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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审判审判简易程序核心考点:公诉案件庭前审查;法庭审判;审理程序的中断;简易程序;量刑程序审判概论 一、审判一、审判之之概念概念 在现代社会,在现代社会,审判审判乃超脱于国家之外的乃超脱于国家之外的法院法院以第三者的身份就国家或个人提起的以追究被告以第三者的身份就国家或个人提起的以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为目的的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人刑事责任为目的的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的活动。活动。在我国,在我国,刑事审判是是人民法院为了解决被告为了解决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而对案件进行人的刑事责任问题而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和裁决的活的活动。动。审判程序: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审判程序: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
2、序、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 二、审判原则二、审判原则1.1.审判公开审判公开原则原则 (第(第183183条)条)1)含义:人民法院的审理活动向社会公开。2)应当不公开审理的情形: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未成年人年龄,是指被告人开庭审理时的年龄,而不是指犯罪时的年龄)3)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情形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06.甲在犯罪时不满18周岁,开庭审理时已满18周岁。法庭应当如何确定审理形式?A.应当公开审理B.应当不公开审理C.可以不公开审理D.可以公开审理4)不公开审理的要求 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公民包
3、括与审理该案无关的法院工作人员和被告人的近亲属都不得旁听(高法解释第高法解释第122122条条)。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第(第274274条)条)宣判必须公开,但评议一律秘密进行。2.2.直接言词原则直接言词原则 1)直接原则:直接审理原则直接审理原则(指法官必须与诉讼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直接接触)和直接采证原则直接采证原则(指法官直接审查案件事实材料和证据)。2)言词原则:法庭审理须以口头陈述口头陈述的方式进行。3.3.辩论原则辩论原则 1)主体:控辩双方和其他当事人 2)内容:证据证据问题、事实事实问题和法律适用法律适用问
4、题 3)地位:法院裁判的作出应以充分的辩论为必经程序。4.4.集中审理原则集中审理原则(不中断审理原则)内容:1)一个案件组成一个审判庭进行审判,而且在案件审理已经开始尚未结束以前不允许法庭再审理任何其他案件。2)法庭成员不可更换。3)集中证据调查与法庭辩论。4)庭审不中断并迅速作出裁判。一审普通程序一、公诉案件庭前审查一、公诉案件庭前审查1.庭前审查的内容及其处理1)内容:案卷材料案卷材料、证据证据(第(第172172条)条)2)方式:程序性程序性审查3)处理(1)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应当决定开庭开庭审判(第(第181181条)条)(2)不属于本院管辖不属
5、于本院管辖或被告人不在案被告人不在案的:决定退回退回人民检察院(3)身份不明的,但符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依法受理受理(4)法院认为检察院起诉移送的有关材料不符合规定的条件:法院向检察院提出书面意见要求补充提供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补送。(5)宣告被告人无罪,检察院依据新的事实、证据材料重新起诉的:应当依法受理受理。(注意:经法庭审理,在依法作出判决时,对前案作出的判决,不予撤销。)(6)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检察院重新起诉的:不予受理不予受理(7)刑诉法15条第26项:应当裁定终止审理裁定终止审理或不受理不受理(高法解释第(高法解释第11711
6、7条)条)高法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七条案件经审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一)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二)对于不符合本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至(九)项规定之一,需要补送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三日内补送;(三)对于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宣告被告人无罪,人民检察院依据新的事实、证据材料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四)依照本解释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五)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至(六)项规定的情形的,应
7、当裁定终止审理或者决定不予受理;(六)对于被告人真实身份不明,但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07.法院对公诉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据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通知检察院撤回起诉B.对于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决定退回检察院C.法院裁定准许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检察院重新起诉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D.法院作出了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的案件,检察院依据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法院应当根据禁止重复追诉原则不予受理。二、二、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在案的处理被告人不在案的处理1.审查起诉时
