垃圾。3.每日9:0010:00,15:0016:00为垃圾集中回收时间,确保做到垃圾处理日清日结,由专人统一回收后,按垃圾分类要求倾倒到指定地点。4.实行垃圾分类巡察制度,卫生督导员每日不定时巡察各个区域垃圾分类处置情况并填写巡查表。5.表扬好人好事,通报不文明行为和不规范垃圾投放行为。6.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机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