8、,犯罪嫌疑人不在案:应当退回退回公安机关,到案后再移送 特殊情形(分开原则):共同犯罪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在逃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在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另案移送另案移送审查起诉,对在案在案的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照常进行。2.审查起诉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逃跑:可以中止可以中止审查 特殊情形(分开原则):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潜逃的,对潜逃潜逃犯罪嫌疑人可以中止可以中止审查;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应当照常进行。3.庭前审查时候,发现被告人不在案:应当决定退回检察院。(高法解释第(高法解释第117117条)条)4.审判过程中,被告人逃跑: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9、。(高(高法解释第法解释第181181条)条)5.自诉案件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受理时: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裁定驳回起诉诉。(高法解释第(高法解释第117117条)条)审理过程中:应当中止中止审理。(高法解释第(高法解释第181181条)条)6.再审程序中,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收到再审决定书或者抗诉书后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中止审理;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到案后,恢复审理恢复审理;如果超过二年仍查无下落的,应当裁定终止裁定终止审理。(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第(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第1212条)条)三、三、开庭审判前的准备开庭审
10、判前的准备(第(第182182条)条)1.开庭1010日前日前: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辩护人2.开庭3 3日前日前:通知检察院开庭的时间时间、地点地点;用传票和通知书,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公开审判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3.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n高检规则
11、第四百二十八条第四百二十八条 公诉人公诉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做好如下准备工作:n(一)进一步熟悉案情,掌握证据情况;n(二)深入研究与本案有关的法律政策问题;n(三)充实审判中可能涉及的专业知识;n(四)拟定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和宣读、出示、播放证据的计划并制定质证方案;n(五)对可能出现证据合法性争议的,拟定证明证据合法性的提纲并准备相关材料;n(六)拟定公诉意见,准备辩论提纲;n(七)需要对出庭证人等高检规则高检规则第四百三十一条第四百三十一条 在庭前会议中,公诉人可以对案件管辖、回避、出庭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名单、辩护人提供的无罪证据、非法证
12、据排除、不公开审理、延期审理、适用简易程序、庭审方案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提出和交换意见,了解辩护人收集的证据等情况。对辩护人收集的证据有异议的,应当提出。公诉人通过参加庭前会议,了解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的争议和不同意见,解决有关程序问题,为参加法庭审理做好准备。四、法庭审判四、法庭审判1.1.法庭审判过程法庭审判过程:开庭 法庭调查 法庭辩论 被告人最后陈述 评议、宣判2.2.法庭结构图法庭结构图 审判席 书记员 公诉人 辩护人 书记员 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 被害人 未被追究刑事责任致害人 诉讼代理人 被告人宣布宣布开庭开庭:审判长:(第(第185185条)条)A.宣布开庭,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
13、,宣布案由;B.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C.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D.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高法解释第一百二十四条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依次进行下列工作:(一)查明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二)宣读法庭规则;(三)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四)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五)审判人员就座后,当庭向审判长报告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法庭调查法庭调查:A.总顺序: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被告人、被害人陈述 讯问、询问被告人 询问被害人 询问证人、鉴定人 出示
14、物证、宣读鉴定意见和有关笔录B.法庭调查的原则:先控方、后辩方;先人证,后物证C.发问被告人的规则:除书记员以外都可以发问,但是除公诉人外,其他人发问需经审判长许可需经审判长许可。(第(第186186条)条)D.对人证的调查:询问证人、鉴定人的顺序(谁提请通知的,谁先问);应当出庭作证应当出庭作证的的证人证人: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量刑有重大影响,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应当出庭作证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的鉴定人: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有异议,法院认为鉴定人有
15、必要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第(第187187条)条)询问证人的规则:单独询问;证人不能旁听案件;发问的内容应当与案件的事实相关;不得以诱导方式提问、不得威胁证人、不得损害证人的人格尊严E.对物证的调查:出示证据的一方就所出示的证据的来源、特征等作出说明;另一方进行辨认并发表意见;控辩双方可以互相质问和辩论。(第(第190190、193193条)条)F.专家辅助人: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法庭对于该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适用鉴定人的有关规定。(第第192192条)条)G.法庭调查权
16、调查核实证据;可采用勘验、检查、查封、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但无搜查权;可以通知控辩双方到场。(高法解释第(高法解释第153153、154154条)条)H.新证据问题 控方出示证据目录之外的新证据:认为该证据确有出示的必要,可以准许出示(高法解释第(高法解释第155155条)条)当事人和辩护人申请调取新的证据:认为可能影响案件事实认定的,应当同意该申请,并宣布延期审理(高法解释第(高法解释第156156条)条)I.建议补充侦查 合议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的,应当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10.法院在审理一起抢夺案时
17、,发现被告人朱某可能有自首情节,但起诉书和相关材料中没有这些证据材料。法院应当如何处理?()A.运用庭外调查权调查 B.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 C.裁定驳回起诉 D.根据已有证据定罪量刑 法庭辩论法庭辩论A.范围: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与法庭调查相同)、法律B.原则:先控方、后辩方(即公诉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人辩护人)C.发现新事实的处理:有必要时,可以恢复法庭调查 被告人最后陈述 被告人最后陈述权是不可剥夺的权利、不可由他人代替行使;未成年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进行补充陈述;(第(第270270条)条)可以制止的情形(多次重复自己的意见);应当制止的情形(蔑视法庭、公诉
18、人、损害他人及社会公共利益;与本案无关的;公开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提出了新的事实、证据,合议庭认为可能影响正确裁判的,应当恢复法庭调查;如果被告人提出新的辩解理由,合议庭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恢复法庭辩论。(高法解释(高法解释168168条)条)评议和宣判评议和宣判 评议评议一律不公开不公开;宣判宣判一律公开公开,分当庭宣判、定期宣判;(第(第196196条)条)判决种类判决种类:有罪判决、无罪判决(第(第195195条)条)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新的事实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可能影响定罪的,应当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人
19、民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照本解释第一百七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依法作出裁判。(高法解释第(高法解释第178178条)条)08.法庭在审理某甲入室盗窃案过程中发现,某甲在实施犯罪过程中,为逃避抓捕而暴力伤害被害人。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A.建议检察机关补充侦查B.建议检察机关变更起诉C.建议检察机关撤回起诉D.应当自行补充侦查 高法解释高法解释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分别作出裁判:(一)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人民法院审理认定
20、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四)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五)案件事实部分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依法作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部分,依法不予认定;(六)被告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七)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八)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并且不是必须追诉或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应当裁定
21、终止审理;(九)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对于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百九十六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一百九十五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
22、)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一审中的撤诉公诉案件的撤诉必须在宣判前均需审查发现无罪的,准许撤诉;如果有罪,不允许撤诉。如果有新的事实、证据材料,可以再起诉自诉案件的撤诉撤诉的自愿性审限(2+1+3+X)(第(第202202条)条)第二百零二条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三个月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
23、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09.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赵某提起公诉。经审理,法院认为证明指控事实的证据间存在矛盾,且无法排除,同时查明认定赵某年龄有误,该案发生时赵某未满16周岁。关于本案,法院应当采取下列哪一做法?A.将案件退回检察院B.终止审理C.作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D.判决宣告赵某不负刑事责任。种类区别延期审理中止审理终止审理情 形新证据;补充侦查;回避;拒绝辩护;变更、追加起诉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被告人脱逃的;自诉人患有
24、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第15条第26项是否需要申请需要无需无需五、五、审理程序的中断审理程序的中断(延期审理、中止审理、终止审理)(延期审理、中止审理、终止审理)裁决方式决定裁定(例外:简转普用决定)裁定适用阶段法庭审理过程中法院受理案件后至作出判决前停止的活动不能停止法庭审理以外的诉讼活动暂停一切诉讼活动期间的计算计入审限:申请回避;不计入审限:新证据、拒绝辩护;重新计算:补充侦查、变更、追加起诉的。不计入审限(前四种);重新计算(简转普)。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百九十八条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
25、理:(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一百九十九条 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第二百条第二百条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脱逃的;(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第十五条有下
26、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警告、训诫强行带出法庭罚款拘留决定主体 审判长审判长院长院长决定方式 口头口头书面书面要求1000元以下15日 以下救济手段 无无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六、六、对违反法庭秩序的处理对违反法庭秩序的处理(第(第194194条)条)简易程序一、一、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1.1.审级审级
27、:基层、一审 2.2.案件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第第208208条)条)3.3.不适用的情形不适用的情形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有重大社会影响重大社会影响的;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序有异议的;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第(第209
28、209条条)二、程序提起二、程序提起:发动者为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三方都同意。三、审判组织三、审判组织:(第(第210210条)条)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合议庭合议庭或或者者独任庭独任庭;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合议庭合议庭。四、四、审理程序审理程序:传唤、送达简便 审判组织可简化、审理期限较短 检察院应当应当派员出庭 审判人员应当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意见,告知被告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审理程序简便(不受普通程序关于送达期限、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
29、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陈述意见)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一般当庭宣判五、审理期限五、审理期限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20日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至一个半月一个半月。六、六、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的互转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的互转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按照普通程序的规定重新审理。应决定中止审理07.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被告人可以不庭B.可以由人民陪审员独任审判C.检察院可以派员出庭,也可以不派员出庭D.可以不受刑诉法关于被告人最后陈述
30、的限制量刑程序 一、一、量刑程序的地位量刑程序的地位 量刑活动相对独立。二、二、量刑建议量刑建议1.检察院可以提出量刑建议。量刑建议一般应当具有一定的幅度。2.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一般应当制作量刑建议书,与起诉书一并移送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检察院也可以在公诉意见书中提出量刑建议。3.量刑建议书中一般应当载明检察院建议对被告人处以刑罚的种类、刑罚幅度、刑罚执行方式及其理由和依据。4.检察院以量刑建议书方式提出量刑建议的,人民法院在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将量刑建议书一并送达被告人。n 9696刑诉法刑诉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百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31、n(一)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n(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n (三)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n 9696刑诉法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五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被告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和辩护。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的,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公诉人互相辩论。三、三、量刑意见量刑意见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提出 量刑意见,并说明理由。四、量刑的具体程序四、量刑的具体程序1.简易程序在确定被
32、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自愿认罪且知悉认罪的法律后果后,法庭审理可以直接围绕量刑问题进行。2.被告人不认罪或者辩护人做无罪辩护的案件 在法庭调查阶段,应当查明有关的量刑事实。在法庭辩论阶段,审判人员引导控辩双方先辩论定罪问题。在定罪辩论结束后,审判人员告知控辩双方可以围绕量刑问题进行辩论,发表量刑建议或意见,并说明理由和依据五、量刑辩论活动的顺序五、量刑辩论活动的顺序公诉人、自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量刑建议或意见;被害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量刑意见;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答辩并发表量刑意见。六、六、对量刑证据的调查核实对量刑证据的调查核实 在法庭审理过程
33、中,审判人员对量刑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也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补充调查核实。人民检察院应当补充调查核实有关证据,必要时可以要求侦查机关提供协助。七、七、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报告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报告 委托主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侦查机关或者辩护人;程序:调查报告应当在法庭上宣读,并接受质证。八、量刑说理八、量刑说理 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中应当说明量刑理由。量刑说理主要包括:已经查明的量刑事实及其对量刑的作用;是否采纳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发表的量刑建议、意见的理由;人民法院量刑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九、量刑中的法律援助九、量刑中的法律援助 对于公诉案件
34、,特别是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量刑建议有争议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判决、裁定和决定判判 决决裁裁 定定决决 定定适用对象实体问题判决书的内容包括:首部、事实部分(事实部分包括四个方面: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和证据;被告人的供述、辩护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经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和据以定案的证据)、理由部分、结果部分和尾部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终止审理、中止审理、维持原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驳回公诉或自诉、核准死刑、减刑、假释、撤销缓刑、减免罚金)程序问题(如回避;是否立案;有关强制措施;实施各种侦查行为;撤销案件;延
35、长羁押期限;起诉或不起诉;开庭审判;延期审理;抗诉;提起再审程序)判判 决决裁裁 定定决决 定定适用阶段 审判阶段审判、执行阶段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阶段适用机关法院法院侦查、检察、审判、执行机关表现形式书面形式书面、口头书面、口头上 诉、抗 诉 的期限10日日5日日排他性一个案件只有一个生效判决一个案件可有多个裁定一个案件可有多项决定法律效力不服未生效的判决,可以上诉或抗诉部分未生效的裁定,可以上诉或 抗 诉一经作出立即生效,不得上诉或抗诉,部分决定可申请复议一次(如回避、司法拘留、罚款)10.关于刑事判决与裁定的区别,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判决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裁定解决案件的程序问题B.一案中只能有一个判决,裁定可以有若干个C.判决只能以书面形式表现,裁定只以口头作出D.不服判决与不服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不同